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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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7, 13:19
shanguan 寫:你最好把基本概念搞清了,無明並不是心,這個如果搞不清楚,後面就不要談了。
除了心法和色法還有心所法,心所法並不是心法。
你還是沒有論證出你的觀點哦。
我當然知道【無明並不是心】。
但還知道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只是你妄自心迷,才說無明心。就先討論釐清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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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anguan » 2006-03-17, 13:27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就不是原始佛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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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8, 21:41
法友前說:無明不是心法。
但佛說:無明即是無知,不是說你【心】不如實知嗎?
反之,如你所說:【無明不是心法】,那無明當然也不是色法啦。
所以我說“無無明亦無無明盡”。
這是原始佛法的【此無故彼無】的道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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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8, 21:53
心所法就是心的作用,心的作用緣出於心,請問怎麼不是心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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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anguan » 2006-03-18, 22:53
無明是痴煩惱,它的作用是無知。心如果不和無明在一起就不會無知,不能說是心無知。
無明是心所法,既不是心法也不是色法。
心所法不是心法的作用。知道五蘊麽?其中色蘊就是色法,識蘊是心法,受想行三蘊才是心所法。
受想行不是心的作用,所以我要你學學佛法的基本知識后再來討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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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9, 10:41
無明是痴煩惱,它的作用是無知。心如果不和無明在一起就不會無知,不能說是心無知。
法友說:【心如果不和無明在一起就不會無知,】,
這樣反過來說:沒有你心的迷,怎會有無明的無知呢?
所以無心即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不是嗎?
所以我說:無明指無明心,無明是不能單獨存在的。
例如:
你要去北方北京遊玩,但你妄自心迷失方向誤南方為北方,而去南方的香港。你去後回來還無知的說你已去過北方北京遊玩。
所以我說:是自心先迷妄,心的作用才產生無知。
請問這不是【妄自心迷】的無明無知嗎?
難道是你說心是心,無明是無明,二分法,然後才所謂的【心如果不和無明在一起就不會無知,,不能說是心無知。】嗎?
無明是心所法,既不是心法也不是色法。
是的。妄自心迷,心迷成無明心,所以無明心是心迷的作用無明了。
心所法不是心法的作用。知道五蘊麽?其中色蘊就是色法,識蘊是心法,受想行三蘊才是心所法。
受想行不是心的作用,所以我要你學學佛法的基本知識后再來討論比較好。
如果以【能、所】來說,【能】就是心法,【所】就是心所法。
這是我的定義。
所以我說:意識是心法,他有作用是【受、想、行‧‧‧】是心所法,是心的作用。不是法友你說:受想行不是心的作用。
這是我學佛法的基本知識。
雜阿含經(五五一)
【尊者迦旃延語長者言。謂眼識.眼識所識色依生愛喜。彼若盡.無欲.滅.息.沒。是名不流。耳.鼻.舌.身.意.意識.意識所識法依生貪欲。彼若盡.無欲.滅.息.沒。是名不流。】
經文所謂【
意識所識法依生貪欲。】
是說自依意識心的作用分別了知法塵而緣生貪欲。
所以我說:心所法是心法的作用。知道五蘊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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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anguan » 2006-03-19, 13:58
在你沒有搞清五蘊以前,討論已無必要。
五蘊中的每一蘊都有其各自的作用,所以受、想、行不是識的作用,這四种名法的作用分別是:領納、取相、造作、了別。識的作用是了別,而不是受、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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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9, 18:05
如法友的見解是把【心法與心所法】說成二分法了。
我說:
從五蘊來說,不是法友說的【五蘊中的每一蘊都有其各自的作用,】。而是說五蘊中受、想、行蘊與識蘊的相應與不相應。
若如法友說的領納、取相、造作、了別。
這就是與識蘊相應的心所法。
也就是說有識蘊才有受、想、行蘊的識心作用〈心所法〉可言。
若沒有識蘊而說受、想、行蘊識是毫無意義的。
如無明,若不是在說無明心的話,哪有什麼無明與無明盡呢?
據此,你所說的【領納、取相、造作、了別。】
我說:領納就是指領納接受,
誰在領納接受呢?當然是六識心,而其餘【、取相、造作、了別。】亦是六識〈識蘊〉。
領【受】有五:
1逆境時是有【苦受】。2順境時有【樂受】。3不逆不瞬時有【捨受】。4【憂受】。5【喜受】。
前五識是苦受、樂受、捨受。
第六識是憂受、喜受、捨受。
例如:六根觸六塵緣生六識。
就是說:六根觸六塵→緣生六識作意了知分別而→【領受】前境〈法塵緣影〉。→六識取相〈法塵緣影〉→繼續行為造作。
舉一例說:
比如眼根觸外境的一朵花,緣生眼識,此時映在眼識心上的是一朵花的法塵緣影。
眼識心作意了知分別與【領受】此花的緣影形象,與同時俱起的第六意識心對此花的法塵緣影,是時也更微細的作意了別分別、【領受】此花的緣影形象,而凡夫執取法塵緣影【取相】,通常不外緣生【憎與愛】兩個想念。繼續的以此想念繼續行為造作,如要不要買或其他…………。
你所說的【領納、取相、造作、了別。】
這些都是與識蘊相應的所謂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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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anguan » 2006-03-19, 19:18
沒有心所而有心也是不可能的。
我所說的是論藏的根據的。
Tattha vutt’abhidhammattha
Catudha paramatthato
Cittam cetasikam rupam
Nibbanam iti sabbatha.
此中叙述记载于
阿毗达摩诸法义,
于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槃。
心和心所就是不同的法,而你的根據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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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7788 » 2006-03-19, 22:2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六
【此十二處。除無為即五蘊故。應略之入於五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即色蘊。意處即識蘊。法處中受即受蘊。想即想蘊。餘心所法不相應行即行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