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大師
發表於 : 2018-10-01, 15:27
佛陀在 長部12經 中說:
『這裡,如果沙門或婆羅門證得善法,證得善法後,(沙門)他(認為)不應該告知其他人,因為(沙門他覺得),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沙門他認為自己)猶如切斷舊的繫縛後,想要作另一個新的繫縛,我(沙門)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這麼說者,凡那些善男子們來如來教導的法、律中,像這樣,他們證得上妙特質:作證入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者,以及凡這些使天界胎遍熟而天界生存的能再生者,對他們有障礙,當有障礙時,對他們是不憐愍者,當是不憐愍者時,有關於他們的害心現起,當害心現起時,有邪見,羅希者!對邪見者來說,我(佛陀)說,只有兩趣之一趣:地獄或畜生。
(個人理解為:一個沙門 證得善法後,認為自己不應該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否則(沙門認為自己)就像自己 已捨離了舊的貪、瞋、癡 的繫縛卻又抓住了另一個新的 貪、瞋、癡 之繫縛。
因此沙門自己覺得【將善法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是惡的貪法之具足。
因而沙門認為應該【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這樣的做法,
而使得這一些原本也可以在如來教導的法、律中,可以證得上妙特質:作證入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的 這一些“學習法的人”,
因為沙門的【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而造成了有障礙,
當這個證得善法的沙門因【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而成為對“學習法的人”是不憐愍者時,也因此而不自覺的現起了害心和有邪見。
佛陀說 對於這個有邪見的沙門來說,他的結果只有兩趣之一趣:地獄或畜生。)
佛陀在 長部12經 中也說:
三種應得指責者
羅希者!有這三種大師,在世間中是應得指責者,凡斥責像這樣的大師者,他的指責是真實的、如實的、如法的、無過失的,
哪三種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1】【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他的那【2】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3】你的利益;這是【4】為了你們的安樂。』【5】他的弟子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6】(佛陀說)他(這位大師)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你沒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猶如追求倒退者 或抱擁臉轉開者, 同樣的,我(佛陀)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他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
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7】他的弟子 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他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你沒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8】猶如捨去自己的田後,他想應該割他人田的草,【9】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10】他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他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11】他的弟子 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12】他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你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猶如切斷舊的繫縛後,想要作另一個新的繫縛,【13】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個人之理解為
【1】【沙門的】利益,沙門義
以聖果、涅槃 解說「沙門義」,就是經文所說出家眾的 【貪、瞋、癡的滅盡】。
而又以【一切渴愛的滅盡】為學“法”的出家眾最大之【利益】。
【2】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
這位大師出家原本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這位大師自己的【沙門義】沒達到,也沒達到“利益”之增長卻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是對於增長【沙門義】之利益的倒退。
【3】你的利益
在中部1經/根本法門經佛陀是這麼說
「比丘們!這裡,未受教導的一般人是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的,
他認知地為地;認知地為地後,思量地、在地中思量、從地思量、思量『地是我的』而歡喜地,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未遍知。』
。。。。。。。。。。。。。
他認知涅槃為涅槃;認知涅槃為涅槃後,思量涅槃、在涅槃中思量、從涅槃思量、思量『涅槃是我的』而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未遍知。』
。。。。。。。。。。。。。
比丘們!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證知涅槃為涅槃,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不思量涅槃、不在涅槃中思量、不從涅槃思量、不思量『涅槃是我的』而不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像這樣,已知:『歡喜是苦的根。』後,『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比丘們!因此,在這裡,我說:『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如來已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出家眾是以【一切渴愛的滅盡】為學“法”的最大之【利益】。
可以這樣說
一個未受教導的一般人是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的,
他認知利益為利益;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那是什麼原因呢?佛陀說:『對他這個人來說,這個人未遍知。』
為何佛陀會說:對他這個人來說,這個人未遍知?
