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先說一下我對“法次法”概念的理解:還是來看《雜》113 經,“如法說”,然後是“法次法說”;“法”就是佛陀教說的法、佛弟子修習的法,那麼“法次法”就是 一個法次第跟隨著一個法,也就是 相互之間有關聯、有次第的法與法。這就是我對“法次法”的理解。
我對“法次法”概念作這樣解釋,與 http://arts.cuhk.edu.hk/~hkshp/scholar/WenJinKe/l08.htm 其中楊郁文、陳重文兩位居士對“法次法”的解釋:“修道有一完整的次第,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一個足跡接一個足跡;臨近兩個足跡,就是‘法次法’”,或“修行是必須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而且相接的法與法之間,又有必然的連帶關係。”--是不約而同作了同樣的解釋;兩者文字表述雖有所不同,而所說含義是一樣的,兩者是同樣的解釋。
“法次法向”“法次法”“次法”?
那麼,對“法次法”概念作這樣解釋,除了符合上述分析的“法次法 / 說”“法次法 / 向”的語法結構,是否還能符合原始經典的法義呢?也是符合的!參見《雜》292 經:
爾時。佛告諸比丘:“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此諸苦何因、何集、何生、何觸。思量取因、取集、取生、取觸。若彼取滅無餘。眾苦則滅。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修行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取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取何因、何集、何生、何觸。思量彼取愛因、愛集、愛生、愛觸。彼愛永滅無餘。取亦隨滅。彼所乘取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愛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則思量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愛受因、受集、受生、受觸。彼受永滅無餘。則愛滅。彼所乘愛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受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緣。彼觸永滅無餘。則受滅。彼所乘觸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當知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觸。彼六入處欲滅無餘。則觸滅。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六入處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六入處名色因、名色集、名色生、名色觸。名色永滅無餘。則六入處滅。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名色滅。
“復次。比丘思量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名色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名色識因、識集、識生、識觸。彼識欲滅無餘。則名色滅。彼所乘識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識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識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是為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彼行欲滅無餘。則識滅。彼所乘行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行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行無明因、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觸。彼福行無明緣。非福行亦無明緣。非福不福行亦無明緣。是故當知。彼行無明因、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觸。彼無明永滅無餘。則行滅。彼所乘無明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無明滅。”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若不樂無明而生明。復緣彼無明作福行、非福行、無所有行不?”
比丘白佛:“不也。世尊。所以者何?多聞聖弟子不樂無明而生明。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如是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言:“善哉!善哉!比丘。我亦如是說。汝亦知此。於彼彼法起彼彼法。生彼彼法。滅彼彼法。滅止、清涼、息沒。若多聞聖弟子無明離欲而生明。身份齊受所覺。身份齊受所覺時如實知。若壽分齊受所覺。壽分齊受所覺時如實知。身壞時壽命欲盡。於此諸受一切所覺滅盡無餘。譬如力士取新熟瓦器。乘熱置地。須臾散壞。熱勢悉滅。如是。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身份齊受所覺如實知。壽分齊受所覺如實知。身壞命終。一切受所覺悉滅無餘。”
《雜》292 經說:“修習彼向次法”,即,修習彼法而向於後一次第的法,就是說,“取滅”“愛滅”“受滅”是法,“愛滅”是“取滅”的次法,“受滅”是“愛滅”的次法,以此類推。《雜》292 經中佛陀的教說,“修習彼向次法”,正是對“法次法”的解析式的說明,“取滅”“愛滅”“受滅”等的次第解說,正是對“法次法”的一種舉例解釋。
爾時。佛告諸比丘:“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此諸苦何因、何集、何生、何觸。思量取因、取集、取生、取觸。若彼取滅無餘。眾苦則滅。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修行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取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取何因、何集、何生、何觸。思量彼取愛因、愛集、愛生、愛觸。彼愛永滅無餘。取亦隨滅。彼所乘取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愛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則思量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愛受因、受集、受生、受觸。彼受永滅無餘。則愛滅。彼所乘愛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受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緣。彼觸永滅無餘。則受滅。彼所乘觸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當知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觸。彼六入處欲滅無餘。則觸滅。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六入處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六入處名色因、名色集、名色生、名色觸。名色永滅無餘。則六入處滅。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名色滅。
“復次。比丘思量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名色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名色識因、識集、識生、識觸。彼識欲滅無餘。則名色滅。彼所乘識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識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識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是為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彼行欲滅無餘。則識滅。彼所乘行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行滅。
“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行無明因、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觸。彼福行無明緣。非福行亦無明緣。非福不福行亦無明緣。是故當知。彼行無明因、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觸。彼無明永滅無餘。則行滅。彼所乘無明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 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無明滅。”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若不樂無明而生明。復緣彼無明作福行、非福行、無所有行不?”
