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對於五蘊的態度,可以參考下101經: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天龍乾闥婆 緊那羅夜叉
無善阿修羅 諸摩睺羅伽
人與非人等 悉由煩惱生
如是煩惱漏 一切我已舍
已破已磨滅 如芬陀利生
雖生於水中 而未曾著水
我雖生世間 不為世間著
歷劫常選擇 純苦無暫樂
一切有為行 悉皆生滅故
離垢不傾動 已拔諸劍刺
究竟生死除 故名為佛陀
各位大德,麻煩進來看看
《雜阿含》81:時,離車摩诃男诣世尊所,頭面禮足,卻坐一面,以向與富蘭那所論事,向佛廣說。佛告摩诃男曰:“彼富蘭那爲出意語,不足記也。如是富蘭那愚癡,不辨、不善、非因而作是說:‘無因、無緣衆生有垢,無因、無緣衆生清淨。’所以者何?有因、有緣衆生有垢,有因、有緣衆生清淨。
“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有垢?摩诃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染著。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摩诃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有垢。
“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清淨?摩诃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诃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清淨。”
“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有垢?摩诃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染著。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摩诃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有垢。
“摩诃男!何因、何緣衆生清淨?摩诃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诃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诃男!若受……。若想……。若行……。若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诃男!以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诃男!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清淨。”
lxd127 寫:我覺得這段經文沒有不可理解的地方。
因為,“色一向是苦”和“色是苦”是兩個語境和含義不同的表述。
前者是指“色只有患,而沒有味”,而後者是指“色法歸根結底是苦”。
相反,“色一向是樂”,是指“色法只有味,而無患”。當然,這個假設更明顯是不成立的。
實際情況是:色法即有味,也有患,但歸根結底是苦,以過患為根本。無明凡夫樂著其味,不見過患,所以受到束縛,而由於過患的存在,見到過患,所以,眾生有機會得解脫。
討論串很長了,一路讀下來,學習了。peacecila 寫:你確定阿毗達摩是將「集、滅、味、患、離」的「味」解釋成「甘味」嗎?lxd127 寫:聖典裏講,五蘊也是有甘味的,而不只是過患、患難,並要求弟子們如實了知五蘊、五蘊的集起、滅沒、甘味、患難、出離。
既然法友比較熟於「阿毗達摩」,就麻煩網友將阿毗達摩對「味」此字的釋義貼出來,讓大家參考看看阿毗達摩對「味」的解釋與你說的「甘味」有否差異?
我先來貼經文的解釋。雜阿含42、476、58、478:……。雜阿含13:……(此13經可當做81經的補註,也顯示佛陀明確的論點)。雜阿含69、470、284:……。
“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因此而生染著。”這句話的確應該如 lxd127法友所說,應該結合“色味”“色患”來解讀(但是又如 peacecila法友所說,“味”“色味”是表示一個過程,把“味”譯作“甘味”、理解爲“甘味”是有偏差的):如果一向是苦、只有色患,沒有色味,就是說衆生于色因緣一向不能生喜樂,一向不能發生“于色因緣生喜樂”(《雜阿含》41)這個過程,那麽衆生不會于色生染著。“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于色染著”。因爲非一向是苦、不是只有色患,而是衆生于色因緣可以生喜樂,可以發生“于色因緣生喜樂”這個過程,色可以味(《雜阿含》13),因爲這個緣故衆生于色生染著。
“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如果衆生于色因緣只生喜樂,只有“于色因緣生喜樂”這個過程,只有色味(一向是樂),沒有色患(色無常、苦、必然地變易),那麽衆生不會于色厭離。“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色”。因爲衆生于色因緣不是只有色味(非一向樂),還有色患(色無常、苦、必然地變易),因爲這個緣故衆生于色厭離。卅其實,“色患”涵蓋了“色味”,因爲“于色因緣生喜樂”這個過程也是無常的;佛說“色味”,則揭示了衆生“于色生染著”的緣故。
總言之,《雜阿含》81經所說的“樂”“苦”“一向樂”“一向苦”,“樂”是指色、受、想、行、識味,“苦”是指色、受、想、行、識患。知味爲味,知患爲患(《雜阿含》41、13),這樣對照理解了,就沒有矛盾了。
法友,你弄錯了其中的論點與觀點。potato 寫:[“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如果衆生于色因緣只生喜樂,只有“于色因緣生喜樂”這個過程,只有色味(一向是樂),沒有色患(色無常、苦、必然地變易),那麽衆生不會于色厭離。“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厭離于色”。因爲衆生于色因緣不是只有色味(非一向樂),還有色患(色無常、苦、必然地變易),因爲這個緣故衆生于色厭離。卅其實,“色患”涵蓋了“色味”,因爲“于色因緣生喜樂”這個過程也是無常的;佛說“色味”,則揭示了衆生“于色生染著”的緣故。
總言之,《雜阿含》81經所說的“樂”“苦”“一向樂”“一向苦”,“樂”是指色、受、想、行、識味,“苦”是指色、受、想、行、識患。知味爲味,知患爲患(《雜阿含》41、13),這樣對照理解了,就沒有矛盾了。
依照佛法來看,眾生是不知「味」,就是對於五蘊無知(缺乏對於五蘊的正觀)才對五蘊生起了喜樂的染著,這就是經文對於「味」的解釋。所以才要求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去瞭解這種「味」(染著)的過程。
這裏有兩個錯誤:
1、硬要將不同的經文用語照己意隨意解釋。
2、硬要將隨意解釋的經文用語套用到另外一篇經文作出更錯誤的解釋。
結果:就是「錯上加錯」。
第一個作法就是錯的,第二個作法怎麼會正確呢?
