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127 寫:希拉法友,你如何理解这个“俗数法”呢?或者直接以白话文来解释一下这段经文吧。
我之前在本討論串就貼過對這段經文的個人見解了,重新摘文如下:
關於「除『俗數法』」,因為目前雜阿含只有一經出現這個名詞,解釋也在這經之中,所以,個人貢獻自己的讀經看法如下: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
註:這段說明何謂「俗數法」,就是講解「苦」的「集起」、「熄滅」,「苦的集與滅」之過程,就稱做「俗數法」。
至於,很詳細的白話解釋,因為必須解釋後段的「緣起法」之「集」與「滅」,這非個人學力所及,暫不作詳細的白話解釋,若有一天可以很清楚地白話說明,個人會另外撰文說明。
關於「悟慈長老」的這段解釋:
俗數法:世俗諦。那些不究竟的世俗概念,如有情、人、我、眼球等存在於“概念界”的諸法。並非是指緣起法。因緣起法主要用於解釋諸究竟法的生滅因緣,而非世俗諦,故不譯此經文後部的對俗數法的解釋。
除俗數法:不能應用於世俗概念。具體詳見對“眼”的注解。
我不認識這位悟慈長老,他要這麼解釋,我也不多作什麼意見,但我想問的是:「他這麼解釋的根據來自何處?」我之前就提過,「俗數法」是唯有此經才出現的名詞,也唯有此經才有「俗數法」的解釋,悟慈長老要直接跳過這篇經文對「俗數法」另作新詮,可以啊!但他就必須提出根據--經據--作參考,否則就只能當做他個人的意見看待。
lxd127 寫:
但完全忽略“無作者”,則必將導致有身見。
另外,我個人對你這段有意見,我想請教:「你對有身見的看法與認識?」
接著要麻煩你論述說明:「有作者必將導致有身見?」的理由。
我先說明個人為什麼會這樣問:
「當解脫阿羅漢還活著時,必定也一樣沒有身見,請問,他們照樣在人間生活處事,『人』一樣都存在,也不會有人說這些阿羅漢解脫後就變成『無作者』,請問以這個舉例來說,還會有誰認為『有作者必將導致有身見?』」
說實在,我之前曾說過:此處必定有人誤解經義,將「無作者(非我)」當作「無人」來解釋。試問,用自己的誤解評量別人之前,是否先要仔細思考自己是否有那裏弄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