因為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就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如此思量。
而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歡喜利益。
【認為利益是我的】是一種 渴愛,而【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因 思量『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
而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這些智者們因知【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
也因知 【有】歡喜或【有】不歡喜 都是一種 渴愛,
所以證知利益為利益,證知利益為利益後,
不思量利益、也不在利益中思量、也不從利益思量、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 也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不歡喜利益,
證知利益為利益後,不思量自然就【無有】,智者們因無【有】而對一切渴愛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
也可以這樣說
『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一個人 才能 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4】為了你們的
在中部22經/蛇譬喻經佛陀是這樣說
某些愚鈍男子學習法:修多羅(法經)、祇夜(偈語)、記說(印证)、伽陀(頌)、優陀那(詩)、如是語(内容如此)、本生(佛陀前生故事)、未曾有法(法經)、毘富羅(法經),他們學得該法後,不以慧審察那些法的道理;他們不以慧審察那些法的道理,不沉思而接受,
他們只以詰難效益與像那樣自由說話效益學習法,凡為了利益而學習法的道理,他們未體驗,對那些法的錯誤把握,為他們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比丘們!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對法的錯誤把握。
猶如男子欲求蛇、尋求蛇、步行遍求蛇,如果他看見大蛇,如果他抓蛇的盤繞部分或尾巴,那隻蛇向他回轉後會咬他的手,或臂,或某個肢體,他以其因緣而死亡,或會遭受像死亡那樣的苦,比丘們!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對蛇的錯誤把握。。。。。。。。。
。。。。。所有識應該以正確之慧被這樣如實看作:『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 蛇譬喻經第二終了。
在中部1經/根本法門經佛陀是這麼說
比丘們!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證知涅槃為涅槃,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不思量涅槃、不在涅槃中思量、不從涅槃思量、不思量『涅槃是我的』而不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像這樣,已知:『歡喜是苦的根。』後,『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比丘們!因此,在這裡,我說:『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如來已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一個人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沙門的】利益沒被達到卻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是因為這個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因為一個人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就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如此思量。
而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歡喜利益。
而【認為利益是我的】是一種 渴愛,而【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因 思量『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佛陀說:這個人未遍知。
一個人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的【沙門義】不達到卻【想其他人的利益】這是一種 渴愛。
一個人教導這些為了【你的】【你們的】利益之【說法】,會導致人們【有我的】利益這種【歪曲之我見】會真實、堅固地生起。【見中部2經】。
而一個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之沙門義沒被達到的大師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這是因為這位大師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才作出的行為。
弟子們學習這些【說法】後只會導致【貪之具足】和 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
因為這些【說法】完全與佛陀說的【非我】【非我的】能導向離苦解脫之“法”背道而馳。
【5】他的弟子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學習的正軌是聽聞、傾耳而備有了知心,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轉離 而 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6】他應該這麼被斥責。。。。。。。。
這位大師出家原本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這位大師自己的【沙門義】沒達到,也沒達到“利益”之增長卻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卻【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是對於增長【沙門義】之利益的倒退。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也【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樣的情形就像去追求或抱擁“利益”之【倒退者】而非 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
佛陀說:自己之利益不達到也沒增長卻【想着為了其他人的利益】就是一種 具有充足之 惡 的貪法,在這種具足之惡的貪法教導之下,其他人學習了之後又將想對另外的其他人又能教導些什麼呢?結果還不是又再教導其他人如何【貪】!
【7】他的弟子 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他的弟子因對這些【說法】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而同樣的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8】猶如捨去自己的田後,他想應該割他人田的草,
佛陀說過「自己才是你們的皈依處」。這位大師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所以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卻【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位大師的弟子因對這些【說法】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而同樣的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就像捨去自己的“利益”卻【想】應該能得到他人的“身上”之“利益”。
【10】他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他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
某位大師達到“我”捨離【貪、瞋、癡】之沙門義後,
沒如與佛陀一般的教導弟子們
在證知利益為利益後,不在利益中思量、不在利益中思量『利益是我的』而 歡喜 或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 歡喜或不歡喜利益,
以及 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 而 能導向離苦解脫 之“法”。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教導弟子們另一些與佛陀的教法背道而馳的【法】,
而對弟子們說出 一些 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 的人【喜歡的】
只會導致【貪之具足】和 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 之【惡法】。
【11】他的弟子 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這位大師自己在學習的正軌上達到了【沙門的】利益,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而教導弟子們另一些與佛陀的教法背道而馳的【法】,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轉離 而 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的這種方法。
【12】他應該這麼被斥責。。。。。。。。。。
這位大師出家是為了增長自己【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而這位大師在自己的【沙門義】達到目標後,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教導他的弟子【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些具有充足之 惡 的貪法。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也【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位大師就像捨離了自己舊的【貪、瞋、癡】之後,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卻【想】在他人的“身上”“生起”另一個【新的】【貪、瞋、癡】。
【13】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這位大師在自己之利益已達到卻教導他的弟子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的方法,在這種具足之惡的貪法教導之下,其他人學習了之後又將想對另外的其他人又能教導些什麼呢?結果還不是又再教導其他人如何【貪】其他人的利益的方法!
