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早就說得很清楚,只是你轉不過來罷了。以前就說過,比丘律是針對比丘而制,因此不能設想比丘律會有『賊住罪』的條文,因為邏輯上不通,但廣律的內容並非只有比丘律的條文,尚包括大量的制戒因緣暨類似判例的內容;『賊住』雖未見諸條文,卻有許多實例可資參閱。shanguan 寫:假冒的其實不是比丘,所以不能用比丘戒來要求他,這個問題你是說不清楚的。
再者,按你的邏輯,假冒的比丘不是比丘,所以不能用比丘戒要求他,那麼犯了波羅夷而覆藏重罪的比丘也無法可管了,只能任由他們在僧中混飯吃,然而並無如是事。一般人可能對廣律較為生疏,但經藏中也有現成的例子,如中阿含一二二經所述就是僧團如何處置賊住比丘。
說到這裡,我有些好奇,妳既然知道假冒的比丘不是比丘,那麼這種人披著袈裟去接受在家人的供養與頂禮,妳如何評價這樣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