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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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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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14, 08:58
Mahanama 寫:yunshui 寫:
法友,問題出在這裏。
1)佛陀當初制戒主要對象是比丘,對戒相的描述比較完整。法友舉的事例都和比丘戒相關。
2)居士只有五戒可以參照,所以討論的範圍就有限制。
殺生對象如果不是人,而是動物或鬼神,那麽罪輕。因為人身容易修行得道,斷命的損害大,所以殺人犯上品重罪。如果把人看作鬼神或動物而錯殺,也罪輕
上面這段見解是出於比丘律還是五戒的內容?
這段話是我在網上查的,是出於比丘戒。補充連接。
http://www.longquanzs.org/articledetail ... 32&class=1
“四根本戒概要之不殺生戒——以戒為師 進趣菩提(下二)
1、 不殺生
(1)戒相(開、遮、輕、重)
[1]殺戒犯緣(遮緣)
由五緣正犯重殺生戒,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殺生對象如果不是人,而是動物或鬼神,那麼罪輕。因為人身容易修行得道,斷命的損害大,所以殺人犯上品重罪。如果把人看作鬼神或動物而錯殺,也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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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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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14, 09:12
Mahanama 寫:yunshui 寫:這裏有兩個概念。
1)罪的輕重是看被殺的對象而區分。
2)是否犯殺生戒需要這幾個因緣同時成立才能明確。
我的觀點是根據對方是否命斷而判斷是否殺生,這是最簡單的判斷。
這是你的判斷,卻不是佛陀的判斷。你不妨查閱一下律部,看看那些殺人而被殺者卻未死的情況,佛陀是怎麼說的。
是的,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引用Dogbert法友所引事例來說明: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1)這是佛陀針對比丘而制的戒律。
2)若居士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不能說突吉羅。作方便時不能說偷羅遮,死者不能說波羅夷,只能說犯了殺生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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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14, 09:55
你應該說,這段話出於某位大乘師,而不是出於佛制比丘戒。
法友不用這樣區分。是誰說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曲解佛法。
這段話是沒有問題的,你可以查證律典,如果有問題就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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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10-09-14, 10:59
yunshui 寫:你應該說,這段話出於某位大乘師,而不是出於佛制比丘戒。
法友不用這樣區分。是誰說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曲解佛法。
這段話是沒有問題的,你可以查證律典,如果有問題就指出來。
那段話既然是在闡釋比丘律,你引用它,想說明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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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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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14, 14:04
那段話既然是在闡釋比丘律,你引用它,想說明什麼呢?
1)說明正犯重殺生戒的構成要素-----[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比丘戒和居士五戒都有不殺生戒,在微細處有怎樣的差別我沒有研究,但犯戒構成的要素沒有區別。
2)討論犯戒是針對特定的對象而論。同樣一件事情,對比丘來說是犯戒,但對居士來說不犯。因為一個受持,一個沒有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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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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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14, 14:41
諸法友,這個論題我暫時不發表意見,摘一段經文來學習。
《雜阿含969經》:
。。。。。。
“彼多聞聖弟子所學言:‘我若作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忍,則為二者所責所詰。何等二種?謂一切不忍,及一忍一不忍。則為此等所責,責故詰,詰故害。’彼見責、見詰、見害故,則舍所見,余見則不復生。如是斷見、舍見、離見,余見不復相續、不起、不生。
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我若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不忍者,則有二責二詰。何等為二?謂我一切忍,及一忍一不忍,如是二責二詰。’乃至不相續、不起、不生。
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我若作如是見、如是說,一忍一不忍,則有二責二詰。何等為二?謂如是見、如是說,我一切忍,及一切不忍,如是二責。’乃至不相續、不起、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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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ogbert » 2010-09-14, 15:09
yunshui 寫: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1)這是佛陀針對比丘而制的戒律。
2)若居士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不能說突吉羅。作方便時不能說偷羅遮,死者不能說波羅夷,只能說犯了殺生戒。
請問,「發心時
不能說突吉羅」、「作方便時
不能說偷羅遮」、「死者
不能說波羅夷」,這三句加個「不能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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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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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10-09-14, 16:11
yunshui 寫:那段話既然是在闡釋比丘律,你引用它,想說明什麼呢?
1)說明正犯重殺生戒的構成要素-----[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比丘戒和居士五戒都有不殺生戒,在微細處有怎樣的差別我沒有研究,但犯戒構成的要素沒有區別。
2)討論犯戒是針對特定的對象而論。同樣一件事情,對比丘來說是犯戒,但對居士來說不犯。因為一個受持,一個沒有受持。
所以你認為居士殺畜生、殺鬼神,都不犯戒;只有殺人,而且必須把人殺到死,這才犯戒,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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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10-09-14, 16:48
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這五要素的出處為何?適合用來解釋在家五戒的不殺生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