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文為:upādānapaccayā bhavo, bhavapaccayā jāti.取緣有,有緣生。
前面的「愛」說明心如何對經驗產生渴求;「取」則是進一步執取,例如貪著五欲、執著邪見、誤認某些戒禁或苦行能使人清淨,或執著有我的見解。「取緣有」再向前一步說明:當這些執取持續存在,它們會影響人的意向、選擇與行為,形成支持生命繼續「成為」的條件。
這裡的「有」,不是「我有一件東西」的「有」,也不是某個永恆實體開始存在。它所翻譯的巴利文是 bhava,可以理解為「存在」、「生存狀態」,也可以從動態的角度理解為「成為的過程」。
因此,「取緣有」真正要說明的問題是:
當渴愛進一步成為執取之後,它如何透過意向與行為,使生命的存在與再生繼續得到條件?
一、什麼是「有」?
《相應部》SN 12.2〈分別經〉直接把 bhava 分為三種:
1. 欲有(kāmabhava)
指欲界中的存在。在南傳佛教傳統的三界分類中,人類、動物以及欲界天等,都屬於欲界生命的範圍。這裡的「欲有」不是單純指「心中有欲望」,而是指與欲界相應的存在狀態。
2. 色有(rūpabhava)
指色界中的存在。在南傳佛教的傳統解釋中,這與色界禪那及相應的色界生命有關。
3. 無色有(arūpabhava)
指無色界中的存在,與無色定及相應的無色界生命有關。無色有雖然比欲界、色界更加微細,仍然屬於因緣所生的「有」,並不是涅槃。
漢譯《雜阿含經》第 298 經也有幾乎相同的定義:「三有 — 欲有、色有、無色有。」因此,至少在早期經典直接給出的分類中,「有」首先指向三種有條件的存在方式。
二、「有」是「存在」,還是「成為」?
bhava 與巴利語動詞 bhavati(成為、存在)相關,因此現代譯者的翻譯並不完全一致。有些譯作 「 Existence / Being 」,強調已形成的存在狀態;有些譯作 「 Becoming 」,強調正在形成、延續的動態過程。兩種譯法各有重點。
如果只譯作「存在」,容易讓人以為 bhava 是一個靜止不變的東西;如果只理解成短暫的心理「成為」,又可能忽略經典明確談到欲有、色有、無色有以及未來再生的一面。
三界智尊者(Ñāṇatiloka Mahāthera)在《佛教辭典》中將 bhava 解作 「 Becoming、Process of existence」,同時保留「成為」與「存在過程」兩層意思。坦尼沙羅比丘(Thanissaro Bhikkhu)則特別偏好 「 becoming」,認為這更能表達 bhava 依條件不斷形成的動態性。[Thanissaro Bhikkhu, 《The Paradox of Becoming》]
本文仍使用「有」這個經典術語,指隨因緣形成、延續的生存狀態;其中也涉及使生命繼續受生的過程。它不是永恆不變的實體。
三、「取」如何成為「有」的條件?
《相應部》SN 12.2 說「取緣有」,但沒有在這一段詳細說明執取如何成為有生起的條件。可以參照其他經文,進一步了解執取、意向、造業與受生之間的關係。
《增支部》AN 3.77〈有經第一〉與《增支部》AN 3.78〈有經第二〉,以以下譬喻說明未來的再有如何生起:
經文進一步指出,如果沒有能在欲界、色界或無色界產生果報的業,相應的「有」也不會出現;在無明覆蔽、渴愛繫縛之下,識,或意向與願求得到建立,於是有未來「再有」(punabbhava)的生起。業如田地,識如種子,愛如潤澤。
另一部經《增支部》AN 6.63 則說,佛陀把「意志、意向」(cetanā)稱為業;有意向之後,人透過身、語、意造作業。
《相應部》SN 12.38 說,意圖、計畫以及尚未斷除的隨眠,可以成為識安住、增長的條件,並導向未來的再有與生、老死。經文還補充:即使當下沒有升起意圖或計畫,若仍有隨眠,識仍有安住的條件。隨眠是尚未斷除的煩惱傾向,不能只理解成當下主動的想法。
把這些經文放在一起,可以較謹慎地理解「取緣有」:
1. 愛是取生起的條件。
若繼續貪著所追求的對象,便可能生起執取。依南傳注釋,欲取可以用渴愛更加堅固來說明;見取、戒禁取與我論取,則還涉及對邪見的執取,不能只看欲望有多強。
2. 執取進一步影響意向與行為。
人會按照所執取的內容思考、選擇、計畫並行動。這些有意向的身、語、意活動便進入業的範圍。
3. 業並不是唯一條件。
《增支部》AN 3.77–78 同時談到業、識、愛、無明以及意向等因素。因此,「取緣有」不能理解成「只要有一次執取,就由取單獨製造出某一種生命」。緣起所說的是條件關係,不是單一原因決定單一結果。
4. 執取與造業,使受生的條件繼續存在。
執取會影響人的意向與行為;所造的業,連同識、愛、無明等條件,使相應的有得以生起。要了解未來的受生,不能只看某一次執取,而要看這些條件如何共同作用。
四、四種「取」如何參與「有」的形成?
