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康德的說法,「某人是善知識」是一個綜合判斷,也就是主詞「某人」與謂詞「善知識」二者是獨立的概念,我們必須證成二者的連結關係才能斷定此句的真假。其中急切需要的是,「善知識」定義的釐清是首要的工作,否則有可能造成很危險的推論結局。茲舉一例說明推論過程如下:
1.善知識稀有難得,我們當對他恭敬、承事、供養。(此句為南北傳經論所共許,大家都能信受此句。)
2.陳進興是善知識,因為他殺人乃示現因果業報不爽的規律。(此句是假設,因為國內某知名靈媒說:白曉燕等被陳進興殺害的人前生加害陳進興的前生,因而陳進興此生殺害他們,此乃業報不爽云云。)
3.既然陳進興是善知識,所以我們當恭敬、承事、供養陳進興。(假設陳進興未死)
我相信大多數人對(3)的結論不能接受。問題出在(2),由於(2)隱含了「他示現了因果業報不爽的規律,所以他是善知識」的善知識定義。《法華經》的註釋者把調達害佛破僧而下地獄也說成「他害佛破僧而下地獄,示現了因果業報不爽的規律」。順著(2)的路數,每一個人都可以被稱為善知識,因為每一個人都示現了業報不爽的規律。如果這樣的話,其推論結果是「每一個人都自然是我們當恭敬、承事、供養的對象」了。如此一來,就成為善惡不分的社會了。
公共語言不能隨意定義為私語言(借用維根斯坦的說法),否則將造成價值混亂的結局。以原始佛教的觀點而言,充其量我們只能說陳進興或調達的案例給了我們一個警惕,絕對不能說陳進興或調達是善知識。一般而言,我們可以由對善知識一詞的定義,去窺見某人或某團體的宗教面向之價值觀。因而,大乘教與原始佛教價值觀的差異,由此可見一般。由於價值觀的差異,自然地引導其實際作為,這是為什麼原始佛教的修行者對一些佛教名詞的定義特別謹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