(注:简单来说,佛陀教導的是【知】後【捨、離】而【不執取】 之 “法”。
【捨、離】是 戒,戒具足後 再 抽出 心 使轉向 智與見,以 正確之慧【知】捨、離“我”之識 以不執取而證得“無我”上妙特質,
在證知無我為無我後,【知】有【為緣】而有生,再了知“滅”,證知滅為滅後,不思量滅,以 正確之慧【知】不再有輪迴這樣的狀態 而 離苦解脫。
簡而言之,能導向離苦解脫之方法才是佛陀所教導 之 “法”。
如果一個大師者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而說出:『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這樣的話,
無論他的弟子是否【欲不欲聽聞】或聽了後 有無【了知心】,凡聽或信這些【話】之結果只能導向【貪】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這些【話】的誤導性也就是佛陀所說的 惡的貪法 之 具足。
也因為有了這三種大師在世上廣泛的教導這些錯誤把握之教法,導致【有我的】【見中部2經】這種【歪曲之我見】之幼苗得以在現今世界的人們【心中】真實、根深蒂固,開枝散葉,茁壯成長而遍地開花,至於“法”之【精髓】則永埋這些艷麗雄壯的花根土下不再現示,而人們則繼續如佛陀所說的越過樹根,越過樹幹而在自己歡喜之繁多的枝、葉、花叢中去尋找自己心目中之【心材】。
他的弟子們因隨從大師這些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之教法 轉離 去學習這些【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之 惡的貪法。
他的弟子們也因學習了這些導向【貪】和【沉迷】利益之惡的貪法,造成【貪圖】【執取】【你的】【你們的】利益,卻因無“法”【捨、離】【貪】也無“法”離苦解脫 而 自己繼續被困在【苦】之深淵。
其中一些弟子們更因傳承了這些惡的貪法,【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無智無覺盲目的為了【執取】【你的】【你們的】利益而成為了滅“法”之【先鋒】。
佛陀也曾說
汝等当自知,此等事于身心有害,此等事应受非难,无益。确实,汝等即应拒绝。這是關於戒。
戒具足者,不應得指責。
【捨、離】是 戒,戒具足後 再 抽出 心 使轉向 智與見,
以 正確之慧【知】捨、離“我”之識 以不執取而證得“無我”上妙特質,
不思量,再以 正確之慧【知】不再有輪迴這樣的狀態 而 離苦解脫。
『這裡,如果沙門或婆羅門證得善法,證得善法後,(沙門)他(認為)不應該告知其他人,因為(沙門他覺得),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沙門他認為自己)猶如切斷舊的繫縛後,想要作另一個新的繫縛,我(沙門)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這麼說者,凡那些善男子們來如來教導的法、律中,像這樣,他們證得上妙特質:作證入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者,以及凡這些使天界胎遍熟而天界生存的能再生者,對他們有障礙,當有障礙時,對他們是不憐愍者,當是不憐愍者時,有關於他們的害心現起,當害心現起時,有邪見,羅希者!對邪見者來說,我(佛陀)說,只有兩趣之一趣:地獄或畜生。
(個人理解為:一個沙門 證得善法後,認為自己不應該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否則(沙門認為自己)就像自己 已捨離了舊的貪、瞋、癡 的繫縛卻又抓住了另一個新的 貪、瞋、癡 之繫縛。
因此沙門自己覺得【將善法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是惡的貪法之具足。
因而沙門認為應該【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這樣的做法,
而使得這一些原本也可以在如來教導的法、律中,可以證得上妙特質:作證入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的 這一些“學習法的人”,
因為沙門的【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而造成了有障礙,
當這個證得善法的沙門因【自己證得善法就好而不要去告知其他“學習法的人”】的這種做法而成為對“學習法的人”是不憐愍者時,也因此而不自覺的現起了害心和有邪見。
佛陀說 對於這個有邪見的沙門來說,他的結果只有兩趣之一趣:地獄或畜生。)
佛陀在 長部12經 中也說:
三種應得指責者
羅希者!有這三種大師,在世間中是應得指責者,凡斥責像這樣的大師者,他的指責是真實的、如實的、如法的、無過失的,
