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原始佛教與大乘信仰的差異[/b]
發表於 : 2013-05-11, 09:21
原始佛教與大乘信仰的差異
Slake 2005/11/16
講於台南成功大學
1.0 前言
在這個紀念佛陀指導僧伽修習安那般那念而有殊勝成就的日子—安般節的月圓之夜,有機會與年輕的朋友們深入地探討佛教信仰的真相,盼望多少能有助於釐清2000年來,由於歷史、地域、文化、觀念、語文…等差異,在佛教信仰上所形成的一些迷思。
1.1原始佛教簡史
1.11初轉法輪
正法元年(BC528,世尊35歲)
1. 勾達摩(GOTAMA瞿曇,喬達摩)悉達多沙門於印度菩陀伽耶證知「四聖諦」而成佛,正法被發現。
2. 佛陀於鹿野苑為矯陳如等五比丘說法,正法輪開始運轉。
正法6年(BC523,世尊40歲)
1. 摩訶波闍波提(佛陀的姨母)三次懇求出家均被佛陀拒絕,於是自行落髮穿上袈裟,一路追隨佛陀到毘舍離。當時阿難尊者又再三懇請佛陀准許摩訶波闍波提出家,仍被佛陀三度拒絕。後來,阿難尊者乃以「女眾出家亦能得到果證」為由,勉強佛陀准許女眾出家。佛陀因此制定「八敬法」作為女眾出家的基本約束。
2. 南北傳經、律一致記載,由於女眾出家加入僧團的緣故,佛陀明確地告訴阿難:「今正法唯住五百年!」
3. 記載「正法唯住500年」的經律
(1) 南傳《巴利律藏》小品第十比丘尼犍度(比丘尼八敬法)。
(2) 北傳《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九
(3) 北傳《四分律》卷第四十八(比丘尼犍度第十七)
(4) 北傳《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中阿含林品瞿曇彌經第十)
(5) 北傳《佛說瞿曇彌記果經》(宋三藏法師慧簡譯)
正法12年(BC517,世尊46歲)
須提那迦蘭陀子比丘與俗家妻子行淫,在一向清淨的僧團中生起垢患,佛陀因此開始依照僧團生活中實際所發生的過患,逐一制訂比丘和比丘尼律。
正法42年(BC487,世尊76歲)
1. 提婆達多向佛陀爭取僧團的領導權被拒絕、斥責之後,以「不食魚、肉」等五項苦行的主張進行分裂僧團,並以「非法說法,非律說律;法說非法,律說非律。」的囂張行徑開始破壞正法律。
2. 佛陀因為提婆達多的因緣,制訂僧殘第十、十一戒,亦即第一、第二破僧戒。
1.12第一次結集經律
正法46年(BC483,世尊80歲)
1. 須跋達比丘聽到佛陀般涅槃的消息之後,公然宣稱:「世尊已入滅,以後的言行不會再受到令人厭煩的制約了!」這樣的言行讓大迦葉尊者警覺到結集正法律的必要性。
2. 大迦葉尊者召集五百位阿羅漢於王舍城郊結集正法律,由優波離尊者主誦律典,阿難尊者主誦經典,經過全體會眾確認遵行並代代傳誦,乃至公元前29年記載成書。此即今日《雜阿含經》或《相應部》和《律藏》的本母—根本依據。
1.13第二次結集(糾正鬆弛的戒律)
正法149年(BC380)
1. 佛陀入滅後約103年,住在印度東方毘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們違背戒律,開始勸募並接受信眾的金錢供養。
