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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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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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24, 17:31
Dogbert 寫:回云水,你自己都承認偷蘭遮不是戒條。我問你殺人未遂犯什麼戒,還一再回答殺人未遂犯偷蘭遮,你一直睜眼說瞎話都不會不好意思啊?
一方面不同意,真要你提出反對的理由,你又說你對律藏沒有研究,既然沒研究還反對什麼?只會說謊?應該說有禮貌的說謊。
另外,拿比丘律跟居士無關來閃躲問題是沒用的,制戒精神本來就不分僧俗,你自己也同意的不是嗎?尤其是關於不殺人、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這幾條戒律,不要一碰到問題就忘了自己說的話。
法友,請看上帖的回復。不同觀點才有討論,你這樣是否偏離討論的目的。
我的水平有限,對“
作方便時偷羅遮”這句話的理解在上帖已說明,如果你有更好解說,我不必要堅持自己的觀點。而在沒有看到更合理的解說之前,我只能自己摸索。
我沒必要說慌,請查看我所有的帖文,都只是自己的一點淺見,如果有其它法友提出更好的見解,我會學習的。
為了不節外生支,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我不會再回復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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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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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24, 17:44
redredkiss 寫:yunshui 寫:
法友,請參看前面的回貼,主要依據這段律文:“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我沒有研究律藏,如果你有更好的理解,請說明。
其實我想,你很清楚,這些都是因為違犯了不殺生戒而得到的懲罰,可是你爲了掩飾前面你的錯誤論點,就是不肯說出來,也死不承認你的錯誤,爲了這些一直將錯誤進行到底。既然你在學習正法律,爲什麽對自己如此的錯誤視而不見呢,這樣即便你在學習正法律,又有什麽用處呢?佛陀教導弟子要知慚與愧,這樣才能讓心得以安寧,你恰恰反其道而行,不知慚愧反過來指責他人,真是想不出你學的正法律都學到哪裡去了。
法友不要錯誤猜測別人的用心,這不是討論的基礎。
請看這句經文“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你有沒有註意“
死者波羅夷” 這句話,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都是比丘犯戒行為,能把突吉羅等同波羅夷嗎。
請你解說“
作方便時偷羅遮”,如果你有更好的解釋,我沒必要抱著錯誤見解浪費大家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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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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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ogbert » 2010-09-24, 18:13
回云水,你回不回應我的問題已經不重要了,我只是要讓大家看看,一個人是如何有禮貌地一再顛倒是非扭曲經文。
你可能會不同意,但,你的論點若是成立,代表那些被處以偷蘭遮處分的比丘都是沒有理由就被安上一個罪名,因為就如你所說,這些都沒有戒條的,是這樣嗎?事實如何很明顯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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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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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anTsai » 2010-09-25, 00:45
所以不殺生戒的目標應是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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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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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10-09-25, 06:03
yunshui 寫:請看這句經文“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你有沒有註意“死者波羅夷” 這句話,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都是比丘犯戒行為,能把突吉羅等同波羅夷嗎。
請你解說“作方便時偷羅遮”,如果你有更好的解釋,我沒必要抱著錯誤見解浪費大家的眼睛。
你剛說
波羅夷(犯不殺人戒),緊接著就說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都是比丘犯戒行為。你要不要向眾法友說清楚,比丘殺人未遂而得偷羅遮罪,究竟是犯了哪一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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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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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ogbert » 2010-09-25, 12:22
yunshui 寫:你有沒有註意“死者波羅夷” 這句話,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
「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這句話按照你的意思就是等於,「不死怎麽能說犯不殺人戒」,換成肯定句的方式來說就是,「死了就是犯不殺人戒」。
但是「死了就是犯不殺人戒」,無法推論出「犯不殺人戒就是人被殺死」。
