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尊者譚尼沙羅的答辯:描述的侷限(再論非我)
原文:The limits of Description (Not-self Revised) /描述的侷限(再論非我)(美國2014)
英文原著:譚尼沙羅比丘(Thanissaro Bhikkhu)
中文翻譯:曾銀湖(2023年於台中)
佛陀曾經將他的教導分為兩類:
1. 一類是其意義已被充分地表述的,
2. 另一類是其意義必須被進一步推衍的《增支部2.24經》。
同時,他說,在處理第一類教義時,試圖從中引伸出進一步的含義,實際上是一種誹謗他的行為。當處理第二類教法時,不引伸出其進一步的含義,將是對他的誹謗行為。很遺憾!佛陀並沒有舉例說明哪些教法屬於哪一類。儘管如此,簡單的事實,他還是將整個教導區分為這兩個類別作出了一個重要的聲明:他並不是試圖對真相提出系統性一致的描述。如果他是這樣,那麼第一類教導的存在──不應該從中引伸推論的教導──就需承認是個失敗:試圖阻止他的聽眾探索他的某些陳述的含義,將會造成這些聽眾無法看到它們與系統的其他部分不一致的一種企圖。
但正如佛陀在許多場合說過的,他所有教導的本質都是為了導向解脫《中部29–30經》。換句話說,他的話絕不只是描述性的。它們主要是實踐性的:旨在對心智產生影響作用。在某些情況下,照原樣相信他的話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在其他情況下,最好透過探索話語的含義來達成。但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文字都不止於其表面。
這一點與佛陀對語言的使用和限制的觀察有關。在詢問關於一則表述的含義,一個標準經典的描述是:「在多大程度上是這樣?」換句話說:「在多少程度上,這是真的?」這可以被簡單地理解為一則慣用表述,沒有更深的含義,只是導致解脫的證悟包括「直接知道指定的程度和指定對象的程度,表述的程度和表述指定對象的程度,描述的程度和描述對象的程度,辨識的程度和辨識對象的程度。」《長部15經》。要了解這些事物的程度,就意味著都要知道語言、描述和定義的侷限性,以及超越它們的東西──解脫(nibbāna涅槃)的不緣生的量度。
即使是初嘗覺醒滋味的入流者,據說也能看到感官辨識力的缺點,這等同於正見,並能擺脫其危險《相應部48.3經》(中譯註:瞭解五根的集滅、滿足和過患)。在通往覺醒的道路上,一個人以最高層次的正見來觀察感官接觸的生起和滅去,會被認為他進入了一種精神狀態,甚至對於六種感官世界「存在」和「非存在(non-existence)」(中譯註:菩提尊者譯為”does not exist”不存在)的念頭都不會出現。《相應部12.15經》(中譯註:佛陀指出「如實知世間集者,不生世間無見;如實知世間滅者,不生世間有見。」)在經歷過這樣的經驗──及成就的解脫──很難想像這樣的人會對世界上關於事物「存在(有)」或「不存在(無)」的任何說法,給予完全、無限的認可。真理即使當它是真實的,也有其侷限之處。這就是為什麼這些經文經常嘲笑那些捍衛一種觀點的宗派人士,當他們說:「只有這才是真實的,任何其他的一切都是沒有價值的。」《增支部10.93經》
終極而言,為何需要超越言語和辨識,乃是來自於它們是由覺知和思想所虛構而成的事實,它們是從「名色」裡的「名」下而來的積蘊。如同所有五蘊一樣,即使是正見的陳述,在完成其作用之後,為了讓心能獲得解脫,也必須被捨棄。但更重要的是:一種覺知可能一路走來都是正確的,但它能走多遠是有侷限的,正如《長部15經》所指出的,看到那些限制是必然的。所以,在一段經文中,佛陀特別指認只有一件事是真的──解脫(涅槃)。
「且看這個世界,連同它的天神一起,
認為非我即是我。
根植於名色,
他們認為『這是真的』。
不管他們用任何術語來認定它,
它都會變成其它不同的東西,
這就是它錯誤的所在:
無常,
它的本質就是虛幻的。
不虛幻的本質就是
解脫(涅槃):
那些聖者們都
如實而知。
他們,透過突破障蔽
而知道真相,
免於渴愛的束縛,
