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把這些事情分開說明,是要幫助我們看清:認識一個對象,需要哪些條件?苦、樂的感受又怎樣生起?貪愛與瞋怒在其中如何形成?
十二緣起說:
這篇先從一次看見說起,再把六處、識、觸與受的關係說清楚,最後說明怎樣把這些認識用在修行上。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
一、先從一次看見,認識「觸」
假設你看見眼前一片紅色。依經文的說明,這次看見涉及三項:
1. 眼:看見所依的眼根。
2. 色:被看見的對象,這裡就是那片可見的紅色。
3. 眼識:依眼與色而生起的視覺認識。
眼、色與眼識三者會合,經典稱為「眼觸」。《雜阿含經》第 306 經說:
「三事」就是眼、色與眼識。「和合」是在說,這次看見具備相應的眼、被看見的色,以及對色的認識。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
經典也常用「根、境、識」三個名稱說明這項關係:根是眼、耳等認識所依;境是被認識的對象;識是依它們生起的認識。
因此,「觸」包括看見時的眼觸、聽見時的耳觸,也包括回想、思考時的意觸。它的巴利語是 phassa,含義比日常所說的身體碰觸廣得多。
二、六處,就是六個認識門
十二緣起中的「六處」,巴利語是 saḷāyatana,指眼、耳、鼻、舌、身、意。早期漢譯經典也稱為「六入」或「六入處」。《相應部》SN 12.2 就是用這六項定義六處。[《相應部》SN 12.2]
我們透過這六個認識門,看見、聽見、聞到、嚐到、感知身體的接觸,以及認識心中的想法與記憶等對象。每一門各有相應的對象、識與觸:
1. 眼處:眼所認識的對象是可見的顏色、形狀等,稱為「色處」。依眼與色生起的認識,稱為眼識;眼、色與眼識三者和合,稱為眼觸。
2. 耳處:耳所認識的對象是聲音,稱為「聲處」。依耳與聲生起的認識,稱為耳識;耳、聲與耳識三者和合,稱為耳觸。
3. 鼻處:鼻所認識的對象是氣味,稱為「香處」。依鼻與香生起的認識,稱為鼻識;鼻、香與鼻識三者和合,稱為鼻觸。
4. 舌處:舌所認識的對象是味道,稱為「味處」。依舌與味生起的認識,稱為舌識;舌、味與舌識三者和合,稱為舌觸。
5. 身處:身所認識的對象包括硬、軟、冷、熱等,稱為「所觸處」。依身與所觸生起的身體知覺,稱為身識;身、所觸與身識三者會合,稱為身觸。
6. 意處:意識所認識的對象包括想法、記憶等,稱為「法處」。依意與法生起的認識,稱為意識;意、法與意識三者和合,稱為意觸。
《中部》MN 148〈六六經〉詳細列出這些分類。六內處與六外處合稱「十二處」。[《中部》MN 148〈六六經〉]
這裡有幾個用語,需要先說清楚。
「香」包括各種氣味。香味與臭味,都是鼻所認識的對象。
「法」是意識所認識的對象。譬如,想起昨天的談話時,那段被回想的內容,就是意識的對象。這裡的「法」並不專指佛法。
六外處的「外」,是相對於六內處而說。它們是被認識的對象,所以記憶這類心中的內容,也可以歸在六外處中的法處。
眼所對的「色」,是可見色。名色、色蘊中的「色」則包含更廣的物質範圍。讀經時,要依前後文理解同一個譯詞。
此外,「身所認識的所觸」與「六處緣觸的觸」,巴利語也不同:前者是 phoṭṭhabba,後者是 phassa。桌面的硬、冷,是身所認識的對象;身、所觸與身識三者會合,才稱為身觸。
無著比丘(Bhikkhu Anālayo)在《Dependent Arising and Interdependence》中提醒,這裡的眼、耳等,著重能看、能聽等感知能力,不能只按肉體器官的外形來理解。意處則是意識生起所依,經文將它與前五處一同列入六處。[《Dependent Arising and Interdependence》]
三、「六處緣觸」是在說哪一項條件?
