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是非正命?

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4, 17:09

Mahanama 寫:
yunshui 寫: 1)說明正犯重殺生戒的構成要素-----[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比丘戒和居士五戒都有不殺生戒,在微細處有怎樣的差別我沒有研究,但犯戒構成的要素沒有區別。
2)討論犯戒是針對特定的對象而論。同樣一件事情,對比丘來說是犯戒,但對居士來說不犯。因為一個受持,一個沒有受持。
所以你認為居士殺畜生、殺鬼神,都不犯戒;只有殺人,而且必須把人殺到死,這才犯戒,是這個意思嗎?

法友逼我上梁山,呵,不说话是不行的了。
1)杀生看对象不同而罪有所不同,杀人和殺畜生都犯不杀生戒;请看前面的帖文。
2)要确定是否犯杀生戒,对方命断是不可少的因素,命不断不构成犯杀生戒的因缘。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4, 17:17

Mahanama 寫:一、對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方法、手段);五、對方命斷。
這五要素的出處為何?適合用來解釋在家五戒的不殺生戒嗎? :lol:
我用南傳的資料來討論更妥當。前面已帖,再引用說明。

《疑惑度脫》名為 本母註釋書(覓寂比丘)譯

在此(學處)有這五種構成要素:「人類的生物、生物想、殺心、採取行動,由此而死。」

在前帖我已經說明,不殺生戒在比丘戒和居士五戒都有,兩者的微細差別不是討論的焦點,但構成犯戒的要素我認為沒有差別。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4, 17:28

Dogbert 寫:
yunshui 寫: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1)這是佛陀針對比丘而制的戒律。
2)若居士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不能說突吉羅。作方便時不能說偷羅遮,死者不能說波羅夷,只能說犯了殺生戒。
請問,「發心時不能說突吉羅」、「作方便時不能說偷羅遮」、「死者不能說波羅夷」,這三句加個「不能說」是什麼意思?
我是這樣理解的。
因為居士沒有受持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和比丘戒相應的戒律。所以即使在同樣情況下,比丘犯突吉羅,而不能說居士也犯突吉羅。
就如世間俗人不信佛,他犯了殺人罪,不能說他犯了不殺生戒,因為他沒有受持。

頭像
Dogbert
文章: 2782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文章 Dogbert » 2010-09-14, 18:44

這三段經文是從三部出家戒律節錄出來的,你只需要如實解釋經文即可。

我只是問你,這裡被處以偷羅遮的到底是因為犯了什麼戒?這問題應該不難吧?怎麼會扯到在家居士?

另外,沒有「居士沒有受持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和比丘戒相應的戒律」這種問題。因為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不是戒律,而是出家眾犯戒後的處分方式。我前面有解釋,你可以參考一下。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7, 17:19

Dogbert 寫:這三段經文是從三部出家戒律節錄出來的,你只需要如實解釋經文即可。

我只是問你,這裡被處以偷羅遮的到底是因為犯了什麼戒?這問題應該不難吧?怎麼會扯到在家居士?

另外,沒有「居士沒有受持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和比丘戒相應的戒律」這種問題。因為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不是戒律,而是出家眾犯戒後的處分方式。我前面有解釋,你可以參考一下。
1)我是圍繞居士在什麽因緣下犯殺生戒,發表自己的看法。你引用的經文也是圍繞這一前提而論說。比丘戒律不是討論的焦點。
2)是的,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是比丘戒律的分類處分方式,已經和居士沒有關系。如果居士和比丘犯了同樣的事情,不能用這樣的標準來對應處理。
3)我的觀點很簡單,只有受了居士五戒的居士,才能用五戒相對應的戒相判斷他犯了哪一條戒。超出五戒的範圍無法討論。
4)戒律的作用是保護行者止息煩惱,一個人既然發心受戒,不會只註意數數自己的戒條,對於戒條之外的事情就隨意而為,那是一種奇怪的心理。一般不會出現你曾經舉出的極端事例。
一個在家居士用暴力傷害他人,只要沒死,即使是斷手斷腳、終身癱瘓,這樣也不犯五戒,是這樣嗎?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7, 17:35

學習一下經典,同行饒益。


《雜阿含(四九七)經》
。。。。。。
沙門利,沙門欲,欲斷不善法,欲修善法,於此不善法當斷,善法當修,精勤方便,善自防護,系念思惟,不放逸行,應當學。
。。。。。。

頭像
IanTsai
文章: 355
註冊時間: 2006-09-12, 08:00
來自: 高雄市

文章 IanTsai » 2010-09-17, 23:43

Dogbert 寫:這三段經文是從三部出家戒律節錄出來的,你只需要如實解釋經文即可。
我只是問你,這裡被處以偷羅遮的到底是因為犯了什麼戒?這問題應該不難吧?怎麼會扯到在家居士?
另外,沒有「居士沒有受持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和比丘戒相應的戒律」這種問題。因為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不是戒律,而是出家眾犯戒後的處分方式。我前面有解釋,你可以參考一下。
所以Dogbert法友想說的是,犯戒有輕重,但是無法忽略犯戒的事實。
反過來說,如果沒有犯戒何來處份?
的確有思考的空間 :)

