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憂消失的需要條件是定覺滿足。貪憂消失,捨心就生起。
貪憂滅是因,捨心生是果。
滿足因,果就出現。
捨心是自動自發生起,而不是要主動去捨棄什麼(六根.六塵),這點搞錯很嚴重,是斷滅見!
舉一例子,如果你想蘋果樹不結出果實,是否要去除蘋果樹生長果實的因?而不是拔除結出的果實?
如果沒有合適的土壤、空氣、陽光、水分等條件,蘋果樹是不是不會結出果實?
因此關鍵不在於捨什麼,而在於不執取什麼。
因不存在,果亦不存在。
1、取法=欲貪、所取法=根塵
2、上文經文只有提及取法、所取法,並沒有提及能捨、所捨法。
3、滅是結果,道是原因。
4、只要原因(貪欲)消失,滅(捨心)的果是自然會發生
首先你要如實觀察貪欲,不要增添我見。你要見到事實是如何發生在當下此刻,而不是你透過大腦生起的分析知見去看事實。這一點很重要。
其實貪愛只是貪愛,事實是貪愛當中並沒有(我)這個屬性,貪愛是沒有我能、我所這個現象。
貪愛沒有我能、我所的意思是指貪愛本身是無法控制自己。
貪愛可否說:我(貪愛)不黏上所取法就不黏上所取法?不能!
貪愛本身是 "能取",意思是指貪愛生起的第一剎那就不受控地自動黏上所取法。
能取和所取法是同一時間出現的,有貪愛出現就有所取法,兩者是一對出現。
你沒有辦法控制貪愛,事實是貪愛生起的第一剎那你沒有辦法控制貪愛不黏上所取法。
你認為貪愛是可以控制是因為覺察到貪愛黏上所取法,之後再透過轉移視線、轉移注意力等打壓控制的方式分散對貪愛的注意,這種打壓控制的方式就是定力的修習,而不是慧的修習。透過打壓方式抑壓貪愛,但貪愛仍然存在於深處,貪愛並沒有消失。
貪愛是能取,貪愛不是能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