而完全地解脫。《經集3.12經》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佛陀的用意,只是為了實踐而不試圖使它們成為準確的描述。祂從未涉入「有用的虛構的陳述」。正如祂在《中部58經》中所說,祂的話總是真實的、有益的、及時的。在祂的分析裡,如果任何陳述是錯誤的,祂絕不認為它們仍有可能是有益的或及時的。但是,當祂看到了超越語言之外的東西,並將語言之外的量度作為祂的教導目標之後,祂必定會對陳述的真實性的侷限非常敏感。這就是為什麼,作為一位老師,祂主要的關懷就是以使用真實陳述的方式,引導聽眾也以這種方式採取行動,從而導向解脫。這就是為什麼祂會避免回答,任何不會導入那個方向所陳述的話/問題。(在)經典裡,(我們)至少可以找到被佛陀或祂的阿羅漢弟子所擱置的60個問題,因為任何企圖要回答這些問題,實際上都會阻礙覺醒之道(見第八章問題的善巧)。
因此,在闡釋佛陀的教導時,重要的是,不要陷入學術偏見,試圖在其語言的網絡中捕捉覺醒者的觀點。此說法同時適用於兩個情況:
(1) 試圖從祂的話中得出暗示,來回答祂所擱置的問題──正如《增支部2.24經》所指出的,這等同於誹謗祂。
(2) 試圖將修行描述為,只是為了引導冥想者充分認同佛陀的教導,作為對實相的描繪。以這些方式在文字網絡中捕捉修行,就完全錯失了佛陀教導的意義和目的。
上述這些反思,源自最近閱讀了一篇對我在1993 年所寫的《非我策略》一文的評論。我那篇文章的論點是(可在散文集《Noble & True》中找到)──我在2013 年對該論文進行了修訂,使其論述更嚴緊和充分──佛陀的本意就是要教導非我(anattā),並不是要對形而上學/本體論的問題:「有沒有我?」作回答,而是要以此作為斷除對五蘊執著的策略,進而終結痛苦。我在兩個版本的文章中都指出,支持這一論述的主要論據來自,有一次佛陀被直截了當地問:「有我嗎?」…「沒有我嗎?」的問題時,祂保持沉默《相應部44.10經》。同樣地,在《中部2經》裡,祂也指出:諸如「我存在嗎?」、「我不存在嗎?」和「我是什麼?」之類的問題並不值得關注,因為它們會導致將人們束縛在「知見的叢林」和「知見的結縛」的結論中,包括「我有我」和「我沒有我」的論點。換句話說,任何要回答這些問題的嘗試都會變成建構偏離正確修行之路的旁門左道。
(未完,尊者的後續論述詳見《無我vs.非我》一書,歡迎向下列流通處索取!)
附錄:贈書流通處
1. 美國流通處:《香陰密碼》、《史念原始佛法》、《無我vs.非我》
Tiffany Shu (fb 私訊索書)
email:
tiffanyttsao@yahoo.com
2. 馬來西亞流通處:《史念原始佛法》、《無我vs.非我》。
Tneh Poay Ean (fb 私訊索書)
NO6, LORONG MELUR , OFF JALAN RAJA UDA , 12300 BUTTERWORTH , PULAU PINANG , MALAYSIA
3. 越南流通處:
黃傑Huỳnh Kiệt (fb私訊索書)或TEL: 0908881108
7-13, đường 53A, P. Tân Tạo, Q. Bình Tân, TP. HCM, Việt Na
4. 香港流通處:
Kenix To (fb私詢索書)
e-mail:
Kenixto1@gmail.com
TEL: (852)6106 1732
5. 新加坡流通處:提供大陸法友索取(自付郵資)。
林勇偉LIM YONG WEI (fb私訊索書)
803A #05-144 KEAT HONG CLOSE SINGAPORE 6818
e-mail:
wei34@live.com
6. 台灣流通處:團體批量索取贈書請洽下方「3.台灣原始佛教協會」
1. 台北:鄭先生
e-mail:
jjvc1688@yahoo.com.tw
2. 桃園:中平精舍:324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71號
e-mail:
amitabh.amitabh@msa.hinet.net
3. 台中:社團法人台灣原始佛教協會
TEL 04-27011541丁秘書
e-mail:
suibi.liau@msa.hinet.net
4. 嘉義:林俊雄(FB私訊索書)TEL 05-2277296,
0934-002339嘉義市東區宣信里國光新村100號
5. 台南:歐陽逸(fb私訊索書) TEL 06-3584582, 0937-367048
e-mail:
ouyang.ey@msa.hinet.net
圖片說明:荊棘的叢林
包括「我有我」和「我沒有我」的論點,將會導致人們被束縛在「知見的叢林」和「知見的結縛」的結論中,換句話說,任何要回答這些問題的嘗試,都會變成建構偏離正確修行之路的旁門左道。

- southeast.jpg (79.97 KiB) 已瀏覽 5110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