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友一定沒聽過---戒罪可懺,性罪不可懺。兩者無關。QUEEN 寫: 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
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關於『正命』
所謂的「性罪」是指自性的罪過,也經常被解為起心動念所犯的戒罪。
這些說法並沒有出現在佛陀的任何教導之中,反倒是相似於破僧的提婆達多提出的「心戒」說。
丟開提婆達多的問題,事實上,在今天對於「性戒」或「性罪」的說明,往往承認佛陀並未制定性戒,但是以動機的推論仍屬有罪,這其實是嚴重錯誤的說法。
雖然在戒條上,沒有為了性戒做任何的更動,可是在解釋上使用性戒,一樣犯了當初「七百結集」的錯誤,因為解釋關係到實際操作上的運用。
就像七百結集爭論僧人的不持金銀戒,佛陀明明說過:「如果能接受錢,五欲所引起的快樂哪一樣不能享受?」,跋耆系比丘卻以缽中裝清水的作弊方式乞得錢財,在得不到波利系比丘的認可下,雖然辯論敗陣,跋耆比丘仍然堅持那些做法,終至分為上座與大眾部。
在條文上看起來,大眾部所流傳的《摩訶僧祇律》與別的廣律並無不同,但由於改變解釋方法導致行為改變,卻是實質上的「破裂僧團」行為,拔耆系比丘只是避免了條文上破僧所引起的問題。
性戒說是遠晚於大眾部的理論,內容是否為提婆達多僧團所成立,目前不得而知,但僅以佛陀制定戒律的精神,以及同戒共住的原理,可以斷定性戒非佛說,如果一定要拉原始僧團的關係,那這種說法就是破裂僧團。
在實際的團體裡,目前講究性戒的大乘,其實是另一種新的宗教團體,與喬達摩佛陀所立的原始僧團,根本無關。
另外,所謂的「戒罪」只有比丘有資格來使用評比,沒有共住僧團學習資格的俗人,是沒有戒罪可評論的。
這些說法並沒有出現在佛陀的任何教導之中,反倒是相似於破僧的提婆達多提出的「心戒」說。
丟開提婆達多的問題,事實上,在今天對於「性戒」或「性罪」的說明,往往承認佛陀並未制定性戒,但是以動機的推論仍屬有罪,這其實是嚴重錯誤的說法。
雖然在戒條上,沒有為了性戒做任何的更動,可是在解釋上使用性戒,一樣犯了當初「七百結集」的錯誤,因為解釋關係到實際操作上的運用。
就像七百結集爭論僧人的不持金銀戒,佛陀明明說過:「如果能接受錢,五欲所引起的快樂哪一樣不能享受?」,跋耆系比丘卻以缽中裝清水的作弊方式乞得錢財,在得不到波利系比丘的認可下,雖然辯論敗陣,跋耆比丘仍然堅持那些做法,終至分為上座與大眾部。
在條文上看起來,大眾部所流傳的《摩訶僧祇律》與別的廣律並無不同,但由於改變解釋方法導致行為改變,卻是實質上的「破裂僧團」行為,拔耆系比丘只是避免了條文上破僧所引起的問題。
性戒說是遠晚於大眾部的理論,內容是否為提婆達多僧團所成立,目前不得而知,但僅以佛陀制定戒律的精神,以及同戒共住的原理,可以斷定性戒非佛說,如果一定要拉原始僧團的關係,那這種說法就是破裂僧團。
在實際的團體裡,目前講究性戒的大乘,其實是另一種新的宗教團體,與喬達摩佛陀所立的原始僧團,根本無關。
另外,所謂的「戒罪」只有比丘有資格來使用評比,沒有共住僧團學習資格的俗人,是沒有戒罪可評論的。
從開始我們就只討論戒律﹐根本就沒有牽扯到法律或倫理。Mahanama 寫:戒律上的『罪』≠法律上的『罪』≠倫理上的『罪』。戒罪輕重是一回事,因果則是另一回事。這就好比在家人的性行為是否犯邪淫與會不會染上性病,是兩碼子事。漢字的邏輯性和語意的嚴謹度都不夠,華人學習佛法要更努力才行,不論有關無關的全捏成了一塊,那就麻煩了。QUEEN 寫:怎麼沒有人出來為這戒律辯解﹖一味的相信而無從解釋﹐不過是另一種迷信。
