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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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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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07-04, 17:32

公佈欄(11)

主旨:茲由李香鈴法友倡印、贈《無我vs.非我》一書
說明:
1. 《無我vs.非我》一書綱要如下:
(1) 第一章:無我——一個流傳逾2500年的古老迷思(9篇)
(2) 第二章:非我——一個被華人扭曲了1600年的佛教關鍵字(3篇)
② 「非我」有別於外道的「有我」與「無我」
②「非我」的認知與「知法、見法」相關
③ 即使認同「非我」也不見得知法、見法、得法
(3) 第三章:辨識尊者的言論(5篇)
① 知法、見法、得法、不由於他
② 尊者譚尼沙羅的論述《非我策略》(曾銀湖中譯)
③ 尊者菩提的評論《非我作為策略和本體論》(曾銀湖中譯)
④ 尊者譚尼沙羅的答辯《描述的侷限》(曾銀湖中譯)
⑤ 結論:一切法非我
2. 感謝林淑敏、許瑩華兩位法友的細心校閱以及李香鈴法友的護法熱忱,才能促成本書的出版因緣。
3. 歡迎助印、贈:如有其他法友願意隨喜助印贈者,請在2024年7月20日前以私訊或e-mail:silverlake60@gmail.com 告知。
4. 徵求流通處:歡迎各地區社團、網路社群或fb版主協助流通此書。有意願者請在2024年7月20日前以私訊或e-mail:silverlake60@gmail.com 告知。
5. 請幫忙分享此公佈欄,讓世尊的正法律得以彰顯。謝謝大家!

目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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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slake 於 2024-08-13, 16:45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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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倡印《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07-07, 05:45

緊急致謝與致歉!

主旨:助印贈《無我vs.非我》的款項已足額,婉謝大額捐款!
說明:
1. 感謝各方舊雨新知踴躍參與法布施活動,公佈欄貼出一日一夜之間印贈書款已足額。
2. 原本請大家「隨心所樂而施」即可,但因款項已足夠,懇請不要再大金額贊助。
3. 助印款項運用說明:
(1) 包含編校、美術設計、印刷、國內發送及海外空運費等行政費用等,初版先印贈500本。
(2)有鑑於電子書逐漸取代實體書的時代來臨,初版贈完後,將視各方需要而逐版以數位印刷方式追加印贈;必要時,舉行《無我vs.非我》讀書會以期推廣、弘揚世尊的正法律。
(3)如有剩餘款項,將用於製作「法鏡室系列叢書」電子書等事宜。
(4)各位贊助者如有異議亦請於2024/7/20前以私訊告知,以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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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08-13, 16:49

2024年盂蘭盆節贈書《無我vs.非我》消息:

1. 主旨:一切供養中,以法供養為最。
2. 說明:
(1) 漢傳佛教的東亞文化都把盂蘭盆節(8/18)視為最重要的供僧節日。
(2) 《無我vs.非我》一書釐清了2500年來被漢、藏、南傳歷代祖師大德所混淆的無我邪見,是一份跨越時空、殊勝的供僧法禮(Dhamma Gift for Shangha)。
(3) 贈書有限,歡迎大家儘速預約索取(請自付郵費),以世尊的正法供養您最敬愛的尊親師友。
(4) 歡迎各佛學寺、院、系、所、禪修中心和讀書會批量索取贈書(免付回郵)。
(5) 感謝各地流通處熱心參與法施活動,並祝所有讀者都能知法、見法乃至得法眼淨。

流通處:
美國流通處
Tiffany Shu (fb 私訊索書)
email: tiffanyttsao@yahoo.com

新加坡流通處
林勇偉LIM YONG WEI (fb私訊索書)
803A #05-144 KEAT HONG CLOSE SINGAPORE 6818
e-mail: wei34@live.com

香港流通處
Kenix To (fb私詢索書)
e-mail:Kenixto1@gmail.com
TEL: (852)6106 1732

越南流通處
黃傑Huỳnh Kiệt (fb私訊索書)或TEL 0908881108
7-13, đường 53A, P. Tân Tạo, Q. Bình Tân, TP. HCM, Việt Nam.