前一支「愛緣取」所說的四取是欲取、見取、戒禁取與我論取;漢譯《雜阿含經》第 298 經簡稱「戒取」與「我取」。這四種取,都可能影響一個人接下來的意向與行為。
1. 欲取
對感官享受與欲樂牢牢執取,會使人持續採取取得、延續或保護欲樂的行動。這些行動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不善的,不能只因為存在欲取,就直接推定某一個固定的業果。
2. 見取
依南傳注釋的解釋,見取是執著邪見,例如認定善惡行為沒有果報。這些錯誤的認識會影響人的意向與行為,使人按照所相信的說法去造業。
3. 戒禁取
如果把某種戒條、儀式或苦行本身誤認為必然能帶來究竟清淨,這種執取便可能推動人反覆從事相應的行為。《中部》MN 57〈狗行者經〉以極端的苦行為例,說明錯誤見解與行為如何導向相應的業果。
4. 我論取
我論取(attavādupādāna)就是執著「有我」的見解。依《清淨道論》,這裡指的是「身見」:在色、受、想、行、識上認定有我。以色蘊為例,包括把色認作我、認為我擁有色、認為色在我之中,或認為我在色之中。對受、想、行、識,也有同樣的四種認定,合稱「二十種身見」。
需要特別注意:「四取與三有不是一對一的配對關係。」經典並沒有說「欲取必然等於欲有」、「見取必然產生色有」之類的固定公式。四取是在分析執取的類型;三有則是在分析存在的類型,兩組分類不能直接互相配對。
五、「有」與「生」有什麼不同?
這裡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有」已經是存在,為什麼十二緣起還要再說「有緣生」?
《相應部》SN 12.2 對「生」(jāti)的定義,是眾生在某一類眾生中出生、出現,五蘊顯現、六處取得。漢譯《雜阿含經》第 298 經同樣把「生」說成眾生出生而「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換句話說,「生」著重於一個生命實際出生、身心條件顯現的事件。
依南傳阿毘達磨與注釋的分析,要分清楚有的兩種用法:「取緣有」可以分析為業有與生有;接著說「有緣生」時,《清淨道論》則把這裡的有解釋為業有,也就是能導向受生的業。生有指由業而生起的諸蘊。這項區分可以幫助理解有與生的關係,但不是《相應部》SN 12.2 本身使用的二分法;該經直接列出的是欲有、色有、無色有。
六、「業有」與「生有」:經文與後期解釋要分開
南傳阿毘達磨及注釋傳統把 bhava 分成兩個面向:
1. 業有(kamma-bhava)
指具有造業作用的一面,也就是能形成後續果報的意志與業行。
2. 生有 / 生起之有(upapatti-bhava)
指由業果所形成的存在過程,也就是果報的一面。
三界智尊者在《佛教辭典》中特別註明:「業有 / 生有」這種二分大概最早見於阿毘達磨《分別論》(vibhaṅga),但他認為這個分析所表達的內容與經藏教法相符。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提醒我們不要倒過來把後來的術語直接放進早期經文,說成《相應部》SN 12.2 已經明文如此分類。
依照這套傳統解釋,「取緣有」時特別重要的是「業有」:執取成為條件,使新的造業活動繼續形成;這些業又成為後續「生」的條件。菩提比丘在解釋傳統的三世緣起時,也採取這條思路:取推動新的意志活動,形成能導向新存在的業力條件。[Bhikkhu Bodhi, 《Dependent Origination: The Originatio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
Bhikkhu P. A. Payutto 的《佛法》(Buddhadhamma)也採取「業有」與「生有」的分析,並把前者理解為主動的造作過程,後者理解為由這些造作形成的存在狀態。[P. A. Payutto, 《Buddhadhamma》]
所以,這套解釋可以使用,但最好清楚標示它的來源層次:
早期經典直接說三有;阿毘達磨與注釋傳統再以業有、生有分析「有」的因果作用。
七、「有」只發生在來世嗎?
