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息念,是以呼吸為起點,培養正念與定,進而如實觀察身心、趨向離貪與解脫的修行。巴利經典也常稱它為「入出息念定」,即 "ānāpānassatisamādhi"。這個名稱指出,修行者所培養的,是正念、正知與心的安定共同成熟的能力。
十六勝行的內容,從知道呼吸長短,深入到喜、樂、受與想、心的集中與解脫,最後觀察無常、離貪、滅與捨遣。要理解這些教導,需要把它們放回遠離欲貪、捨離五蓋、修習禪定與觀慧的脈絡。後面的「喜」、「樂」、「解脫」、「滅」,都有相應的修行深度,不能只依字面作一般情緒的解釋。
本文以《中部》MN 118〈入出息念經〉與《相應部》的入出息念相應為主軸,並參考《清淨道論》、阿姜李、阿姜查、阿姜蘇吉多、阿姜布拉姆、阿姜蘇美多、坦尼沙羅比丘、無著比丘及帕奧禪師等資料,也參考學者對經文用字的研究。
一、佛陀教導安般念的背景
1. 《中部》MN 118:在僧團持續禪修的背景下,開示完整次第
《中部》MN 118 記載,佛陀住在舍衛城東園鹿子母講堂。舍利弗、目犍連、阿難等長老正在指導新學比丘,新學者因為持續受教而有所進展。雨安居末的自恣滿月,佛陀鼓勵大眾繼續精進,並多留一個月;隨後的集會中,他開示安般念十六項。〔1〕
經文描述的僧團,既有仍在學習的弟子,也有已證聖果的弟子,並有致力於四念處、七覺支、慈心、不淨想等不同修習的人。因此,這篇經的教學背景,是一個以戒、定、慧為中心,並有師長指導的修行共同體。
理解這一點,就較能掌握經文的簡練。經中有些指示只有一句,例如「體驗喜」、「使心集中」,但它們是放在已有修學基礎的背景中說出的。後來的注釋與禪修手冊,正是在說明這些短句如何展開為具體訓練。
2. 《中部》MN 62:羅睺羅受教時,安般念與其他修習相連
《中部》MN 62 記載,舍利弗勸羅睺羅修習安般念。羅睺羅後來向佛陀請問修習方法,佛陀先教導界的觀察、如大地般不受可意與不可意接觸擾動的訓練,以及慈、悲、喜、捨等修習,最後詳述十六項。〔5〕
這裡顯示,安般念有它的準備與支持條件。修行者需要逐漸減少貪、瞋等障礙,正確認識身體,培養堪能修習的心。不同法門可以依需要相互支持,而完整的安般念也要放在這個修學架構中理解。
3. 《相應部》SN 54.9:以寂靜、安樂的安住,平息不善法
《相應部》SN 54.9 記載,毘舍離有些比丘在修不淨觀後,對身體生起強烈厭惡,僧團中發生死亡與自殺事件。佛陀結束獨處後,阿難說明經過,並請他另教一種方法。佛陀於是開示安般念定,讚歎它寂靜、殊勝、安樂,能使已生的不善法平息。〔2〕
這是經典保存的一種教學情境。它凸顯安般念能支持寂靜安住的特性,也讓人看見離貪與厭惡身體之間需要分辨。不能據此認定安般念只為這個事件而設,也不能把事件當作否定一切不淨觀的理由。
4. 佛陀成道前後,皆修習安般念
《相應部》SN 54.8 記載,佛陀說自己尚未成正覺時,經常安住於入出息念定;經文也將此定與禪那等修行成就相連。〔4〕
《相應部》SN 54.11 則記載,佛陀有一次獨處三個月,主要安住於入出息念定。經文稱它為聖者之住、梵住、如來住,並說明:有學修習它,可以趨向漏盡;已解脫者修習它,可以現法樂住,保持正念與正知。〔3〕
因此,安般念既能用於培養尚未成熟的修行,也能成為已解脫者的安住。它的地位,貫穿修學、證悟與證悟後的禪住。
二、安般念在佛法禪修中的位置
1. 以戒與遠離為基礎,培養正念與定
經典中的漸次修學,通常先說明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與正知,再進入獨處、捨離五蓋與禪那。《中部》MN 39 就有這樣的安排。〔24〕這些條件也幫助我們理解安般念的修習背景。
五蓋是欲貪、瞋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與疑。它們使心向欲境流散、抗拒所緣、昏昧、擾動或猶豫,因而不能穩定安住。安般念的發展,需要認識並捨離這些障礙。
「遠離」也有不同深度。離開喧擾、住於寂靜處,是外在條件;心不再被欲貪與不善法佔據,則是更直接的內在條件。初學時,後者往往尚未穩定,需要在反覆安住呼吸的過程中培養。
《相應部》SN 54.8 還直接說到:希望捨離與居家生活相連的憶念與思惟,應當用心修習入出息念定。〔4〕這使「遠離」的用意更清楚。坐下之後,心要逐漸停止追隨欲境與世俗事務,才能持續安住於禪修所緣。若用人際衝突、得失計較等情境來代替十六項的解說,便容易使讀者誤把一般心理調整,當成經文正在指導的禪修內容。
戒行與根律儀仍然支持這項修習;在家者也可以建立適合禪修的條件。這裡要分清的是「支持禪修的行持」與「十六勝行當下的修習內容」。後者需要直接說明如何知道呼吸、培養定、辨明受想與心,以及如何觀察有為法。
2. 它能發展禪那,但十六項不限於取得定境
《相應部》SN 45.8 以四禪說明正定;《相應部》SN 54.8 則明說,想要成就禪那者,可以修習入出息念定。〔4、20〕在南傳注釋及許多禪修系統中,安般念因此是重要的止禪業處。「業處」在這裡指修習所依的課題或所緣。
然而,《中部》MN 118 的完整方向,還包括四念處、七覺支與明、解脫。〔1〕即使已獲得強而穩定的定,也需要如實了解依條件生起的身心法,才能深入離貪與斷除煩惱。
《增支部》AN 9.36 提供了明確的經典例子:修行者以禪那為依處,觀察其中與五蘊有關的法,了知它們無常、苦、空、非我,心由此轉向不死界。〔17〕這使禪定與觀慧的關係更加清楚:禪定提供有力的基礎,觀慧則照見定中諸法的性質。
3. 四組十六項,分別連到身、受、心、法
依 《中部》MN 118 的排列,可以先掌握四組的重點:
. 第一至第四項,身念處:知道長息、短息,體驗一切身,平息身行。
. 第五至第八項,受念處:體驗喜、樂、心行,平息心行。
. 第九至第十二項,心念處:體驗心,使心喜悅、集中、解脫。
. 第十三至第十六項,法念處:隨觀無常、離貪、滅、捨遣。
每一組都有觀察的重點,也與其他組相互依存。例如喜樂能支持定,定使觀察更清楚;看見禪定中的執取,又能支持進一步放下。經文將它們分組,是為了顯示修行的內容與方向。〔1〕
4. 閱讀時,要分清楚經文、注釋與現代教法
《中部》MN 118 提供十六項及其與覺悟之道的關係。《清淨道論》第八品則把它們放入完整的禪定與觀慧架構:前面三組可以從止與觀兩面說明,最後一組主要屬於觀。〔7〕
《清淨道論》對第一組的解說,也連帶介紹了從數息、禪相、禪那,到出定後辨名色、觀察條件與三相的整條道路,再解釋後面各項的語義。它的寫法因此不能直接讀成十六個互不重疊的證量階級。
近代禪師則進一步安排實作。有些依循注釋的禪相與禪那路線,有些強調四組相互配合;對「一切身」或某一項需要多深的定,也可能有不同理解。本文會標明這些差異,而不把其中一套安排冒稱為所有南傳傳承的共同標準。
三、正式修習之前,先釐清幾個問題
1. 建立適合持續禪修的身姿與環境
《中部》MN 118 的指示,是到林野、樹下或空屋,結跏趺坐,端直其身,建立正念。〔1〕重點在於身體穩定、心保持清醒,並有適合遠離的條件。現代教法對坐姿可以有實際調整,但仍以支持持續修習為目的。
安住後,先辨認入息與出息。不要一開始就追求禪相、喜樂或呼吸消失。這些問題應隨相應條件的發展而處理。
2. 鼻端所緣與全身覺知,是需要說清楚的方法差異
《清淨道論》重視鼻端或上唇附近的呼吸所緣,並逐漸建立持續、細緻的覺知;帕奧的安般止禪教法沿用這個安排。〔7、9〕阿姜李、阿姜蘇吉多與坦尼沙羅的教學,則重視身體整體的呼吸感與心的安住。〔10、12、13〕阿姜布拉姆強調知道呼吸本身,不指定一個必須緊守的身體部位。〔27〕
這些方法有不同的注意力安排。修行時應先清楚自己採取哪一種,不宜一面要求固定在鼻端,一面又依另一套教法頻繁移動注意力,卻未了解兩者如何銜接。
3. 數息與默念是輔助,呼吸仍須清楚
《清淨道論》介紹數息作為初學的輔助,之後發展不依數字的持續安住。阿姜李則運用與呼吸配合的 "bud.dho" 默念。〔7、10〕
使用這些方法,要知道它們的功能:幫助心不忘失所緣。若數字或默念仍在,呼吸卻已經不清楚,就需要重新建立對呼吸的覺知。是否以及何時放下輔助方法,應依所學系統的指導。
4. 長短、粗細、定力與觀慧,是不同的觀察面向
長短主要涉及一口呼吸延續的時間;粗細涉及它呈現得明顯或微細。知道呼吸,與心能長時間穩定安住,也有深淺之別。進一步認識身心法的無常、苦、非我,又是觀慧的工作。
因此,呼吸變短不等於定更深,呼吸變細不等於已入第四禪,知道一口氣結束也不等於觀慧已圓滿。分清這些問題,才能逐步了解十六項各自要培養什麼。
5. 分清安住、體驗、省察與修觀
以下反覆出現四種工作,先分清楚,較容易讀懂各家的說明。
1. 安住所緣:在所採方法中,持續知道呼吸,或依禪相路線安住於成熟的禪相。這時重點是使正念與定連續,減少另起思惟。
2. 定中體驗:與定相應的喜、樂、受、想等法實際生起。具有這些法,與把每一法分別取作觀察對象,是兩件需要區分的事。
3. 出定省察:依注釋系教法,出定後辨認先前定中具備的禪支,了解所得的定。這是熟練禪那的一部分。
4. 以觀慧觀察:進一步辨明名色及其條件,觀察無常、苦、非我,使錯誤認定與執取受到對治。辨出某一禪支存在,尚不能涵蓋這整項工作。〔7–9〕
這是為了讀懂注釋路線所作的區分,不是另外增加四個勝行。強調隨呼吸觀察身心、止觀相互配合的老師,會有不同安排;讀到這些教法時,也要保留其原有的操作脈絡。〔12–14〕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5.20 入出息念(安般念)十六勝行 — 身心修習的完整次第
- Nalorakk
- 文章: 605
- 註冊時間: 2017-03-03, 08:00
第一組:知道呼吸,體驗一切身,平息身行
四、第一組:知道呼吸,體驗一切身,平息身行
1. 第一勝行:長息時,知道長息
經文的意思是:入息長,知道正在長入息;出息長,知道正在長出息。關鍵詞 "dīgha" 是長,"pajānāti" 是知道、了知。〔1〕
所要建立的,是對呼吸的清楚辨認。
修行開始時,先讓心知道入息與出息,再辨認其長短。這種知道有實際所緣作依據:呼吸正在被經驗,心知道它延續的情況。經文沒有規定某個秒數以上才算長息;《清淨道論》從呼吸持續的時間來解釋這個差別。〔7〕
依鼻端修法,修行者在鼻端或上唇附近知道入出息。在這條注釋系路線中,此時要維持對呼吸的覺知,而不急著改以別的業處為主。〔7、9〕注意力安住於能清楚覺知呼吸的範圍,讓較長的一口氣被知道。這時的任務,是建立穩定的正念,不必逐口測量,也不必另外觀想呼吸在體內運行的路線。〔7、9〕
知道長息,也包含知道正念有沒有失去。
在禪坐中,可能入息開始時清楚,中間正念便失去,直到出息末端才恢復。此時實際具備的,是片段的知道。看清這個情況後,就在下一口呼吸重新建立正念,逐漸延長不忘失所緣的能力。
若連入息與出息都還不能穩定辨認,可以先熟悉這個基礎。若所學方法使用數息,便以數息支持正念;當呼吸已能持續被知道,再依指導減少輔助。修習的進展,是所緣愈來愈清楚、心愈來愈少散失,而不只是心中不斷出現「長」這個名稱。
長息不必被製造成一種固定形式。
《中部》MN 118 前兩項說的是知道現有的長短,從第三項起才使用「學習」的表述。這至少提醒我們,辨認呼吸是明確的起點。〔1〕至於是否容許在準備或調整階段主動改變呼吸,老師們有不同操作,下一項會說明。
在這一項中,不需要為了保持長息而用力吸到極限,也不需要在出息結束後故意拖延。這些動作會改變所緣與身體用力的情況。採自然呼吸的系統,就如實知道自然出現的長息;採調整呼吸的系統,也應知道調整的目的與程度。
第一勝行的基礎成熟時,修行者較能辨認一口呼吸延續的情況,正念也較少中斷。這使第二項的長短辨別,以及第三項對整體呼吸的認識,有了實際依據。
再深入一點:長息的觀察,不只是在心裡說「長」。
阿姜蘇美多教人先以一口入息與一口出息作為持續注意的範圍:入息開始時提起正念,在它進行、結束時不失去,出息也是如此。若在中途忘了所緣,發現時再從眼前這一口開始。這個練習讓修行者實際看見「知道一口呼吸」與「只知道開頭和末尾」的差別。他也指出,能否繼續如此用功,主要靠耐心與持續,而不只是用力逼住心。〔28〕
學者 Olendzki 提醒,經文前兩項用的是 "pajānāti",重點是直接知道當下的呼吸;第三項以後才用 "sikkhati",表示學習與訓練。這個語詞差異讓我們在第一項先把注意力放回確實發生的長息。當某口氣長得特別明顯,不需立即追問自己是否「修得更好」;先看能否在持續的時間裡不忘失,這才是後面修習可依靠的基礎。〔1、29〕
注意呼吸的長,也不要求計算秒數。若把每次入息長度當成評分,心可能悄悄改以數字和期待為所緣。採數息輔助者可以暫時利用數字維持連續性;待正念穩定,再依該教法回到直接知道入息與出息。〔7〕
2. 第二勝行:短息時,知道短息
經文接著說:入息短,知道正在短入息;出息短,知道正在短出息。「短」的巴利語是 "rassa"。〔1〕
長與短是共同構成辨認能力的兩面。
呼吸的長短會變化,修行者需要在變化中維持正念。前兩項因此不宜被理解成先完成一種「長呼吸功」,再開始另一種「短呼吸功」。當長息出現,知道長;短息出現,知道短。這些辨認可以在同一次修習中交替發生。
經文把長短辨認分別列出,卻沒有要求長息與短息只能依時間分段修。阿姜蘇美多主張先試著在一口入息、一口出息之內持續用功,再反覆恢復正念;這使長短之別成為連續覺知的材料。〔1、28〕
短息與微細息,需要分辨。
一口呼吸延續時間較短,是短息;呼吸感受較輕微,是微細。兩個面向可以同時出現,也可以不完全相同。修行者應知道實際呈現的是什麼,避免一聽到「微細」,就刻意縮短入出息。
呼吸較短時,也不需要急著補上一口。依所學方法安住所緣,讓下一口自然被知道。如果正念因呼吸變得不明顯而散失,就重新熟悉目前可以察覺的呼吸,逐步增加清楚程度。
南傳教法對調息,有不同安排。
阿姜查在〈論禪修〉中,強調讓呼吸自然運作,不勉強它變長或變短。阿姜布拉姆同樣勸人放下對呼吸的指揮,注意它正在發生的樣子。〔11、27〕
阿姜李則教人試察不同的呼吸方式,找到較適合身體、能支持安住的呼吸,再培養全身的舒適呼吸感。〔10〕這是一套有意識調整、觀察效果的教法。它與一開始就減少干預的路線,在實作上確有差別。
比較這些方法時,應看它們各自如何安定身心,以及後續如何發展定。不能將其中一套的操作,說成經文已逐字排除或規定所有其他可能。
這一項的成熟,表現在辨認愈來愈準確。
不論呼吸當下長或短,心都能維持所緣,而不因長短改變就散亂。若採固定接觸點的方法,也不需要隨著每一口氣在體內追逐。當長短已經清楚,下一步要培養的,是對「一切身」更完整的體驗。
短息為何值得單獨列出?
修定的過程中,呼吸較短時,原本清楚的接觸感可能變得輕微。這時可以辨認:呼吸確實縮短了,還是心的覺知鬆散,因而只知道短短一段?兩者在經驗上不同。若能在較短的入息、出息中繼續清楚,正念就不再依靠特別顯著的所緣;若只是覺知中斷,便回到較容易辨認的呼吸感,重新建立連續性。
阿姜布拉姆的入門教學,把重點放在「呼吸正在怎樣發生」的經驗,而不是指定所有人必須守在一個身體點。他在較深的階段甚至不再刻意區分入與出,因心已能自然維持在安穩的呼吸經驗上。這是他對修定進程的安排,不能反過來要求尚不清楚長短的初學者,一開始就放掉辨認入出息的能力。〔27〕
阿姜李採另一種操作:在其指導下,修行者可試察長入短出、短入長出等呼吸樣態,找出有助於安住的方式。與阿姜布拉姆、阿姜查偏重少干預的作法相比,差別在於是否藉調整來認識身心與培養安適;兩者都不能將「短息」理解為強迫呼吸急促,或以氣息變短作證量標準。〔10、11、27〕
3. 第三勝行:體驗一切身而入息、出息
這一步的巴利語是 "sabbakāyapaṭisaṃvedī"。其中 "sabba" 是全部,"kāya" 是身或聚集體;整句涉及對「一切身」的體驗。南傳資料對它有不同解釋。
《清淨道論》:清楚體驗整個呼吸身。
第八品將它解為知道全部入息與出息的初、中、後。有人只知道開始,有人只知道中間,有人只知道結束;修習要使這些不完整的知道,逐漸成為對整個過程的清楚認識。〔7〕
依這個解釋,實作的重點是覺知的完整性。例如,仍在鼻端的依處,知道入息開始、持續、結束,再知道出息的相應過程。「初、中、後」在此用來說明一口氣的完整,不要求注意力沿鼻、胸、腹來回移動。
《清淨道論》後面的繫念說明,也重視在接觸處建立正念。這使所緣有穩定的依處,而呼吸的進出能被持續知道。〔7〕
全身覺知的解讀:呼吸被知道,整個身體也被知道。
坦尼沙羅比丘與無著比丘支持將「一切身」理解為整個身體,雖然兩人的整體教法還有其他差異。〔13–15〕
採這種方法時,修行者維持對入出息的覺知,同時使身體整體進入覺知。注意力不必分別追蹤每個部位,而是逐漸熟悉一種完整、連續的身體覺知。呼吸不清楚時,仍須重新建立清楚;擴展範圍本身不能代替正念。
這種讀法強調,身體的安穩與呼吸的安定可以共同發展。它與固定鼻端、體驗全部呼吸的安排,使用注意力的方式不同,讀者應當分別理解。
阿姜蘇吉多:體驗呼吸中的全身感受。
阿姜蘇吉多將注意力放在整個身體的感受與呼吸的流動,主張以呼吸帶動較寬廣而穩定的身體覺知。局部感覺可以作為進入的起點,但逐漸要能覺察全身如何與呼吸一起安頓。他所說的「呼吸能量」是他的禪修經驗用語,不等於說 《中部》MN 118 在字面上規定某一種能量理論。〔12〕
如何理解這些分歧?
