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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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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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reshman » 2007-01-04, 16:46
說實話,末學沒有看過廣律。以後有時間一定要補上這一課。
現在先根據自己的體會來說一說吧:
如果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不犯五戒。
如果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後還去和她談愛,犯五戒。: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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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a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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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anfayin » 2007-01-04, 16:50
因為行為上不構成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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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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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07-01-04, 17:18
在家人與有夫之婦談情說愛是否犯了五戒?基本上,我認為它是一個應該分別記的問題,法友回答時請注意這一點。無論你認為犯或不犯,都應該說明你的立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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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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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reshman » 2007-01-04, 17:25
補充說明以下:
知道了對方是有夫之婦,還去和她談愛,如果是瞞作她的丈夫的話,是犯偷和妄語。
如果她的丈夫知道了,並且竭力反對,你還是要去和她談愛就更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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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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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anguan » 2007-01-04, 17:55
Mahanama 寫:在家人與有夫之婦談情說愛是否犯了五戒?基本上,我認為它是一個應該分別記的問題,法友回答時請注意這一點。無論你認為犯或不犯,都應該說明你的立論依據。
你這個問題本來就很模糊,你該先學會怎麽問問題。
狗伯特以爲什麽問題都可以簡單的用是否來回答?
如果以狗伯特的處理方式,你可以儘管開題,但沒有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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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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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07-01-04, 20:41
freshman 寫:補充說明以下:
知道了對方是有夫之婦,還去和她談愛,如果是瞞作她的丈夫的話,是犯偷和妄語。
犯偷的立論理由,無疑是將女人視為男人財產的一部分,但佛法並不作如是觀。至於妄語,當事人受到查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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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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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reshman » 2007-01-04, 20:58
Mahanama 寫:freshman 寫:補充說明以下:
知道了對方是有夫之婦,還去和她談愛,如果是瞞作她的丈夫的話,是犯偷和妄語。
犯偷的立論理由,無疑是將女人視為男人財產的一部分,但佛法並不作如是觀。至於妄語,當事人受到查問了嗎?
對于“不與取”,末學並不認爲僅僅是眼睛看的見的實物,例如偷稅漏稅,可能只是帳戶上的數字的變化。
夫妻之間,先不說誰屬于誰,愛情或責任(義務)是一對一穩固的。佛時的情況除了少數專家外,大部分人都不很清楚。但是,在現代社會,大家心裏是有一個共識。
知道了對方是“有夫之婦,還去和她談愛”,在這樣的背景下,自己心理肯定清楚,這分愛情目前屬于另一個人。他沒有答應放棄(離婚)。我還去和她談愛,是不是“不與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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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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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1-04, 21:23
男的對女方的丈夫說:我相信她跟著你會過幸福的日子.但是...
她跟著我會過更幸福的日子.
愛是付出不是佔有.
請祝福我跟你太太吧.
希望你能體悟諸行無常.欲是苦本.
.................................
後來這男的體悟人生無常,出家不久後證得四果.
這樣看來像不像是作了功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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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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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ahanama » 2007-01-04, 21:23
freshman 寫:對于“不與取”,末學並不認爲僅僅是眼睛看的見的實物,例如偷稅漏稅,可能只是帳戶上的數字的變化。
你忽略了一件事實:五戒中的盜偷,基本上是以財產(包含有體物與無體的財產)為客體。古代社會大多有奴隸制度,印度也不例外,因此侵奪他人的女奴或有不與取的問題,但不是這裡所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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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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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reshman » 2007-01-04, 21:34
Mahanama 寫:你忽略了一件事實:五戒中的盜偷,基本上是以財產(包含有體物與無體的財產)為客體。古代社會大多有奴隸制度,印度也不例外,因此侵奪他人的女奴或有不與取的問題,但不是這裡所要討論的。
也許佛時的清況是這樣吧。
但是對于末學來說,佛時的清況已經過去數千年了,有些具體的戒律的細節也過時了。是我們現代人要守戒,不是佛時的人。
有一句話是說:法律不外呼人情。我想“五戒”也是如此。時代變化了,“五戒”的具體內容也要變化,但是原則是相對不變的,那就是“趨向于涅磐”是善的,應該贊揚的。
象“偷稅漏稅”這一類的事物我相信在佛時是不會有的,但是不是犯了偷呢,我想是很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