馬來西亞流通處:
Tneh Poay Ean (fb 私訊索書)
NO6, LORONG MELUR , OFF JALAN RAJA UDA , 12300 BUTTERWORTH , PULAU PINANG , MALAYSIA
TEL: 60125306408

台灣流通處
1. 台北:鄭先生
e-mail:jjvc1688@yahoo.com.tw
2. 桃園:中平精舍:324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71號
e-mail:amitabh.amitabh@msa.hinet.net
3. 台中:社團法人台灣原始佛教協會
TEL 04-27011541丁秘書
e-mail:suibi.liau@msa.hinet.net
4. 嘉義:林俊雄(FB私訊索書)TEL 05-2277296,
0934-002339嘉義市東區宣信里國光新村100號
5. 台南:歐陽逸(fb私訊索書) TEL 06-3584582, 0937-367048
e-mail:ouyang.ey@msa.hinet.net


圖片:《無我vs.非我》一書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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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09-07, 10:00

《無我vs.非我》序(首段摘要)
序:
兩千五百多年來,對於「我」字,佛教界始終傳承著一個歷史悠久且深植人心的古老論述,直到現代的佛教大師和學者仍然依此「三段論述」的邏輯來詮釋「我」的定義,茲簡述如下:
1. 所謂「我」,必須存在著實質的、永恆的、不變的本質。
2. 現實的「我」(個人身分認同)卻是由不斷地變化、消失的緣生元素(五蘊)所組成的。
3. 由此可導出結論:無我。
事實上,佛陀所引述的「我」字,包括了所有世俗和外道所認知的種種不同的「我」,並非只侷限於「常我」。……(詳見實體書)
各地流通處贈書 動態消息:
1. 美國流通處:持續接受贈書預約中
Tiffany Shu (fb 私訊索書)
email: tiffanyttsao@yahoo.com
2. 香港流通處:持續接受贈書預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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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52)6106 1732
3. 新加坡流通處:贈書已空運送到,提供大陸法友索取(自付郵資)。
林勇偉LIM YONG WEI (fb私訊索書)
803A #05-144 KEAT HONG CLOSE SINGAPORE 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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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來西亞流通處:贈書已分贈各方,目前只剩5本,請速索取!
Tneh Poay Ean (fb 私訊索書)
NO6, LORONG MELUR , OFF JALAN RAJA UDA , 12300 BUTTERWORTH , PULAU PINANG , MALAYSIA
5. 越南流通處:贈書已空運送到,通關手續遇困難。
黃傑Huỳnh Kiệt (fb私訊索書)或TEL 0908881108
7-13, đường 53A, P. Tân Tạo, Q. Bình Tân, TP. HCM, Việt Nam.
6. 台灣流通處:贈書已分送所有流通處,各團體批量索取贈書請洽下方「3.台灣原始佛教協會」
1. 台北:鄭先生
e-mail:jjvc1688@yahoo.com.tw
2. 桃園:中平精舍:324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71號
e-mail:amitabh.amitabh@msa.hinet.net
3. 台中:社團法人台灣原始佛教協會
TEL 04-27011541丁秘書
e-mail:suibi.liau@msa.hinet.net
4. 嘉義:林俊雄(FB私訊索書)TEL 05-2277296,
0934-002339嘉義市東區宣信里國光新村100號
5. 台南:歐陽逸(fb私訊索書) TEL 06-3584582, 0937-36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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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贈書送抵流通處,歡迎各界儘速索取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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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10-03, 10:10

3.2 譚尼沙羅尊者的論述:非我策略
中譯《非我策略》(1)

簡介:這是作者於1993年2月在巴雷佛教研究中心講授「安般念禪修的背景」的課程內容。
原文:《The Not-Self Strategy(非我策略)》1994版
作者:譚尼沙羅比丘(Thanissaro Bhikkhu)
中譯:曾銀湖(2023年於台中)

