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

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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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文章: 2782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Re: 3

文章 Dogbert » 2004-10-07, 23:41

seasky 寫:現今自然界多數動物已因人類的私慾濱臨絕種的邊緣,例如多吃一口魚翅,便多一條鯊魚喪生,此時雖無殺生之過,但有助殺之嫌疑,能以三淨肉做為不拒吃的藉口麼?(可吃三淨肉,但要注意動物種類,勿使其絕種!)
佛弟子本來就沒有吃素的規定,要吃肉只有佛制的三淨肉可吃,而且是光明正大的吃,所以不需要任何藉口。

而且三淨肉的規定就已經讓自己與殺生無關,所以沒有助殺的問題。你應該去把戒律再看看,若是經典有說吃三淨肉有助殺的嫌疑,你可以貼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seasky 寫:買盜版也是付費而取之行為,若不做為獲取利益的生財工具,個人單純使用不應列為偷盜。
付費要付給物品的「擁有者」,這算是購買物品的常識吧?你確定補帖商是軟體的「擁有者」嗎?

而且偷盜與否在於你「取得物品的過程」是否合法,跟你如何運用這個物品無關。
seasky 寫:"不"偷盜的意思是「不予則不取」......
人們吃動物的肉,可曾先徵求過該動物的同意後才吃牠的肉?
在「不予則不取」的前提下,對該動物而言,人類是否構成偷盜?
活著的動物是「有情」,死掉的動物是「食物」,我吃食物不必徵求「食物」的同意。

佛陀吃三淨肉是事實,若是佛陀有說吃三淨肉犯不偷盜戒,你何不把經文貼出來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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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ky
文章: 770
註冊時間: 2004-09-23, 08:00

文章 seasky » 2004-10-08, 00:42

佛陀時代,人口與自然界的動物數量維持一定的平衡,佛陀並未教導生態保育觀念,現今人口暴增,生態失去平衡,對於面臨絕種的動物應生起慈悲心,少吃牠們,積極保護牠們才是,吃三淨肉應有選擇性,不分物種隨意去吃,使其絕種,絕非佛陀允許吃三淨肉的善意。

窮學生買不起原版書,向圖書館借書影印一份來看,能說他偷盜嗎?
一般人買不起原廠名牌商品,向路邊攤買仿製品,能說他偷盜嗎?
有些人買不起原版軟體,買個盜版自用不做生財工具,能說他偷盜嗎?
政府的法律有時候是屈就於強權強勢訂出的條文,不見得公平合理,自力救濟是一個途逕,環顧整個社會大眾,修法照顧弱勢者也是應有的做為。
不辨是非善惡,一眛地將不偷盜戒過分解釋,也是一種戒禁取。

活著的動物是「有情」,死掉的動物是「食物」,我吃食物不必徵求「食物」的同意。..............
動物從活著到死去的過程,活生生地被人宰殺非自然死,是誰讓牠變成食物的,可曾想像過?這樣說是否完全站在人類立場,過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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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avana
文章: 307
註冊時間: 2004-09-21, 08:00

文章 Upavana » 2004-10-08, 03:04

seasky 寫:佛陀時代,人口與自然界的動物數量維持一定的平衡,佛陀並未教導生態保育觀念,現今人口暴增,生態失去平衡,對於面臨絕種的動物應生起慈悲心,少吃牠們,積極保護牠們才是,吃三淨肉應有選擇性,不分物種隨意去吃,使其絕種,絕非佛陀允許吃三淨肉的善意。
在記載三淨肉的藥犍度中,有一個例子可供參考。
佛陀曾經制定象與馬肉不能吃,原因是象馬是當時保衛與征戰的國家利器,食用象與馬肉會造成執政者的不高興,所以不去食用他。
現在許多的國家都提倡生態保育,對於瀕臨絕種的動物,很多的地區都立法保護,有些地區為了保護資源,漁獵的時間會做出限制,甚至為了保持原生生態,一些地區會限制釣遊的數量,並且為了怕隨意放生破壞生態,所以在限制數量內的獵獲物,不可以活的帶走。
像這樣的立法規定,已經充分展現出當局的意圖,如果違法會造成當政者的困擾,將會採取法律的行動,也就是說,不食象馬肉的例子,我認為就其意義上來說,是可以適用在生態保育上的。
但是這還是以戒律的觀點為出發,而不是抓一個慈悲作為理由,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這種想法的,一百年前的度度鳥還不是被人給吃光了,今天我們也只能看看圖片認識而已,就算你說他不慈悲也來不及了,現在的人養駝鳥當家禽來食用,如果套在一百年前,或許我們就還能見到度度鳥,也許變成另一種食用的家禽,那時所謂的慈悲理由,大概又會給了別的動物。所以這是現實環境的改變,不能以個人的想法作為戒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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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文章: 2475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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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ahanama » 2004-10-08, 08:22

買仿冒的名牌服飾穿戴,有沒有犯偷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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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an
文章: 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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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nguan » 2004-10-08, 08:52

Mahanama 寫:買仿冒的名牌服飾穿戴,有沒有犯偷盜呢?
其實許多平民百姓真的沒有想那麽多,他們不可能搞清楚哪些是名牌,我就搞不清楚,他們買衣服就是爲了穿而已,這個也是偷盜麽?