就像「被退學就是因為犯了校規」這句話,若是因此說「犯了校規就是被退學」就有問題了,任何人都知道這兩者沒有因果關係,這是個很簡單的邏輯,不過你好像很喜歡用這套來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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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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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建山明 » 2010-09-25, 13:25
yunshui 寫:法友,請參看前面的回貼,主要依據這段律文:“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我沒有研究律藏,如果你有更好的理解,請說明。
yunshui 寫:就我所知談談對戒律的理解。在比丘戒律裏沒有殺人未遂具體的戒條,但不能說比丘此時犯了不殺人戒,因為命沒有斷怎麽能說比丘殺了人。可是又沒有具體戒條對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的作者說 “作方便時偷羅遮”,此時既是說比丘還沒有犯不殺人戒。問題就在這裏,偷羅遮對比丘來說就是犯戒,而又沒有具體殺人未遂戒條對應。
個人理解,雖然無具體戒條對應,比丘殺人未遂肯定是犯戒行為,但我不認為此時比丘犯了不殺人戒。
俺對“作方便時偷邏遮”的理解是:若比丘已實施殺人行動,則犯不殺生戒,得“偷邏遮”罪。若比丘殺死了人,則犯不殺生戒,得“波邏夷”罪;從“波邏夷”罪倒推來理解“偷邏遮”罪,其含義就是已實施殺人行動但未殺死人。
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來說,“發心”“行動(未致死)”“致死”都犯不殺生戒,不過這三種情況犯戒的輕重程度不同,所以得罪程度也不同。就是說,犯的戒條都是不殺生戒,因情況不同而分別得“突吉邏”罪、“偷邏遮”罪、“波邏夷”罪。
yunshui法友的誤解在于,按一般的望文生義來理解“不殺人戒”,認爲達到了最嚴重的結果--致死,“殺死人”,才算犯“不殺人戒”(他這樣想:沒有“殺死人”,怎麽算犯“不殺人戒”呢?)。如果沒有學習律文,這樣的誤解倒也可以原諒,現在既然已讀到了有關律文,那就應當按律文“正確地”理解不殺生戒。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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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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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25, 14:54
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來說,“發心”“行動(未致死)”“致死”都犯不殺生戒,不過這三種情況犯戒的輕重程度不同,所以得罪程度也不同。就是說,犯的戒條都是不殺生戒,因情況不同而分別得“突吉邏”罪、“偷邏遮”罪、“波邏夷”罪。
yunshui法友的誤解在於,按一般的望文生義來理解“不殺人戒”,認爲達到了最嚴重的結果--致死,“殺死人”,才算犯“不殺人戒”(他這樣想:沒有“殺死人”,怎麼算犯“不殺人戒”呢?)。如果沒有學習律文,這樣的誤解倒也可以原諒,現在既然已讀到了有關律文,那就應當按律文“正確地”理解不殺生戒。呵呵。
法友善說,我確實是這樣理解的:
沒有“殺死人”,怎麼算犯“不殺人戒”呢?請看我前面的帖文,犯不殺人戒必須各要素[五個方面]完整才成立,而命斷是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你的解說很詳細,也符合邏輯。可是我還是不能完全開解。
還是這樣理解:對比丘來說,“發心殺人”“行動(未致死)”“致死”都犯戒,但犯的是不同的戒。只是没有不同的戒条对应,如果就这样把他们都归类为不杀人戒,有点牵强。(这不是狡辩,只是个人的逻辑思维)
舉個例子,比丘犯淫戒根據程度不同,就有不同的戒條可以參照,在“波邏夷”和“僧殘”裏就有不同的戒條對應,不能混在一起。
在此我有一種推想,佛陀制戒都是有因緣才制定。估計佛在世時,沒有比丘反應有殺人未致死的事情出現,所以佛陀當時就沒有制這條戒。而不淫戒就有不同的事情出現,所以就根據不同的因緣制定不同的戒條。
暫時放下這些疑惑,有因緣我會咨詢相關的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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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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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25, 15:01
Mahanama 寫:yunshui 寫:請看這句經文“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你有沒有註意“死者波羅夷” 這句話,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都是比丘犯戒行為,能把突吉羅等同波羅夷嗎。
請你解說“作方便時偷羅遮”,如果你有更好的解釋,我沒必要抱著錯誤見解浪費大家的眼睛。
你剛說
波羅夷(犯不殺人戒),緊接著就說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都是比丘犯戒行為。你要不要向眾法友說清楚,比丘殺人未遂而得偷羅遮罪,究竟是犯了哪一條戒?
法友,請看上帖回文,佛陀要在世,我現在就去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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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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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yunshui » 2010-09-25, 15:16
Dogbert 寫:yunshui 寫:你有沒有註意“死者波羅夷” 這句話,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
「不死怎麽能說波羅夷(犯不殺人戒)」這句話按照你的意思就是等於,「不死怎麽能說犯不殺人戒」,換成肯定句的方式來說就是,「死了就是犯不殺人戒」。
但是「死了就是犯不殺人戒」,無法推論出「犯不殺人戒就是人被殺死」。
就像「被退學就是因為犯了校規」這句話,若是因此說「犯了校規就是被退學」就有問題了,任何人都知道這兩者沒有因果關係,這是個很簡單的邏輯,不過你好像很喜歡用這套來詭辯?
法友,減少誤會最重要,我收回前面的話。
請看上帖的回文,這不是擡杠,確實是我的邏輯思維。建山明法友的解說很好,只是我的觀念還沒有轉變。一個比丘起心想要殺人,在“突吉邏”裏也沒有這樣的戒條,如果就這樣把他歸類為犯不殺人戒,很牽強。可是依我的邏輯,又沒有具體的戒條對應,那麽又犯了哪條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