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indriya)一字,往往給人們誤解為物質元素的本身,也就是說,一般通俗的解釋會把「根」當成眼、耳、鼻等具體的根本器官而言,然而,事實上,「根」的意思是機能、能力之意而衍生成含有能力的機能或是性質之意,譬如,世尊多次提到的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及慧根的「五根」,就是在表達修行時,必須要具備的信、精進、念、定及慧的五種能力,因此,如能以此觀點繼續延伸,就不會把「六根」當成是眼、耳、鼻、舌、身、意等主體的專有名詞,而應是六種感覺器官的能力、作用才對,以故,「根」一字,並不是物質或精神的本身,而是個介於心色間的抽象詞彙。
請記得,緣起正法並不偏心或是色法,在諸行無常的教義下,正法更不會去討論心或是色的主體問題,而僅僅討論它們的性質或能力,世尊從來便不把心色做強迫的二元截分,或是相互對立的東東,也因此,六根與六境之間,本來便沒有撕割分裂的問題,同樣的,屬於生理結構的色蘊,以及屬於心理現象的受、想、行、識蘊,本來便是顯現有情眾生的組合元素,缺一而不可。如此,對於世尊教導我們如何滅苦的真道正法來說,任何想做心、色二元截分來解說的,只不過是哲學上的遊戲罷了。
全然超越世間的真理,有誰能信解奉行呢?
無色天生命有色 或沒有BBCALL 寫:請記得,緣起正法並不偏心或是色法,在諸行無常的教義下,正法更不會去討論心或是色的主體問題,而僅僅討論它們的性質或能力,世尊從來便不把心色做強迫的二元截分,或是相互對立的東東,也因此,六根與六境之間,本來便沒有撕割分裂的問題,同樣的,屬於生理結構的色蘊,以及屬於心理現象的受、想、行、識蘊,本來便是顯現有情眾生的組合元素,缺一而不可。如此,對於世尊教導我們如何滅苦的真道正法來說,任何想做心、色二元截分來解說的,只不過是哲學上的遊戲罷了。
諸法無我即是一切法無我 或不是
這兩個問題如何解答就視各家各派的說法而見仁見智了
但是 應該都可以略過的 以實際修證的作風而言
訂正:這裡我看錯講錯 意內入處[意根]非色阿含經講的很明白 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qwer 寫:阿含裡也有說這個 不過不是很白
(三二二)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眼是內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眼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意是內入處。不廣分別。云何意是內入處。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復問。如世尊說。色外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世尊。色外入處......
六根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器官,精確的說應是六種器官的功能或作用,此種功能或作用是一種看不見的物理化學變化,所以世尊說[六根非色],在兩千多年前科學不發達的古代,世尊能夠提出這種精確的見解,著實教人佩服世尊的智慧!BBCALL 寫:「根」(indriya)一字,往往給人們誤解為物質元素的本身,也就是說,一般通俗的解釋會把「根」當成眼、耳、鼻等具體的根本器官而言,然而,事實上,「根」的意思是機能、能力之意而衍生成含有能力的機能或是性質之意,譬如,世尊多次提到的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及慧根的「五根」,就是在表達修行時,必須要具備的信、精進、念、定及慧的五種能力,因此,如能以此觀點繼續延伸,就不會把「六根」當成是眼、耳、鼻、舌、身、意等主體的專有名詞,而應是六種感覺器官的能力、作用才對,以故,「根」一字,並不是物質或精神的本身,而是個介於心色間的抽象詞彙。
緣起正法並不偏心或是色法,此說完全精確!緣起正法講的是心與色交互作用的法則原理,適用於宇宙間任何事物,與 "無常"、"無我" 同樣是精準無比的真理,當佛教發展出唯識論的觀點時,已偏離正法,墮落了。請記得,緣起正法並不偏心或是色法,在諸行無常的教義下,正法更不會去討論心或是色的主體問題,而僅僅討論它們的性質或能力,世尊從來便不把心色做強迫的二元截分,或是相互對立的東東,也因此,六根與六境之間,本來便沒有撕割分裂的問題,同樣的,屬於生理結構的色蘊,以及屬於心理現象的受、想、行、識蘊,本來便是顯現有情眾生的組合元素,缺一而不可。如此,對於世尊教導我們如何滅苦的真道正法來說,任何想做心、色二元截分來解說的,只不過是哲學上的遊戲罷了。
查到啦 這些成就者對細節的判斷應該不必懷疑的[至少在自己學習有成前]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第七章:類別之概要
節十八:根
二十二根: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女根;七、男根;八、命根;九、意根;十、樂根;十一、苦根;十二、悅根;十三、憂根;十四、捨根;十五、信根;十六、精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最終知根;二十二、具最終知根。
節十八之助讀說明
根是在其範圍之內控制其相應法之法。首五根是五淨色;兩個性根是兩種性根色;命根有兩種,即名命根與命根色。意根是心整體,即所有八十九心。五受根已在前文論及(第三章、節二)。五修行之根(第十五至十九項)會在下文重述;在節廿二則會解釋最後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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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腦的物質部分應歸屬色身 因為色沒感覺非識 如火種非火
而照這裡說意根是心整體,即所有八十九心。--非色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第七章:類別之概要
節十八:根
二十二根: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女根;七、男根;八、命根;九、意根;十、樂根;十一、苦根;十二、悅根;十三、憂根;十四、捨根;十五、信根;十六、精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最終知根;二十二、具最終知根。
節十八之助讀說明
根是在其範圍之內控制其相應法之法。首五根是五淨色;兩個性根是兩種性根色;命根有兩種,即名命根與命根色。意根是心整體,即所有八十九心。五受根已在前文論及(第三章、節二)。五修行之根(第十五至十九項)會在下文重述;在節廿二則會解釋最後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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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腦的物質部分應歸屬色身 因為色沒感覺非識 如火種非火
而照這裡說意根是心整體,即所有八十九心。--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