哪三種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1】【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他的那【2】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3】你的利益;這是【4】為了你們的安樂。』【5】他的弟子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6】(佛陀說)他(這位大師)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你沒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猶如追求倒退者 或抱擁臉轉開者, 同樣的,我(佛陀)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他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
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7】他的弟子 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他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沒被達到,你沒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8】猶如捨去自己的田後,他想應該割他人田的草,【9】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再者,羅希者!這裡,某位大師是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10】他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他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11】他的弟子 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12】他應該這麼被斥責:『尊者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成為非家生活者,你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你達到那沙門的目標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你的弟子們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猶如切斷舊的繫縛後,想要作另一個新的繫縛,【13】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個人之理解為
【1】【沙門的】利益,沙門義
以聖果、涅槃 解說「沙門義」,就是經文所說出家眾的 【貪、瞋、癡的滅盡】。
而又以【一切渴愛的滅盡】為學“法”的出家眾最大之【利益】。
【2】沙門義沒被達到,他沒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
這位大師出家原本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這位大師自己的【沙門義】沒達到,也沒達到“利益”之增長卻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是對於增長【沙門義】之利益的倒退。
【3】你的利益
在中部1經/根本法門經佛陀是這麼說
「比丘們!這裡,未受教導的一般人是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的,
他認知地為地;認知地為地後,思量地、在地中思量、從地思量、思量『地是我的』而歡喜地,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未遍知。』
。。。。。。。。。。。。。
他認知涅槃為涅槃;認知涅槃為涅槃後,思量涅槃、在涅槃中思量、從涅槃思量、思量『涅槃是我的』而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我說:『對他來說,未遍知。』
。。。。。。。。。。。。。
比丘們!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證知涅槃為涅槃,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不思量涅槃、不在涅槃中思量、不從涅槃思量、不思量『涅槃是我的』而不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像這樣,已知:『歡喜是苦的根。』後,『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比丘們!因此,在這裡,我說:『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如來已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出家眾是以【一切渴愛的滅盡】為學“法”的最大之【利益】。
可以這樣說
一個未受教導的一般人是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的,
他認知利益為利益;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那是什麼原因呢?佛陀說:『對他這個人來說,這個人未遍知。』
為何佛陀會說:對他這個人來說,這個人未遍知?