「緣」是條件。「六處緣觸」可以直接理解為:眼觸依靠眼,耳觸依靠耳,鼻觸依靠鼻;其餘各種觸,也各自依靠相應的內處。看見某個顏色,需要眼能發揮作用;聽見某個聲音,需要耳能發揮作用。這就是六處與六觸的對應關係。
但要有眼觸,除了眼,還需要可見的色與眼識。同樣,要有耳觸,還需要聲與耳識。因此,「六處緣觸」指出六處是觸的條件;「根、境、識三者和合」則把一次接觸需要的條件說得更完整。
也要留意,經文把六種觸一起列出來,不表示每一次接觸都需要六處共同參與。眼觸依靠眼、色與眼識;耳觸依靠耳、聲與耳識。不同的認識,各有相應的條件。
《中部》MN 38〈愛盡大經〉說,識依什麼條件生起,就按那些條件命名:依眼與色生起,稱為眼識;依耳與聲生起,稱為耳識。經文以火作譬喻:依木柴燃燒的,稱為柴火;依草燃燒的,稱為草火。[《中部》MN 38〈愛盡大經〉]
這樣讀,「六識」就容易理解了:它們是依不同條件生起的六類認識。看見、聽見與回想,都有各自的生起條件。
四、分清「觸」「受」與情緒
「識」、「觸」、「受」關係密切,可以用三個重點來分辨:
1. 識:對相應對象的認識,例如看見顏色、聽見聲音。
2. 觸:根、境、識三者和合,例如眼、色與眼識會合而有眼觸。
3. 受:以觸為條件生起的苦、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
譬如,把手放在冰涼的桌面上:
.桌面的冷,是身所認識的對象。
.對這個冷的身體知覺,是依身與所觸生起的身識。
.身、所觸與身識三者會合,稱為身觸。
.以身觸為條件,便有相應的受。
同樣的冷,有時令人舒適,有時令人不舒服。所以,「冷」與「感到舒服或不舒服」要分開辨認。前者是所觸,後者是受。
這裡的受,巴利語是 vedanā,可以分成:
1. 樂受:愉快、舒適的感受。
2. 苦受:不愉快、痛苦的感受。
3. 不苦不樂受:既不愉快,也不痛苦的感受。
程度很輕的樂受,仍然是樂受;程度很輕的苦受,仍然是苦受。「不苦不樂」是另一類感受,不能只用感受強不強來判斷。
《雜阿含經》第 213 經依眼、色、眼識與觸,說明這三種受,並進一步討論如實知受與不如實知受的差別。[《雜阿含經》第 213 經]
至於憤怒、恐懼或悲傷,還包含對事情的辨認、判斷、念頭與反應,不能全部用一個「受」字概括。
譬如,聽見批評時感到不愉快,是苦受;認為對方故意羞辱自己,是一項判斷;想罵回去,則涉及意圖。把它們分清楚,才能知道自己現在可以從哪裡開始調整。
五、「名」裡已有觸與受,為什麼後面又再說一次?
讀十二緣起時,有人會發現:《相應部》SN 12.2 說「名」包括受、想、思、觸與作意,可是後面又說「六處緣觸、觸緣受」。觸與受怎麼出現了兩次?
這兩處要說明的事情不同。
解釋「名」時,是在介紹「名」包括哪些心理活動。說「六處緣觸、觸緣受」時,則是在說明觸與受依靠哪些條件而生起。
就像介紹一次聽見時,可以先列出耳、聲與耳識,再進一步說明它們如何會合而有耳觸。列出有哪些項目,與說明項目之間的關係,都是理解經文需要做的事。因此,經文說「以觸為緣有受」,也不必讀成:觸先單獨發生,等觸結束了,受才開始。
《雜阿含經》第 306 經使用「觸俱生受、想、思」的說法。這告訴我們,在一次認識中,觸與受、想、思可以一起生起。
無著比丘在《Consciousness and Dependent Arising》的「The Twelve Links」一節,以觸、受在「名」中出現,後面又被提到,以及識與名色互相為條件等情況,提醒讀者:十二緣起不能只讀成十二件事情依次發生。[《Consciousness and Dependent Arising》]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在《Dependent Origination: The Originatio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中,也區分同時生起與前後生起的條件關係。例如,觸與受可以同時生起;出生與老死則有時間上的先後。[《Dependent Origination: The Originatio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
學習時,先看清經文具體說了什麼:某項活動包含哪些內容,生起時需要哪些條件,以及這些活動如何相互影響。這比替每一項排定一個固定的發生時刻,更能幫助我們理解緣起。
六、用「聽見批評」觀察這些差別
下面是一個依經文分類整理的例子,方便我們辨認自己的經驗。
有人說:「你這件事做得不太好。」
首先,這句話有聲音。耳與聲為條件,耳識生起;耳、聲與耳識會合,稱為耳觸。
可是,聽見聲音與理解那句話的意思,還需要分開說明。辨認語句、想到它是在批評自己、想起過去類似的事情,都涉及想等心理活動;當這些內容成為意識的對象時,也涉及意、法與意識,以及意觸。
隨著這些認識,可能有不愉快的感受。心又可能進一步認定:「他看不起我。」接著,想反駁、想報復,或者一再回想那句話。
《中部》MN 18〈蜜丸經〉從根、境、識、觸與受,進一步說明想、尋思與戲論,讓我們看見感官接觸怎樣牽涉更多心理活動。[《中部》MN 18〈蜜丸經〉]
這個例子要幫助我們分辨的,是幾件具體的事情:
1. 聽見聲音。
2. 理解語句,並作出判斷。
3. 感到不愉快。
4. 生起瞋怒與反擊的意圖。
實際經驗裡,這些活動往往很快發生,也可能反覆出現。對方已經停止說話,自己卻還在回想,那時被認識的對象就是心中的話語與記憶,仍可能引生苦受與瞋怒。
分清這些事情,便能進一步檢查:對方到底說了什麼?自己又加上了哪些判斷?現在的不愉快,是否又被反覆回想所加重?
