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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07-03-21, 14:31
建山明
freshman 寫:3)“業”和“行”:“業”通常和“業報”用在一起。

個人傾向于用“業”來指已經發生的(帶有“貪、恚.癡”烙印的)“造作”,因為只有(帶有“貪、恚.癡”烙印的)“造作”,才會帶來“生、死”的後果,也就是“業報”。並且,個人認為,關于“業”和“業報”的探討不適宜過深,以免偏離“滅苦”正道。
參見【雜阿含】334 經:
  「業有因.有緣.有縛。何等為業因.業緣.業縛?謂業愛因.愛緣.愛縛。
  「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

這是【雜阿含】對於「業」的定義:由愛而造作,叫做【業】。

發表於 : 2007-05-16, 18:13
freshman
freshman 寫:這就是《沙門果經》所說的:“當他的心如此專注、清淨、光明、無垢、無瑕、柔軟、適業、穩固與達到不動搖時,他引導其心,使心傾向于智見:這是我的身體,擁有色身,由四大所組成,源自父親與母親,依靠飯與粥來增進它、它是無常的、會受到觸痛與壓迫、會解體與分散;而這是我的心,依靠色身支持,並且緊系于色身。”
當你真正地獲得了這種“智見”之後,即使你不再在“禅定”之中了,也能輕易地擁有這種“智見”(只要稍微地保持少分的“正知正念”)。這個時候,就能很輕易地在日常生活中“觀心”:令未生起的“欲貪”不生起;已生起的“欲貪”不增長;已增長的“欲貪”止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