《中部》MN 118 在說明身念處時,稱入出息為身中的一種身;注釋傳統據此支持呼吸身的解釋。支持全身覺知者,則從上下文及其他材料提出不同理由。〔1、7、15〕因此,這是會影響操作的解經分歧,不能只靠中文「全身」兩字就決定答案。
實修時,應先遵循一套清楚的方法。若學完整呼吸身,就培養對呼吸全程的清楚;若學全身覺知,就了解老師如何要求呼吸與身體同時被知道。兩者都需要穩定、連續的正念,但具體訓練不能混寫成同一個動作。
兩種「完整」,在實作中如何辨別?
阿姜布拉姆把整口氣由開始到結束的持續覺知,安排為自己的「完整覺知呼吸」階段:知道入息的開始、過程、結束,乃至入出息之間的轉換,靠的是不斷線的注意力,而不是每一刻都口頭分析。這個教法可以幫助理解注釋所說的「初、中、後」;但他提出的是修定步驟,不能因為相似,就斷言他已證明經文的 "sabbakāya" 只能指呼吸的全程。〔7、27〕
阿姜蘇吉多的全身取向則從穩定坐姿開始,漸漸覺察呼吸如何影響身體整體的感受。心若只緊盯很小的範圍,以致頭面緊繃或身體其他部位完全失去覺知,他會引導修行者放寬注意的範圍,使呼吸感與全身的安穩一同發展。這種路線也需要知道一口氣正在入、正在出;不能把「覺知全身」變成只剩一團模糊的舒適感。〔12〕
兩種做法都可能使正念更完整,但注意力的安排不同。在鼻端路線,所緣接觸處相對固定;在全身路線,心對呼吸與身體的關係更為開放。第三項的經文短句不足以裁定所有操作細節,所以最好一面保留異說,一面說清每套教法究竟要修什麼。〔1、7、12、14〕
4. 第四勝行:平息身行而入息、出息
經文是 "passambhayaṃ kāyasaṅkhāraṃ",即使身行平息。《中部》MN 44 明確把入息、出息稱為身行,因為它們屬於身、與身相連。〔6〕
平息身行,包含呼吸由粗重到微細的發展。
修行初期,呼吸可能明顯,身體也有較多活動。隨著心安住、身體擾動減少,呼吸逐漸細緻。修行者需要在這個過程中保持正念,使呼吸雖然變細,仍能被清楚知道。
《清淨道論》說明,身行的粗細要相對不同階段理解;它也引用《無礙解道》,指出粗重身行平息後,仍要有相應的覺知與定的發展。〔7〕所以,平息並不只是一個突然出現的終點,而有逐漸成熟的過程。
平息的方向:維持清明,讓呼吸逐漸微細。
《清淨道論》把身行的平息放在由粗到細的定學發展中;帕奧的相關教法則提醒修行者,雖有平息的意向,仍應持續知道呼吸,不以憋氣或刻意縮短一口氣來製造微細。〔7、9〕意向用來引導修習方向,主要功課仍是安住所緣。
若呼吸變得難以察覺,依這套方法,應在原來的依處維持正念,讓覺知更細緻,不必急著加重呼吸來確認。若其實是昏沉造成不清楚,則要處理昏沉。分辨兩者,需要觀察心是否明亮、正念是否連續。
禪相、禪那與身行止息,是更深入的議題。
《清淨道論》的安般止禪路線,從呼吸的安住發展禪相,再培養近行定與安止定。依其說明,禪相出現後,修行者逐步轉向穩定的禪相所緣;因此,不能把這整條路線都描述成從頭到尾只觀鼻端粗顯的接觸感。〔7〕
注釋系的深定教法把第四項的最微細發展連到第四禪。《相應部》SN 36.11 說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增支部》AN 10.20 也把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相連。〔9、18、19〕
無著比丘則不把 《中部》MN 118 的第四項直接等同第四禪,因為十六項的表述都與入出息相連;若呼吸已完全止息,便需要另外交代如何理解這些句子。〔14、15〕後文會比較不同解法。
無論採哪一種理解,感覺不到呼吸本身都不足以證明第四禪。身行平息要連同正念、定力與禪支的情況判斷,也不能以憋氣模仿經典所說的止息。
平息與昏沉,從什麼地方分辨?
呼吸輕細而心明亮,與呼吸感變得模糊、心也沉入昏昧,外表都可能像是「快沒有呼吸了」。分辨時不要只問「氣變細了沒有」,還要看正念是否連續、所緣是否清楚、心是否能穩定覺知。如果失去清明,先處理昏沉與姿勢鬆垮,無須把模糊當成平息身行的成果。《相應部》SN 46.53 對心低沉時培養擇法、精進與喜的提醒,也能作為這裡的參照。〔22〕
阿姜蘇吉多主張先讓呼吸帶動身體的安穩,留意緊縮與不必要的催促是否減少,再使身行自然轉細。阿姜布拉姆在自己的修定次第中,描述持續覺知後呼吸變得平滑、安適,心因喜愛這份寂靜而更容易停留;若急著操作與追求特殊狀態,反而干擾這個過程。兩位都談寂靜,但一位偏重全身的感受與呼吸流動,另一位更詳細說明安適呼吸到禪相的轉換。〔12、27〕
經典另說第四禪時入出息止息。這個「止息」應按其定境脈絡理解;自行屏住呼吸、期待氣息突然消失,無法因此製造相應的禪那。至於 《中部》MN 118 第四項是否就指向第四禪,仍要保留後文列出的異說。〔1、18、19〕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1. 第一勝行:長息時,知道長息
經文的意思是:入息長,知道正在長入息;出息長,知道正在長出息。關鍵詞 "dīgha" 是長,"pajānāti" 是知道、了知。〔1〕
所要建立的,是對呼吸的清楚辨認。
修行開始時,先讓心知道入息與出息,再辨認其長短。這種知道有實際所緣作依據:呼吸正在被經驗,心知道它延續的情況。經文沒有規定某個秒數以上才算長息;《清淨道論》從呼吸持續的時間來解釋這個差別。〔7〕
依鼻端修法,修行者在鼻端或上唇附近知道入出息。在這條注釋系路線中,此時要維持對呼吸的覺知,而不急著改以別的業處為主。〔7、9〕注意力安住於能清楚覺知呼吸的範圍,讓較長的一口氣被知道。這時的任務,是建立穩定的正念,不必逐口測量,也不必另外觀想呼吸在體內運行的路線。〔7、9〕
知道長息,也包含知道正念有沒有失去。
在禪坐中,可能入息開始時清楚,中間正念便失去,直到出息末端才恢復。此時實際具備的,是片段的知道。看清這個情況後,就在下一口呼吸重新建立正念,逐漸延長不忘失所緣的能力。
若連入息與出息都還不能穩定辨認,可以先熟悉這個基礎。若所學方法使用數息,便以數息支持正念;當呼吸已能持續被知道,再依指導減少輔助。修習的進展,是所緣愈來愈清楚、心愈來愈少散失,而不只是心中不斷出現「長」這個名稱。
長息不必被製造成一種固定形式。
《中部》MN 118 前兩項說的是知道現有的長短,從第三項起才使用「學習」的表述。這至少提醒我們,辨認呼吸是明確的起點。〔1〕至於是否容許在準備或調整階段主動改變呼吸,老師們有不同操作,下一項會說明。
在這一項中,不需要為了保持長息而用力吸到極限,也不需要在出息結束後故意拖延。這些動作會改變所緣與身體用力的情況。採自然呼吸的系統,就如實知道自然出現的長息;採調整呼吸的系統,也應知道調整的目的與程度。
第一勝行的基礎成熟時,修行者較能辨認一口呼吸延續的情況,正念也較少中斷。這使第二項的長短辨別,以及第三項對整體呼吸的認識,有了實際依據。
再深入一點:長息的觀察,不只是在心裡說「長」。
阿姜蘇美多教人先以一口入息與一口出息作為持續注意的範圍:入息開始時提起正念,在它進行、結束時不失去,出息也是如此。若在中途忘了所緣,發現時再從眼前這一口開始。這個練習讓修行者實際看見「知道一口呼吸」與「只知道開頭和末尾」的差別。他也指出,能否繼續如此用功,主要靠耐心與持續,而不只是用力逼住心。〔28〕
學者 Olendzki 提醒,經文前兩項用的是 "pajānāti",重點是直接知道當下的呼吸;第三項以後才用 "sikkhati",表示學習與訓練。這個語詞差異讓我們在第一項先把注意力放回確實發生的長息。當某口氣長得特別明顯,不需立即追問自己是否「修得更好」;先看能否在持續的時間裡不忘失,這才是後面修習可依靠的基礎。〔1、29〕
注意呼吸的長,也不要求計算秒數。若把每次入息長度當成評分,心可能悄悄改以數字和期待為所緣。採數息輔助者可以暫時利用數字維持連續性;待正念穩定,再依該教法回到直接知道入息與出息。〔7〕
2. 第二勝行:短息時,知道短息
經文接著說:入息短,知道正在短入息;出息短,知道正在短出息。「短」的巴利語是 "rassa"。〔1〕
長與短是共同構成辨認能力的兩面。
呼吸的長短會變化,修行者需要在變化中維持正念。前兩項因此不宜被理解成先完成一種「長呼吸功」,再開始另一種「短呼吸功」。當長息出現,知道長;短息出現,知道短。這些辨認可以在同一次修習中交替發生。
經文把長短辨認分別列出,卻沒有要求長息與短息只能依時間分段修。阿姜蘇美多主張先試著在一口入息、一口出息之內持續用功,再反覆恢復正念;這使長短之別成為連續覺知的材料。〔1、28〕
短息與微細息,需要分辨。
一口呼吸延續時間較短,是短息;呼吸感受較輕微,是微細。兩個面向可以同時出現,也可以不完全相同。修行者應知道實際呈現的是什麼,避免一聽到「微細」,就刻意縮短入出息。
呼吸較短時,也不需要急著補上一口。依所學方法安住所緣,讓下一口自然被知道。如果正念因呼吸變得不明顯而散失,就重新熟悉目前可以察覺的呼吸,逐步增加清楚程度。
南傳教法對調息,有不同安排。
阿姜查在〈論禪修〉中,強調讓呼吸自然運作,不勉強它變長或變短。阿姜布拉姆同樣勸人放下對呼吸的指揮,注意它正在發生的樣子。〔11、27〕
阿姜李則教人試察不同的呼吸方式,找到較適合身體、能支持安住的呼吸,再培養全身的舒適呼吸感。〔10〕這是一套有意識調整、觀察效果的教法。它與一開始就減少干預的路線,在實作上確有差別。
比較這些方法時,應看它們各自如何安定身心,以及後續如何發展定。不能將其中一套的操作,說成經文已逐字排除或規定所有其他可能。
這一項的成熟,表現在辨認愈來愈準確。
不論呼吸當下長或短,心都能維持所緣,而不因長短改變就散亂。若採固定接觸點的方法,也不需要隨著每一口氣在體內追逐。當長短已經清楚,下一步要培養的,是對「一切身」更完整的體驗。
短息為何值得單獨列出?
修定的過程中,呼吸較短時,原本清楚的接觸感可能變得輕微。這時可以辨認:呼吸確實縮短了,還是心的覺知鬆散,因而只知道短短一段?兩者在經驗上不同。若能在較短的入息、出息中繼續清楚,正念就不再依靠特別顯著的所緣;若只是覺知中斷,便回到較容易辨認的呼吸感,重新建立連續性。
阿姜布拉姆的入門教學,把重點放在「呼吸正在怎樣發生」的經驗,而不是指定所有人必須守在一個身體點。他在較深的階段甚至不再刻意區分入與出,因心已能自然維持在安穩的呼吸經驗上。這是他對修定進程的安排,不能反過來要求尚不清楚長短的初學者,一開始就放掉辨認入出息的能力。〔27〕
阿姜李採另一種操作:在其指導下,修行者可試察長入短出、短入長出等呼吸樣態,找出有助於安住的方式。與阿姜布拉姆、阿姜查偏重少干預的作法相比,差別在於是否藉調整來認識身心與培養安適;兩者都不能將「短息」理解為強迫呼吸急促,或以氣息變短作證量標準。〔10、11、27〕
3. 第三勝行:體驗一切身而入息、出息
這一步的巴利語是 "sabbakāyapaṭisaṃvedī"。其中 "sabba" 是全部,"kāya" 是身或聚集體;整句涉及對「一切身」的體驗。南傳資料對它有不同解釋。
《清淨道論》:清楚體驗整個呼吸身。
第八品將它解為知道全部入息與出息的初、中、後。有人只知道開始,有人只知道中間,有人只知道結束;修習要使這些不完整的知道,逐漸成為對整個過程的清楚認識。〔7〕
依這個解釋,實作的重點是覺知的完整性。例如,仍在鼻端的依處,知道入息開始、持續、結束,再知道出息的相應過程。「初、中、後」在此用來說明一口氣的完整,不要求注意力沿鼻、胸、腹來回移動。
《清淨道論》後面的繫念說明,也重視在接觸處建立正念。這使所緣有穩定的依處,而呼吸的進出能被持續知道。〔7〕
全身覺知的解讀:呼吸被知道,整個身體也被知道。
坦尼沙羅比丘與無著比丘支持將「一切身」理解為整個身體,雖然兩人的整體教法還有其他差異。〔13–15〕
採這種方法時,修行者維持對入出息的覺知,同時使身體整體進入覺知。注意力不必分別追蹤每個部位,而是逐漸熟悉一種完整、連續的身體覺知。呼吸不清楚時,仍須重新建立清楚;擴展範圍本身不能代替正念。
這種讀法強調,身體的安穩與呼吸的安定可以共同發展。它與固定鼻端、體驗全部呼吸的安排,使用注意力的方式不同,讀者應當分別理解。
阿姜蘇吉多:體驗呼吸中的全身感受。
阿姜蘇吉多將注意力放在整個身體的感受與呼吸的流動,主張以呼吸帶動較寬廣而穩定的身體覺知。局部感覺可以作為進入的起點,但逐漸要能覺察全身如何與呼吸一起安頓。他所說的「呼吸能量」是他的禪修經驗用語,不等於說 《中部》MN 118 在字面上規定某一種能量理論。〔12〕
如何理解這些分歧?
《中部》MN 118 在說明身念處時,稱入出息為身中的一種身;注釋傳統據此支持呼吸身的解釋。支持全身覺知者,則從上下文及其他材料提出不同理由。〔1、7、15〕因此,這是會影響操作的解經分歧,不能只靠中文「全身」兩字就決定答案。
實修時,應先遵循一套清楚的方法。若學完整呼吸身,就培養對呼吸全程的清楚;若學全身覺知,就了解老師如何要求呼吸與身體同時被知道。兩者都需要穩定、連續的正念,但具體訓練不能混寫成同一個動作。
兩種「完整」,在實作中如何辨別?
阿姜布拉姆把整口氣由開始到結束的持續覺知,安排為自己的「完整覺知呼吸」階段:知道入息的開始、過程、結束,乃至入出息之間的轉換,靠的是不斷線的注意力,而不是每一刻都口頭分析。這個教法可以幫助理解注釋所說的「初、中、後」;但他提出的是修定步驟,不能因為相似,就斷言他已證明經文的 "sabbakāya" 只能指呼吸的全程。〔7、27〕
阿姜蘇吉多的全身取向則從穩定坐姿開始,漸漸覺察呼吸如何影響身體整體的感受。心若只緊盯很小的範圍,以致頭面緊繃或身體其他部位完全失去覺知,他會引導修行者放寬注意的範圍,使呼吸感與全身的安穩一同發展。這種路線也需要知道一口氣正在入、正在出;不能把「覺知全身」變成只剩一團模糊的舒適感。〔12〕
兩種做法都可能使正念更完整,但注意力的安排不同。在鼻端路線,所緣接觸處相對固定;在全身路線,心對呼吸與身體的關係更為開放。第三項的經文短句不足以裁定所有操作細節,所以最好一面保留異說,一面說清每套教法究竟要修什麼。〔1、7、12、14〕
4. 第四勝行:平息身行而入息、出息
經文是 "passambhayaṃ kāyasaṅkhāraṃ",即使身行平息。《中部》MN 44 明確把入息、出息稱為身行,因為它們屬於身、與身相連。〔6〕
平息身行,包含呼吸由粗重到微細的發展。
修行初期,呼吸可能明顯,身體也有較多活動。隨著心安住、身體擾動減少,呼吸逐漸細緻。修行者需要在這個過程中保持正念,使呼吸雖然變細,仍能被清楚知道。
《清淨道論》說明,身行的粗細要相對不同階段理解;它也引用《無礙解道》,指出粗重身行平息後,仍要有相應的覺知與定的發展。〔7〕所以,平息並不只是一個突然出現的終點,而有逐漸成熟的過程。
平息的方向:維持清明,讓呼吸逐漸微細。
《清淨道論》把身行的平息放在由粗到細的定學發展中;帕奧的相關教法則提醒修行者,雖有平息的意向,仍應持續知道呼吸,不以憋氣或刻意縮短一口氣來製造微細。〔7、9〕意向用來引導修習方向,主要功課仍是安住所緣。
若呼吸變得難以察覺,依這套方法,應在原來的依處維持正念,讓覺知更細緻,不必急著加重呼吸來確認。若其實是昏沉造成不清楚,則要處理昏沉。分辨兩者,需要觀察心是否明亮、正念是否連續。
禪相、禪那與身行止息,是更深入的議題。
《清淨道論》的安般止禪路線,從呼吸的安住發展禪相,再培養近行定與安止定。依其說明,禪相出現後,修行者逐步轉向穩定的禪相所緣;因此,不能把這整條路線都描述成從頭到尾只觀鼻端粗顯的接觸感。〔7〕
注釋系的深定教法把第四項的最微細發展連到第四禪。《相應部》SN 36.11 說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增支部》AN 10.20 也把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相連。〔9、18、19〕
無著比丘則不把 《中部》MN 118 的第四項直接等同第四禪,因為十六項的表述都與入出息相連;若呼吸已完全止息,便需要另外交代如何理解這些句子。〔14、15〕後文會比較不同解法。
無論採哪一種理解,感覺不到呼吸本身都不足以證明第四禪。身行平息要連同正念、定力與禪支的情況判斷,也不能以憋氣模仿經典所說的止息。
平息與昏沉,從什麼地方分辨?