頭像
Dogbert
文章: 2782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文章 Dogbert » 2010-09-18, 10:58

yunshui 寫:1)我是圍繞居士在什麽因緣下犯殺生戒,發表自己的看法。你引用的經文也是圍繞這一前提而論說。比丘戒律不是討論的焦點。
2)是的,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是比丘戒律的分類處分方式,已經和居士沒有關系。如果居士和比丘犯了同樣的事情,不能用這樣的標準來對應處理。
3)我的觀點很簡單,只有受了居士五戒的居士,才能用五戒相對應的戒相判斷他犯了哪一條戒。超出五戒的範圍無法討論。
4)戒律的作用是保護行者止息煩惱,一個人既然發心受戒,不會只註意數數自己的戒條,對於戒條之外的事情就隨意而為,那是一種奇怪的心理。一般不會出現你曾經舉出的極端事例。
「突吉羅、偷羅遮、波羅夷等是比丘戒律的分類處分方式,已經和居士沒有關系。」這句話沒錯。這種處分方式的確跟居士無關。那麼佛弟子殺人會因為你是比丘還是居士而有犯戒與否的差別嗎?沒有不是嗎?

而這三段經文恰好推翻了你的論點,因為這樣這處分方式很明確的表達出一個觀念,就是犯了不殺人戒還是有輕重之分,不是因為人沒被殺死就不犯戒。

更何況這經文都是在律藏的不殺人戒裡,這不是在講不殺人戒,那又是在講什麼戒?你可以告訴大家。

如果殺人沒殺死不犯不殺人戒,那代表殺人未遂應該是犯了另一條戒律,你可以去找找各部律的戒本,有沒有殺人未遂這條多出來的戒律。

你當然找不到,找得到就是新聞了。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因為殺人未遂就是屬於不殺人戒的範圍裡。出家眾半月誦戒不會多此一舉多念一條不得殺人未遂這條戒。

出家眾與在家眾所持戒律與處分方式不同,但是你不要忽略了一點,關於不殺人、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的戒律是不分僧俗的。關於這四個戒律,出家戒律制定的精神,參考價值本來就高於其他,這是個很基本的事實,如果你有心持戒,你無法不參考這些,因為制戒精神是不分僧俗的。

頭像
yunshui
文章: 311
註冊時間: 2009-08-06, 08:00

文章 yunshui » 2010-09-18, 14:23

而這三段經文恰好推翻了你的論點,因為這樣這處分方式很明確的表達出一個觀念,就是犯了不殺人戒還是有輕重之分,不是因為人沒被殺死就不犯戒。
這裏有兩個概念要分開來。
1)只有對方命斷,才可以用和波羅夷相對應的不殺生重戒處理。如果對方命沒有斷,已經不屬於波羅夷的範疇(包含不殺生重戒),比如發心時突吉羅,那是不犯不殺生戒。請仔細看你引用的律文。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若比丘作是念,我當殺彼人。發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羅遮,死者波羅夷。”
2)這些討論只能限制於比丘而論,對於居士只能用五戒對應。
如果殺人沒殺死不犯不殺人戒,那代表殺人未遂應該是犯了另一條戒律,你可以去找找各部律的戒本,有沒有殺人未遂這條多出來的戒律。
請看這句話,‘作方便時偷羅遮’,既表示對方命未斷(殺人未遂),比丘是犯了戒,但不是犯了和波羅夷相對應的不殺生重戒,此時犯的是偷羅遮,已經不屬於波羅夷的範疇。
出家眾與在家眾所持戒律與處分方式不同,但是你不要忽略了一點,關於不殺人、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的戒律是不分僧俗的。關於這四個戒律,出家戒律制定的精神,參考價值本來就高於其他,這是個很基本的事實,如果你有心持戒,你無法不參考這些,因為制戒精神是不分僧俗的。
這些觀念我和你是一樣的,我的看法是,居士只能用五戒相對應的戒條判斷他犯了哪一條戒,超出五戒無法討論。比如殺人未遂對於比丘來說是犯戒的,對於居士來說已經超出討論的範圍。

頭像
Mahanama
文章: 2475
註冊時間: 2004-09-19, 08:00
聯繫:

文章 Mahanama » 2010-09-18, 15:37

yunshui 寫:這些觀念我和你是一樣的,我的看法是,居士只能用五戒相對應的戒條判斷他犯了哪一條戒,超出五戒無法討論。比如殺人未遂對於比丘來說是犯戒的,對於居士來說已經超出討論的範圍。
先前說了那麼多,都是一向記,現在才改口成無記?另外,你所列舉的犯殺要件是佛陀在教導在家居士五戒時所說的嗎? :lol: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