佛教書籍經常敘述佛陀最基本的教義之一,就是沒有靈魂或自我存在(漢譯:無我)。當然,不同的書以不同的方式詮釋這個教義。有人認為無我,但仍有根據道德準則所產生的因果業力,在死後持續運作著;還有人認為沒有獨立的我存在,但是確實以一個高我或大我作為底蘊,與萬物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係。然而,無論詮釋的方式為何,任何讀過這些書的人都必須假設,佛陀一定在某個地方說過「無我」。
但如果你搜尋巴利藏經(現存最早的佛陀教法的紀錄),你不會在任何一篇經文中,找到佛陀或祂的弟子曾作出這樣的陳述。事實上,在一篇經文《相應部44.10經》中,佛陀被直截了當地問及是否「有我」?祂拒絕回答。在另一篇《中部2經》,祂將「我沒有自我」和「我有自我」的兩種知見,並列為「見結(中譯註:知見的束縛)」,一個志在從痛苦中解脫的人,要善於避免這種束縛。此外,祂還指出「我是否存在?」和「我是否不存在?」都是不恰當的禪思方式,一個以正確的方式趨向體悟的人,根本不會出現這樣的禪思方式。

如果查看早期的耆那教經典(這是我們了解當時的耆那教徒,如何看待早期佛教徒的最佳資訊來源),我們發現,當耆那教討論其他對手體系的教義時,他們只在有關順世教派《Lokayata》或享樂主義思想時,才會提到無我的觀點。享樂主義者提出了無我的觀點,作為他們將感官欲樂,視為人生最高目標的理由之一。至於佛教徒,耆那教徒則抱怨,不可能從「這些愚人」那裡得到關於「我是什麼?」以及「我是否存在?」的明確答案。

那麼”Anatta”或「非我」的教義是什麼意思呢?讓我們看一看最原始的資料,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到佛陀在其教法的整體架構中給予該教義的定位。

在進行這一步之前,首先要注意佛陀自己對其教義本質的一些評論。
1. 佛陀表示,雖然在覺醒的過程中祂學到了許多,但祂只教授那些有助於祂的聽眾從苦惱中證得究竟解脫的東西《相應部56.31經》。因此,我們必須知見祂所有的教法──包括非我的教義──主要從它們如何解脫心的作用來看待,而不僅僅是對真實現象的簡單描述。
2. 佛陀進一步表示,祂始終都說真話。祂甚至連一個可能是虛假,卻有助於達成目標的陳述都沒有想過《中部58經》。因此,非我教義不能像某些人想讓我們相信的那樣,被列為「方便的虛擬」。
3. 佛陀還說過,有兩種人曲解祂的教義:(a)那些應該由教法中推斷出定論,卻不從中進行推論的人;(b)那些不應該從教法中推斷出定論,卻從中得出推論的人《增支部2.25經》。既然佛陀自己不曾從非我的教義中推論出「無我(漢譯:無我)」的隱意,因此任何推斷出這種觀點的人,都是在曲解祂。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非我教義,視為解脫心的一種手段,而不要試圖推論超出該範圍的事物。
4. 最後,佛陀說,有四種類型的問題:
(1) 那些應該得到明確(是或否)回答的問題,
(2) 那些應該以反問回答的問題,
(3) 那些應該予以擱置不答的問題,
(4) 那些應該給予分析式或有條件回答的問題《增支部4.43經》。
對非我教義的典型解釋告訴我們,佛陀對於「有『我』存在嗎?」這個問題會給予一個有條件的回答──「不,但是……」──然而,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有一次佛陀被問到這個問題,祂保持了沉默,這表明這個問題應該被擱置不答。當祂的侍者阿難問祂為什麼時,佛陀給出了祂沉默的四個原因:(詳見《無我vs.非我》一書)

附錄:增補贈書《無我vs.非我》已空運送達海外流通處,歡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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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美籍尊者譚尼沙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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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贈送《無我vs.非我》一書