呼吸輕細而心明亮,與呼吸感變得模糊、心也沉入昏昧,外表都可能像是「快沒有呼吸了」。分辨時不要只問「氣變細了沒有」,還要看正念是否連續、所緣是否清楚、心是否能穩定覺知。如果失去清明,先處理昏沉與姿勢鬆垮,無須把模糊當成平息身行的成果。《相應部》SN 46.53 對心低沉時培養擇法、精進與喜的提醒,也能作為這裡的參照。〔22〕
阿姜蘇吉多主張先讓呼吸帶動身體的安穩,留意緊縮與不必要的催促是否減少,再使身行自然轉細。阿姜布拉姆在自己的修定次第中,描述持續覺知後呼吸變得平滑、安適,心因喜愛這份寂靜而更容易停留;若急著操作與追求特殊狀態,反而干擾這個過程。兩位都談寂靜,但一位偏重全身的感受與呼吸流動,另一位更詳細說明安適呼吸到禪相的轉換。〔12、27〕
經典另說第四禪時入出息止息。這個「止息」應按其定境脈絡理解;自行屏住呼吸、期待氣息突然消失,無法因此製造相應的禪那。至於 《中部》MN 118 第四項是否就指向第四禪,仍要保留後文列出的異說。〔1、18、19〕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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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體驗喜樂,認識並平息心行
五、第二組:體驗喜樂,認識並平息心行
《中部》MN 118 將這四項歸於受念處。《清淨道論》則把它們與禪那中的喜、樂及受想相連,並同時說明定中體驗與出定後觀察的方式。〔1、7〕這一組要了解的,是禪修中生起的感受及其作用。
1. 第五勝行:體驗喜而入息、出息
「體驗喜」是 "pītipaṭisaṃvedī"。"Pīti" 指喜、欣悅,是能振奮、滋養心的心理作用。
喜在這裡,要從離欲與定的發展來理解。
巴利經典描述初禪時,先說遠離欲與不善法,再說有尋、有伺,具有離生喜樂;第二禪則說定生喜樂。〔20〕這些喜樂有其修行條件:心離開欲境與障礙,安住於清淨的所緣,因而生起喜。
在安般念中,心不再不斷離開呼吸,身行逐漸安定,便有了培養這類喜的條件。修行者所要體驗的,是這份與遠離、正念、定相應的喜,並使它被清楚知道。
《清淨道論》用兩種方式解釋「體驗」。
第一種,是成就具有喜的初禪或第二禪,透過定境實際體驗喜。這是一種直接的定中經驗。
第二種,是入定、出定後,以觀慧觀察與禪那相應的喜,了解它有生起、變異與壞滅的性質。這使修行者對喜不再迷惑。〔7〕
兩種說明的工作不同。發展安止時,心穩定於禪修所緣;出定修觀時,先前定中所具備的喜可以成為觀察對象。不能把兩者一律寫成深定中不停用語言分析喜。
喜的強度與表現,也需要善巧認識。
《清淨道論》第四品區分喜的不同樣態,包括較輕微、短暫、反覆湧現、強烈振起與遍滿的表現。〔8〕這些分類提醒我們,喜未必從一開始就完全平穩;修行還要使它與輕安、定配合。
若喜很強,心轉而追逐其強度,原本的所緣就可能失去。採安般止禪路線時,應依教法維持所緣,使喜支持心安住,而不頻繁轉向身體各處尋找特殊感覺。是否屬於禪喜,也需要連同五蓋、禪支與定力判斷。
不要把喜的強烈,當作定的深度。
修習中的振奮與身體感受,即使相當明顯,也仍要放回定的整體條件判斷。依禪那路線,應確認五蓋暫伏、相應禪支具備,以及心能安住所緣;不能只靠一種愉悅感來命名定境。喜若轉為追逐的對象,心便可能離開原來的修習。此時應依所學教法恢復安住,讓喜與輕安、定共同發展。〔8、9〕
第五項是否一定以禪那為起點?
《清淨道論》的本項解說,主要以初禪、第二禪為框架。無著比丘則主張,離開感官欲樂與不善法的喜,可以在尚未進入安止時培養,並繼續支持十六項的發展。〔7、14〕
這是對修習門檻的分歧。採前一種路線,就需要按其要求熟練禪那;採後一種路線,也仍須以遠離、正念與寂靜為條件,不能把一般興奮感直接當成這一步的完成。
為什麼經文把喜放在呼吸安穩之後?
修行者離開五蓋所牽動的欲境與敵意,能在清楚、連續的所緣上安住,心才較有條件生起非感官的喜。這裡並非教人先想一件令人興奮的事,再把興奮搬進禪坐;經文所關心的是由遠離、精進和集中而生的修習品質。《中部》MN 118 後段也將精進、喜、輕安、定接成一個發展關係,提醒我們喜能成為定的助緣。〔1、20〕
阿姜蘇吉多指出,喜具有振奮、提起心的作用,也可能伴隨波動;當身體的呼吸感比較安穩時,這股振奮可逐漸轉為更平和的樂。若修行者只追求明顯的刺激,心可能停在喜的起伏上,難以進一步安定。他的說法側重與全身呼吸感相應的修習經驗,不能直接當作所有傳承對禪那禪支的同一定義。〔12〕
阿姜布拉姆的教學則認為:在呼吸持續被知道、漸漸變得安適時,心會對呼吸生起滿足,無須以強迫來維持。這裡的欣喜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正向感受如何吸引心留在清淨所緣上;不過他另有自己對安適呼吸、禪相和禪那的階段判準,不應單憑一次喜的出現,就替修行者判定已完成第五項。〔27〕
2. 第六勝行:體驗樂而入息、出息
「樂」的巴利語是 "sukha",著重安適、可意的感受。第五項的喜與本項的樂,雖然經常同時出現,仍有可分辨的作用。
喜能振奮心,樂使心安適。
依《清淨道論》的解釋,喜與樂在所緣被獲得、被經驗時有不同特性;在蘊的分類上,喜歸行蘊,樂歸受蘊。〔8〕因此,喜的振奮與樂的安適不能完全混同。
修行者可能體驗到,心中的喜很明顯,同時也有安適;當喜的振動平息,安適仍能持續。這種分辨,要依實際定境與指導進行,不能只靠閱讀後在心中想像兩種感覺。
《清淨道論》將本項與前三禪相連。
依四禪分法,初禪、第二禪有喜與樂;第三禪中,喜已離去,仍有樂,並具備捨、念與正知。第四禪則捨離苦樂,達到不苦不樂、捨念清淨。〔7、20〕
這個次第說明,修行深化不以感受愈強烈為準。較粗的喜可以平息,樂仍存在;樂也可以進一步被超越,由更平衡清淨的捨受取代。讀者若只期待每次定境都更愉悅,便不容易理解向上發展的方向。
在止的修習中,熟悉樂如何支持定。
當與離欲相應的樂生起,心較容易安住所緣。修行者要熟悉的是:在五蓋被捨離、正念持續的條件下,樂如何與安定同在。這個過程需要穩定修習,不能單憑身體舒服就判定具備相應禪那。
若採禪相路線,安止時仍以相應禪相為所緣;樂是禪那相應的心所。若要詳細辨認禪支,便依該系統的出定省察方法進行。這能避免在發展安止時,一再離開所緣去尋找樂受,反而破壞定的連續。〔7、9〕
在觀的修習中,樂也要被如實了解。
《清淨道論》對本項沿用定與觀兩方面的解釋。修行者出定後,可以觀察先前的樂受,了解它依條件生起,也依條件變異。〔7〕
這裡的重點,是善用禪樂而不把它認作常住、可靠的究竟依止。《增支部》AN 9.36 將禪那相應的受等諸法納入無常、苦、非我的觀察,正提供了這個方向。〔17〕樂的價值在於支持修道;對樂的貪著,仍需要智慧繼續照見。
樂的安穩性,是修定的重要線索。
修行中若只有一陣令人振奮的喜,心可能仍想追逐它何時再來;若樂已安穩而持續,心便較能滿足於既有的所緣。阿姜蘇吉多在討論喜與樂時,明確把較有波動的喜,與較平穩的安適分開說明。這樣閱讀第五、六項,可以明白為何經文連續列出兩個名稱,而不只是重複說「越坐越快樂」。〔12〕
禪那經文提供更清楚的比較:初、二禪有喜與樂;第三禪離喜而仍有樂;第四禪再超越苦、樂,與捨和清淨正念相應。這不是叫修行者先討厭已生的善樂,而是在熟練與平衡之後,能夠不依賴較粗的感受。從一層定走向另一層定,應按該傳承對禪支、安住與省察的要求判斷,不能把「今天比較不興奮」直接稱作第三禪。〔8、20〕
阿姜布拉姆說明安適的呼吸何以能成為心願意安住的所緣;阿姜蘇吉多從全身安頓的角度描述樂如何變得平穩。兩人的注意力安排不相同,但都讓讀者看見:修行中的樂有助定,也會在更深的觀慧中成為被了解、被放下的有為法。〔12、17、27〕
3. 第七勝行:體驗心行而入息、出息
「心行」是 "cittasaṅkhāra"。《中部》MN 44 在這個語境中,將它界定為受與想,因為受與想是與心相連的心理作用。〔6〕
受與想,需要在禪修經驗中分清楚。
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等感受性質;想則有辨認、標記所緣的作用。安般念中,知道某種所緣是入息、出息或禪相,涉及想;體驗定中的樂或捨,涉及受。
這裡所說的心行,不能泛稱為全部念頭,也不能直接等同緣起支中一切身、語、意的行。經文中的同一個「行」字,必須按所在的語境理解。
為什麼在喜、樂之後觀察心行?
因為修行者不只要知道某種禪受存在,還要了解受與想如何參與心的經驗。喜樂生起時,心以怎樣的方式領受?所緣如何被辨認?這些作用與心的安住、擾動,又有怎樣的關係?
依禪相教法,禪相的呈現與想有關;依全身呼吸感的教法,對身體與呼吸的取相方式,也會影響心如何安住。這些差異要放回各自的教學系統,不能把任何想像都當成安般念所要求的觀察。〔9、10〕
《清淨道論》將本項的體驗涵蓋四禪。
它指出,心行是受蘊與想蘊,本項可依四禪理解。〔7〕這意味著即使喜已平息、樂已被超越,受與想仍有相應的樣態。第四禪中有不苦不樂受,也仍有想;心的極度安定,不代表這些作用全部消失。
《中部》MN 111 描述舍利弗辨明禪那中的尋、伺、喜、樂、受、想、思、識等法,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16〕這能幫助理解第七項所指向的清楚:一個定境可以被進一步辨明,而不只是籠統地認為自己「很靜」。
受、想與貪著,也要分別辨認。
例如,依禪相教法修習時,心辨認所緣,並伴隨相應樂受;這可以幫助理解想與受的作用。若出定後對先前的樂生起貪著,貪著又是另一項需要辨明的心理作用。不能因為它跟樂受相連,就把它也直接叫作本項的「心行」。第七項所用的術語,仍依受與想來界定。〔6〕
這種分辨能使第八項的功課更加明確:要了解的是受想如何安靜、微細,不能只把「不再煩躁」當成全部解釋。
定中體驗與出定辨明,仍需分別安排。
依注釋的修觀路線,修行者先熟練禪那,出定後辨認相應名法,再觀察其性質。這時受與想是可辨認、可觀察的法,與知道它們的心也要分別理解。〔7〕
阿姜蘇吉多特別注意喜與樂如何使心安住,以及心對這些感受的取相是否帶來緊縮或平和。這是他對本組的修習解說;術語的界定,仍依 《中部》MN 44 所說的受與想。〔6、12〕
受與想怎樣在同一段修習中工作?
對呼吸或禪相的辨認,是「想」參與所緣的方式;與所緣相應而出現的安適或中性,是「受」的面向。兩者往往同時發生,所以初學者可能只籠統感到「心很靜」,未必能分開說明。經文要求「體驗心行」,引導修行者對這些作用更敏感,但不表示每一口氣都要在心中不停替受想貼標籤。《中部》MN 44 的定義也提醒我們,想不是單指胡思亂想,受也不只限於強烈的情緒。〔1、6〕
阿姜蘇吉多討論「取相」時,特別留意心怎樣為呼吸與身體的感受賦予意義:若把微細息想成必須拼命抓住的東西,可能立刻生起緊縮;若知其可被安穩地覺察,心便較易沉著。這是他對修習中「想」所起作用的提示,並非要求把所有感覺與想法都納入本項所緣。〔12〕
依《清淨道論》的止後修觀路線,先成熟於相應定境,再出定辨認受、想等名法;《中部》MN 111 所描述的舍利弗逐一辨明禪那諸法,也表明深定與觀察可有細緻的銜接。這些教學不能簡化成定中一直自言自語:「現在是受、現在是想。」所緣與省察時機,要依正在採用的教法分明。〔7、16〕
4. 第八勝行:平息心行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passambhayaṃ cittasaṅkhāraṃ"。既然此處心行指受與想,平息心行就需要說明受與想如何由粗顯轉向微細、安穩。
《清淨道論》強調平息粗重的心行。
它將本項解釋為粗重心行的平息,並要求參照前面平息身行的方式,理解不同修習階段中的相對粗細。〔7〕這表示「平息」可以有逐漸深入的程度。
在定學中,前一階段能支持安住的作用,到了更深階段也可能顯得粗顯。修行者必須先熟練已得的定,再依教法了解較粗的禪支、感受與取相方式,培養更寂靜的安住。
可以用禪那的深化,理解粗細如何改變。
初禪有尋、伺,第二禪尋伺止息;第三禪離喜,第四禪再超越苦樂而有捨念清淨。〔20〕這一連串變化顯示,心的安定會逐漸減少較粗的活動。
不過,尋、伺在 《中部》MN 44 中被歸為語行,喜在阿毘達磨分類中屬行蘊;它們不能因此全部改稱本項特定意義的「心行」。本項直接關注的是受與想,而整個禪那次第可協助理解它們所處的安定程度。〔6–8〕
阿姜蘇吉多重視喜與樂的粗細之別。
他指出,喜能振奮心,卻也可能帶有波動;樂較安穩,使心更容易停留。在這套教學中,先認識喜帶來的提振,再讓安適、平衡逐步取代較粗的振動。這是對受與心如何相互支持的實作說明;第八項的「心行」仍須按 《中部》MN 44 理解為受與想。〔6、12〕
在這類訓練中,修行者要能辨認:所緣是否仍清楚?喜樂是否伴隨追逐?取相是否過於繁複,使心不能持續安住?調整後,清明與定應當增加,而不是只剩模糊、昏沉。
平息心行,不等於本項必須證得滅受想定。
《中部》MN 44 另外討論滅受想定,那是有自身條件的定學議題。〔6〕不能只因同樣提到受與想,就把第八項一律等同於受與想完全止息。
依四禪來看,第四禪仍有受與想。因而在十六勝行的說明中,必須區分粗重心行的逐漸平息,以及受想完全止息這兩件事。
第二組成熟時,修行者對禪修中的喜、樂與受想有了較清楚的了解,也能使相關活動安穩。接下來,觀察便更直接轉向心:心如何被知道,如何令其喜悅、集中與解脫。
「平息」不是把一切感受壓到消失。
有喜時,受與想可能帶著振奮、期盼或不斷確認的作用;安住加深時,原本必須反覆抓取、命名的方式,也可能漸漸變得簡單。阿姜蘇吉多從波動的喜轉向安穩的樂,說明感受如何支持心逐步平靜;阿姜布拉姆則描述,心愈能自然留在安適呼吸上,愈少需要對每段呼吸反覆下指令。這些說法可幫助理解「心行更寂靜」的修習方向,但各自仍有不同的定境安排。〔12、27〕
依四禪的架構,尋伺、喜與苦樂各有止息的階段;若要精確談本項的心行,仍須回到 《中部》MN 44 的「受與想」,不能把整串禪支都改叫心行。即使到了第四禪,也有與捨相應的受與想。因此,修行者感到安靜後,還要看心是否清楚,是否能辨明當下的寂靜;若只是感覺遲鈍或呼吸朦朧,便需要重新照顧正念。〔6、20〕
《清淨道論》把粗細看作相對於不同階段的程度。初期較粗的樂可能有助於安住,待定力穩定後,心才能覺出原先不易察覺的擾動,再學習平息。這種逐步深化,比一開始便要求「完全沒有感受」更符合本項在十六勝行中的位置。〔7〕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中部》MN 118 將這四項歸於受念處。《清淨道論》則把它們與禪那中的喜、樂及受想相連,並同時說明定中體驗與出定後觀察的方式。〔1、7〕這一組要了解的,是禪修中生起的感受及其作用。
1. 第五勝行:體驗喜而入息、出息
「體驗喜」是 "pītipaṭisaṃvedī"。"Pīti" 指喜、欣悅,是能振奮、滋養心的心理作用。
喜在這裡,要從離欲與定的發展來理解。
巴利經典描述初禪時,先說遠離欲與不善法,再說有尋、有伺,具有離生喜樂;第二禪則說定生喜樂。〔20〕這些喜樂有其修行條件:心離開欲境與障礙,安住於清淨的所緣,因而生起喜。
在安般念中,心不再不斷離開呼吸,身行逐漸安定,便有了培養這類喜的條件。修行者所要體驗的,是這份與遠離、正念、定相應的喜,並使它被清楚知道。
《清淨道論》用兩種方式解釋「體驗」。
第一種,是成就具有喜的初禪或第二禪,透過定境實際體驗喜。這是一種直接的定中經驗。
第二種,是入定、出定後,以觀慧觀察與禪那相應的喜,了解它有生起、變異與壞滅的性質。這使修行者對喜不再迷惑。〔7〕
兩種說明的工作不同。發展安止時,心穩定於禪修所緣;出定修觀時,先前定中所具備的喜可以成為觀察對象。不能把兩者一律寫成深定中不停用語言分析喜。
喜的強度與表現,也需要善巧認識。
《清淨道論》第四品區分喜的不同樣態,包括較輕微、短暫、反覆湧現、強烈振起與遍滿的表現。〔8〕這些分類提醒我們,喜未必從一開始就完全平穩;修行還要使它與輕安、定配合。
若喜很強,心轉而追逐其強度,原本的所緣就可能失去。採安般止禪路線時,應依教法維持所緣,使喜支持心安住,而不頻繁轉向身體各處尋找特殊感覺。是否屬於禪喜,也需要連同五蓋、禪支與定力判斷。
不要把喜的強烈,當作定的深度。
修習中的振奮與身體感受,即使相當明顯,也仍要放回定的整體條件判斷。依禪那路線,應確認五蓋暫伏、相應禪支具備,以及心能安住所緣;不能只靠一種愉悅感來命名定境。喜若轉為追逐的對象,心便可能離開原來的修習。此時應依所學教法恢復安住,讓喜與輕安、定共同發展。〔8、9〕
第五項是否一定以禪那為起點?
