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64經》:當時世尊感興而吟頌:
「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我比較推薦這段偈言:
第一段說明「法中無我亦無我所」。--此法應為五蘊無常法。
第二段說明:「我不是應當要有的,不是永存的;如此,我的概念又如何生起?」--此處蘊涵因緣法的省思。
第三段說明:「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比丘以此向佛陀提問。
佛陀在此經說明,證得三果的關鍵是斷除貪愛、識住(以識為我)則斷除五下分結。
斷見:一般是指,死後無有,不會有來生,所以也不會有因果報應,持有此見者不懼因果。
但斷見不等於涅槃,涅槃需修行者斷除所有導致未來再生的因緣,此為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斷見是無因無緣滅,涅槃是有因有緣的苦滅。
你不需要做什麼,死後沒有,那叫斷見。
需要努力斷除導致苦與再生的因緣,死後不再有,這叫涅槃。
所以,不能因為經文提到無我,就說這是斷見,要看看內容具體說什麼。
Google AI對經文內容的摘要說明:
《雜阿含64經》收錄於《大正藏》第二冊,記載佛陀在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向比丘們開示「識無所住」、斷除貪愛與攀緣以達到究竟解脫(涅槃)的修行原理。
經文主要內容
地點與緣起:
佛陀在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午後從禪定安住中起身,在大眾前說法讚嘆優陀那(感興語)。
四識住與攀緣:
凡夫俗子對色、受、想、行等法生起貪愛,意識便有所攀緣而停留聚集(識住)。
斷除貪愛:
若對色、受、想、行離貪,心意對它們的束縛就會斷除,攀緣隨之停止。
識無所住:
識因為沒有攀緣處而不再增長、廣大或生長;識不增長,便無所造作,因而獲得解脫。
證入涅槃:
心得解脫便安住,安住便知足,知足便無所恐懼與動搖,於當下親自證得涅槃,究竟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