因為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就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如此思量。
而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歡喜利益。
【認為利益是我的】是一種 渴愛,而【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因 思量『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
而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這些智者們因知【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
也因知 【有】歡喜或【有】不歡喜 都是一種 渴愛,
所以證知利益為利益,證知利益為利益後,
不思量利益、也不在利益中思量、也不從利益思量、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 也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不歡喜利益,
證知利益為利益後,不思量自然就【無有】,智者們因無【有】而對一切渴愛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
也可以這樣說
『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一個人 才能 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4】為了你們的
在中部22經/蛇譬喻經佛陀是這樣說
某些愚鈍男子學習法:修多羅(法經)、祇夜(偈語)、記說(印证)、伽陀(頌)、優陀那(詩)、如是語(内容如此)、本生(佛陀前生故事)、未曾有法(法經)、毘富羅(法經),他們學得該法後,不以慧審察那些法的道理;他們不以慧審察那些法的道理,不沉思而接受,
他們只以詰難效益與像那樣自由說話效益學習法,凡為了利益而學習法的道理,他們未體驗,對那些法的錯誤把握,為他們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比丘們!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對法的錯誤把握。
猶如男子欲求蛇、尋求蛇、步行遍求蛇,如果他看見大蛇,如果他抓蛇的盤繞部分或尾巴,那隻蛇向他回轉後會咬他的手,或臂,或某個肢體,他以其因緣而死亡,或會遭受像死亡那樣的苦,比丘們!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對蛇的錯誤把握。。。。。。。。。
。。。。。所有識應該以正確之慧被這樣如實看作:『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真我』。。。。。
。。。。 蛇譬喻經第二終了。
在中部1經/根本法門經佛陀是這麼說
比丘們!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證知涅槃為涅槃,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不思量涅槃、不在涅槃中思量、不從涅槃思量、不思量『涅槃是我的』而不歡喜涅槃,那是什麼原因呢?像這樣,已知:『歡喜是苦的根。』後,『以有[為緣]而有生,對已生者來說有老死。』比丘們!因此,在這裡,我說:『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如來已現正覺無上遍正覺。』
一個人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沙門的】利益沒被達到卻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是因為這個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因為一個人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就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如此思量。
而 認知利益為利益後,【思量利益、在利益中思量、從利益思量、思量『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 歡喜利益。
而【認為利益是我的】是一種 渴愛,而【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也是一種 渴愛,而一個人對 渴愛 沒完全理解才會因 思量『認為利益是我的』而歡喜利益。佛陀說:這個人未遍知。
一個人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的【沙門義】不達到卻【想其他人的利益】這是一種 渴愛。
一個人教導這些為了【你的】【你們的】利益之【說法】,會導致人們【有我的】利益這種【歪曲之我見】會真實、堅固地生起。【見中部2經】。
而一個為了【沙門的】利益而從在家出家,自己之沙門義沒被達到的大師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這是因為這位大師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才作出的行為。
弟子們學習這些【說法】後只會導致【貪之具足】和 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
因為這些【說法】完全與佛陀說的【非我】【非我的】能導向離苦解脫之“法”背道而馳。
【5】他的弟子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學習的正軌是聽聞、傾耳而備有了知心,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轉離 而 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6】他應該這麼被斥責。。。。。。。。
這位大師出家原本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這位大師自己的【沙門義】沒達到,也沒達到“利益”之增長卻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卻【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是對於增長【沙門義】之利益的倒退。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也【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樣的情形就像去追求或抱擁“利益”之【倒退者】而非 應為自己增長【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
佛陀說:自己之利益不達到也沒增長卻【想着為了其他人的利益】就是一種 具有充足之 惡 的貪法,在這種具足之惡的貪法教導之下,其他人學習了之後又將想對另外的其他人又能教導些什麼呢?結果還不是又再教導其他人如何【貪】!