《清淨道論》的本項解說,主要以初禪、第二禪為框架。無著比丘則主張,離開感官欲樂與不善法的喜,可以在尚未進入安止時培養,並繼續支持十六項的發展。〔7、14〕
這是對修習門檻的分歧。採前一種路線,就需要按其要求熟練禪那;採後一種路線,也仍須以遠離、正念與寂靜為條件,不能把一般興奮感直接當成這一步的完成。
為什麼經文把喜放在呼吸安穩之後?
修行者離開五蓋所牽動的欲境與敵意,能在清楚、連續的所緣上安住,心才較有條件生起非感官的喜。這裡並非教人先想一件令人興奮的事,再把興奮搬進禪坐;經文所關心的是由遠離、精進和集中而生的修習品質。《中部》MN 118 後段也將精進、喜、輕安、定接成一個發展關係,提醒我們喜能成為定的助緣。〔1、20〕
阿姜蘇吉多指出,喜具有振奮、提起心的作用,也可能伴隨波動;當身體的呼吸感比較安穩時,這股振奮可逐漸轉為更平和的樂。若修行者只追求明顯的刺激,心可能停在喜的起伏上,難以進一步安定。他的說法側重與全身呼吸感相應的修習經驗,不能直接當作所有傳承對禪那禪支的同一定義。〔12〕
阿姜布拉姆的教學則認為:在呼吸持續被知道、漸漸變得安適時,心會對呼吸生起滿足,無須以強迫來維持。這裡的欣喜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正向感受如何吸引心留在清淨所緣上;不過他另有自己對安適呼吸、禪相和禪那的階段判準,不應單憑一次喜的出現,就替修行者判定已完成第五項。〔27〕
2. 第六勝行:體驗樂而入息、出息
「樂」的巴利語是 "sukha",著重安適、可意的感受。第五項的喜與本項的樂,雖然經常同時出現,仍有可分辨的作用。
喜能振奮心,樂使心安適。
依《清淨道論》的解釋,喜與樂在所緣被獲得、被經驗時有不同特性;在蘊的分類上,喜歸行蘊,樂歸受蘊。〔8〕因此,喜的振奮與樂的安適不能完全混同。
修行者可能體驗到,心中的喜很明顯,同時也有安適;當喜的振動平息,安適仍能持續。這種分辨,要依實際定境與指導進行,不能只靠閱讀後在心中想像兩種感覺。
《清淨道論》將本項與前三禪相連。
依四禪分法,初禪、第二禪有喜與樂;第三禪中,喜已離去,仍有樂,並具備捨、念與正知。第四禪則捨離苦樂,達到不苦不樂、捨念清淨。〔7、20〕
這個次第說明,修行深化不以感受愈強烈為準。較粗的喜可以平息,樂仍存在;樂也可以進一步被超越,由更平衡清淨的捨受取代。讀者若只期待每次定境都更愉悅,便不容易理解向上發展的方向。
在止的修習中,熟悉樂如何支持定。
當與離欲相應的樂生起,心較容易安住所緣。修行者要熟悉的是:在五蓋被捨離、正念持續的條件下,樂如何與安定同在。這個過程需要穩定修習,不能單憑身體舒服就判定具備相應禪那。
若採禪相路線,安止時仍以相應禪相為所緣;樂是禪那相應的心所。若要詳細辨認禪支,便依該系統的出定省察方法進行。這能避免在發展安止時,一再離開所緣去尋找樂受,反而破壞定的連續。〔7、9〕
在觀的修習中,樂也要被如實了解。
《清淨道論》對本項沿用定與觀兩方面的解釋。修行者出定後,可以觀察先前的樂受,了解它依條件生起,也依條件變異。〔7〕
這裡的重點,是善用禪樂而不把它認作常住、可靠的究竟依止。《增支部》AN 9.36 將禪那相應的受等諸法納入無常、苦、非我的觀察,正提供了這個方向。〔17〕樂的價值在於支持修道;對樂的貪著,仍需要智慧繼續照見。
樂的安穩性,是修定的重要線索。
修行中若只有一陣令人振奮的喜,心可能仍想追逐它何時再來;若樂已安穩而持續,心便較能滿足於既有的所緣。阿姜蘇吉多在討論喜與樂時,明確把較有波動的喜,與較平穩的安適分開說明。這樣閱讀第五、六項,可以明白為何經文連續列出兩個名稱,而不只是重複說「越坐越快樂」。〔12〕
禪那經文提供更清楚的比較:初、二禪有喜與樂;第三禪離喜而仍有樂;第四禪再超越苦、樂,與捨和清淨正念相應。這不是叫修行者先討厭已生的善樂,而是在熟練與平衡之後,能夠不依賴較粗的感受。從一層定走向另一層定,應按該傳承對禪支、安住與省察的要求判斷,不能把「今天比較不興奮」直接稱作第三禪。〔8、20〕
阿姜布拉姆說明安適的呼吸何以能成為心願意安住的所緣;阿姜蘇吉多從全身安頓的角度描述樂如何變得平穩。兩人的注意力安排不相同,但都讓讀者看見:修行中的樂有助定,也會在更深的觀慧中成為被了解、被放下的有為法。〔12、17、27〕
3. 第七勝行:體驗心行而入息、出息
「心行」是 "cittasaṅkhāra"。《中部》MN 44 在這個語境中,將它界定為受與想,因為受與想是與心相連的心理作用。〔6〕
受與想,需要在禪修經驗中分清楚。
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等感受性質;想則有辨認、標記所緣的作用。安般念中,知道某種所緣是入息、出息或禪相,涉及想;體驗定中的樂或捨,涉及受。
這裡所說的心行,不能泛稱為全部念頭,也不能直接等同緣起支中一切身、語、意的行。經文中的同一個「行」字,必須按所在的語境理解。
為什麼在喜、樂之後觀察心行?
因為修行者不只要知道某種禪受存在,還要了解受與想如何參與心的經驗。喜樂生起時,心以怎樣的方式領受?所緣如何被辨認?這些作用與心的安住、擾動,又有怎樣的關係?
依禪相教法,禪相的呈現與想有關;依全身呼吸感的教法,對身體與呼吸的取相方式,也會影響心如何安住。這些差異要放回各自的教學系統,不能把任何想像都當成安般念所要求的觀察。〔9、10〕
《清淨道論》將本項的體驗涵蓋四禪。
它指出,心行是受蘊與想蘊,本項可依四禪理解。〔7〕這意味著即使喜已平息、樂已被超越,受與想仍有相應的樣態。第四禪中有不苦不樂受,也仍有想;心的極度安定,不代表這些作用全部消失。
《中部》MN 111 描述舍利弗辨明禪那中的尋、伺、喜、樂、受、想、思、識等法,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16〕這能幫助理解第七項所指向的清楚:一個定境可以被進一步辨明,而不只是籠統地認為自己「很靜」。
受、想與貪著,也要分別辨認。
例如,依禪相教法修習時,心辨認所緣,並伴隨相應樂受;這可以幫助理解想與受的作用。若出定後對先前的樂生起貪著,貪著又是另一項需要辨明的心理作用。不能因為它跟樂受相連,就把它也直接叫作本項的「心行」。第七項所用的術語,仍依受與想來界定。〔6〕
這種分辨能使第八項的功課更加明確:要了解的是受想如何安靜、微細,不能只把「不再煩躁」當成全部解釋。
定中體驗與出定辨明,仍需分別安排。
依注釋的修觀路線,修行者先熟練禪那,出定後辨認相應名法,再觀察其性質。這時受與想是可辨認、可觀察的法,與知道它們的心也要分別理解。〔7〕
阿姜蘇吉多特別注意喜與樂如何使心安住,以及心對這些感受的取相是否帶來緊縮或平和。這是他對本組的修習解說;術語的界定,仍依 《中部》MN 44 所說的受與想。〔6、12〕
受與想怎樣在同一段修習中工作?
對呼吸或禪相的辨認,是「想」參與所緣的方式;與所緣相應而出現的安適或中性,是「受」的面向。兩者往往同時發生,所以初學者可能只籠統感到「心很靜」,未必能分開說明。經文要求「體驗心行」,引導修行者對這些作用更敏感,但不表示每一口氣都要在心中不停替受想貼標籤。《中部》MN 44 的定義也提醒我們,想不是單指胡思亂想,受也不只限於強烈的情緒。〔1、6〕
阿姜蘇吉多討論「取相」時,特別留意心怎樣為呼吸與身體的感受賦予意義:若把微細息想成必須拼命抓住的東西,可能立刻生起緊縮;若知其可被安穩地覺察,心便較易沉著。這是他對修習中「想」所起作用的提示,並非要求把所有感覺與想法都納入本項所緣。〔12〕
依《清淨道論》的止後修觀路線,先成熟於相應定境,再出定辨認受、想等名法;《中部》MN 111 所描述的舍利弗逐一辨明禪那諸法,也表明深定與觀察可有細緻的銜接。這些教學不能簡化成定中一直自言自語:「現在是受、現在是想。」所緣與省察時機,要依正在採用的教法分明。〔7、16〕
4. 第八勝行:平息心行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passambhayaṃ cittasaṅkhāraṃ"。既然此處心行指受與想,平息心行就需要說明受與想如何由粗顯轉向微細、安穩。
《清淨道論》強調平息粗重的心行。
它將本項解釋為粗重心行的平息,並要求參照前面平息身行的方式,理解不同修習階段中的相對粗細。〔7〕這表示「平息」可以有逐漸深入的程度。
在定學中,前一階段能支持安住的作用,到了更深階段也可能顯得粗顯。修行者必須先熟練已得的定,再依教法了解較粗的禪支、感受與取相方式,培養更寂靜的安住。
可以用禪那的深化,理解粗細如何改變。
初禪有尋、伺,第二禪尋伺止息;第三禪離喜,第四禪再超越苦樂而有捨念清淨。〔20〕這一連串變化顯示,心的安定會逐漸減少較粗的活動。
不過,尋、伺在 《中部》MN 44 中被歸為語行,喜在阿毘達磨分類中屬行蘊;它們不能因此全部改稱本項特定意義的「心行」。本項直接關注的是受與想,而整個禪那次第可協助理解它們所處的安定程度。〔6–8〕
阿姜蘇吉多重視喜與樂的粗細之別。
他指出,喜能振奮心,卻也可能帶有波動;樂較安穩,使心更容易停留。在這套教學中,先認識喜帶來的提振,再讓安適、平衡逐步取代較粗的振動。這是對受與心如何相互支持的實作說明;第八項的「心行」仍須按 《中部》MN 44 理解為受與想。〔6、12〕
在這類訓練中,修行者要能辨認:所緣是否仍清楚?喜樂是否伴隨追逐?取相是否過於繁複,使心不能持續安住?調整後,清明與定應當增加,而不是只剩模糊、昏沉。
平息心行,不等於本項必須證得滅受想定。
《中部》MN 44 另外討論滅受想定,那是有自身條件的定學議題。〔6〕不能只因同樣提到受與想,就把第八項一律等同於受與想完全止息。
依四禪來看,第四禪仍有受與想。因而在十六勝行的說明中,必須區分粗重心行的逐漸平息,以及受想完全止息這兩件事。
第二組成熟時,修行者對禪修中的喜、樂與受想有了較清楚的了解,也能使相關活動安穩。接下來,觀察便更直接轉向心:心如何被知道,如何令其喜悅、集中與解脫。
「平息」不是把一切感受壓到消失。
有喜時,受與想可能帶著振奮、期盼或不斷確認的作用;安住加深時,原本必須反覆抓取、命名的方式,也可能漸漸變得簡單。阿姜蘇吉多從波動的喜轉向安穩的樂,說明感受如何支持心逐步平靜;阿姜布拉姆則描述,心愈能自然留在安適呼吸上,愈少需要對每段呼吸反覆下指令。這些說法可幫助理解「心行更寂靜」的修習方向,但各自仍有不同的定境安排。〔12、27〕
依四禪的架構,尋伺、喜與苦樂各有止息的階段;若要精確談本項的心行,仍須回到 《中部》MN 44 的「受與想」,不能把整串禪支都改叫心行。即使到了第四禪,也有與捨相應的受與想。因此,修行者感到安靜後,還要看心是否清楚,是否能辨明當下的寂靜;若只是感覺遲鈍或呼吸朦朧,便需要重新照顧正念。〔6、20〕
《清淨道論》把粗細看作相對於不同階段的程度。初期較粗的樂可能有助於安住,待定力穩定後,心才能覺出原先不易察覺的擾動,再學習平息。這種逐步深化,比一開始便要求「完全沒有感受」更符合本項在十六勝行中的位置。〔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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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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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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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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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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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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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知心、悅心、定心、解脫心
六、第三組:知心、悅心、定心、解脫心
第二組著重受與想,第三組轉向心本身的狀態與修習。這裡的四項,既有知道心的工作,也有使心喜悅、集中與解脫的訓練。
1. 第九勝行:體驗心而入息、出息
「體驗心」是 "cittapaṭisaṃvedī"。要了解這一步,先分清楚所緣、感受與心:呼吸或禪相是心所知的對象;樂受是相應的感受;認識所緣的心,則是本組直接著重的面向。
《清淨道論》以四禪中的心解釋本項。
第八品指出,本項應依四禪來理解。〔7〕在這個架構中,修行者逐漸熟悉與不同禪那相應的心,知道心如何集中、清淨,以及如何伴隨不同禪支。
初禪中的心,與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相應;第二禪尋伺止息;第三禪離喜;第四禪捨念清淨。〔16、20〕這些差別需要依實際成就與省察辨明,不能只因主觀覺得「更靜了」,就自行安上某一禪的名稱。
知心也包括辨明心是否受到障礙。
《中部》MN 10 的心念處,列出有貪、離貪,有瞋、離瞋,散亂、集中,解脫、未解脫等成對狀態。〔21〕坦尼沙羅用這一點提醒修行者:知道心的現況,是為了判斷此時應提振、安頓,還是捨離令心受困的作用。〔13〕
在正式禪修中,這可以用來辨認:心是否仍有欲貪?是否因昏沉而收縮?是否因掉舉而散亂?心的集中是否穩定?這些知道有助於辨明當前修習的條件,也為後面適當調整提供依據。
這種從心的現況入手的教學,與《清淨道論》主要從四禪解釋的安排,重點並不完全相同。讀者要知道自己所採教法,要求在什麼階段、以什麼方式知心。
不要把觀察心與分析念頭的內容混在一起。
本項著重心的狀態及其作用。若心已離開所緣,修行者可以辨認散亂,按方法恢復安住;不需要把散亂所涉及的每一段思緒都追查到底。
依注釋的觀慧路線,則是在熟練定之後,出定辨明心與相應心所,進一步觀察它們的生滅。《中部》MN 111 對禪那諸法的辨明,提供了重要的經典參照。〔7、16〕這與正在發展安止時維持單一所緣,是可以分別安排的工作。
認識心,不必另設一個不變的觀察者。
依注釋的省察與修觀安排,後起的心可以辨認先前的禪心及相應心所。這裡不需要假定有一個始終不變的「我」,站在所有心的背後觀看。安住時的心、出定省察時的心,各有條件與所緣;了解它們的差別,正是避免把定中清明誤認為自我的一部分。〔7、26〕
心的清淨與明亮,也仍須被如實認識。
定中的心可能極為清明、安穩,卻仍是依條件生起的心。對這份清明的體驗,不足以建立一個常住的能知者。第九項讓心成為可被認識的法,也為後面的無常觀保留了方向。
知心要能指出心當下的狀態。
坐下來正在知道呼吸,心可能有時明亮、有時昏沉;有時安定,有時一見到所緣便急著期待成果。若只會說「我有沒有看到呼吸」,便漏掉心本身如何參與修習。第九項請修行者直接認識這種狀態:心是散亂還是集中?是被五蓋牽走,還是較能留在所緣上?這種分辨以正念與正知為基礎,不能變成評判自己修得好壞的第二套念頭。〔1、21〕
阿姜蘇美多從一口入息、一口出息練習持續注意,認為發現心走掉、再耐心回來,便是在認識修定時心的實際能力。坦尼沙羅進一步強調:知道心的狀況,是為了善巧調整後面的悅心、定心、解脫心;若心疲弱,所需的支持與心過度興奮時並不相同。這些教學對心的觀察程度、操作重點各有差異,卻都不把「知心」限於用概念討論心是什麼。〔13、28〕
若採注釋的止後修觀路線,深定中的心及與之相應的法,出定後還可進一步辨認。這時知心又有更深的對象與清晰度。一般修行者能在坐中認出散亂與集中,固然重要,卻不必因此聲稱已達到辨明四禪諸心的程度。〔7、16〕
2. 第十勝行:使心喜悅而入息、出息
「使心喜悅」是 "abhippamodayaṃ cittaṃ",指使心歡喜、欣悅。這項訓練涉及禪修中對心的培養,以及善巧運用喜的能力。
第五項與第十項,著重的工作不同。
第五項是體驗喜,使喜被清楚認識;第十項則著重使心受到喜的滋養。兩者可以使用同樣的禪修經驗,卻從不同面向說明訓練。
《清淨道論》在這裡,明確分成由定與由觀兩種說法。〔7〕這比把悅心解作一般的自我鼓勵,更能呈現它在十六項中的深度。
由定令心喜悅。
依注釋,修行者入於有喜的初禪或第二禪,由相應的喜使心欣悅。這以禪定的實際成就與熟練為基礎,涉及能否穩定進入、安住與出離相應定境。〔7〕
因此,這一項也可以看出禪定熟練的重要。若只是偶然出現一次喜,還不能等同已具備隨所修需要善巧悅心的能力。修行者需要熟悉其條件,並在定力與諸根平衡的情況下發展。
由觀令心喜悅。