2. 耶舍尊者回到西方拘贍彌城懇請長老商那和修與離婆多尊者,並得到西南方阿槃提、達襯、波利耶等地的僧團支持,共計約700位長老比丘來到毘舍離城,會同跋耆族的比丘召開會議,釐清「比丘收取金錢」等十件事都是非法非律的行為,再度確認世尊所制訂的正法律,稱之為第二結集。此後,僧團開始分裂為嚴謹持戒的上座部和方便隨緣的大眾部,即是所謂佛教的根本分裂。由於戒規的鬆弛造成信仰的分歧,正法律開始出現衰落的跡象。
1.14第三次結集(巴利經藏、律藏定型)
正法260~296年(BC269~233阿育王在位期間)
1. 正法273年,阿育王勒令全國歸順佛法,外道出家人士大量轉入僧團,正法律開始被外道思想嚴重混淆,引起了僧團內部長期的爭議,甚至無法和合布薩誦戒,加上阿育王提倡、擁護素食主義,並且不惜以王令破僧,讓仿冒的像法也開始廣泛地滲入僧團中。
2. 正法274年,大眾部的大天派系宣揚「阿羅漢仍有可能遺精」等五項自創的主張,詆毀並貶低阿羅漢的素質而破壞了正法律,也造成大眾部的嚴重分裂。佛教的出家團體於此時已經分裂成十八個部派,支離破碎的僧團使正法律加速淪沒。
3. 正法278年,在阿育王都華氏城的分別說部召集第三次結集,會眾以上座系統為主,此時巴利語的四部阿含和律藏大致已經全部集成。
4. 正法282年,摩哂陀尊者(阿育王王子出家)帶領上座部僧團進入斯里蘭卡。
5. 正法289年(BC240)斯里蘭卡王天愛帝須建立大寺供養上座部僧團。
1.15正法律淪沒(貝葉寫下正法遺跡)
正法315年(BC214)
室(釋)利房等十八位尊者賚佛經來華,被秦始皇幽囚,斷絕佛教正法律在中國傳揚的契機。
正法349年(BC180)
印度巽加王朝的普西亞米陀王彈壓佛教,致力復興婆羅門教,正法律在印度日趨式微。
正法379年(BC150)
印度佛教徒積極起建巴赫特塔,又擴建山崎第一塔,並開始以本生故事的浮雕裝飾於欄楯之上。大量生動的傳說伴隨著虔誠的佛塔崇拜,激盪出新興的宗教族群,大乘信仰也於此時開始萌芽,逐漸與印度傳統文化交融,正法律開始被傳說、故事、雕像和崇拜儀式逐漸淹沒。
正法500年(BC29)
1. 斯里蘭卡王毘多加摩尼二度即位,建立無畏山寺,供養他的恩人摩訶帝須。
2. 立場偏向大乘的無畏山寺派,由於廣泛地結交並迎合俗人的作風,受到大寺派(傳統上座部)的嚴厲排斥。大寺派的長老比丘們擔憂正法即將消失於人間,因此將三藏以針刺書寫於貝葉。此貝葉書(巴利語)係根據第一、二、三次結集,代代傳誦的經律(四阿含和律典)為核心而寫成,史稱第四結集,成為文字化的正法律遺跡。
上列史蹟顯示佛陀所說:「今正法唯住五百年!」的始末,我們稱此正法為「原始佛教」。
1.16追溯正法
正法消失後92年(公元64年)
1. 公元前2年,漢哀帝時,大月氏王的使節伊存,口授浮屠經給予博士弟子景盧。
2. 公元64年,東漢明帝夜夢金人,派遣秦景等人出使西域求取經典。大乘信仰正式經由皇家信仰傳入中國。爾後更由歷代祖師大德的宣揚而欣欣向榮,持續迄今(公元2000年代)。
正法消失後2028年(公元2000年)
1. 從巴利英譯《相應部》和梵文漢譯《雜阿含經》的比對,顯示公元前29年間所流傳下來的正法遺跡,由於時空的變數—不同的部派使用不同的語言傳誦、紀錄經典,而二千年來又經由各種不同文化、信念、語言的譯述,聖典的次序和內容都已經有了顯著的差異、遺漏、增補和失誤,這使當代的佛教徒對於正法律的認知和修證都產生了極大的差異和障礙。
2. 《雜阿含經》和《相應部》是四阿含的本母,終究是歷史上最明確而具有公信力的聖典,惟有認真比對這兩部聖典,才能從探究正法遺跡中去追溯原始佛教的真相。