犯戒與因果當然有關係﹐在家人若是經常犯邪淫其染上性病的機率﹐絕對比不犯邪
淫的高﹐怎麼能說是兩碼子事﹖
波逸提戒的疑問與矛盾清清楚楚﹐如果是漢字的邏輯性和語意的嚴謹度不夠﹐請兄
提出其他文字如英文﹐巴利文來說明。
一個人的果報輕重跟戒律當然有關﹐八關齋戒第一戒就是戒殺﹐僧團中,戒律的處分本來就是有輕重之分,一個人的果報輕重跟僧團的戒律也無關
八關齋戒法,源自中阿含持齋經。
《優婆塞戒經》卷五中:「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罪,悉皆消滅。」
《阿含經》中:「若於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十善戒經》中:「受八戒齋功德有:﹝1﹞不墮入地獄;﹝2﹞不 墮入惡鬼;
﹝3﹞不墮入畜生;﹝4﹞不墮入阿修羅;﹝5﹞常生人中,正見 出家,得涅盤道;
﹝6﹞往生天上,恆修梵行;﹝7﹞值佛出世,請轉法輪 ,得無上正等正覺。」
果報輕重跟僧團的戒律如果無關﹐那還守什麼戒﹖兩者無關的東西你要別人為這個辯解什麼?是你自己把兩者混唯一談。
版主知見如此不足﹐誤導初學小心因果。
或許版主認為兩者無關﹐故可大放厥詞。
錯矣﹐錯矣。如果出家人把殺畜牲都不當一回事﹐也沒有什麼果報的話。那跟殺牲祭即使佛陀把殺畜牲列為波羅夷(驅出僧團的處分)又如何?這樣殺畜牲所造成的果報
也不會因此更好或更糟糕。
神的外道有什麼不同。
你引用的這些資料都是佛法宗教化後的東西。事實上,在原始佛教裡,在家人持守八戒之旨,只是飲食知量、守護根門,作為精進於禪思的基礎。QUEEN 寫:一個人的果報輕重跟戒律當然有關﹐八關齋戒第一戒就是戒殺﹐
八關齋戒法,源自中阿含持齋經。
《優婆塞戒經》卷五中:「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罪,悉皆消滅。」
《阿含經》中:「若於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十善戒經》中:「受八戒齋功德有:﹝1﹞不墮入地獄;﹝2﹞不 墮入惡鬼;
﹝3﹞不墮入畜生;﹝4﹞不墮入阿修羅;﹝5﹞常生人中,正見 出家,得涅盤道;
﹝6﹞往生天上,恆修梵行;﹝7﹞值佛出世,請轉法輪 ,得無上正等正覺。」
佛陀畢竟沒有用你的邏輯制戒。故意殺畜生,犯波逸提,而殺人則是犯最重的波羅夷(驅擯)。四雙八士守戒,不是為了滅罪,也不是因為害怕因果報應。QUEEN 寫:果報輕重跟僧團的戒律如果無關﹐那還守什麼戒﹖
版主知見如此不足﹐誤導初學小心因果。
或許版主認為兩者無關﹐故可大放厥詞。
誰要出家人把殺畜生不當一回事了?誰又說它沒有什麼果報了?QUEEN 寫:錯矣﹐錯矣。如果出家人把殺畜牲都不當一回事﹐也沒有什麼果報的話。那跟殺牲祭神的外道有什麼不同。
果報輕重跟僧團的戒律如果無關﹐那還守什麼戒﹖
我是說果報與戒律嚴格或寬鬆無關。你不必把我的話曲解成果報與持戒這個行為無關。
不管你把殺畜生列為波羅夷或波逸提,對於學習解脫的人,他都不會去故意殺害畜生。對於心生嗔恨故意殺害畜生的人來說,不管你把殺畜生列為波羅夷或波逸提,果報不會因此而有不同,而是僧團對此人的處理方式不同而以。即使你把故意殺害畜生列為無罪,果報也不會因此消失,因為果報與戒律無關。
你不要道理上說不過去就隨意說謊,我若是有傳達出這樣的意思,你可以大方貼出來,否則這種話最好不要再說了,一邊討論戒律又一邊說謊,這是很諷刺的事。錯矣﹐錯矣。如果出家人把殺畜牲都不當一回事﹐也沒有什麼果報的話。那跟殺牲祭神的外道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