《清淨道論》也說,修行者入於有喜的禪那,出定後以觀慧觀察相應的喜,了解其變異、壞滅的性質;這種以喜為觀察對象的修習,也被列入悅心。〔7〕
這個說法顯示,對喜的清楚了解與心的欣悅可以相容。喜成為觀察的對象時,修行者繼續了知它的性質,不需要因為它愉悅,就停止智慧的工作。
悅心需要與知心相配合。
《相應部》SN 46.53 說,心低沉時,適合培養擇法、精進與喜;心躁動時,則適合輕安、定與捨。〔22〕這是正式修習中調整覺支的原則,也能幫助理解第十項何時需要加強。
若心已經振奮過度、不能安住,繼續強化喜可能使掉舉更明顯。此時應依所學方法使心寂靜。若心缺乏明亮與堪能,適當的喜則能支持後續集中。這些調整以第九項對心的清楚辨認為前提。
第十項的目的,是培養能支持修道的欣悅與堪能。心受到適當滋養後,便較有條件持續安住,進一步深化第十一項的定。
讓心喜悅,應當配合它現在缺少什麼。
若心正因昏沉失去清明,單說「繼續盯緊呼吸」,未必能使定增長;《相應部》SN 46.53 建議在心低沉時提起擇法、精進與喜。修行者可以依已學的方法喚起對佛、法、僧的信心,或回顧持戒與精進的可貴,讓心重新願意回到呼吸。坦尼沙羅在討論安般念時也提到,必要時可暫時運用這類鼓舞所緣,再回來繼續安住呼吸。這是他對悅心的教學安排,不是 《中部》MN 118 第十項逐字規定必修某一種隨念。〔1、13、22〕
當喜已出現,悅心又有另一層意思:正確使用能支持正念與定的善喜,讓心較願意留在所緣上。若心因追逐喜而興奮、注意力流散,再加強喜可能適得其反,此時應轉向輕安、定與捨。這不是先依心情喜不喜歡來決定法門,而是根據修定時明顯的低沉、掉舉及所緣是否穩定,作相應的調整。〔1、22〕
依《清淨道論》,有喜的禪那與出定後對喜作觀察,都可成為本項的解讀。兩種安排需要不同的定與觀慧條件;初學時令心稍受鼓舞,與能自在入出相應禪那,應分別敘述。〔7〕
3. 第十一勝行:使心集中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samādahaṃ cittaṃ",使心集中、安置於所緣。依《清淨道論》的解釋,這裡同樣可以從定與觀兩面理解。〔7〕
在止的修習中,使心穩定地安住所緣。
當五蓋尚強,心容易離開所緣;當五蓋被暫伏,正念與禪支得到發展,心便能更穩定地集中。依禪相路線,近行定逐漸成熟,進而成就安止。〔7、8〕
近行與安止,在這套分類中有不同程度的穩定。近行雖已接近禪那,禪支的力量尚未像安止那樣成熟。因此,所緣清楚、偶有強烈安定感,與已能穩定入於禪那,仍須分辨。
初禪的心一境性與尋、伺、喜、樂相應;更深的禪那則逐步捨離較粗的禪支。〔16、20〕令心集中的成熟,涉及這些條件共同發展,而不只是一股強硬的專注力。
熟練定,也需要學會適當維持與出定。
《清淨道論》重視對禪那的熟練,包括入定、住定、出定與省察等能力。〔7〕這使修行者能夠辨明當前具備的禪支,也為後續以定為基礎修觀作準備。
正在培養安止時,要依方法維持所緣;需要省察時,再依方法出定省察。若不斷在所緣、禪支與自我判斷之間切換,心可能始終無法充分安住。因此,清楚當下修習的任務,非常重要。
在觀的修習中,也有相應的集中。
《清淨道論》說,修行者出定後,觀察與禪那相應的心之壞滅與變異,在通達其性質時,有剎那的心一境性。它也將這個面向列入第十一項。〔7〕
這裡的「剎那」不能只按一般時間長短理解成隨便專心一下。論書所說的是與觀慧相應、能持續支持如實觀察的集中,並有前面的修學條件。
各家對定的安排,不能只用相同名詞套合。
阿姜布拉姆重視由連續覺知呼吸、呼吸的安適與禪相發展禪那;阿姜蘇吉多則以全身呼吸的安頓、感受與心的調和來說明集中。〔12、27〕要比較「令心集中」,應同時看所緣、五蓋、禪支、安住方式與後續修觀的要求,才不會把不同程度的經驗混稱為同一種定。
集中不是以意志把心夾在一點。
阿姜蘇美多談持續用功時,提醒修行者以一口息為可以照顧的範圍,發現心走散再回來;阿姜布拉姆則在自己的修定次第中,描述呼吸逐漸安適、心不需被強迫也能自然停留。前者突出耐心的持續,後者突出放下干預後定的深化。這些做法在修定初期的節奏不盡相同,卻都要求所緣清楚與正念持續,而不是勉強繃緊頭面或停止呼吸。〔27、28〕
阿姜蘇吉多又提供另一種注意力安排:感覺到全身隨呼吸逐漸統一時,心可以較寬廣而穩定地安住。對固定鼻端的人,這可能聽起來像分散注意;對他的教法而言,正是將散落的身體感受與心重新聚合。兩種方式的「集中」不宜只憑注意範圍的大小評判,還應看五蓋是否減少、所緣是否清楚、身心是否安定。〔7、12〕
再往後,當近行或安止被談及時,便涉及更嚴格的定學判準。若選擇依禪相修安止,建立穩定禪相及省察禪支要遵循相應方法;若以整體呼吸修定,應了解老師如何辨認定的成熟。名稱相似,並不等於所有傳承使用同一個門檻。〔7、8、12、27〕
4. 第十二勝行:使心解脫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vimocayaṃ cittaṃ",使心得到釋放、解脫。這一句必須問清楚:心從什麼障礙中解開?解除到什麼程度?
由禪定而解開:逐步離開五蓋與較粗的禪支。
《清淨道論》給出很具體的說明:初禪使心離開五蓋,第二禪離開尋與伺,第三禪離開喜,第四禪離開苦樂。〔7〕
這裡的「解脫」,顯示心從某些障礙或較粗的活動中被釋放。尋、伺、喜、樂曾經支持前一階段的禪定,當更寂靜的定成熟,心便可以超越它們。這些善的禪支與煩惱並非同一類,但都可以在相應語境中被說成心所離開的法。
透過這個解釋,第十二項不必被硬解為「此時必定已證阿羅漢」。它也可以在禪定逐層深化的過程中被理解。
由觀慧而解開:對治對身心法的錯誤認定。
同一段注釋接著說明:出定觀察相應身心法時,以無常觀離常想,以苦觀離樂想,以非我觀離我想,並由離貪、滅與捨遣的觀察,進一步解除相應執取。〔7〕
這裡的苦觀,是了解有為法受生滅逼迫、不能提供究竟安穩;它並不否定前面確實存在的樂受。
這些觀察需要以身心法為所緣。例如,與禪那相應的識與心所被清楚辨明後,觀察它們依條件生起、變異與滅去,便能逐漸鬆開把定中清明認作常住自我的錯誤理解。
這裡所說的觀,不能只以在心中背誦「無常、苦、無我」代替。需要實際辨明被觀察的法,並以相應的定與智慧了知其性質。
暫伏、對治與究竟斷除,需要分清楚。
禪定能使五蓋暫時不起,但離開定境後,未斷的煩惱仍可能再現。觀慧能對治特定的錯誤認定,卻也不能把任何一次清楚觀察都當作聖道已生。依南傳注釋,道智所作的斷除,與禪定的暫伏有不同意義。〔7〕
這個分別,使我們能夠承認禪定與觀慧中實際發生的釋放,同時保留究竟解脫的嚴格含義。沒有欲貪的定境,與欲貪已被相應聖道斷除,不能只憑當下感受平靜就判作相同。
第三組至此,已經從知心走到使心解開束縛。最後四項會把觀慧的方向展開:觀察五蘊無常,對諸行離貪,趣向止息,並捨遣執取。
先問「從什麼解開」,再問「解開多久」。
五蓋暫時平息,心便能從粗重的牽引中安住;一個較細緻的禪那成熟,心又能離開前一層仍需要的較粗禪支。這些都可以在第十二項「使心解脫」的修定脈絡中理解。但若出定後仍重新生起欲貪或瞋恚,就要承認定中的釋放有其期限,不能把暫伏說成煩惱已盡。〔7〕
坦尼沙羅在安般念的討論中,把逐步放開欲念、五蓋,以及更細的定中負擔,視為層次不同的「解開」。這種讀法讓修行者可以在定中觀察:原先以為不可少的思惟與調整,是否已能放下而仍保持清楚?但只要緊抓著「我已經解脫」這個判斷,也可能形成新的攀附。〔13〕
觀慧的解開又有其重點:對所觀的有為法不再認作常住、究竟安穩或自我。《清淨道論》把這類對治與聖道的斷除分開。後面四項的無常、離貪、滅與捨遣,正是理解這個更深層次所需的內容。第十二項於是既能談定中的鬆脫,也把問題引向究竟解脫;兩層意思應保持分明。〔7、26〕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第二組著重受與想,第三組轉向心本身的狀態與修習。這裡的四項,既有知道心的工作,也有使心喜悅、集中與解脫的訓練。
1. 第九勝行:體驗心而入息、出息
「體驗心」是 "cittapaṭisaṃvedī"。要了解這一步,先分清楚所緣、感受與心:呼吸或禪相是心所知的對象;樂受是相應的感受;認識所緣的心,則是本組直接著重的面向。
《清淨道論》以四禪中的心解釋本項。
第八品指出,本項應依四禪來理解。〔7〕在這個架構中,修行者逐漸熟悉與不同禪那相應的心,知道心如何集中、清淨,以及如何伴隨不同禪支。
初禪中的心,與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相應;第二禪尋伺止息;第三禪離喜;第四禪捨念清淨。〔16、20〕這些差別需要依實際成就與省察辨明,不能只因主觀覺得「更靜了」,就自行安上某一禪的名稱。
知心也包括辨明心是否受到障礙。
《中部》MN 10 的心念處,列出有貪、離貪,有瞋、離瞋,散亂、集中,解脫、未解脫等成對狀態。〔21〕坦尼沙羅用這一點提醒修行者:知道心的現況,是為了判斷此時應提振、安頓,還是捨離令心受困的作用。〔13〕
在正式禪修中,這可以用來辨認:心是否仍有欲貪?是否因昏沉而收縮?是否因掉舉而散亂?心的集中是否穩定?這些知道有助於辨明當前修習的條件,也為後面適當調整提供依據。
這種從心的現況入手的教學,與《清淨道論》主要從四禪解釋的安排,重點並不完全相同。讀者要知道自己所採教法,要求在什麼階段、以什麼方式知心。
不要把觀察心與分析念頭的內容混在一起。
本項著重心的狀態及其作用。若心已離開所緣,修行者可以辨認散亂,按方法恢復安住;不需要把散亂所涉及的每一段思緒都追查到底。
依注釋的觀慧路線,則是在熟練定之後,出定辨明心與相應心所,進一步觀察它們的生滅。《中部》MN 111 對禪那諸法的辨明,提供了重要的經典參照。〔7、16〕這與正在發展安止時維持單一所緣,是可以分別安排的工作。
認識心,不必另設一個不變的觀察者。
依注釋的省察與修觀安排,後起的心可以辨認先前的禪心及相應心所。這裡不需要假定有一個始終不變的「我」,站在所有心的背後觀看。安住時的心、出定省察時的心,各有條件與所緣;了解它們的差別,正是避免把定中清明誤認為自我的一部分。〔7、26〕
心的清淨與明亮,也仍須被如實認識。
定中的心可能極為清明、安穩,卻仍是依條件生起的心。對這份清明的體驗,不足以建立一個常住的能知者。第九項讓心成為可被認識的法,也為後面的無常觀保留了方向。
知心要能指出心當下的狀態。
坐下來正在知道呼吸,心可能有時明亮、有時昏沉;有時安定,有時一見到所緣便急著期待成果。若只會說「我有沒有看到呼吸」,便漏掉心本身如何參與修習。第九項請修行者直接認識這種狀態:心是散亂還是集中?是被五蓋牽走,還是較能留在所緣上?這種分辨以正念與正知為基礎,不能變成評判自己修得好壞的第二套念頭。〔1、21〕
阿姜蘇美多從一口入息、一口出息練習持續注意,認為發現心走掉、再耐心回來,便是在認識修定時心的實際能力。坦尼沙羅進一步強調:知道心的狀況,是為了善巧調整後面的悅心、定心、解脫心;若心疲弱,所需的支持與心過度興奮時並不相同。這些教學對心的觀察程度、操作重點各有差異,卻都不把「知心」限於用概念討論心是什麼。〔13、28〕
若採注釋的止後修觀路線,深定中的心及與之相應的法,出定後還可進一步辨認。這時知心又有更深的對象與清晰度。一般修行者能在坐中認出散亂與集中,固然重要,卻不必因此聲稱已達到辨明四禪諸心的程度。〔7、16〕
2. 第十勝行:使心喜悅而入息、出息
「使心喜悅」是 "abhippamodayaṃ cittaṃ",指使心歡喜、欣悅。這項訓練涉及禪修中對心的培養,以及善巧運用喜的能力。
第五項與第十項,著重的工作不同。
第五項是體驗喜,使喜被清楚認識;第十項則著重使心受到喜的滋養。兩者可以使用同樣的禪修經驗,卻從不同面向說明訓練。
《清淨道論》在這裡,明確分成由定與由觀兩種說法。〔7〕這比把悅心解作一般的自我鼓勵,更能呈現它在十六項中的深度。
由定令心喜悅。
依注釋,修行者入於有喜的初禪或第二禪,由相應的喜使心欣悅。這以禪定的實際成就與熟練為基礎,涉及能否穩定進入、安住與出離相應定境。〔7〕
因此,這一項也可以看出禪定熟練的重要。若只是偶然出現一次喜,還不能等同已具備隨所修需要善巧悅心的能力。修行者需要熟悉其條件,並在定力與諸根平衡的情況下發展。
由觀令心喜悅。
《清淨道論》也說,修行者入於有喜的禪那,出定後以觀慧觀察相應的喜,了解其變異、壞滅的性質;這種以喜為觀察對象的修習,也被列入悅心。〔7〕
這個說法顯示,對喜的清楚了解與心的欣悅可以相容。喜成為觀察的對象時,修行者繼續了知它的性質,不需要因為它愉悅,就停止智慧的工作。
悅心需要與知心相配合。
《相應部》SN 46.53 說,心低沉時,適合培養擇法、精進與喜;心躁動時,則適合輕安、定與捨。〔22〕這是正式修習中調整覺支的原則,也能幫助理解第十項何時需要加強。
若心已經振奮過度、不能安住,繼續強化喜可能使掉舉更明顯。此時應依所學方法使心寂靜。若心缺乏明亮與堪能,適當的喜則能支持後續集中。這些調整以第九項對心的清楚辨認為前提。
第十項的目的,是培養能支持修道的欣悅與堪能。心受到適當滋養後,便較有條件持續安住,進一步深化第十一項的定。
讓心喜悅,應當配合它現在缺少什麼。
若心正因昏沉失去清明,單說「繼續盯緊呼吸」,未必能使定增長;《相應部》SN 46.53 建議在心低沉時提起擇法、精進與喜。修行者可以依已學的方法喚起對佛、法、僧的信心,或回顧持戒與精進的可貴,讓心重新願意回到呼吸。坦尼沙羅在討論安般念時也提到,必要時可暫時運用這類鼓舞所緣,再回來繼續安住呼吸。這是他對悅心的教學安排,不是 《中部》MN 118 第十項逐字規定必修某一種隨念。〔1、13、22〕
當喜已出現,悅心又有另一層意思:正確使用能支持正念與定的善喜,讓心較願意留在所緣上。若心因追逐喜而興奮、注意力流散,再加強喜可能適得其反,此時應轉向輕安、定與捨。這不是先依心情喜不喜歡來決定法門,而是根據修定時明顯的低沉、掉舉及所緣是否穩定,作相應的調整。〔1、22〕
依《清淨道論》,有喜的禪那與出定後對喜作觀察,都可成為本項的解讀。兩種安排需要不同的定與觀慧條件;初學時令心稍受鼓舞,與能自在入出相應禪那,應分別敘述。〔7〕
3. 第十一勝行:使心集中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samādahaṃ cittaṃ",使心集中、安置於所緣。依《清淨道論》的解釋,這裡同樣可以從定與觀兩面理解。〔7〕
在止的修習中,使心穩定地安住所緣。
當五蓋尚強,心容易離開所緣;當五蓋被暫伏,正念與禪支得到發展,心便能更穩定地集中。依禪相路線,近行定逐漸成熟,進而成就安止。〔7、8〕
近行與安止,在這套分類中有不同程度的穩定。近行雖已接近禪那,禪支的力量尚未像安止那樣成熟。因此,所緣清楚、偶有強烈安定感,與已能穩定入於禪那,仍須分辨。
初禪的心一境性與尋、伺、喜、樂相應;更深的禪那則逐步捨離較粗的禪支。〔16、20〕令心集中的成熟,涉及這些條件共同發展,而不只是一股強硬的專注力。
熟練定,也需要學會適當維持與出定。
《清淨道論》重視對禪那的熟練,包括入定、住定、出定與省察等能力。〔7〕這使修行者能夠辨明當前具備的禪支,也為後續以定為基礎修觀作準備。
正在培養安止時,要依方法維持所緣;需要省察時,再依方法出定省察。若不斷在所緣、禪支與自我判斷之間切換,心可能始終無法充分安住。因此,清楚當下修習的任務,非常重要。
在觀的修習中,也有相應的集中。
《清淨道論》說,修行者出定後,觀察與禪那相應的心之壞滅與變異,在通達其性質時,有剎那的心一境性。它也將這個面向列入第十一項。〔7〕
這裡的「剎那」不能只按一般時間長短理解成隨便專心一下。論書所說的是與觀慧相應、能持續支持如實觀察的集中,並有前面的修學條件。
各家對定的安排,不能只用相同名詞套合。
阿姜布拉姆重視由連續覺知呼吸、呼吸的安適與禪相發展禪那;阿姜蘇吉多則以全身呼吸的安頓、感受與心的調和來說明集中。〔12、27〕要比較「令心集中」,應同時看所緣、五蓋、禪支、安住方式與後續修觀的要求,才不會把不同程度的經驗混稱為同一種定。
集中不是以意志把心夾在一點。
阿姜蘇美多談持續用功時,提醒修行者以一口息為可以照顧的範圍,發現心走散再回來;阿姜布拉姆則在自己的修定次第中,描述呼吸逐漸安適、心不需被強迫也能自然停留。前者突出耐心的持續,後者突出放下干預後定的深化。這些做法在修定初期的節奏不盡相同,卻都要求所緣清楚與正念持續,而不是勉強繃緊頭面或停止呼吸。〔27、28〕
阿姜蘇吉多又提供另一種注意力安排:感覺到全身隨呼吸逐漸統一時,心可以較寬廣而穩定地安住。對固定鼻端的人,這可能聽起來像分散注意;對他的教法而言,正是將散落的身體感受與心重新聚合。兩種方式的「集中」不宜只憑注意範圍的大小評判,還應看五蓋是否減少、所緣是否清楚、身心是否安定。〔7、12〕
再往後,當近行或安止被談及時,便涉及更嚴格的定學判準。若選擇依禪相修安止,建立穩定禪相及省察禪支要遵循相應方法;若以整體呼吸修定,應了解老師如何辨認定的成熟。名稱相似,並不等於所有傳承使用同一個門檻。〔7、8、12、27〕
4. 第十二勝行:使心解脫而入息、出息
本項是 "vimocayaṃ cittaṃ",使心得到釋放、解脫。這一句必須問清楚:心從什麼障礙中解開?解除到什麼程度?
