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六塵」中的「法」塵?「法」塵住於何處?
雜阿含經32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祁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眼是內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眼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意是內入處,不廣分別。 云何意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意是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復問:「如世尊說,色外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世尊!色是外入處?」
佛告彼比丘:「色外入處,若色四大造,可見有對,是名色是外入處。」
復白佛言:「世尊說聲是外入處,不廣分別。云何聲是外入處?」
佛告彼比丘:「若聲四大造,不可見有對,如聲,香、味亦如是。」
復問:「世尊說觸外入處,不廣分別。云何觸是外入處?」
佛告彼比丘:「觸外入處者,謂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見有對,是名觸外入處。」
復問:「世尊說法外入處,不廣分別。云何法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請問:什麼是「六外入處」中的「法外入處」?「法外入處」住於何處?依322經所言,「法外入處」非「六內入處」及「五外入處」所含攝,那麼,當「意」緣「法」時,「意識」生起,此「法」住於何處?還有,『佛告彼比丘:「意是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此中,『心』、『意』、『識』皆屬於意內入處,那麼,此『識』與「意」緣「法」時,「意識」生起的「意識」是否相同?而,『心』、『意』、『識』皆屬於意內入處,「法塵」又是非「六內入處」及「五外入處」所含攝,那麼「法塵」到底住於何方?
另外,當我們研讀原始佛經時,眼見經書中的文字是屬色塵,又當我們聽他人說法時,所聽是屬於聲塵,這與雜阿含經312經中摩羅迦舅居士於其祁夜歌詠中所說,見色不取色相,聞聲不取聲相,是否有牴觸之處?
什麼是「六塵」中的「法」塵?「法」塵住於何處?
摩邏迦舅尊者在偈中說的“見色不取相”,對照前文“若眼見眾色,忘失于正念,則于所見色,而取愛念相”,可知“見色不取相”是指見色而不取愛念相,並非不認識色相。同理,聞聲而不取愛念相,並非不認識聲相。wuu12345 寫:另外,當我們研讀原始佛經時,眼見經書中的文字是屬色塵,又當我們聽他人說法時,所聽是屬於聲塵,這與雜阿含經312經中摩羅迦舅居士於其祁夜歌詠中所說,見色不取色相,聞聲不取聲相,是否有牴觸之處?
《相應部》35. 95經(莊譯):“摩邏迦子!當在被你所見、所聽、所覺知、所了知的事情上,在所見中將只有所見這麼多;在所聽中將只有所聽這麼多;……”說的就是見色而不取愛念相,聞聲而不取愛念相;但並非沒有見到、聽到,並非不認識塵相。
所以,沒有牴觸。
關於雲水賢友的這個理解,我個人是這樣看的:
則無所依住。這一句的前面是講方法,則字之後是講成就。所以,這裡的“無所依住”不應當是指“法”的本質,而是指如此修行之後得到“無所依住”的成就。
則無所依住。這一句的前面是講方法,則字之後是講成就。所以,這裡的“無所依住”不應當是指“法”的本質,而是指如此修行之後得到“無所依住”的成就。
http://blog.sina.com.cn/u/15012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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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友的看法就是修學佛法的目的。lxd127 寫:關於雲水賢友的這個理解,我個人是這樣看的:
則無所依住。這一句的前面是講方法,則字之後是講成就。所以,這裡的“無所依住”不應當是指“法”的本質,而是指如此修行之後得到“無所依住”的成就。
我再說明:凡夫不能如實知‘法’的本質,而執取虛妄的現象當著實在。
正如舍利弗尊者勸告焰摩迦比丘:“愚癡無聞凡夫於五受陰作常想.安隱想.不病想.我想.我所想。於此五受陰保持護惜。終為此五受陰怨家所害。如彼長者。為詐親怨家所害而不覺知。”《雜阿含104經》
‘法’的本質沒有變----無常.苦.空.非我.非我所。
“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觀察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非我所。於此五受陰不著.不受.不受故不著。不著故自覺涅盤。”
‘法’對於凡夫和聖弟子沒有區別,只是一個不如實知,一個如實知。
俺也是這樣看的,這裡的“無所依住”不是指“法”的性質,而是指如此修行之後得到“無所依住”的成就。觀察到“法”的性質--無常、苦、無我,然後達到“無所依住”的成就,這在法義概念上是兩回事;不能因此說“無所依住”就是“法”的性質。lxd127 寫:關於雲水賢友的這個理解,我個人是這樣看的:
則無所依住。這一句的前面是講方法,則字之後是講成就。所以,這裡的“無所依住”不應當是指“法”的本質,而是指如此修行之後得到“無所依住”的成就。
“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意思是 [修行者] 隨法集觀法 [而] 住,隨法沒觀法 [而] 住,隨法集沒觀法 [而] 住;“無所依住”,意思是 [修行者] 無所依 / 而住,不是 [法] 無所 / 依住。
我記得,這個問題已經很詳盡的答覆過一次了。
六外處中的法處,不完全攝於五蘊。
法處包括:受、想、行三蘊及一些細微的色法和涅槃。
所以,不能說法處就是五蘊,因為法處還可以包括涅槃。也不能說五蘊就是法處,因為一些色法不攝於法處。
六外處中的法處,不完全攝於五蘊。
法處包括:受、想、行三蘊及一些細微的色法和涅槃。
所以,不能說法處就是五蘊,因為法處還可以包括涅槃。也不能說五蘊就是法處,因為一些色法不攝於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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