文章 slake » 2024-11-13, 16:57

3.3菩提尊者的評論:非我作為策略和本體論
原文:《Anatta as Strategy and Ontology(非我作為策略和本體論)》
出處:《探究佛法(Investigating the Dhamma: A Collection of Papers)》2015年初版,P.25~34。
作者:菩提比丘(Bodhi Bhikkhu)
中譯:曾銀湖(2023年於台中)
3.3.1介紹
本文將以回應譚尼沙羅 (Ṭhānissaro Bhikkhu)的論文《非我策略(The Not-self Strategy)》作為開始,但在評論他對佛教「非我(anattā)」的解釋過程中,我將介紹個人認為更符合經文原意的觀點。

我對其論文的回應是正反兼具的──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我的異議則不容小覷,這是源自該論述中所表達的觀點,與我自己對「非我教導」的理解之間的基本差異。首先聲明我的結論:我同意譚尼沙羅尊者所言:「佛陀並沒有將他的『非我教導』明確而有系統地表述為『無我(There is no self)』的空洞論斷」──這正是當今許多佛教解說者所宣稱的主張。我也同意「佛陀的『非我教導』是為了實現一個務實的目的,它並不是純粹的哲學理論,而是作為一個專精思惟的主題」。但我與譚尼沙羅尊者分歧的問題在:「非我」即使在早期的經文中,是否可以令人滿意地、簡單地被理解為一種解脫的策略而不涉及潛在的本體論?我認為非我的教導既是務實的又是本體論的,我並不認為這兩種觀點是相互排斥的;相反的,它們是相輔相成的。

我堅持反對譚尼沙羅尊者的觀點,可以簡要說明如下,前三點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我如此區分它們是為了更方便,而不是因為這樣的區別比較有說服力。
(1) 非我的教導之所以能作為解脫的策略,正是因為它可用以糾正對於有情存在本質的誤解,乃至本體論的錯誤。它經由促進對有情存在本質的正確理解,特別是對照著我們個人自身的存在,來完成這項任務。
(2) 佛陀對於非我的教導與其實際目的並無任何相互矛盾,但它還是涉及了一種隱含的本體論──它排除了真正存在的實質性自我。對佛陀來說,肯定實質自我存在的教義,就是邪見的例證,是一種錯誤的本體論,將一個純粹概念建構的知見,視為真實的有情存在,而沒有相應的真實基礎。對佛陀來說,這些錯誤的本體論乃是解脫的障礙,它們源自無明和貪愛,它們陷入一個惡性循環而增強了我們對於渴愛和執著的傾向。為了消除貪欲與執取,這些錯誤的本體論必須被糾正,這得要通過發展正確的智慧(sammappañā)來完成,它顯示了現象為非我,即欠缺我或任何其他種類的實質本體。
(3) 非我的教導就是這個本體論的結果,因其具有解脫的效用而被提出。對非我的瞭解,可以觸發覺醒的經驗,因此導致解脫,正是因為它揭露了真實的本質。這種本體論,教導與事物真實的本質相應,賦予明確和究竟內明(觀)的經驗。換句話說,深入非我的內明(觀)就是一種正見。之所以稱為「正確」,是因為它根據事物真實的本質來知、見事物。
(4) 正見與邪見之間,正解與曲解之間的區別,不僅是為了仍在修習中的弟子們而暫時地提出,它對已經證得解脫的阿羅漢同樣有效。即使是阿羅漢也會繼續修持非我的專精思惟,不是為了證得什麼尚未證知的,而是因為這樣的專精思惟仍然能夠產生其他的利益。

現在我將更詳細地闡述這些觀點。(詳見《無我vs.非我》一書第3章)
附記:尊者的標題雖提到「本體論」,但不代表尊者主張有實體或神我,請讀者切莫望文(題)生義,擅加論斷!建議仔細閱讀書中全文。

《無我vs.非我》贈書流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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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菩提尊者(Ven. Bod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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