由禪定而解開:逐步離開五蓋與較粗的禪支。
《清淨道論》給出很具體的說明:初禪使心離開五蓋,第二禪離開尋與伺,第三禪離開喜,第四禪離開苦樂。〔7〕
這裡的「解脫」,顯示心從某些障礙或較粗的活動中被釋放。尋、伺、喜、樂曾經支持前一階段的禪定,當更寂靜的定成熟,心便可以超越它們。這些善的禪支與煩惱並非同一類,但都可以在相應語境中被說成心所離開的法。
透過這個解釋,第十二項不必被硬解為「此時必定已證阿羅漢」。它也可以在禪定逐層深化的過程中被理解。
由觀慧而解開:對治對身心法的錯誤認定。
同一段注釋接著說明:出定觀察相應身心法時,以無常觀離常想,以苦觀離樂想,以非我觀離我想,並由離貪、滅與捨遣的觀察,進一步解除相應執取。〔7〕
這裡的苦觀,是了解有為法受生滅逼迫、不能提供究竟安穩;它並不否定前面確實存在的樂受。
這些觀察需要以身心法為所緣。例如,與禪那相應的識與心所被清楚辨明後,觀察它們依條件生起、變異與滅去,便能逐漸鬆開把定中清明認作常住自我的錯誤理解。
這裡所說的觀,不能只以在心中背誦「無常、苦、無我」代替。需要實際辨明被觀察的法,並以相應的定與智慧了知其性質。
暫伏、對治與究竟斷除,需要分清楚。
禪定能使五蓋暫時不起,但離開定境後,未斷的煩惱仍可能再現。觀慧能對治特定的錯誤認定,卻也不能把任何一次清楚觀察都當作聖道已生。依南傳注釋,道智所作的斷除,與禪定的暫伏有不同意義。〔7〕
這個分別,使我們能夠承認禪定與觀慧中實際發生的釋放,同時保留究竟解脫的嚴格含義。沒有欲貪的定境,與欲貪已被相應聖道斷除,不能只憑當下感受平靜就判作相同。
第三組至此,已經從知心走到使心解開束縛。最後四項會把觀慧的方向展開:觀察五蘊無常,對諸行離貪,趣向止息,並捨遣執取。
先問「從什麼解開」,再問「解開多久」。
五蓋暫時平息,心便能從粗重的牽引中安住;一個較細緻的禪那成熟,心又能離開前一層仍需要的較粗禪支。這些都可以在第十二項「使心解脫」的修定脈絡中理解。但若出定後仍重新生起欲貪或瞋恚,就要承認定中的釋放有其期限,不能把暫伏說成煩惱已盡。〔7〕
坦尼沙羅在安般念的討論中,把逐步放開欲念、五蓋,以及更細的定中負擔,視為層次不同的「解開」。這種讀法讓修行者可以在定中觀察:原先以為不可少的思惟與調整,是否已能放下而仍保持清楚?但只要緊抓著「我已經解脫」這個判斷,也可能形成新的攀附。〔13〕
觀慧的解開又有其重點:對所觀的有為法不再認作常住、究竟安穩或自我。《清淨道論》把這類對治與聖道的斷除分開。後面四項的無常、離貪、滅與捨遣,正是理解這個更深層次所需的內容。第十二項於是既能談定中的鬆脫,也把問題引向究竟解脫;兩層意思應保持分明。〔7、26〕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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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觀察無常,趨向離貪、滅與捨遣
七、第四組:觀察無常,趨向離貪、滅與捨遣
《清淨道論》明確把最後一組歸於觀慧。〔7〕前面所培養的喜樂、定與清淨心,到了這裡,也都需要被如實了解。修行的方向是照見有為法的性質,進而捨離對它們的執取。
1. 第十三勝行:隨觀無常而入息、出息
《增支部》〈ANiccānupassī〉 指隨觀無常。要使這句話成為修習,先要清楚正在觀察什麼,以及以什麼方式了知無常。
《清淨道論》明確指出,所觀的是五蘊。
論中將五蘊列為無常之法,將它們的生起、壞滅、變異,或生起後不再存在,解釋為無常。隨觀無常,就是依這些性質,觀察色等諸蘊。〔7〕
放在安般念的觀慧路線中,可以這樣分清觀察範圍:
. 入出息與支持它的身體,屬於所辨明的色法。
. 相應的樂受、捨受等,是受。
. 對所緣的辨認,是想。
. 思及其他相應心理作用,依各自性質歸入行蘊。
. 認識所緣的心,屬識蘊。
這個分類是幫助讀者了解觀察對象;實際辨名色需要相應的定與指導,不能只把五個名稱在心中排列一次,就認為已完成。
先有定的熟練,再轉入對名色的觀察。
《清淨道論》說明,修行者熟練禪那後,出定辨明入出息依身與心而起,分別名色,再進一步觀察其條件與三相。〔7〕這是一條明確的止後修觀路線。
在這個架構中,以似相為所緣成就安止,與辨明有為的名色法、觀察其生滅,是不同的工作。《清淨道論》對似相的說明,也將它與可作三相觀察的色法區分。〔8〕因此,不能僅因禪相看起來明亮或有變化,就把對影像的注視當成完整的名色觀察。
禪那本身也要被觀察。
《增支部》AN 9.36 明說,修行者觀察禪那中與五蘊相應的法,見其無常、苦、空、非我。《中部》MN 111 也描述舍利弗知道禪那諸法的生起、存在與消失。〔16、17〕這表示觀慧不必另外尋找與修定完全無關的對象;定中已具備的法,就可以成為觀察的重要材料。
例如,先前與第二禪相應的喜、樂與心,在出定後被逐一辨明,再了解它們依條件生起與壞滅。這類辨明與觀察,需要相應的定力與觀慧作支持。
概念上的了解,與觀慧的成熟有別。
知道「一口氣會結束」,可以作為認識變化的開始;本項深入時,則涉及對五蘊生滅的如實了知。所緣要清楚,生滅要被了解,對常住的錯誤認定也要因智慧而受到對治。
當定中的喜樂與心都被看見依條件而起,修行者便逐漸了解:它們雖然殊勝,仍不能被認作常住自我或究竟依止。這為離貪觀提供了基礎。
所觀法在變,觀察它們的方式也要具體。
一口呼吸有開始和結束,是較容易注意到的變化。觀慧深入時,觀察的範圍還包括依呼吸與定而生的受、想、思與識,以及這些法如何依條件改變。若只知道「無常」是一句正確教義,卻辨不出實際所觀的法,理解仍主要停留在概念上。《中部》MN 111 所記舍利弗辨明禪那諸法生起、存在、滅去的方式,和 《增支部》AN 9.36 以禪那為觀察依處的教導,讓這一項有了具體的經典方向。〔16、17〕
阿姜蘇美多教人在修定時先讓心持續安住,再於觀的修習中直接認識條件生起之法的變化。他用的是自己的止觀教學語言;《清淨道論》更細分出定後的名色辨明與三相觀察。兩條說明所要求的定力、辨明方法未必相同,不宜將「看到呼吸變化」或「感覺很平靜」一概當成已具備論書所述的成熟觀智。〔7、28〕
在全身呼吸取向,阿姜蘇吉多提醒修行者:當身體感受被清楚而安穩地覺知,它們的緊張、舒展與消散,也會顯示身心並非固定不變。但這份觀察若要朝向解脫,還需看見心如何抓取那些變化的感受,而不只是記錄變化本身。這與注釋對五蘊作細緻辨明的操作屬於不同教學方式。〔12〕
2. 第十四勝行:隨觀離貪而入息、出息
"Virāgānupassī" 指隨觀離貪、離染,"virāga" 也有褪去、衰退的意涵。這個詞在不同解釋層次中,不能只用單一的心理感覺概括。
《清淨道論》區分兩種離染。
第一種是壞滅的離染,"khayavirāga",指諸行的剎那壞滅。第二種是究竟離染,"acc《增支部》ANtavirāga",指涅槃。論中因此把本項與觀慧及聖道相連。〔7〕
這個區分保留了修行的深度:一方面觀察有為法不能停住,另一方面趣向貪染究竟止息。不是只要一時對某個所緣失去興趣,就能涵蓋這兩層含義。
由無常觀,逐步轉向對五蘊的厭離。
修行者已經觀察色、受、想、行、識的生滅,進而了解:這些法無法保持,不能滿足常住安穩的要求,也不受一個自我完全支配。對它們原有的迷戀,便有條件因智慧而減弱。
《相應部》SN 22.59 說明,對五蘊如實知見後,生起厭離,因厭離而離貪,因離貪而解脫。〔26〕這裡的厭離,是由如實知見而來;它與瞋恨所緣、排斥身體的狀態,需要分辨。
離貪也包括對禪定的貪著。
離開粗顯欲境之後,心仍可能取著更精細的禪樂、光明、清淨與集中。這些經驗雖然能支持修行,只要仍被執取,就還需要觀慧。
《增支部》AN 9.36 的教法正是如此:以禪那為依處,觀察其中諸法的過患與無常,心由它們轉向不死界。〔17〕修行者在此所捨離的,連同對殊勝有為定境的依戀,而不只限於感官欲樂。
如何避免把離貪修成對抗?
在正式觀察中,重點是看清所緣的性質,不需要先製造厭惡。若喜樂生起,便依方法辨明;若喜樂壞滅,也如實了知。對其生滅了解愈深,便愈能放下將它認作可靠依止的取著。
如果心急著消滅所有禪受,或以緊張抗拒代替觀察,就需要重新檢查這是否與如實知見相應。離貪由智慧支持,仍可以伴隨正念、定與清明。
本項從諸行壞滅的觀察,深入到對貪染的捨離,並以涅槃為究竟方向。這也說明,後面的「滅」不是單純追求一段沒有感覺的狀態。
由無常走向離貪,中間還要看見執取的代價。
知道禪喜會過去,不一定就會放下它。心可能早已知道它不會永久存在,卻仍打算下一次入定時把它重新找回。坦尼沙羅因此在說明最後一組時,要求進一步觀察某種狀態對心的吸引力,以及為了取得、維持它所付出的代價;當這兩面被看清,離貪才不只是「它會變」的口頭推論。這是他借其他經文補充的修觀架構,不是 《中部》MN 118 在第十四項裡逐字列出的五個操作。〔13〕
《清淨道論》將有為法的壞滅與趣向涅槃的離染分層說明。讀者若正在修觀,可以先清楚知道自己觀察的是五蘊中哪一法、它如何變異,以及心是否對它繼續生起貪求;不能因為厭倦了一次禪坐,就稱作對五蘊離貪。經文所說的厭離,來自如實知見,會減弱執取,而不是讓心對所緣生起敵意。〔7、26〕
阿姜蘇吉多的詮釋特別強調:身心變化即使被看得很清楚,也要讓心從評價、佔有與對抗中緩和下來。這種離染的修習與他重視全身覺知的教法相連;它可以幫讀者看到「不再攀附」的可能,卻不能代替論書對觀智和聖道不同層次的判別。〔12〕
3. 第十五勝行:隨觀滅而入息、出息
"Nirodhānupassī" 指隨觀滅。此處最需要分清楚的,是有為法的滅去,以及作為解脫方向的究竟滅。
注釋保留有為法壞滅與涅槃兩個層次。
《清淨道論》在解釋本項時,沿用前項對壞滅與究竟離染的區分。〔7〕修行者一方面觀察依條件生起之法的滅去,另一方面由觀慧趣向貪愛與苦的究竟止息。
例如,與禪那相應的受、想與識,經過辨明後,被觀察為生起而壞滅。這種觀察能對治認為它們常住的錯誤理解,但「某一心法已經消失」本身,還不等於涅槃已被證知。
無為的意義,要依經典的解脫語境理解。
《相應部》SN 43.1 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25〕《增支部》AN 9.36 則在觀察禪那諸法後,說明心轉向諸行寂止、貪愛滅盡與涅槃的方向。〔17〕
因此,本項的究竟意義關乎煩惱與苦的止息。它不是用某種呼吸操作製造出來的暫停,也不能只用所緣消失或感覺空白來辨認。
三種容易混淆的「停止」,應當分開。
第一,入出息之間自然出現的間隔,是呼吸過程中的情況,並非本身就代表涅槃。
第二,第四禪中的入出息止息,是經典對特定定境的描述;它不等同貪、瞋、癡都已斷盡。〔18〕
第三,滅受想定是另一項定學成就,《中部》MN 44 對它有專門說明。即使名稱中同樣有「滅」,也不能不分條件,就拿來與第十五項完全畫上等號。〔6〕
分清這些情況,可以使觀滅維持在正確的修行方向:了解有為法的止息,並以智慧趣向究竟滅,而不是追求某種外觀相似的停止現象。
觀滅如何與呼吸相連?