比丘白佛:“不也。世尊。所以者何?多聞聖弟子不樂無明而生明。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如是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
佛言:“善哉!善哉!比丘。我亦如是說。汝亦知此。於彼彼法起彼彼法。生彼彼法。滅彼彼法。滅止、清涼、息沒。若多聞聖弟子無明離欲而生明。身份齊受所覺。身份齊受所覺時如實知。若壽分齊受所覺。壽分齊受所覺時如實知。身壞時壽命欲盡。於此諸受一切所覺滅盡無餘。譬如力士取新熟瓦器。乘熱置地。須臾散壞。熱勢悉滅。如是。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身份齊受所覺如實知。壽分齊受所覺如實知。身壞命終。一切受所覺悉滅無餘。”
《雜》292 經說:“修習彼向次法”,即,修習彼法而向於後一次第的法,就是說,“取滅”“愛滅”“受滅”是法,“愛滅”是“取滅”的次法,“受滅”是“愛滅”的次法,以此類推。《雜》292 經中佛陀的教說,“修習彼向次法”,正是對“法次法”的解析式的說明,“取滅”“愛滅”“受滅”等的次第解說,正是對“法次法”的一種舉例解釋。
呵呵,lkjh法友 錯解了楊郁文、陳重文兩位居士的解釋了。http://arts.cuhk.edu.hk/~hkshp/scholar/WenJinKe/l08.htm:張慈田先生最近出版的新著《善知識訪問記》(圓明出版社),在對楊郁文、陳重文兩位居士的專訪中,都拆解出「法次法」這個術語,解釋為「修道有一完整的次第,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一個足跡接一個足跡;臨近兩個足跡,就是『法次法』」,或「修行是必須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而且相接的法與法之間,又有必然的連帶關係」。lkjh 寫:跟著解悟兄的文找到了原文的出處..《法次法向(法隨法行)詮釋的再斟酌 》http://arts.cuhk.edu.hk/~hkshp/scholar/WenJinKe/l08.htm
文章的主旨是--涅槃是法,聖道是次法,文中最後以滅盡向是法次法向的經文,作為法次法向並非簡單的[一法接著一法]的證明,很有說服力.
雜阿含.二七經:於色(等五蘊)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
三六四經:若於老病死(等緣起支)生厭、離欲、滅盡向,是名法次法向。
楊、陳兩位居士是把“法次法”解釋為“一法接著一法”,不是把“法次法向”解釋為“一法接著一法”。若把“法次法向”解釋為“一法接著一法”,就不符合《雜》27 經的法義了;而把“法次法”解釋為“一法接著一法”,與《雜》27 經的“法次法向”釋名並沒有什麼矛盾。
現在就先按照你理解的(楊郁文、陳重文兩位居士的)意思來談吧:
1)將“法次法向”“法隨法行”,解釋為:
「修道有一完整的次第,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一個足跡接一個足跡;臨近兩個足跡,就是『法次法』」,
2)將《雜》292 經解說成:“修習彼向次法”,即,修習彼法而向於後一次第的法,就是說,“取滅”“愛滅”“受滅”是法,“愛滅”是“取滅”的次法,“受滅”是“愛滅”的次法,以此類推。《雜》292 經中佛陀的教說,“修習彼向次法”,正是對“法次法”的解析式的說明,“取滅”“愛滅”“受滅”等的次第解說,正是對“法次法”的一種舉例解釋。
我註意到你在這裏都使用了“修習”、“修道”這樣的字眼。這和行“法次法向”“法隨法行”是吻合的。
接下來,我要問你的是:
你們所謂的--按照次第,一法一法的修習,在實際操作上,是不是要:今天(或現階段)修這個法,等這個法修好後,明天(或下一個階段)再去修下一個法?
1)將“法次法向”“法隨法行”,解釋為:
「修道有一完整的次第,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一個足跡接一個足跡;臨近兩個足跡,就是『法次法』」,
2)將《雜》292 經解說成:“修習彼向次法”,即,修習彼法而向於後一次第的法,就是說,“取滅”“愛滅”“受滅”是法,“愛滅”是“取滅”的次法,“受滅”是“愛滅”的次法,以此類推。《雜》292 經中佛陀的教說,“修習彼向次法”,正是對“法次法”的解析式的說明,“取滅”“愛滅”“受滅”等的次第解說,正是對“法次法”的一種舉例解釋。
我註意到你在這裏都使用了“修習”、“修道”這樣的字眼。這和行“法次法向”“法隨法行”是吻合的。
接下來,我要問你的是:
你們所謂的--按照次第,一法一法的修習,在實際操作上,是不是要:今天(或現階段)修這個法,等這個法修好後,明天(或下一個階段)再去修下一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