這一長串討論好好看「萊特賀爾」師兄的解釋與回應就行了,就不要在那邊浪費時間了。「哲學」是萊特賀爾師兄的專業研究之一。
peacecila 寫:法友,你弄錯了其中的論點與觀點。
依照佛法來看,眾生是不知「味」,就是對於五蘊無知(缺乏對於五蘊的正觀)才對五蘊生起了喜樂的染著,這就是經文對於「味」的解釋。所以才要求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去瞭解這種「味」(染著)的過程。
這一長串討論好好看「萊特賀爾」師兄的解釋與回應就行了,就不要在那邊浪費時間了。「哲學」是萊特賀爾師兄的專業研究之一。
謝謝希拉法友的回複。我覺得萊特賀爾法友的這幾段分析,仍然是有問題的。佛陀先假設「若色一向是苦」,導出「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與事實不符的結論(事實是眾生樂著)。此段證明「色一向是苦」為假。也就是證明“色非一向是苦”是真。也就是說,前半部用“眾生樂著”的事實,來證明“色非一向是苦”,即:因爲眾生樂著,所以色非一向是苦。卅而接下來後半部,是:因為色非一向是苦,所以眾生於色染著。upasaka 寫:佛陀在本經分別運用歸謬法及演繹論證兩種方法來證偽及證真。歸謬法簡單地說,先假設某一狀況,然後卻導出自我矛盾或明顯不合事實、不合理的結論,那麼先前的假設狀況一定是錯誤的,這個證偽方法稱為歸謬法。演繹論證簡單地說,用幾組有效的「因為....所以」敘述證明結論為真。
第一段前半部:,佛陀先假設「若色一向是苦」,導出「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與事實不符的結論(事實是眾生樂著)。此段證明「色一向是苦」為假。
第一段後半部:因為色非一向是苦,所以眾生於色染著,所以眾生於色繫,所以眾生有惱。最後導出「有因、有緣眾生有垢」的結論。此段證明「有因、有緣眾生有垢」為真。
同樣的方法,在第二段前半部證明「色一向是樂」為假;後半部證明「有因、有緣眾生清淨」結論為真。
此經的色一向苦、色一向樂、色非一向苦、色非一向樂等四句是分別站在眾生一般的心態的立場來說的,這些前提的目的在於導出佛陀證偽及證真的結論,用意是在駁斥無因論者富樓那「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的主張。
以上供參考。
這樣,第一段前半部、後半部的論證過程連起來,即:因爲眾生樂著,所以色非一向是苦。因為色非一向是苦,所以眾生於色染著。前一句“因爲……所以……”是可以成立的,後一句“因爲……所以……”也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前一句與後一句連起來,在邏輯上稱爲“循環論證”,循環論證是無效的。既然無效,那就不能以此來證明“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要證明“有因、有緣衆生有垢”,只要說“衆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衆生于受……。于想……。于行……。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是名有因、有緣衆生有垢”,就已說得很清楚了。
potato 寫:這樣,第一段前半部、後半部的論證過程連起來,即:因爲眾生樂著,所以色非一向是苦。因為色非一向是苦,所以眾生於色染著。前一句“因爲……所以……”是可以成立的,後一句“因爲……所以……”也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前一句與後一句連起來,在邏輯上稱爲“循環論證”,循環論證是無效的。既然無效,那就不能以此來證明“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按萊特賀爾法友的分析,“眾生樂著”證明“色非一向是苦”,此經的色一向苦、色一向樂、色非一向苦、色非一向樂等四句是分別站在眾生一般的心態的立場來說的。這其實是用“眾生樂著”來定義“色非一向是苦”,即:“何謂色非一向是苦?”“眾生于色樂著,此謂色非一向是苦。”upasaka 寫:此經的色一向苦、色一向樂、色非一向苦、色非一向樂等四句是分別站在眾生一般的心態的立場來說的,這些前提的目的在於導出佛陀證偽及證真的結論,用意是在駁斥無因論者富樓那「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的主張。
這樣,第一段後半部,“因為色非一向是苦,所以眾生於色染著。”這句話在邏輯上是屬于因果關系,其中前半句的因,即是由後半句的果來定義的。這同樣是屬于循環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