据我了解,戒律中如果撿別人的東西不算偷盜,還有從上游漂流下來的物品撿拾也不算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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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文章: 2782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文章 Dogbert » 2004-10-08, 11:13

Mahanama 寫:買仿冒的名牌服飾穿戴,有沒有犯偷盜呢?
這個我想是不犯偷盜的,舉個例子:

我買了仿冒的LV皮包,這個皮包並非「LV製造商生產的皮包」,自然沒有「偷盜LV皮包」的問題。


但是軟體則是不同的情況,再舉個例子:

我買了盜版的Windows XP,這個「光碟」並非Microsoft生產的「光碟」,而是盜版商複製的「光碟」,並沒有偷盜的問題,就跟買個仿冒的LV皮包一樣。

但是即使買盜版光碟不犯偷盜,但是當我把光碟中的程式碼「安裝」到電腦中,這個安裝就等於是取、據為己有的動作,電腦執行的也的確是「貨真價實的 Windows XP 程式碼」,這個跟使用仿冒LV皮包是完全不同情況。

簡單說就是盜版的光碟不只「光碟」本身是財產,「程式碼」也是另一種財產(智慧財產),智慧財產不管補帖商如何改變儲存媒體或是複製了幾手再販賣,智慧財產它仍然屬於原創作者,而程式碼只要沒有經過授權使用,都算是犯偷盜戒。

另外一個情況是買盜版的人不知道光碟中是盜版軟體,這不算犯偷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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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an
文章: 2716
註冊時間: 2004-09-25, 08:00
來自: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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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nguan » 2004-10-08, 11:26

Dogbert 寫:這個我想是不犯偷盜的,舉個例子:

我買了仿冒的LV皮包,這個皮包並非「LV製造商生產的皮包」,自然沒有「偷盜LV皮包」的問題。

但是軟體則是不同的情況,再舉個例子:

我買了盜版的Windows XP,這個「光碟」並非Microsoft生產的「光碟」,而是盜版商複製的「光碟」,並沒有偷盜的問題,就跟買個仿冒的LV皮包一樣。

但是即使買盜版光碟不犯偷盜,但是當我把光碟中的程式碼「安裝」到電腦中,這個安裝就等於是取、據為己有的動作,電腦執行的也的確是「貨真價實的 Windows XP 程式碼」,這個跟使用仿冒LV皮包是完全不同情況。

簡單說就是盜版的光碟不只「光碟」本身是財產,「程式碼」也是另一種財產(智慧財產),智慧財產不管補帖商如何改變儲存媒體或是複製了幾手再販賣,智慧財產它仍然屬於原創作者,而程式碼只要沒有經過授權使用,都算是犯偷盜戒。

另外一個情況是買盜版的人不知道光碟中是盜版軟體,這不算犯偷盜戒。
這個“知識產權”可是個新鮮玩意,佛陀在戒律中是不是提到過?

這裡涉及的思想能不能被偷的問題,以後可以研究一下。

我記得過去有許多新產品的產生都是有人在老產品的基礎上改造過來的,人類文明的發展是積累遞進的。我們現在出版《道德經》是不是要給老子版權,《紅樓夢》的出版商是不是要給曹雪芹的后代版稅?這些問題好像還沒有定論吧。不知道出版販賣古代經典算不算偷盜呢。因爲好像也沒有被授權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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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sty
文章: 339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文章 Honesty » 2004-10-08, 12:00

shanguan 寫: 這個“知識產權”可是個新鮮玩意,佛陀在戒律中是不是提到過?
這裡涉及的思想能不能被偷的問題,以後可以研究一下。
所有權這種東西,其實一直以來都在改變,例如過去[女人]被視為[男人]的所有權,妻子屬於丈夫,女兒屬於老爸,在古代的回教社會女人是可以買賣的,不過現在這種所有權的概念也被推翻了。