Slake 2005/11/16
講於台南成功大學
1.0 前言
在這個紀念佛陀指導僧伽修習安那般那念而有殊勝成就的日子—安般節的月圓之夜,有機會與年輕的朋友們深入地探討佛教信仰的真相,盼望多少能有助於釐清2000年來,由於歷史、地域、文化、觀念、語文…等差異,在佛教信仰上所形成的一些迷思。
1.1原始佛教簡史
1.11初轉法輪
正法元年(BC528,世尊35歲)
1. 勾達摩(GOTAMA瞿曇,喬達摩)悉達多沙門於印度菩陀伽耶證知「四聖諦」而成佛,正法被發現。
2. 佛陀於鹿野苑為矯陳如等五比丘說法,正法輪開始運轉。
正法6年(BC523,世尊40歲)
1. 摩訶波闍波提(佛陀的姨母)三次懇求出家均被佛陀拒絕,於是自行落髮穿上袈裟,一路追隨佛陀到毘舍離。當時阿難尊者又再三懇請佛陀准許摩訶波闍波提出家,仍被佛陀三度拒絕。後來,阿難尊者乃以「女眾出家亦能得到果證」為由,勉強佛陀准許女眾出家。佛陀因此制定「八敬法」作為女眾出家的基本約束。
2. 南北傳經、律一致記載,由於女眾出家加入僧團的緣故,佛陀明確地告訴阿難:「今正法唯住五百年!」
3. 記載「正法唯住500年」的經律
(1) 南傳《巴利律藏》小品第十比丘尼犍度(比丘尼八敬法)。
(2) 北傳《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九
(3) 北傳《四分律》卷第四十八(比丘尼犍度第十七)
(4) 北傳《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中阿含林品瞿曇彌經第十)
(5) 北傳《佛說瞿曇彌記果經》(宋三藏法師慧簡譯)
正法12年(BC517,世尊46歲)
須提那迦蘭陀子比丘與俗家妻子行淫,在一向清淨的僧團中生起垢患,佛陀因此開始依照僧團生活中實際所發生的過患,逐一制訂比丘和比丘尼律。
正法42年(BC487,世尊76歲)
1. 提婆達多向佛陀爭取僧團的領導權被拒絕、斥責之後,以「不食魚、肉」等五項苦行的主張進行分裂僧團,並以「非法說法,非律說律;法說非法,律說非律。」的囂張行徑開始破壞正法律。
2. 佛陀因為提婆達多的因緣,制訂僧殘第十、十一戒,亦即第一、第二破僧戒。
1.12第一次結集經律
正法46年(BC483,世尊80歲)
1. 須跋達比丘聽到佛陀般涅槃的消息之後,公然宣稱:「世尊已入滅,以後的言行不會再受到令人厭煩的制約了!」這樣的言行讓大迦葉尊者警覺到結集正法律的必要性。
2. 大迦葉尊者召集五百位阿羅漢於王舍城郊結集正法律,由優波離尊者主誦律典,阿難尊者主誦經典,經過全體會眾確認遵行並代代傳誦,乃至公元前29年記載成書。此即今日《雜阿含經》或《相應部》和《律藏》的本母—根本依據。
1.13第二次結集(糾正鬆弛的戒律)
正法149年(BC380)
1. 佛陀入滅後約103年,住在印度東方毘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們違背戒律,開始勸募並接受信眾的金錢供養。
2. 耶舍尊者回到西方拘贍彌城懇請長老商那和修與離婆多尊者,並得到西南方阿槃提、達襯、波利耶等地的僧團支持,共計約700位長老比丘來到毘舍離城,會同跋耆族的比丘召開會議,釐清「比丘收取金錢」等十件事都是非法非律的行為,再度確認世尊所制訂的正法律,稱之為第二結集。此後,僧團開始分裂為嚴謹持戒的上座部和方便隨緣的大眾部,即是所謂佛教的根本分裂。由於戒規的鬆弛造成信仰的分歧,正法律開始出現衰落的跡象。