【7】他的弟子 對它欲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且不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他的弟子因對這些【說法】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而同樣的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8】猶如捨去自己的田後,他想應該割他人田的草,
佛陀說過「自己才是你們的皈依處」。這位大師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所以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卻【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位大師的弟子因對這些【說法】聽聞、傾耳、備有了知心後從大師的教說轉離而同樣的在自己【貪、瞋、癡】的“利益”沒達到前 而【捨去】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就像捨去自己的“利益”卻【想】應該能得到他人的“身上”之“利益”。
【10】他的那沙門義被達到了,他達到那沙門義後,對弟子們教導法【而說】:『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
某位大師達到“我”捨離【貪、瞋、癡】之沙門義後,
沒如與佛陀一般的教導弟子們
在證知利益為利益後,不在利益中思量、不在利益中思量『利益是我的』而 歡喜 或 不思量『利益是我的』而 歡喜或不歡喜利益,
以及 以一切渴愛的滅盡、離貪、滅、捨棄、斷念 而 能導向離苦解脫 之“法”。
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教導弟子們另一些與佛陀的教法背道而馳的【法】,
而對弟子們說出 一些 不曾見過聖者的,不熟練聖者法的,未受聖者法訓練的;是不曾見過善人的,不熟練善人法的,未受善人法訓練 的人【喜歡的】
只會導致【貪之具足】和 導向長久的不利與苦,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 之【惡法】。
【11】他的弟子 對它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脫離正軌後 從大師的教說轉離,
這位大師自己在學習的正軌上達到了【沙門的】利益,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而教導弟子們另一些與佛陀的教法背道而馳的【法】,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不傾耳、不備有了知心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轉離 而 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的這種方法。
【12】他應該這麼被斥責。。。。。。。。。。
這位大師出家是為了增長自己【捨離 貪、瞋、癡 之“利益”】而追求達到,而這位大師在自己的【沙門義】達到目標後,卻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 而教導他的弟子【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這些具有充足之 惡 的貪法。
他的弟子因不欲聽聞而脫離學習之正軌卻跟隨這位大師之教說 也【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這位大師就像捨離了自己舊的【貪、瞋、癡】之後,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卻【想】在他人的“身上”“生起”另一個【新的】【貪、瞋、癡】。
【13】同樣的,我說,這樣是這惡的貪法之具足,其他人將(能)對其他人作什麼呢?』
這位大師在自己之利益已達到卻教導他的弟子學習【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的方法,在這種具足之惡的貪法教導之下,其他人學習了之後又將想對另外的其他人又能教導些什麼呢?結果還不是又再教導其他人如何【貪】其他人的利益的方法!
(注:简单来说,佛陀教導的是【知】後【捨、離】而【不執取】 之 “法”。
【捨、離】是 戒,戒具足後 再 抽出 心 使轉向 智與見,以 正確之慧【知】捨、離“我”之識 以不執取而證得“無我”上妙特質,
在證知無我為無我後,【知】有【為緣】而有生,再了知“滅”,證知滅為滅後,不思量滅,以 正確之慧【知】不再有輪迴這樣的狀態 而 離苦解脫。
簡而言之,能導向離苦解脫之方法才是佛陀所教導 之 “法”。
如果一個大師者因為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而說出:『這是為了你的利益;這是為了你們的安樂。』這樣的話,
無論他的弟子是否【欲不欲聽聞】或聽了後 有無【了知心】,凡聽或信這些【話】之結果只能導向【貪】也無“法”導向離苦解脫,這些【話】的誤導性也就是佛陀所說的 惡的貪法 之 具足。
也因為有了這三種大師在世上廣泛的教導這些錯誤把握之教法,導致【有我的】【見中部2經】這種【歪曲之我見】之幼苗得以在現今世界的人們【心中】真實、根深蒂固,開枝散葉,茁壯成長而遍地開花,至於“法”之【精髓】則永埋這些艷麗雄壯的花根土下不再現示,而人們則繼續如佛陀所說的越過樹根,越過樹幹而在自己歡喜之繁多的枝、葉、花叢中去尋找自己心目中之【心材】。
他的弟子們因隨從大師這些對於“法”未遍知 而 錯誤的把握之教法 轉離 去學習這些【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而【想】他人的“身上”應該有能得到的“利益” 之 惡的貪法。
他的弟子們也因學習了這些導向【貪】和【沉迷】利益之惡的貪法,造成【貪圖】【執取】【你的】【你們的】利益,卻因無“法”【捨、離】【貪】也無“法”離苦解脫 而 自己繼續被困在【苦】之深淵。
其中一些弟子們更因傳承了這些惡的貪法,【捨離】自己學習的“皈依處”無智無覺盲目的為了【執取】【你的】【你們的】利益而成為了滅“法”之【先鋒】。
佛陀也曾說
汝等当自知,此等事于身心有害,此等事应受非难,无益。确实,汝等即应拒绝。這是關於戒。
戒具足者,不應得指責。
【捨、離】是 戒,戒具足後 再 抽出 心 使轉向 智與見,
以 正確之慧【知】捨、離“我”之識 以不執取而證得“無我”上妙特質,
不思量,再以 正確之慧【知】不再有輪迴這樣的狀態 而 離苦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