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shui 寫:個人看法:
從戒相看,沒有犯五戒。因為造成殺生戒的因緣不完整,沒有斷對方的生命。
比丘戒比居士五戒的戒相完整,同樣是殺生,比丘戒卻有不同程度的戒相描述。而居士只有五戒,只能用相對應的戒相判斷。
雖然沒有犯五戒,這樣的行為卻是不善的行為,一個佛弟子不會做出這樣奇怪的事情。
所謂的戒相只是一個簡單的判斷方式,這個方式只能在一部分的情況下可以正確判斷。為什麼我說一部分?原因在於,犯戒的行為通常會有兩種或以上的結果。
一個是結果符合犯戒者的預期。譬如殺人,因為惡念而產生殺人動機,殺人的行為也有了,對象也被殺死了,以後人歸納的戒相來判斷,大部分不會有錯。
另一個就是大家會忽略的部分,就是犯戒未遂的部分,也就是犯戒的動機、行為具備,但結果不符預期。譬如以上的例子,但對象沒死,以後人歸納的戒相來判斷,問題就出現了,因為三個條件缺少一樣,於是就出現不犯不殺生戒的問題。
實際上我們參考出家戒律的制定方式,以殺人這個行為來說,只要是有動機,有行為,這位比丘就犯戒了,而且就是屬於不殺人戒的範圍(有興趣請自行從律藏查證)。
而犯戒者的處罰方式,則跟實際情況不同而有輕重之分,完全沒有因人沒被殺死就不犯戒這個邏輯。人沒被殺死只代表你不會被驅出僧團而已,但你一樣犯了不殺人戒。
把未遂的部分歸類為「不善行」,這是因為戒相無法完全正確判斷所有的情形,所以才只好用「不善行」來把這些無法正確判斷情形一起涵蓋進來,免得讓人以為佛教道德水準低落。但是這畢竟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為戒相的問題依然存在,依然會造成誤判。
再舉個例子,說謊也是一樣,因惡念而產生說謊的動機,說謊的行為也有了,從出家戒律來看,不管對方信不信,結果都是一樣犯戒,戒相在這也不能正確判斷。
簡單說,戒律規範不該做的事,只要你做了,不管結果如何,你都犯了戒。這也符合持戒的意義,持戒是為了讓自己行為正確,而不是由對方是否真的受害來決定你持戒是否清淨。
再回到居士五戒,一個持不殺生戒的人,當他因為惡念產生殺人動機,殺人行為也有了,殺人成功與未遂,只是代表犯戒與所造惡業程度不同而已,但是都是犯了不殺生戒。只會用戒相來判斷犯戒與否的人,我建議多參考律部的例子,佛陀當初的實際制戒案例給大家的幫助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