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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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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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2-25, 07:55
Upavana 寫:
babu 寫:持不飲酒戒,製酒業者就會消失嗎.
持不飲酒戒在律部的意義,是為了防止失去知覺妨害學習,並不是為了讓製酒業消失,必須要用到酒的情形例如治病,佛陀是允許的,律部並非無理的一昧禁止。
同樣的,素食的理由除了被佛陀訶斥提婆達多的「慈悲眾生性命」之外,還有什麼幫助學習的正當理由?
一切眾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得人身者如爪上土.
當眾生受苦業報還落井下石遭受人類殺害,食其身肉為滿足口欲之樂.
縱使知道聽聞再多佛法又如何.
這樣的行為有德有義嗎.
弱肉強食是仁者智者的風範嗎.
提婆達多是為了謀權,不是為了眾生或益解脫而制五法.別抱持著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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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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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ogbert » 2007-02-25, 11:04
提婆達多的問題有二,一是五法不合乎正法律,二是分裂僧團,這在律藏都有記載,你不是有看過嗎?只挑一半的事實來講不對吧?
另外,你把殺生的罪名加到吃肉的人身上,那你為什麼不說佛陀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呢?
法友若是真的有誠意來討論,那麼不妨回答一下這麼很直接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吃肉要被你這樣批評,但是佛陀吃肉卻沒看到你用同樣的標準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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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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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2-25, 11:30
如果您與諸位是為證法而食維繫身命.不得已.不是貪樂.無過失.
若只是為了口欲上的滿足如俗人般.把快樂建築在眾生痛苦上.有過失.
我已經很長時間雜食了,我一樣有過失.
因為我學道不精.半調子一個.放逸遠超於正念.
愧受這些眾生的血肉.
對於深知佛法的您或法友.我自然用嚴謹的態度來述說我的看法.
若只是普通人.我會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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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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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ogbert » 2007-02-25, 11:53
所以法友的結論是因為有貪欲,所以吃肉就是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
那一個有貪欲的人吃菜是不是也是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呢? 種菜也殺生啊?
那一個有貪欲的人穿皮鞋是不是也是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呢? 做皮鞋也殺生啊?
那一個有貪欲的人彈鋼琴是不是也是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呢? 做鋼琴也殺生啊?
那一個有貪欲的人吃藥是不是也是弱肉強食、無德無義、無仁無智呢? 做藥也殺生啊?
..............還有很多請自行發揮想像力。
所以按照法友的邏輯,只要有貪欲,法友要給這些人安什麼罪名都可以,根本不必去考慮這些行為到底跟殺生有沒有什麼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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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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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2-25, 18:56
我沒有要安甚麼罪名.只是事實就是如此.
在人界生存活著就是這樣.不斷的傷害其他生命.
如果只是自己的手不沾血腥,就是不殺生.
那麼那些挑起戰爭的政客也不需要甚麼責任.
他們可是乾淨的很.他只需說 拿下這個地方
他可沒有要他們拿槍殺人阿.怎麼拿下該地是將軍們的事與手腕
一個人在路上丟了錢.另外一個人撿起來拿走.他說這樣不算偷
因為錢在地上.他只是撿起錢.他不需要知道錢是怎麼出現在這地上的.
所以他沒有偷,他只是撿起來而已.沒有任何過失.
一個人盜取別人的家產珍寶.拿到黑市去賣.另一個人去買.結果被抓了
他說珍寶不是他盜取的.他只是付錢買貨.憑甚麼說他不對.是別人要
盜取珍寶的關他何事.
這樣的解釋 不偷盜戒 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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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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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Upavana » 2007-02-25, 19:23
這不又是搞了一大堆花樣,企圖替提婆達多的素食論,甚至擴及所有的五法內容解套?