這也是現代解釋中較有爭議的地方。
傳統南傳解釋通常把「取緣有、有緣生」放在輪迴再生的脈絡中理解。菩提比丘指出,十二支雖然沒有在標準公式中明寫「這幾支屬於前世、這幾支屬於今世、這幾支屬於來世」,但多部經文談到過去的無明、愛、業造成現在身心,以及現在的條件導向未來再生,因此他認為跨越生命的理解具有充分經典依據。
坦尼沙羅比丘則更強調 bhava 的動態意義。他認為「有 / 成為」同時具有心理與宇宙論兩個尺度:人在當下也會圍繞某個欲望形成一個「世界」以及身處其中的「我」,例如計畫、想像與身分認同;同樣的因果結構也能延伸到未來生命的再有。[Thanissaro Bhikkhu, 《The Paradox of Becoming》]
這兩種說法不必勉強二選一,但需要分清證據的強弱。《增支部》AN 3.77〈有經第一〉與《增支部》AN 3.78〈有經第二〉與《相應部》SN 12.38 都明確使用「未來再有」、「未來生」的語言,所以把 bhava「完全縮小成當下一瞬間的心理身分」,不足以涵蓋這些經文。另一方面,把「成為」的心理過程用來觀察當下執取如何塑造自我與經驗,確實可以提供實際的修行切入點。
本文先依經典所說的三有與未來受生來理解「有」。坦尼沙羅比丘對當下心理活動的解說,可以幫助觀察欲望與執取如何影響對自己、對世界的認識;這是他對經文的解釋,應與經典直接談到的未來受生分開交代。
八、取滅,為什麼有也會滅?
《中部》MN 9〈正見經〉不只說「取集則有集」,也說「取滅則有滅」,並指出導向有滅的是八聖道。
這裡的「有滅」不是要求一個人厭惡自己的存在,更不是企圖把現在的身體消滅。對「不存在」本身的渴求,在四聖諦中仍屬於渴愛的一種;只要無明、愛與取仍然運作,想要「變成沒有」也可能繼續餵養有。真正的還滅方向,是使造成後續有的條件不再生起。
《相應部》SN 12.52 用火作譬喻:不斷往火中加入燃料,火便繼續燃燒;不再加入新的燃料,原有燃料耗盡之後,火便止息。經文以此說明,若只看可執取事物的可愛面,愛會增長,接著有取、有、生與老死;若如實看見其過患,愛與取止息,後面的有、生、老死也隨之止息。
要了解有如何止息,可以先觀察它依哪些條件生起:感受如何成為渴愛的條件?渴愛如何成為執取的條件?執取又如何影響意向與造業,使受生的條件繼續存在?
能在這些條件上如實知見並逐步斷除,才是緣起還滅真正指向的方向。
九、如何在自己的經驗中觀察「取緣有」?
若把「取緣有」用於現前觀察,可以留意幾個問題:
1. 現在是貪著五欲、執著邪見、誤認某些戒禁或苦行能使人清淨,還是在身心上執著有我?
2. 因為抓住它,我開始希望什麼事情一定要發生,或一定不能發生?
3. 這個執取正在推動哪些意向、說話方式與行動?
4. 這些行為是否又在加強原本的執取,使同一套模式繼續發展?
5. 如果對這個對象不再只看它的吸引力,而同時看見它的無常、限制與執取所帶來的負擔,愛與取是否開始鬆動?
這樣觀察,能幫助我們看見執取如何影響當下的心與行為。經典也談到業與未來受生,因此不能只因為能在當下觀察執取,就認為「取緣有」只說眼前的心理活動。
結語
「取緣有」位在十二緣起非常重要的轉折位置。
「愛」還帶有「想得到、想維持、想擺脫」的渴求性質;到了「取」,則進一步貪著五欲、執著邪見、誤認某些戒禁或苦行能使人清淨,或執著有我的見解。這種執取又會影響意向、選擇與行為,在無明、愛、識與業等條件共同作用下,支持新的「有」形成;有再成為生與老死的條件。
早期經典把「有」直接分為欲有、色有、無色有;南傳阿毘達磨與注釋傳統則進一步以業有、生有分析它的因果作用。兩種說法可以互相參照,但應保持資料層次的區別。
理解「取緣有」的目的,最終也不是建立一套抽象的輪迴模型,而是看清一件更直接的事:
這也把十二緣起重新帶回它最核心的問題:苦如何形成,以及苦如何止息。只要還在抓住,形成苦的條件就仍然得到滋養;當愛與取真正止息,推動後續有與生的條件也隨之止息。
2026/10/13 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