對方說得不合理時,仍然可以澄清、反駁或處理問題。修行是在回應之前,看清苦受與瞋怒,練習減少被它們推著走的情況。
七、修行時,觀察接觸,也觀察貪愛怎樣生起
六處能認識對象,才有日常生活中的見聞與思考。修習的重點,是看清接觸對象時,心裡怎樣生起貪愛、瞋恚與執取,並學習捨離它們。
《雜阿含經》第 572 經有一個很清楚的譬喻:一頭黑牛與一頭白牛,被軛與繫帶連在一起。束縛牠們的是軛與繫帶。[《雜阿含經》第 572 經]
經文用這個譬喻說明眼與色的關係:使人受到束縛的,是依眼與色而生起的欲貪。耳與聲、意與法等,也是一樣。這部經與《相應部》SN 41.1 可以交叉閱讀,上面的連結一併收錄兩部經文。
《中部》MN 152 也討論六根的修習。有人把「眼不見色、耳不聞聲」當成修習,佛陀便指出:照這樣說,盲者與聾者就已經完成了這種修習。經文接著教導的,是看見、聽見時,知道喜歡與不喜歡等反應依條件生起,並培養平等、安定的心。
實際修習,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 守護六根,減少貪瞋繼續增長的機會
《中部》MN 27 在修行次第中教導守護根門:見色、聞聲等時,避免因放任感官而讓貪欲、憂惱侵入。[《中部》MN 27]
用在日常生活中,譬如已經知道某些影像會引起強烈貪欲,就練習停止追看;已經被一段話激怒,也可以停止反覆翻閱、回想,不繼續為瞋怒增加材料。這些是依守護六根原則所舉的應用例子。
2. 分辨現在的受,以及對受的反應
感到舒服,就知道有樂受;感到不舒服,就知道有苦受;既不苦也不樂,就知道有不苦不樂受。
接著,再看心的反應:是否想抓住舒服的感受?是否一遇到不舒服,就急著排斥或反擊?
辨認苦受與瞋怒時,可以分別知道:「現在有不愉快的感受」、「現在心裡有瞋怒」。不用立刻替這些經驗加上更多理由。
3. 觀察煩惱如何生起,也學習使它減弱、捨斷
《中部》MN 10 教導觀察六內外處時,要知道依它們生起的結縛,並知道它如何生起、如何捨斷,以及捨斷後如何不再生起。《中阿含經》第 98〈念處經〉也有相應教導。[《中部》MN 10],[《中阿含經》第 98〈念處經〉]
因此,觀察還要進一步用在捨離煩惱上。譬如,發現反覆回想一句話會加重瞋怒,就練習停止跟著那些念頭繼續想下去;發現貪愛使自己一再追求某種感受,就練習放下追逐。這些練習需要逐漸熟悉。已經生氣了才察覺,仍然可以從那一刻開始用功,觀察瞋怒,收斂言行,學習讓它減弱。
4. 把練習放在戒、定、慧的修習中
對受有覺察,有助於看清心的反應;要使貪、瞋、癡真正減弱,還需要持續修習八正道,包括約束不善言行、培養正念與正定,以及如實觀察無常、苦與非我。
《中部》MN 148 說明,對樂受貪著、對苦受起瞋,以及對不苦不樂受缺乏如實知,會使相應的煩惱隨眠延續。經文也說明,捨斷這些傾向、捨無明而生起明,才有可能使苦終止。
練習時,先從能辨認的經驗著手。聽見時知道有聽見,感到不愉快時知道有苦受,瞋怒生起時知道有瞋怒,再學習捨離。熟悉以後,觀察才會逐漸清楚、細緻。
八、由六處觀察無常與非我
《雜阿含經》第 304 經,以及與它對應的《中部》MN 148,都用六處、識、觸與受的生滅,教導非我的觀察。[《雜阿含經》第 304 經]
眼會變化,所看的對象會變化;對某個顏色的看見,也依條件生起與止息。耳、聲與耳識,以及意、法與意識,也都可以這樣觀察。
感受同樣會變化。某次看見帶來的樂受,某段回想帶來的苦受,都有生起的條件,不能一直保持原樣。
經文要我們看清:這些會生起、會消失的現象,不適合認定為一個恆常不變的「我」。
日常說「我看見」「我聽見」,仍然可以表達自己的經驗。修行時則進一步觀察,看見與聽見如何依條件發生,並捨離對眼、識、受等現象的執取。
結語
「六處緣觸」說明,每一種接觸都有相應的條件。眼、色與眼識會合而有眼觸;耳、聲與耳識會合而有耳觸;意、法與意識會合而有意觸。以觸為條件,便有苦、樂或不苦不樂的受。
下一次看見想要的東西,或聽到不喜歡的話時,可以從當下開始分辨:認識了什麼對象?有什麼感受?心又生起了貪愛,還是瞋怒?
能夠分辨,就有了用功的起點。從守護六根、如實知受,到捨離貪愛與執取,這些練習會讓我們逐漸看清苦怎樣生起,也學習讓苦止息。這正是佛陀教導六處、觸與受的目的。
2026/10/11 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