《中部》MN 118 將本項表述為隨觀滅而入息、出息。〔1〕這意味著修習仍在安般念的脈絡中發展,並非要求為了觀滅而主動停止呼吸。
在注釋的止後修觀路線中,修行者可以先以安般念建立定,出定後辨名色、觀生滅,逐步深化至離貪、滅與捨遣。論書把這整個發展視為安般念所支持的修行。至於最深的定與道果時,所緣如何轉變,必須依該體系分別理解,不能假定每一心剎那都同時以呼吸和涅槃為所緣。
不要只在結果消失時才說「滅」。
當某種欲念或禪受已經沒有了,修行者當然可以知道它不再現前;深入的觀察還要看它曾依什麼條件生起,心是否持續餵養它,條件改變時又如何止息。坦尼沙羅在最後一組的教學中特別注意心對經驗所作的參與:如果一個擾動要靠不斷追隨與增強才能延續,了解那個維持作用,有助於理解何以離貪能通向止息。這是他對修習關係的展開,不能把一次擾動暫時不見,說成已證得涅槃。〔13〕
阿姜蘇吉多也談到:當心不再以舊有的身體印象、評斷與取著來加重感受,有些由此支撐的緊縮會逐漸止息。他所描述的經驗,可幫助理解修觀時條件和作用之間的關聯;《清淨道論》談的究竟滅,則要求更深的道智與涅槃脈絡。兩者可以相互啟發,深度卻不能混同。〔7、12〕
《增支部》AN 9.36 要求修行者由禪那相應諸法的無常、苦、空、非我,看向諸行寂止與不死界。由此可見,後四項不是把呼吸弄停的技術表,而是對有為法與貪愛的觀察。即使一時不再感到鼻端氣息,也要先辨別是否仍清醒、是否仍有禪定條件,而不急於宣稱自己看見了「滅」。〔17、18〕
4. 第十六勝行:隨觀捨遣而入息、出息
"Paṭinissaggānupassī" 指隨觀捨遣、捨離。它涉及對煩惱與執取的放下,並與趨向涅槃相連。
《清淨道論》以捨棄與趣入兩面解釋。
「捨棄的捨遣」,是捨離煩惱及與輪迴相續有關的造作。「趣入的捨遣」,則是心由了解有為法的過患,轉向涅槃。〔7〕這兩面相連:當對有為法的執取被放下,心才有條件趣向離染、止息。
論書還進一步分清觀慧與聖道的作用。觀慧以相應的對治捨離煩惱,並傾向涅槃;聖道則以斷除的方式捨離相應煩惱,以涅槃為所緣。〔7〕因此,本項所說的捨遣,也有修習中的逐步發展與道智成熟的不同層次。
需要捨遣的,也包括對殊勝修行經驗的取著。
喜、樂、定與清淨心,在前面都是需要培養、熟練的善法。到了觀慧深化時,也要知道它們仍屬依條件生起的經驗,不能認作「這就是我」「這是常住的我所有」。
《相應部》SN 22.59 對五蘊的觀察,要求如實知道它們不應被視為我、我所或自我。〔26〕這個方向也適用於禪修中清淨、殊勝的身心法:它們值得善用,但不應成為新的我見與取著。
在正式修觀中,修行者對五蘊的如實知見,使「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自我」逐漸失去依據。此處的放下有經文與觀慧的脈絡,不可只把一次平靜的感受稱為捨遣。〔1、26〕
捨遣與捨覺支,有關聯而不完全同義。
捨覺支的「捨」是 "upekkhā",著重心的平衡與不偏;本項的 "paṭinissagga" 著重放棄、捨離。兩者都與解脫方向相應,但不能只因中文同用「捨」字就混為一談。
一個人可能已有很平衡的定境,仍然取著那份平衡為自我。此時,捨覺支等品質可以支持繼續觀察,而捨遣則要求智慧進一步解除對有為法的攀附。
捨遣的成熟,來自前面整套修習。
沒有清楚的所緣與穩定正念,便不容易辨明身心;沒有對生滅與過患的了解,放下也容易只停留在意願。前面的知身、知受、知心與無常觀,逐步提供捨遣所需的條件。
第十六項是整條修道方向的集中表現:所應培養的善法得到發展,所應遍知的五蘊得到了解,所應捨離的執取逐漸被捨離,最終趣向明與解脫。
前面培養的善法,也不應成為最後的執取。
以呼吸建立正念,需要記得所緣;以喜樂滋養定,需要善巧保持修習;以觀慧辨明五蘊,又需要正見與精進。它們都在道路上發揮作用。到了捨遣一項,修行者還要知道:正念、定與觀慧本身也是在條件下發展的修道能力,不能將某次殊勝的定或「我懂得放下」的認定據為永久所有。這不是叫初學者立刻放棄修行,而是說明修習成熟後,連對修行成果的取著也須被看見。〔1、7〕
坦尼沙羅的解說中,最後一組既能幫助放開妨礙定的執取,也能進一步觀察對定與辨明能力本身的依戀。他將這說成修行工具在完成作用後也要放下。作為一種教學詮釋,它提醒人不要只把捨遣理解成呼出一口氣時在心中默念「放下」;實際的鬆脫,仍須與所觀法的無常、離貪及止息相連。〔13〕
從《清淨道論》看,觀慧的對治、聖道的斷除以及心趣入涅槃,都有不同的層次。於是第十六項既可作為逐漸少一分取著的方向,也有究竟解脫的深義。教學時把層次講清楚,修行者才能珍惜定與觀慧,卻不急著拿短暫寂靜替自己宣布修行完成。〔7〕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清淨道論》明確把最後一組歸於觀慧。〔7〕前面所培養的喜樂、定與清淨心,到了這裡,也都需要被如實了解。修行的方向是照見有為法的性質,進而捨離對它們的執取。
1. 第十三勝行:隨觀無常而入息、出息
《增支部》〈ANiccānupassī〉 指隨觀無常。要使這句話成為修習,先要清楚正在觀察什麼,以及以什麼方式了知無常。
《清淨道論》明確指出,所觀的是五蘊。
論中將五蘊列為無常之法,將它們的生起、壞滅、變異,或生起後不再存在,解釋為無常。隨觀無常,就是依這些性質,觀察色等諸蘊。〔7〕
放在安般念的觀慧路線中,可以這樣分清觀察範圍:
. 入出息與支持它的身體,屬於所辨明的色法。
. 相應的樂受、捨受等,是受。
. 對所緣的辨認,是想。
. 思及其他相應心理作用,依各自性質歸入行蘊。
. 認識所緣的心,屬識蘊。
這個分類是幫助讀者了解觀察對象;實際辨名色需要相應的定與指導,不能只把五個名稱在心中排列一次,就認為已完成。
先有定的熟練,再轉入對名色的觀察。
《清淨道論》說明,修行者熟練禪那後,出定辨明入出息依身與心而起,分別名色,再進一步觀察其條件與三相。〔7〕這是一條明確的止後修觀路線。
在這個架構中,以似相為所緣成就安止,與辨明有為的名色法、觀察其生滅,是不同的工作。《清淨道論》對似相的說明,也將它與可作三相觀察的色法區分。〔8〕因此,不能僅因禪相看起來明亮或有變化,就把對影像的注視當成完整的名色觀察。
禪那本身也要被觀察。
《增支部》AN 9.36 明說,修行者觀察禪那中與五蘊相應的法,見其無常、苦、空、非我。《中部》MN 111 也描述舍利弗知道禪那諸法的生起、存在與消失。〔16、17〕這表示觀慧不必另外尋找與修定完全無關的對象;定中已具備的法,就可以成為觀察的重要材料。
例如,先前與第二禪相應的喜、樂與心,在出定後被逐一辨明,再了解它們依條件生起與壞滅。這類辨明與觀察,需要相應的定力與觀慧作支持。
概念上的了解,與觀慧的成熟有別。
知道「一口氣會結束」,可以作為認識變化的開始;本項深入時,則涉及對五蘊生滅的如實了知。所緣要清楚,生滅要被了解,對常住的錯誤認定也要因智慧而受到對治。
當定中的喜樂與心都被看見依條件而起,修行者便逐漸了解:它們雖然殊勝,仍不能被認作常住自我或究竟依止。這為離貪觀提供了基礎。
所觀法在變,觀察它們的方式也要具體。
一口呼吸有開始和結束,是較容易注意到的變化。觀慧深入時,觀察的範圍還包括依呼吸與定而生的受、想、思與識,以及這些法如何依條件改變。若只知道「無常」是一句正確教義,卻辨不出實際所觀的法,理解仍主要停留在概念上。《中部》MN 111 所記舍利弗辨明禪那諸法生起、存在、滅去的方式,和 《增支部》AN 9.36 以禪那為觀察依處的教導,讓這一項有了具體的經典方向。〔16、17〕
阿姜蘇美多教人在修定時先讓心持續安住,再於觀的修習中直接認識條件生起之法的變化。他用的是自己的止觀教學語言;《清淨道論》更細分出定後的名色辨明與三相觀察。兩條說明所要求的定力、辨明方法未必相同,不宜將「看到呼吸變化」或「感覺很平靜」一概當成已具備論書所述的成熟觀智。〔7、28〕
在全身呼吸取向,阿姜蘇吉多提醒修行者:當身體感受被清楚而安穩地覺知,它們的緊張、舒展與消散,也會顯示身心並非固定不變。但這份觀察若要朝向解脫,還需看見心如何抓取那些變化的感受,而不只是記錄變化本身。這與注釋對五蘊作細緻辨明的操作屬於不同教學方式。〔12〕
2. 第十四勝行:隨觀離貪而入息、出息
"Virāgānupassī" 指隨觀離貪、離染,"virāga" 也有褪去、衰退的意涵。這個詞在不同解釋層次中,不能只用單一的心理感覺概括。
《清淨道論》區分兩種離染。
第一種是壞滅的離染,"khayavirāga",指諸行的剎那壞滅。第二種是究竟離染,"acc《增支部》ANtavirāga",指涅槃。論中因此把本項與觀慧及聖道相連。〔7〕
這個區分保留了修行的深度:一方面觀察有為法不能停住,另一方面趣向貪染究竟止息。不是只要一時對某個所緣失去興趣,就能涵蓋這兩層含義。
由無常觀,逐步轉向對五蘊的厭離。
修行者已經觀察色、受、想、行、識的生滅,進而了解:這些法無法保持,不能滿足常住安穩的要求,也不受一個自我完全支配。對它們原有的迷戀,便有條件因智慧而減弱。
《相應部》SN 22.59 說明,對五蘊如實知見後,生起厭離,因厭離而離貪,因離貪而解脫。〔26〕這裡的厭離,是由如實知見而來;它與瞋恨所緣、排斥身體的狀態,需要分辨。
離貪也包括對禪定的貪著。
離開粗顯欲境之後,心仍可能取著更精細的禪樂、光明、清淨與集中。這些經驗雖然能支持修行,只要仍被執取,就還需要觀慧。
《增支部》AN 9.36 的教法正是如此:以禪那為依處,觀察其中諸法的過患與無常,心由它們轉向不死界。〔17〕修行者在此所捨離的,連同對殊勝有為定境的依戀,而不只限於感官欲樂。
如何避免把離貪修成對抗?
在正式觀察中,重點是看清所緣的性質,不需要先製造厭惡。若喜樂生起,便依方法辨明;若喜樂壞滅,也如實了知。對其生滅了解愈深,便愈能放下將它認作可靠依止的取著。
如果心急著消滅所有禪受,或以緊張抗拒代替觀察,就需要重新檢查這是否與如實知見相應。離貪由智慧支持,仍可以伴隨正念、定與清明。
本項從諸行壞滅的觀察,深入到對貪染的捨離,並以涅槃為究竟方向。這也說明,後面的「滅」不是單純追求一段沒有感覺的狀態。
由無常走向離貪,中間還要看見執取的代價。
知道禪喜會過去,不一定就會放下它。心可能早已知道它不會永久存在,卻仍打算下一次入定時把它重新找回。坦尼沙羅因此在說明最後一組時,要求進一步觀察某種狀態對心的吸引力,以及為了取得、維持它所付出的代價;當這兩面被看清,離貪才不只是「它會變」的口頭推論。這是他借其他經文補充的修觀架構,不是 《中部》MN 118 在第十四項裡逐字列出的五個操作。〔13〕
《清淨道論》將有為法的壞滅與趣向涅槃的離染分層說明。讀者若正在修觀,可以先清楚知道自己觀察的是五蘊中哪一法、它如何變異,以及心是否對它繼續生起貪求;不能因為厭倦了一次禪坐,就稱作對五蘊離貪。經文所說的厭離,來自如實知見,會減弱執取,而不是讓心對所緣生起敵意。〔7、26〕
阿姜蘇吉多的詮釋特別強調:身心變化即使被看得很清楚,也要讓心從評價、佔有與對抗中緩和下來。這種離染的修習與他重視全身覺知的教法相連;它可以幫讀者看到「不再攀附」的可能,卻不能代替論書對觀智和聖道不同層次的判別。〔12〕
3. 第十五勝行:隨觀滅而入息、出息
"Nirodhānupassī" 指隨觀滅。此處最需要分清楚的,是有為法的滅去,以及作為解脫方向的究竟滅。
注釋保留有為法壞滅與涅槃兩個層次。
《清淨道論》在解釋本項時,沿用前項對壞滅與究竟離染的區分。〔7〕修行者一方面觀察依條件生起之法的滅去,另一方面由觀慧趣向貪愛與苦的究竟止息。
例如,與禪那相應的受、想與識,經過辨明後,被觀察為生起而壞滅。這種觀察能對治認為它們常住的錯誤理解,但「某一心法已經消失」本身,還不等於涅槃已被證知。
無為的意義,要依經典的解脫語境理解。
《相應部》SN 43.1 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25〕《增支部》AN 9.36 則在觀察禪那諸法後,說明心轉向諸行寂止、貪愛滅盡與涅槃的方向。〔17〕
因此,本項的究竟意義關乎煩惱與苦的止息。它不是用某種呼吸操作製造出來的暫停,也不能只用所緣消失或感覺空白來辨認。
三種容易混淆的「停止」,應當分開。
第一,入出息之間自然出現的間隔,是呼吸過程中的情況,並非本身就代表涅槃。
第二,第四禪中的入出息止息,是經典對特定定境的描述;它不等同貪、瞋、癡都已斷盡。〔18〕
第三,滅受想定是另一項定學成就,《中部》MN 44 對它有專門說明。即使名稱中同樣有「滅」,也不能不分條件,就拿來與第十五項完全畫上等號。〔6〕
分清這些情況,可以使觀滅維持在正確的修行方向:了解有為法的止息,並以智慧趣向究竟滅,而不是追求某種外觀相似的停止現象。
觀滅如何與呼吸相連?
《中部》MN 118 將本項表述為隨觀滅而入息、出息。〔1〕這意味著修習仍在安般念的脈絡中發展,並非要求為了觀滅而主動停止呼吸。
在注釋的止後修觀路線中,修行者可以先以安般念建立定,出定後辨名色、觀生滅,逐步深化至離貪、滅與捨遣。論書把這整個發展視為安般念所支持的修行。至於最深的定與道果時,所緣如何轉變,必須依該體系分別理解,不能假定每一心剎那都同時以呼吸和涅槃為所緣。
不要只在結果消失時才說「滅」。
當某種欲念或禪受已經沒有了,修行者當然可以知道它不再現前;深入的觀察還要看它曾依什麼條件生起,心是否持續餵養它,條件改變時又如何止息。坦尼沙羅在最後一組的教學中特別注意心對經驗所作的參與:如果一個擾動要靠不斷追隨與增強才能延續,了解那個維持作用,有助於理解何以離貪能通向止息。這是他對修習關係的展開,不能把一次擾動暫時不見,說成已證得涅槃。〔13〕
阿姜蘇吉多也談到:當心不再以舊有的身體印象、評斷與取著來加重感受,有些由此支撐的緊縮會逐漸止息。他所描述的經驗,可幫助理解修觀時條件和作用之間的關聯;《清淨道論》談的究竟滅,則要求更深的道智與涅槃脈絡。兩者可以相互啟發,深度卻不能混同。〔7、12〕
《增支部》AN 9.36 要求修行者由禪那相應諸法的無常、苦、空、非我,看向諸行寂止與不死界。由此可見,後四項不是把呼吸弄停的技術表,而是對有為法與貪愛的觀察。即使一時不再感到鼻端氣息,也要先辨別是否仍清醒、是否仍有禪定條件,而不急於宣稱自己看見了「滅」。〔17、18〕
4. 第十六勝行:隨觀捨遣而入息、出息
"Paṭinissaggānupassī" 指隨觀捨遣、捨離。它涉及對煩惱與執取的放下,並與趨向涅槃相連。
《清淨道論》以捨棄與趣入兩面解釋。
「捨棄的捨遣」,是捨離煩惱及與輪迴相續有關的造作。「趣入的捨遣」,則是心由了解有為法的過患,轉向涅槃。〔7〕這兩面相連:當對有為法的執取被放下,心才有條件趣向離染、止息。
論書還進一步分清觀慧與聖道的作用。觀慧以相應的對治捨離煩惱,並傾向涅槃;聖道則以斷除的方式捨離相應煩惱,以涅槃為所緣。〔7〕因此,本項所說的捨遣,也有修習中的逐步發展與道智成熟的不同層次。
需要捨遣的,也包括對殊勝修行經驗的取著。
喜、樂、定與清淨心,在前面都是需要培養、熟練的善法。到了觀慧深化時,也要知道它們仍屬依條件生起的經驗,不能認作「這就是我」「這是常住的我所有」。
《相應部》SN 22.59 對五蘊的觀察,要求如實知道它們不應被視為我、我所或自我。〔26〕這個方向也適用於禪修中清淨、殊勝的身心法:它們值得善用,但不應成為新的我見與取著。
在正式修觀中,修行者對五蘊的如實知見,使「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自我」逐漸失去依據。此處的放下有經文與觀慧的脈絡,不可只把一次平靜的感受稱為捨遣。〔1、26〕
捨遣與捨覺支,有關聯而不完全同義。
捨覺支的「捨」是 "upekkhā",著重心的平衡與不偏;本項的 "paṭinissagga" 著重放棄、捨離。兩者都與解脫方向相應,但不能只因中文同用「捨」字就混為一談。
一個人可能已有很平衡的定境,仍然取著那份平衡為自我。此時,捨覺支等品質可以支持繼續觀察,而捨遣則要求智慧進一步解除對有為法的攀附。
捨遣的成熟,來自前面整套修習。
沒有清楚的所緣與穩定正念,便不容易辨明身心;沒有對生滅與過患的了解,放下也容易只停留在意願。前面的知身、知受、知心與無常觀,逐步提供捨遣所需的條件。
第十六項是整條修道方向的集中表現:所應培養的善法得到發展,所應遍知的五蘊得到了解,所應捨離的執取逐漸被捨離,最終趣向明與解脫。
前面培養的善法,也不應成為最後的執取。
以呼吸建立正念,需要記得所緣;以喜樂滋養定,需要善巧保持修習;以觀慧辨明五蘊,又需要正見與精進。它們都在道路上發揮作用。到了捨遣一項,修行者還要知道:正念、定與觀慧本身也是在條件下發展的修道能力,不能將某次殊勝的定或「我懂得放下」的認定據為永久所有。這不是叫初學者立刻放棄修行,而是說明修習成熟後,連對修行成果的取著也須被看見。〔1、7〕
坦尼沙羅的解說中,最後一組既能幫助放開妨礙定的執取,也能進一步觀察對定與辨明能力本身的依戀。他將這說成修行工具在完成作用後也要放下。作為一種教學詮釋,它提醒人不要只把捨遣理解成呼出一口氣時在心中默念「放下」;實際的鬆脫,仍須與所觀法的無常、離貪及止息相連。〔13〕
從《清淨道論》看,觀慧的對治、聖道的斷除以及心趣入涅槃,都有不同的層次。於是第十六項既可作為逐漸少一分取著的方向,也有究竟解脫的深義。教學時把層次講清楚,修行者才能珍惜定與觀慧,卻不急著拿短暫寂靜替自己宣布修行完成。〔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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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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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 Nalora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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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2017-03-03, 08:00
教法中的主要分歧,應如何理解?
八、教法中的主要分歧,應如何理解?
1. 十六項是固定階梯,還是可以相互配合?
經文有明確的排列,也有由身、受、心到法的發展方向,但沒有逐項列出統一的考核期限。〔1〕不同老師因此安排了不同的學習次序。
重視逐項培養的教法,通常先使呼吸安定,再認識喜樂與心,最後深化觀慧。阿姜布拉姆的入門手冊另有他自己的七個修定階段,不能誤當 《中部》MN 118 的十六項逐字註解。〔27〕
坦尼沙羅比丘則強調,四組能在同一次修習中相互支援。身行不安定,可能與心的用力方式有關;心低沉,需要悅心;心躁動,需要平息與集中。因此,四組可以有培養順序,也可以在需要時相互運用。〔13〕
阿姜蘇吉多認為經文的排列有培養方向,實修時四組的能力也會相互支援。坦尼沙羅更加強調在一坐中視身、受、心與法的需要互相調整。〔12、13〕這提醒我們,「有次第」並不必然等於每項都互不重疊。
因此,本文所說的完整次第,是指修行方向與能力的完整展開。實際採取何種先後安排,應依所學系統判斷,不能自行把不同老師的要求拼接成一套。
2. 第四項一定就是第四禪嗎?
