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asaka 寫:
緣起被加上一個法字,造成對緣起的錯解,大致從漢譯經典以及部派論書開始。現代又被加上一個則字,造成更大的機會使人對緣起的誤解。
請主張緣起可以說成緣起法則的法友,用英文翻譯「緣起法則」看看會變成什麼樣子?還有,請查一下辭典,法則是什麼意義。
緣起最好保持原貌,就是緣起。漢譯加了法字,乃畫蛇添足之舉。現代更加一個則字,乃傷害緣起本義的殺手。
先說些題外話:末學覺得討論區有個不好的討論習慣,就是當看不懂或不明白人家說什麼時,常常也不問,就自己裝懂一直說,弄得最後鷄同鴨講,鬧的不可開交,或當一方是修養好的法友就乾脆不繼續討論了,其實討論主要是溝通與求知解惑,不是說照別人說的去問或說聽不懂請問的更清楚一點,那就是討論時已經輸對方一截了。
如果你真的想追求知識或真理,別的法友無論是做經文研究或內明修行,都是辛苦的成果,法是無價的珍寶,不敢要求大家要多尊重多客氣,但是大家態度上應該更直爽一些,來這邊不要只想說把我心裡面想的那些辯論到贏,那我心裡想的就是對的,我當下就能獲得果證?可能有這種事情嗎?盡量正直,不然學不到東西,我是版主,網名也叫直心,提醒大家討論時正直一點好像是責無旁貸吧^^。
像萊特賀爾法友就問了一些問題,也提出一些提示,說真的末學一開始也是看不懂萊特賀爾法友的意思,末學就覺得應該照著法友的提示去找找看,提示找完,還是不確定完全懂法友的意思就再依提示來解釋問問看,看看法友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如此一來就越來越懂別人的意思了呀,不要去想對錯輸贏,至少有收穫,你了解對方的某種想法了,就算你真的要辯倒對方,也要先弄懂對方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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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義:是指事物發生的現象。
法則的定義:是指事物發生現象的依循規則。
科學上對法則的定義是一種事物運作的規則,例如地心引力(萬有引力),就是所有質量的物體之間作用力的規則,有質量的物體在互相運作力的現象(法)時,必依循這個規則(法則)。
依著提示,這樣一來就可以試試看分析萊特賀爾法友的意思
找一支大家都沒異議現象來解釋看看通不通
生是指出生,指(人類)生命的誕生
生的現象:受生出生的過程現象。
生的法則:受生出生的過程所依循的規則。例如:人類懷胎十月,要怎樣由胚種到胚胎到胎兒,過程之中依循的規則,例如心臟該在第幾週開始跳動,肝臟開始產生是在幾週等等的規則,這就是屬於"生的法則"。
請問萊特賀爾法友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把緣起或因緣加上"法"字,就已經是指一種固定的現象,例如:生的現象,這樣一來就已經偏離原意了,緣不是一個具體的現象,而是指不同具體現象間的關係(此有故彼有),依語言學上的定義當然沒有一種叫做"緣法",我們只可以說"生這個現象",是依"緣所生"或依"緣所起"的一個現象,所以叫做"緣起生法"。
把緣起多加個法,這樣的翻譯已經有點偏離佛陀的原意,甚至是部派在緣起通不通三世的現象上面吵翻了天的根本原因,接下來近代我們又進一步翻譯成法則,則可能造成更大的偏移。
分析生與死的法則
死的現象:死應該是指沒有體溫(暖),生命機能及心跳停止(壽),精神反應停止(識)。
死也有很多依循的規則,主要圍繞在以上這三點上來打轉,例如失溫,缺少能量的補充會餓死...........。
由"法則"面上在生這支與死這支的現象上來看,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現象都自有其依循的規則,但是生死之間並沒有任何連貫的依循規則通用,支持生的現象的法則,跟支持死亡的必然沒關係,這應該是很容易懂,是八竿子打不著,受生有受生的規則,死亡另有死亡的規則,兩個不相關,
緣起是
諸法依緣而生起的規則,並不是法的規則,當然不能稱之為法則,
"緣"並不是具體的某種現象,你不能看到一種東西叫做
緣,緣就只是
此有故彼有的意思,自然無法適用於世俗的"法"與"法則",世俗看到的只是十二支的現象,而十二支各有各自的法則,互不相干,萊特賀爾法友指是不是這樣的意思?所以翻譯成緣起法則,那是一種更大的偏差。基本上緣起的深意沒有世俗的共通言語可以代表,所以就只能姑且稱之為
緣起或因緣,此有故彼有之意,這是偉大的佛陀的首先發現,也是沒有其他事物可以比擬的"苦的生滅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