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經相關的大意是:識必須至少以色、受、想、行四蘊中的一蘊為所緣而生貪才能來往、死生、長益、廣大,若離開了這四種所緣,則識不能來往、死生、長益、廣大。若識對色的貪斷除了,則識就不會對色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也復如是。
這裡說明一下,色、受、想、行都是識攀援的對象,其中色在這裡主要指五色塵,受、想、行主要指的是法塵,受想行都是名法。
五蘊與名色
也許版主誤會了﹐但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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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內容與主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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