《清淨道論》把身行的平息說明為由粗到細的發展,並在止的架構中連到第四禪。帕奧也以第四禪作為此項最微細的發展。〔7、9〕
坦尼沙羅比丘認為,第一組完整發展涵蓋第四禪。他援引 《增支部》AN 10.20 等經文,指出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聯繫。〔13、19〕但 《增支部》AN 10.20 本身不是逐項註解 《中部》MN 118,如何把兩處文字相連,仍涉及解經。
無著比丘提出另一種讀法:《中部》MN 118 的各項都說在入出息時修習,而第四禪有入出息止息的描述,因此第四項不宜直接等同第四禪。他承認安般念可以發展禪那,但將「能發展禪那」與「本項專指第四禪」分開。〔14、15、18〕
坦尼沙羅比丘對呼吸停止的問題也有回應:在退出完全專注、轉換定境及運用相關訓練的過程中,呼吸等活動可以恢復。〔13〕這種解釋,與始終以仍有入出息的修習狀態來讀十六項,確有不同。
阿姜蘇吉多把四組視為會交互作用的修習,並未將第四項已到第四禪設定為運用後面每一組的普遍前提;無著比丘也從入出息仍作修習依處的經文表述提出不同看法。〔12、14〕
這些差異應當保留。讀者可以據此了解各教法如何安排呼吸、禪那及後續觀察,而不必先假定只有一種解釋才屬南傳。
3. 是否必須有明亮禪相?
《清淨道論》的安般止禪路線,重視禪相的生起與穩定,再由此發展安止;帕奧禪師教法沿用相關安排,阿姜布拉姆的修定手冊也談到由安適呼吸轉向禪相。〔7、9、27〕採取這條路線,便需要理解它對禪相、禪支與定力的具體判準。
《中部》MN 118 本身沒有把「出現明亮禪相」單列為十六項之一。無著比丘也不將明亮禪相視為所有安般念修習的必要環節。〔1、14〕這屬於不同系統的操作差異。
另一方面,在需要禪相的體系中,也不能把任何光影直接當作成熟的安般禪相。所緣是否穩定、五蓋是否暫伏、能否支持相應禪那,都需要一起判斷。看到光與成就禪那之間,並不存在單憑一個現象就能成立的等號。
4. 是否必須先得四禪,才可以修觀?
《清淨道論》在安般念章所展開的路線,是先熟練禪那,再辨名色、觀察條件與三相。帕奧安般止禪教學是此類安排的近代例子。〔7、9〕
這條路線有清楚的次第,但不能擴大成南傳所有修觀方法都一律要求先得四禪。阿姜蘇吉多強調四組的交互作用;無著比丘也提出以連續覺知呼吸逐步發展觀察的教學。〔12、14〕
《增支部》AN 4.170 列出止先於觀、觀先於止、止觀相互配合等發展方式。〔23〕這提供了理解不同安排的經典背景,但不能據此免除各方法所需的正念、定與如實知見,也不能直接替所有現代操作細節作背書。
比較時,更有用的問題是:這套方法要求先建立什麼程度的定?如何辨明所觀的身心法?怎樣區分概念思惟與觀慧?對禪定及道果,又有哪些判準?
九、由十六項圓滿四念處、七覺支
1. 四念處指出觀察的面向
《中部》MN 118 將四組分別連到身、受、心、法。〔1〕這使安般念逐步由呼吸所緣,開展為對身心與解脫之法的觀察。
第一組透過呼吸認識身,並使身行平息。第二組認識喜、樂與受想,了解感受及其安定。第三組辨明心,培養欣悅、集中與釋放。第四組以無常、離貪、滅、捨遣,使修習轉向智慧與究竟解脫。
這個分組,也讓人看見四念處的共同條件:精勤、正知、正念,並捨離對世間的貪憂。它們的圓滿,涉及完整修學的成熟,不是只把四組讀過或各練習幾分鐘。
2. 七覺支使正念、定與智慧共同發展
經文接著說明,四念處如何圓滿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七覺支。〔1〕
正念穩定,能持續知道所緣;擇法使修行者如實辨明諸法;精進支持持續培養;喜使心受到滋養;輕安使身心寂靜;定使心集中;捨使心平衡地觀察已安定的心。
這些作用需要適當調和。《相應部》SN 46.53 對低沉與躁動時如何培養覺支,有明確區分。〔22〕修行者因而要認識當下條件,善巧培養,而不是只用更大的力道維持同一種用功方式。
3. 最終方向是明與解脫
《中部》MN 118 對七覺支的要求,是依遠離、依離貪、依滅,趣向捨遣。〔1〕這些條件使覺支的發展與解脫相連。
因此,安般念中的安樂、禪相與禪那,都要放在這個方向中理解。所緣清楚、定力深厚,是可貴的修行條件;接著仍須如實知見,捨離執取,斷除煩惱。十六項的深度,正是在這裡逐漸展開。
十、結語:從安住呼吸,深入明與解脫
安般念從一口入息、一口出息開始,所培養的卻是一整套修道能力。初期學習不忘失所緣,進一步使身行與心行寂靜,熟悉喜樂及定中的心,再以觀慧了解五蘊的無常、苦、非我,趨向離貪、滅與捨遣。
這個發展需要相應的條件與熟練。對禪定的體驗、出定後的省察、名色與生滅的觀察,以及聖道對煩惱的斷除,都有各自的意義。把它們分清楚,才能理解經文為何既談喜樂安住,也談捨離與解脫。
南傳不同傳承提供了不同的實作安排。讀者可以比較其經論依據,了解所緣、定力與觀慧如何銜接,再依清楚的方法持續修習。對安般念的重視,正應表現在這份認真上:既不輕忽呼吸覺知的基礎,也不將十六勝行的深度,止於初步安靜的經驗。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
1. 十六項是固定階梯,還是可以相互配合?
經文有明確的排列,也有由身、受、心到法的發展方向,但沒有逐項列出統一的考核期限。〔1〕不同老師因此安排了不同的學習次序。
重視逐項培養的教法,通常先使呼吸安定,再認識喜樂與心,最後深化觀慧。阿姜布拉姆的入門手冊另有他自己的七個修定階段,不能誤當 《中部》MN 118 的十六項逐字註解。〔27〕
坦尼沙羅比丘則強調,四組能在同一次修習中相互支援。身行不安定,可能與心的用力方式有關;心低沉,需要悅心;心躁動,需要平息與集中。因此,四組可以有培養順序,也可以在需要時相互運用。〔13〕
阿姜蘇吉多認為經文的排列有培養方向,實修時四組的能力也會相互支援。坦尼沙羅更加強調在一坐中視身、受、心與法的需要互相調整。〔12、13〕這提醒我們,「有次第」並不必然等於每項都互不重疊。
因此,本文所說的完整次第,是指修行方向與能力的完整展開。實際採取何種先後安排,應依所學系統判斷,不能自行把不同老師的要求拼接成一套。
2. 第四項一定就是第四禪嗎?
《清淨道論》把身行的平息說明為由粗到細的發展,並在止的架構中連到第四禪。帕奧也以第四禪作為此項最微細的發展。〔7、9〕
坦尼沙羅比丘認為,第一組完整發展涵蓋第四禪。他援引 《增支部》AN 10.20 等經文,指出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聯繫。〔13、19〕但 《增支部》AN 10.20 本身不是逐項註解 《中部》MN 118,如何把兩處文字相連,仍涉及解經。
無著比丘提出另一種讀法:《中部》MN 118 的各項都說在入出息時修習,而第四禪有入出息止息的描述,因此第四項不宜直接等同第四禪。他承認安般念可以發展禪那,但將「能發展禪那」與「本項專指第四禪」分開。〔14、15、18〕
坦尼沙羅比丘對呼吸停止的問題也有回應:在退出完全專注、轉換定境及運用相關訓練的過程中,呼吸等活動可以恢復。〔13〕這種解釋,與始終以仍有入出息的修習狀態來讀十六項,確有不同。
阿姜蘇吉多把四組視為會交互作用的修習,並未將第四項已到第四禪設定為運用後面每一組的普遍前提;無著比丘也從入出息仍作修習依處的經文表述提出不同看法。〔12、14〕
這些差異應當保留。讀者可以據此了解各教法如何安排呼吸、禪那及後續觀察,而不必先假定只有一種解釋才屬南傳。
3. 是否必須有明亮禪相?
《清淨道論》的安般止禪路線,重視禪相的生起與穩定,再由此發展安止;帕奧禪師教法沿用相關安排,阿姜布拉姆的修定手冊也談到由安適呼吸轉向禪相。〔7、9、27〕採取這條路線,便需要理解它對禪相、禪支與定力的具體判準。
《中部》MN 118 本身沒有把「出現明亮禪相」單列為十六項之一。無著比丘也不將明亮禪相視為所有安般念修習的必要環節。〔1、14〕這屬於不同系統的操作差異。
另一方面,在需要禪相的體系中,也不能把任何光影直接當作成熟的安般禪相。所緣是否穩定、五蓋是否暫伏、能否支持相應禪那,都需要一起判斷。看到光與成就禪那之間,並不存在單憑一個現象就能成立的等號。
4. 是否必須先得四禪,才可以修觀?
《清淨道論》在安般念章所展開的路線,是先熟練禪那,再辨名色、觀察條件與三相。帕奧安般止禪教學是此類安排的近代例子。〔7、9〕
這條路線有清楚的次第,但不能擴大成南傳所有修觀方法都一律要求先得四禪。阿姜蘇吉多強調四組的交互作用;無著比丘也提出以連續覺知呼吸逐步發展觀察的教學。〔12、14〕
《增支部》AN 4.170 列出止先於觀、觀先於止、止觀相互配合等發展方式。〔23〕這提供了理解不同安排的經典背景,但不能據此免除各方法所需的正念、定與如實知見,也不能直接替所有現代操作細節作背書。
比較時,更有用的問題是:這套方法要求先建立什麼程度的定?如何辨明所觀的身心法?怎樣區分概念思惟與觀慧?對禪定及道果,又有哪些判準?
九、由十六項圓滿四念處、七覺支
1. 四念處指出觀察的面向
《中部》MN 118 將四組分別連到身、受、心、法。〔1〕這使安般念逐步由呼吸所緣,開展為對身心與解脫之法的觀察。
第一組透過呼吸認識身,並使身行平息。第二組認識喜、樂與受想,了解感受及其安定。第三組辨明心,培養欣悅、集中與釋放。第四組以無常、離貪、滅、捨遣,使修習轉向智慧與究竟解脫。
這個分組,也讓人看見四念處的共同條件:精勤、正知、正念,並捨離對世間的貪憂。它們的圓滿,涉及完整修學的成熟,不是只把四組讀過或各練習幾分鐘。
2. 七覺支使正念、定與智慧共同發展
經文接著說明,四念處如何圓滿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七覺支。〔1〕
正念穩定,能持續知道所緣;擇法使修行者如實辨明諸法;精進支持持續培養;喜使心受到滋養;輕安使身心寂靜;定使心集中;捨使心平衡地觀察已安定的心。
這些作用需要適當調和。《相應部》SN 46.53 對低沉與躁動時如何培養覺支,有明確區分。〔22〕修行者因而要認識當下條件,善巧培養,而不是只用更大的力道維持同一種用功方式。
3. 最終方向是明與解脫
《中部》MN 118 對七覺支的要求,是依遠離、依離貪、依滅,趣向捨遣。〔1〕這些條件使覺支的發展與解脫相連。
因此,安般念中的安樂、禪相與禪那,都要放在這個方向中理解。所緣清楚、定力深厚,是可貴的修行條件;接著仍須如實知見,捨離執取,斷除煩惱。十六項的深度,正是在這裡逐漸展開。
十、結語:從安住呼吸,深入明與解脫
安般念從一口入息、一口出息開始,所培養的卻是一整套修道能力。初期學習不忘失所緣,進一步使身行與心行寂靜,熟悉喜樂及定中的心,再以觀慧了解五蘊的無常、苦、非我,趨向離貪、滅與捨遣。
這個發展需要相應的條件與熟練。對禪定的體驗、出定後的省察、名色與生滅的觀察,以及聖道對煩惱的斷除,都有各自的意義。把它們分清楚,才能理解經文為何既談喜樂安住,也談捨離與解脫。
南傳不同傳承提供了不同的實作安排。讀者可以比較其經論依據,了解所緣、定力與觀慧如何銜接,再依清楚的方法持續修習。對安般念的重視,正應表現在這份認真上:既不輕忽呼吸覺知的基礎,也不將十六勝行的深度,止於初步安靜的經驗。
參考資料
1. 《中部》MN 118〈Ānāpānasati Sutta〉。 [經文英譯];另參 [Ānandajoti 比丘校訂的巴利文與英譯]
2. 《相應部》SN 54.9〈Vesālī Sutta〉。 [經文]。用於毘舍離事件,以及安般念定寂靜、安樂、平息不善法的教學背景。
3. 《相應部》《相應部》SN 54.11〈Icchānaṅgal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獨處三個月時的安住,以及安般念對有學與已解脫者的不同作用。
4. 《相應部》SN 54.8〈Dīpa Sutta〉。 [經文]。用於佛陀成道前修習安般念的自述,以及此定與禪那等成就的關係。
5. 《中部》MN 62〈Mahā Rāhulovāda Sutta〉。 [經文]。用於羅睺羅請問安般念的背景,以及相關準備修習。
7. 覺音《清淨道論》第八品,入出息念段。*[Ñāṇamoli 英譯];[巴利文本]。主要參考英譯第 145–244 段,其中第 171–185 段說明一切身與平息身行,第 189–225 段展開修習方法,第 226–237 段說明後三組。本文所用段號依英譯;巴利網頁採另一套編號。這是古代南傳注釋的解釋架構,不能與經文原句不加分辨地混用。
8. 覺音《清淨道論》第四品。[Ñāṇamoli 英譯]。第 31–33 段用於似相及近行、安止的區別;第 94–100 段用於喜的樣態、喜與樂的區別;第 131 段以下用於禪那的熟練與省察。
9. Pa-Auk Tawya Sayadaw,Knowing and Seeing,第二版。 [完整 PDF]。主要參考第一講及問答 1.1、1.2,了解自然呼吸、完整呼吸身、微細息、禪相與禪那;另參問答 4.6 及[帕奧禪林的教學介紹],分辨安般止禪路線與從四界分別入手的安排。
10. Ajaan Lee Dhammadharo,Keeping the Breath in Mind and Lessons in Samādhi。 [全文],主要參考 "Method 2"。用於 "bud-dho" 默念、調整適合的呼吸,以及全身呼吸感的教法。
11. Ajahn Chah,On Meditation。[全文]。用於自然呼吸、熟悉呼吸後安住於鼻端或上唇附近,以及用力的平衡。
12. Ajahn Sucitto〈Breathing Like a Buddha〉。 [寺院提供的全文 PDF]。參考全身呼吸感、身心安頓、喜樂粗細與四組相互作用。其「呼吸能量」與身體感受的連結,是這位老師的教學詮釋。
13. Ṭhānissaro Bhikkhu,Right Mindfulness,第二部第六章 "The Structure of Breath Meditation"。[全文]。用於四組相互配合、全身覺知,以及十六項與高層定境的關係。
14. Bhikkhu Anālayo,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 Practice Guide and Translations。[Amaravati 公開 PDF]。主要參考前半部身、受、心的修習,以及安止、喜樂、禪相與呼吸止息的討論。本文只將其相關說明作為一種有文本研究支持的修習解讀。
15. Bhikkhu Anālayo,"Meditation on the Breath: Mindfulness and Focused Attention"。 [作者公開稿],刊於 "Mindfulness",10:1684–1691,DOI:10.1007/s12671.019.01169.9。用於一切身、第四項與第四禪的解釋分歧。
16. 《中部》MN 111,《增支部》〈Anupada Sutta〉。 [經文]()。用於舍利弗對禪那諸法的辨明,以及知道它們生起、存在與消失的教學。
17. 《增支部》AN 9.36〈Jhāna Sutta〉。 [經文]。用於以禪那為依處,觀察相應五蘊諸法,並使心轉向不死界。
18. 《相應部》《相應部》SN 36.11〈Rahogata Sutta〉。 [經文]。用於第四禪中入出息止息的經典描述。
19. 《增支部》AN 10.20〈Ariyāvāsa Sutta〉。 [經文]。用於身行平息與第四禪的關係;正文區分該經自身的說法,以及用來解釋 《中部》MN 118 時所作的連接。
20. 《相應部》SN 45.8〈Maggavibhaṅga Sutta〉。 [經文]。用於正定及四禪的標準經文敘述。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1. 《中部》MN 10〈Satipaṭṭhāna Sutta〉。[經文],參看心念處。用於有貪、離貪、集中、未集中等心的辨認。
22. 《相應部》SN 46.53〈Aggi Sutta〉。[經文]。用於心低沉或躁動時,如何調和覺支。
23. 《增支部》AN 4.170〈Yuganaddha Sutta〉。[經文]。用於止與觀不同的發展安排,不將其擴大成對每套現代方法細節的直接認可。
24. 《中部》MN 39〈Mahā Assapura Sutta〉。[經文]。用於戒行、根律儀、飲食知量、警寤、正知、獨處、捨五蓋與禪那的修學背景。
25. 《相應部》SN 43.1〈Kāyagatāsati Sutta〉。參看[無為相應選譯]第一部分。用於以貪盡、瞋盡、癡盡說明無為。
26. 《相應部》SN 22.59〈Anattalakkhaṇa Sutta〉,又稱〈Pañca Sutta〉。[經文]。用於五蘊非我、由如實知見而厭離、離貪與解脫的關係。
27. Ajahn Brahm,The Basic Method of Meditation。 [佛教團體出版 PDF]。參考他對呼吸本身、完整覺知、安適呼吸、禪相與禪那的修定次第;其七階段是個別教法,與經文十六項分開。
28. Ajahn Sumedho,Mindfulness: The Path to the Deathless。 [出版寺院書頁]與[可閱讀全文],參看〈Watching the Breath〉及〈Effort and Relaxation〉。用於一入一出息的持續覺知、耐心、用力的調整。
29. Andrew Olendzki,〈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Ānāpānasati Sutta (MN 118)〉。 [Barre Center for Buddhist Studies 原文]。用於經文「知道」與「學習」等語詞差異;這是現代學者的讀法,不代替巴利經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