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討論內容無限制,但嚴禁任何辱罵言詞及商業性廣告!
善觀
文章: 107
註冊時間: 2018-08-26, 13:34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文章 善觀 » 2018-08-27, 08:26

freshman 寫:
2017-05-29, 03:42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slake法友在答覆讀者(1)當中說:

(2)佛陀所制的每一條戒都兼顧「動機(心態)與行為」。
說明:例如:殺生戒,雖然有殺心(動機、心態),如果並未採取具體「行動(行為)」,那就不算「破戒」。所以並不能說「行為不重要(奉行不食魚、肉沒關係),心態才重要(只要不是為了供養恭敬禮事就是清淨的)」。尤其要註意的是,在第一破僧戒裡,所規範的動機並不是五項苦行的「無垢與垢穢(淨與不淨)」的動機,換句話說並不是因為提婆達多熱愛名聞利養的心態,讓「不食魚、肉成為不淨行」才制訂的,而是因為提婆達多的動機(心態)在於「破壞(離間)僧團的和諧」。
更值得註意的是,一般戒律都是兼具動機、行為和結果,才算破戒。但本戒在動機(破僧)與行為(五項苦行)之間使用了巴利語「Va(或)」字。也就是說單獨有這個「動機」或「行為」都算破戒。意思就是說「雖然沒有採行這五項苦行,但卻心懷破壞僧團的和諧的動機」或「雖然沒有想要破壞僧團的和諧,卻奉行這五項苦行」。這在其他戒條裡,實在很少見,原因就是:因為在和諧的僧團生活中,若一味地提倡、堅持特異的知見和修習生活方式,久而久之,無可避免地,還是會產生「破壞僧團和諧」的作用,因而犯戒。

------------------------------------------------------

以上slake的依據是《南傳巴利律》當中,關於僧殘十〔第一破僧戒〕的記載:

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

-------------------------------------------------------

slake法友僅僅根據上文當中的一個“或”字就推導出“只要心懷破壞僧團的和諧的動機”就犯(此)戒。
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這句話並不是那樣的理解。

這裡,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是放在一起的,事件包括了前兩者。也就是說,應該是“企圖破和合僧的事件和導致破僧之事件”,即兩者都要成爲顯示的事件后才能成立,而不僅僅是心理上的動機。

頭像
建山明
文章: 1082
註冊時間: 2005-04-15, 08:00

文章 建山明 » 2018-09-11, 21:52

引文: 2017-08-11, 15:50
……
==========

原作者忽略了"工商企業、商户的經濟活動為了盈利而作"的事實。"為了消費者的需求而作",其實是"了解消費者的需求,為了企業、商户的盈利而作"; "盈利"是企業、商户無法回避的不可能捨弃的一個基本目标。

關于店頭的肉品市場,原作者忽略了"所有被宰殺的動物,確實是肉品企業、商户為了卖出肉品為了盈利為了挣钱而殺"的事實。

頭像
建山明
文章: 1082
註冊時間: 2005-04-15, 08:00

文章 建山明 » 2018-09-11, 22:00

原作者說: "……,並且大多是由消費取向來決定「生產的形態與規模」的產銷結構,尤其是肉品市場。"關于"吃肉"的問題,宰殺者的殺生是应该被智者谴责的,但這里,消費者倒似乎成了被谴责的"焦点"。

此問題,如果忽略了實质、偏离了"焦点",就变成奇怪的說法: 消費者(没有殺生却)是恶魁祸首,肉品企業、商户(宰殺殺生却只)是"跟着"消費者,是"為了"消費者。

clarity
文章: 20
註冊時間: 2017-06-04, 12:32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文章 clarity » 2023-08-27, 06:11

版主:本文刪除

開放文章編輯功能是方便法友修改小範圍錯誤,請勿將文章大量刪除,造成主題文章前後閱讀混亂。

要大量刪除可聯絡版主,版主會判斷是否會影響閱讀再刪除,已刪除自己大量文章造成閱讀不便者,請勿於同主題再發文。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