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工作」或「職業」當訴求點,那麼又有什麼好談的呢?佛世也有屠宰業者,難道,佛教讚同屠宰業者嗎?戒律又為什麼禁止「在職軍人出家」,我看過的記載是因為當時真要打仗了,就有人離開軍隊跑去出家,這當然引起一些非議。平常當差,該拿的拿、該吃的吃,真要打仗了,反而跑了。純以工作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真的是做該做的工作,工作必須殺生,那又有什麼好說,難道平常的薪水都是白領的嗎?各式各樣工作津貼與福利都是白享受的嗎?找工作之前,難道會不知道那工作是在做些什麼的嗎?若以職業道德來講,拿錢不做事的人才真要覺得不安。Dogbert 寫:在工作上是完全沒用的。只因為他們必須負起家庭或社會責任,不得不殺害或是命令他人殺害有害昆蟲或動物,就說他們犯不殺生戒,不但缺乏根據也不夠慈悲。
律典真的比較嚴格,可以作為參考,但律典從來也沒要求所有人一定要去遵守他所定的規則。
四分律有關於禁用有蟲之水的記載(包含各類含蟲之液體):
「若比丘以虫水和泥若教人和波逸提。如是世尊與比丘結戒。爾時諸比丘。未知有虫水無虫水。後乃知有虫。或有波逸提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自今已去當如是說戒。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比丘義如上說。若知水有虫以草若土擲中者波逸提。
除水已若有虫酪漿清酪漿若酢若漬麥漿以澆泥若草若教人者波逸提。
若以土若草著有虫清酪漿中酢中水中漬麥漿中若教人者波逸提若有虫水有虫水想波逸提。虫水疑突吉羅無虫水有虫水想突吉羅。無虫水疑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不犯者不知有虫作無虫想若虫大以手觸水令虫去。若漉水灑地。若教人灑者一切無犯。無犯者。最初未制戒。」
注意:
這裏有個例外:「若教人灑者一切無犯。」所以有些情況,下命令的人可能沒事,接受命令的人反而比較容易出事。所以,用不著擔心下命令的人,最好先擔心那些接受命令的人該怎麼辦?職場上,最容易遇到的狀況反而是這種:「上面不想扛的責任就往下推。」這時候才真的是考驗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