五法錯誤的地方是無益於佛陀教導的學習,所以佛陀不贊同,這點與全謀完全無關。
所有食肉的行為,不管出於任何的理由,都是環境條件自然的衍生,沒有所謂的好壞,也不能套入道德問題來解釋,什麼仁者風範、愧受這些眾生的血肉,都是騙人的把戲,自身深中提婆達多五法之毒而不自知,硬是以為五法沒問題,這些近於苦行的東西,畢竟比較適合滿足宗教徒或末法教徒的「殊勝心理」,要這樣的心態學習佛陀真實的教導,實在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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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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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2-25, 20:01
Upavana 寫:這不又是搞了一大堆花樣,企圖替提婆達多的素食論,甚至擴及所有的五法內容解套?
五法錯誤的地方是無益於佛陀教導的學習,所以佛陀不贊同,這點與全謀完全無關。
所有食肉的行為,不管出於任何的理由,都是環境條件自然的衍生,沒有所謂的好壞,也不能套入道德問題來解釋,什麼仁者風範、愧受這些眾生的血肉,都是騙人的把戲,自身深中提婆達多五法之毒而不自知,硬是以為五法沒問題,這些近於苦行的東西,畢竟比較適合滿足宗教徒或末法教徒的「殊勝心理」,要這樣的心態學習佛陀真實的教導,實在很難。
若照您的推理.殺盜淫也是環境條件自然的衍生.沒有所謂的好壞,
也不能套入道德問題來解釋.那何須制戒規律呢?這樣與動物昆蟲有何異?
人的殊勝在於意根.能領納辨別是非對錯,從善棄惡.捨私欲護有情.
在最後的解脫道上雖然意根也只是個工具.需要捨棄.但是在解脫前
的增善法與增上善心都是依於意根為前導.這才是人的殊勝處.
何不正面回覆我解釋的不偷盜戒是否正確呢?
若按照您的不殺生戒定義,我猜這就是您的不偷盜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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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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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Upavana » 2007-02-25, 20:45
fs92004 寫:我沒有要安甚麼罪名.只是事實就是如此.
在人界生存活著就是這樣.不斷的傷害其他生命.
如果只是自己的手不沾血腥,就是不殺生.
那麼那些挑起戰爭的政客也不需要甚麼責任.
他們可是乾淨的很.他只需說 拿下這個地方
他可沒有要他們拿槍殺人阿.怎麼拿下該地是將軍們的事與手腕
一個人在路上丟了錢.另外一個人撿起來拿走.他說這樣不算偷
因為錢在地上.他只是撿起錢.他不需要知道錢是怎麼出現在這地上的.
所以他沒有偷,他只是撿起來而已.沒有任何過失.
一個人盜取別人的家產珍寶.拿到黑市去賣.另一個人去買.結果被抓了
他說珍寶不是他盜取的.他只是付錢買貨.憑甚麼說他不對.是別人要
盜取珍寶的關他何事.
這樣的解釋 不偷盜戒 正確嗎?
呵呵~
為了替素食理論解套,竟然開始惡解戒律,真是糟糕的行為。
一般人所謂的「不偷盜戒」,在原始律典並不是這麼記載,律部所記載的是「不予取戒」,這裡的意思與法律上竊盜的邏輯不同。
法律上的竊盜外還加贓物罪,這是為了犯罪防治,封閉銷贓管道,雖然法律上有所謂的無罪推論,但是基本上還是被動的管制。
不予取首先分有主與無主物,有主物未得物主的同意,不可以任何偷搶拐騙等方式得手,這當然不包括事態緊急的借用,律部的不予取,是為了去除妨害學習的不當行為,是為了學習的主動做法。
大乘的偷盜戒沒有戒分別的詳細解釋,一般人都當做道德或者法律上的規範遵守,與律部裡真正的不予取戒有相當的差距,不看律部來胡亂解釋,非常容易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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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2004
-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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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s92004 » 2007-02-25, 20:51
我這裡沒有要討論世間法律.俗制律.
是依因果律的不偷盜聖戒.
您只須回覆我所解釋的不偷盜例子是否有違依因果律的不偷盜聖戒.
是 或 不是 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