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要明白四聖諦中的“集”是名法,就可以知道輪回實際上是名法而非色法的。
四聖諦中的“苦——集”是十二因緣的濃縮版,其中“苦”可以包含名色,但“集”只能是名法而非色法,如果對應十二因緣,則“集”主要包括“無明、愛、取、行”,這些都是名法而非色法。
一個道理很簡單:色法不會造業,也不可斷除,即便到了佛陀的般涅槃,組成其色身的四大分解後還是存在的。
對於色法的分別,我引上座部的論點給大家參考:
“Sabbab ca pan’etam rupam ahetukam, sappaccayam, sasavam, sankhatam, lokiyam, kamavacaram, anarammanam, appahatabbam eva ti ekavidham pi ajjhattikabahiradivasena bahudha bhedam gacchati.
於此,一切色是一種,因為它們都是:無因(無根)、有緣、有漏、有為、世間、屬於欲界、無所緣、非當斷。”
四聖諦裏的“集”是名法、色法還是名色法?
Re: 四聖諦裏的“集”是名法、色法還是名色法?
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五取蘊)苦,是名為苦。shanguan 寫:我們只要明白四聖諦中的“集”是名法,就可以知道輪回實際上是名法而非色法的。
四聖諦中的“苦——集”是十二因緣的濃縮版,其中“苦”可以包含名色,但“集”只能是名法而非色法,如果對應十二因緣,則“集”主要包括“無明、愛、取、行”,這些都是名法而非色法。
集:聚集、聚合之意。
雜阿含(344)經有說「無明集是行集‧‧‧‧‧」,緣起的十二支都是這樣描述,其他經文也常說說緣起的十二支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五蘊或緣起的十二支有名法、色法之分,但集在這裡只是解釋為聚集,當動詞使用,沒有所謂集是名法或色法的問題。
說色法不會造業,跟說一顆石頭不會造業的意思是一樣的,但是人畢竟不是石頭。受、想、行、識等名法沒有色身為憑依,也不會產生活動。一個道理很簡單:色法不會造業,也不可斷除,即便到了佛陀的般涅槃,組成其色身的四大分解後還是存在的。
四諦中的“集”不是聚集的意思,而是招集的意思,有時翻譯成“習”,特別指的是“貪愛”。如《中阿含*分別聖諦經》所說:
“諸賢。云何愛習苦習聖諦。謂眾生實有愛內六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於中若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習苦習聖諦。如是知之。云何知耶。若有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為所作業。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彼知此愛習。苦習聖諦。如是外處。更樂.覺.想.思.愛。亦復如是。諸賢。眾生實有愛六界。地界。水.火.風.空.識界。於中若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習苦習聖諦。如是知之。云何知耶。若有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為所作業。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彼知是愛習苦習聖諦。諸賢。過去時是愛習苦習聖諦。未來.現在時是愛習苦習聖諦。真諦不虛。不離於如。亦非顛倒。真諦審實。合如是諦。聖所有。聖所知。聖所見。聖所了。聖所得。聖所等正覺。是故說愛習苦習聖諦”
我沒有說十二因緣裏的集,若集是聚集,那麽五蘊的聚集也是集,則四諦中的苦和集就沒有區別了。
不管人的色身還是石頭,它們的本質都是一樣的。人用手去打人和人用石頭去殺人的意義是一樣的,就像我們不能說石頭造了業一樣,我們同樣不能說手造了業。手和石頭對於心來説只是一個造業的工具而已,它們本身並不會造業。
“諸賢。云何愛習苦習聖諦。謂眾生實有愛內六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於中若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習苦習聖諦。如是知之。云何知耶。若有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為所作業。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彼知此愛習。苦習聖諦。如是外處。更樂.覺.想.思.愛。亦復如是。諸賢。眾生實有愛六界。地界。水.火.風.空.識界。於中若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諸賢。多聞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是視。如是覺。是謂愛習苦習聖諦。如是知之。云何知耶。若有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為所作業。有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為習。彼知是愛習苦習聖諦。諸賢。過去時是愛習苦習聖諦。未來.現在時是愛習苦習聖諦。真諦不虛。不離於如。亦非顛倒。真諦審實。合如是諦。聖所有。聖所知。聖所見。聖所了。聖所得。聖所等正覺。是故說愛習苦習聖諦”
我沒有說十二因緣裏的集,若集是聚集,那麽五蘊的聚集也是集,則四諦中的苦和集就沒有區別了。
不管人的色身還是石頭,它們的本質都是一樣的。人用手去打人和人用石頭去殺人的意義是一樣的,就像我們不能說石頭造了業一樣,我們同樣不能說手造了業。手和石頭對於心來説只是一個造業的工具而已,它們本身並不會造業。
Re: 四聖諦裏的“集”是名法、色法還是名色法?
四聖諦中的[苦集]DUKKHASAMUDAYA{菩提尊者 the origin of suffering}應該是根源.原因(也有番成cause的).等意,而不是聚集的意思,而十二因緣中的[緣],若看經文脈絡或英譯也並不完全相同...Dogbert 寫: 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五取蘊)苦,是名為苦。
集:聚集、聚合之意。
五蘊或緣起的十二支有名法、色法之分,但集在這裡只是解釋為聚集,當動詞使用,沒有所謂集是名法或色法的問題。
伯特法友,除了SN56.11外也可以另外參考菩提尊者SN36.23譯文雜阿含475經
P.S雖然我也覺得題目不是很好,但是苦集的[集].無明緣行的[緣]的確該注意
Re: 四聖諦裏的“集”是名法、色法還是名色法?
生命存在的本身就是苦,換句話說,五受陰存在的本身就是苦,五受陰集也就是苦集。世尊說生命的因緣相續是純大苦聚集,唯有透視生命的本質真相是無常、苦、無我,正確瞭解苦的成因,才能徹底離苦滅苦。Dogbert 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五取蘊)苦,是名為苦。
集:聚集、聚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