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命』

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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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06-03-31, 08:00

文章 QUEEN » 2006-04-06, 03:43

梵摩那的回帖確是一針見血。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四分律比丘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五分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
若復苾芻故斷傍生命者,波逸底迦。(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
這些波逸提戒各位不覺得充滿了矛盾嗎﹖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只是波逸提。
那吃己死的畜生肉更是微不足道﹐為什麼佛陀規定只能吃三淨肉﹖
三淨肉﹕
一、不見,我眼不見牠被殺時的情景﹐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眼見牠被殺時
的情景﹐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二、不聞,我耳不聽見牠被殺時哀叫的聲音﹐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聽見牠
被殺時哀叫的聲音﹐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三、不疑,牠之死不疑是為我而殺者﹐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牠之死是為我
而殺者﹐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釋迦族滅族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殺畜生命者,只是波逸提。
那佛教的因果輪迥又如何自圓其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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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nutmouse
文章: 50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文章 walnutmouse » 2006-04-06, 09:17

Upavana 寫:如果要討論的對象前題是學習止息之道的人,或者為了判別所謂適合的職業,那才能去討論他所謂的「正命」,否則隨意的評比別人與八卦的行為有什麼不一樣?
確如法友所說
正因為對象是一位自稱修習佛陀正法律的法友
蓮智才提起這項討論

再繼續問一點
也是蓮智覺得難以判斷的
煙酒舖老闆對在家居士而言是否為『正命』?
於諸道之中,八聖道最勝
於諸諦之中,四聖諦最勝
於諸法之中,離欲為最勝
於二足之中,一切知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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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jh
文章: 649
註冊時間: 2005-06-24, 08:00

文章 lkjh » 2006-04-06, 10:41

walnutmouse 寫:
確如法友所說
正因為對象是一位自稱修習佛陀正法律的法友
蓮智才提起這項討論

再繼續問一點
也是蓮智覺得難以判斷的
煙酒舖老闆對在家居士而言是否為『正命』?
煙跟酒不一樣,不像酒那樣容易惹事,也不屬於五戒。
可能真有守持五戒的佛弟子賣煙但不賣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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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文章: 307
註冊時間: 2004-09-21, 08:00

文章 Upavana » 2006-04-06, 15:21

有人自稱學習的是正法律,雖然不是比丘,但是要與他對相關學習打交道的時候,同樣要用基本的戒律問題來過濾,正法律不是自稱就能上身的。

菸酒舖老闆同樣是將本求利,賺取他應得的利益,對於學習止息法的人來說,那是老闆的正命又不是我的命,除非老闆也是學習止息者,那麼就有提醒他的必要。

也許有人說如果說是一個販毒的人又如何?
首先販毒是犯法的,撇開法律的問題,光以戒律的角度去看,其實根本就管不著他,還是只能就法律來管束這種人,或者最多是道德勸說,除非有人願意學習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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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文章: 307
註冊時間: 2004-09-21, 08:00

文章 Upavana » 2006-04-06, 15:36

上面的三淨肉必須做一個訂正。

1.對於我所得到的肉食品,我沒有看見是特別為我殺生而供應的。
2.對於我所得到的肉食品,我沒有聽見信任的人告訴我,那是特別為我殺生而供應的。
3.對於我所得到的肉食品,即使給我的人職業是屠夫,我也不懷疑他會特別為我殺生來供應。

當然最好在得到肉食品的時候,能夠確認肉的種類。
狗肉最好別吃,雖然你不是比丘,但是被狗在街上追著跑一樣很難看。
保育類動物的肉最好別吃,這會增加政府與相關人員的困擾。
另外同樣要注意定時、定量、食品的衛生與營養的均衡,這些都是佛陀的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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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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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QUEEN » 2006-04-07, 08:27

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四分律比丘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五分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
若比丘故奪畜生命,波夜提。(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
若復苾芻故斷傍生命者,波逸底迦。(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
這些波逸提戒各位不覺得充滿了矛盾嗎﹖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只是波逸提。
那吃己死的畜生肉更是微不足道﹐為什麼佛陀規定只能吃三淨肉﹖
三淨肉﹕
一、不見,我眼不見牠被殺時的情景﹐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眼見牠被殺時
的情景﹐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二、不聞,我耳不聽見牠被殺時哀叫的聲音﹐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聽見牠
被殺時哀叫的聲音﹐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三、不疑,牠之死不疑是為我而殺者﹐自己殺畜生命者不過是小戒﹐牠之死是為我
而殺者﹐照理說更是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戒或無過失。

釋迦族滅族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殺畜生命者,只是波逸提。
那佛教的因果輪迥又如何自圓其說 ﹖
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
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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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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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ahanama » 2006-04-07, 09:04

QUEEN 寫: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戒律上的『罪』≠法律上的『罪』≠倫理上的『罪』。戒罪輕重是一回事,因果則是另一回事。這就好比在家人的性行為是否犯邪淫與會不會染上性病,是兩碼子事。漢字的邏輯性和語意的嚴謹度都不夠,華人學習佛法要更努力才行,不論有關無關的全捏成了一塊,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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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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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opping » 2006-04-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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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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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06-04-07, 09:52

QUEEN 寫: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僧團中,戒律的處分本來就是有輕重之分,一個人的果報輕重跟僧團的戒律也無關,兩者無關的東西你要別人為這個辯解什麼?是你自己把兩者混唯一談。

即使佛陀把殺畜牲列為波羅夷(驅出僧團的處分)又如何?這樣殺畜牲所造成的果報也不會因此更好或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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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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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Upavana » 2006-04-07, 11:05

QUEEN 寫: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辯解什麼?
這一條戒律的出處已經說明了,想徹底的了解,就該將五部廣律都翻查一遍,最好對照上赤銅鍱律,這六部律基本上重點內容一樣,但是表達方式有差異,必須比對來看比較清晰。
再來關於三淨肉的問題,三淨肉並非在學處以上的戒律當中,三淨肉是歸在藥犍度裡,屬於細則問題,雖然是細則,但一樣具備分別說,有詳細交代制定的來處。

在上面發出疑問的那一篇裡,三淨肉的說法是錯誤的,我已經訂正,戒律概念也尚未建立,釋迦滅族的說法也不確實,多屬於傳說性質與文學的張力手法,整個混合的概念很籠統,還是請你自己先就相關典籍詳細翻閱,或者是爬一爬舊文,很少會有人幫你細說從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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