1.14第三次結集(巴利經藏、律藏定型)
正法260~296年(BC269~233阿育王在位期間)
1. 正法273年,阿育王勒令全國歸順佛法,外道出家人士大量轉入僧團,正法律開始被外道思想嚴重混淆,引起了僧團內部長期的爭議,甚至無法和合布薩誦戒,加上阿育王提倡、擁護素食主義,並且不惜以王令破僧,讓仿冒的像法也開始廣泛地滲入僧團中。
2. 正法274年,大眾部的大天派系宣揚「阿羅漢仍有可能遺精」等五項自創的主張,詆毀並貶低阿羅漢的素質而破壞了正法律,也造成大眾部的嚴重分裂。佛教的出家團體於此時已經分裂成十八個部派,支離破碎的僧團使正法律加速淪沒。
3. 正法278年,在阿育王都華氏城的分別說部召集第三次結集,會眾以上座系統為主,此時巴利語的四部阿含和律藏大致已經全部集成。
4. 正法282年,摩哂陀尊者(阿育王王子出家)帶領上座部僧團進入斯里蘭卡。
5. 正法289年(BC240)斯里蘭卡王天愛帝須建立大寺供養上座部僧團。
1.15正法律淪沒(貝葉寫下正法遺跡)
正法315年(BC214)
室(釋)利房等十八位尊者賚佛經來華,被秦始皇幽囚,斷絕佛教正法律在中國傳揚的契機。
正法349年(BC180)
印度巽加王朝的普西亞米陀王彈壓佛教,致力復興婆羅門教,正法律在印度日趨式微。
正法379年(BC150)
印度佛教徒積極起建巴赫特塔,又擴建山崎第一塔,並開始以本生故事的浮雕裝飾於欄楯之上。大量生動的傳說伴隨著虔誠的佛塔崇拜,激盪出新興的宗教族群,大乘信仰也於此時開始萌芽,逐漸與印度傳統文化交融,正法律開始被傳說、故事、雕像和崇拜儀式逐漸淹沒。
正法500年(BC29)
1. 斯里蘭卡王毘多加摩尼二度即位,建立無畏山寺,供養他的恩人摩訶帝須。
2. 立場偏向大乘的無畏山寺派,由於廣泛地結交並迎合俗人的作風,受到大寺派(傳統上座部)的嚴厲排斥。大寺派的長老比丘們擔憂正法即將消失於人間,因此將三藏以針刺書寫於貝葉。此貝葉書(巴利語)係根據第一、二、三次結集,代代傳誦的經律(四阿含和律典)為核心而寫成,史稱第四結集,成為文字化的正法律遺跡。
上列史蹟顯示佛陀所說:「今正法唯住五百年!」的始末,我們稱此正法為「原始佛教」。
1.16追溯正法
正法消失後92年(公元64年)
1. 公元前2年,漢哀帝時,大月氏王的使節伊存,口授浮屠經給予博士弟子景盧。
2. 公元64年,東漢明帝夜夢金人,派遣秦景等人出使西域求取經典。大乘信仰正式經由皇家信仰傳入中國。爾後更由歷代祖師大德的宣揚而欣欣向榮,持續迄今(公元2000年代)。
正法消失後2028年(公元2000年)
1. 從巴利英譯《相應部》和梵文漢譯《雜阿含經》的比對,顯示公元前29年間所流傳下來的正法遺跡,由於時空的變數—不同的部派使用不同的語言傳誦、紀錄經典,而二千年來又經由各種不同文化、信念、語言的譯述,聖典的次序和內容都已經有了顯著的差異、遺漏、增補和失誤,這使當代的佛教徒對於正法律的認知和修證都產生了極大的差異和障礙。
2. 《雜阿含經》和《相應部》是四阿含的本母,終究是歷史上最明確而具有公信力的聖典,惟有認真比對這兩部聖典,才能從探究正法遺跡中去追溯原始佛教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