因此所有權的認定,要以約定成俗,或者法律(王命)的規定來認定,這才是合理的,也因為沒有[所有權],那就沒有所謂的不予取的問題,因此究竟有沒有違犯戒律也該是以這種標準來判斷。

知識產權的根基是在於現代所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法等類的現代法律,其[所有權]的認定似乎也應該視該國的相關法律來認定。

佛陀當時說四諦與道品,不多久之後也有外道模仿也說四諦與道品,可見這種思想理論上的仿冒是常見的,不過仿冒思想都不能夠持久,因為沒有透徹了解的緣故,一問就倒。
反觀視窗軟體等仿冒品的杜絕,其實微軟只要把更新漏洞的權利弄成只有合法註冊的購買者才能更新,要改成這種方式其實很簡單,現代有許多軟體商都已經是這樣做了,末學在想那樣一來肯定有許多人都要買正版的了,因為沒有更新的視窗軟體,根本就是病毒與木馬程式的溫床,只可惜微軟似乎沒有意願這麼做。
比丘勤修習,觀察此陰身 
晝夜常專精,正智繫念住
有為行長息,永得清涼處
雜阿含二六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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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ky
文章: 770
註冊時間: 2004-09-23, 08:00

文章 seasky » 2004-10-08, 12:13

Upavana 寫: 在記載三淨肉的藥犍度中,有一個例子可供參考。
佛陀曾經制定象與馬肉不能吃,原因是象馬是當時保衛與征戰的國家利器,食用象與馬肉會造成執政者的不高興,所以不去食用他。
現在許多的國家都提倡生態保育,對於瀕臨絕種的動物,很多的地區都立法保護,有些地區為了保護資源,漁獵的時間會做出限制,甚至為了保持原生生態,一些地區會限制釣遊的數量,並且為了怕隨意放生破壞生態,所以在限制數量內的獵獲物,不可以活的帶走。
像這樣的立法規定,已經充分展現出當局的意圖,如果違法會造成當政者的困擾,將會採取法律的行動,也就是說,不食象馬肉的例子,我認為就其意義上來說,是可以適用在生態保育上的。
但是這還是以戒律的觀點為出發,而不是抓一個慈悲作為理由,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這種想法的,一百年前的度度鳥還不是被人給吃光了,今天我們也只能看看圖片認識而已,就算你說他不慈悲也來不及了,現在的人養駝鳥當家禽來食用,如果套在一百年前,或許我們就還能見到度度鳥,也許變成另一種食用的家禽,那時所謂的慈悲理由,大概又會給了別的動物。所以這是現實環境的改變,不能以個人的想法作為戒律的觀點。
佛陀曾經制定象與馬肉不能吃,原因是象馬是當時保衛與征戰的國家利器,這是以人類的利益為出發點,今日的生態保育在全力保護自然界動物免於滅種的危機,以一切眾生的利益為出發點,算是人類思惟的一大突破與覺醒。

一百年前自從人類登上太平洋的小島,度度鳥被捕殺了一大部分,剩下的是被人類帶去的猴子偷吃牠的蛋,造成最後整個滅種,這是人類的一大過失!現今人類的力量已大到可以主宰弱勢動物族群的存滅,逝者已矣,來者可追,近百萬年來人類與其他生物共生共享共存,地球不只是人類的,失去其他動物的環境,人類還有什麼希望呢?我們除了在戒律的觀點要正確之外,對自然生態還是應多加關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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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ky
文章: 770
註冊時間: 2004-09-23, 08:00

文章 seasky » 2004-10-08, 12:24

shanguan 寫:這個“知識產權”可是個新鮮玩意,佛陀在戒律中是不是提到過?

這裡涉及的思想能不能被偷的問題,以後可以研究一下。

我記得過去有許多新產品的產生都是有人在老產品的基礎上改造過來的,人類文明的發展是積累遞進的。我們現在出版《道德經》是不是要給老子版權,《紅樓夢》的出版商是不是要給曹雪芹的后代版稅?這些問題好像還沒有定論吧。不知道出版販賣古代經典算不算偷盜呢。因爲好像也沒有被授權罷。
willkuai 於 2003-7-24 13:43:14寫道:

如果有一種操作系統在功能上接近或是超過Windows,估計微軟又會像IE對Netscape一樣,免費送Windows,因為沒有對手,用戶也沒有選擇,微軟就把這東西價格定得高的出奇,典型的JS嘛!

問題有總有輕重緩急,也不能因為MS說要反盜版,就處罰用了MS盜版軟件的,價格這麼高,不盜怎麼行?政府行使自己的職能,也不能光是替MS打擊盜版,也要研究研究MS是不是存在暴利,是不是要把MS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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