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有些不理智了。Dogbert 寫: ↑2017-05-18, 07:411.「要多方位的論據,最好是能夠互相支撐,組成論據鏈條。」說起來很好,但就是沒有依據不是嗎?如果一個佛法上的論點在經律上沒有任何依據,甚至有反面的說法,這算「多方位的論據,能夠互相支撐,組成論據鏈條」嗎?離開經律還算是佛法嗎?
2.你怎麼知道我沒理解中阿含127經文中的中般涅槃...呢?這三篇經文我沒看過還有辦法提出質疑嗎?而雜阿含1091經裡的瞿低迦他意解脫身作證指的是禪定,不是四果,如果你有看相應部的經文的話。經文經過多年流傳,多方比照對讀可以得到更精確的結論,而不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3.我不需要成為阿羅漢也能知道阿羅漢所作皆辦、不受後有。若是有人說阿羅漢還會退,那麼這個人肯定不是真正的佛教徒。不然就是佛陀精神分裂,才會一面說阿羅漢所作皆辦、不受後有,又一面說阿羅漢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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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麼多,其實重點還是第一項。學佛法,經律上普遍一致的說法可信度最高,少部分的經文說法會與99%的經文內容完全衝突,這時就要承認這極有可能是傳抄錯誤。若是同時都信,那根本無法自圓其說,而是自打嘴巴。再來是碰到經文中意義曖昧不明的文字,就要承認沒有明確證據支持這文字有某某意思,最後還是以經律普遍一致的說法為主。
當你離開了經律,就完全談不上「多方位的論據」了,這是沒方位,因為經律是最重要的方位。
《十誦律》上面說
佛作是念已,即自約勅調達:「汝莫求破和合僧,莫受持破僧因緣事,汝當與僧和合。與僧和合者歡喜無諍,一心一學如水乳合,得安樂住。汝莫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律說律、律說非律、非犯說犯、犯說非犯、輕說重、重說輕、有殘說無殘、無殘說有殘、常所行法說非常所行法、非常所行法說常所行法、非教說教教說非教,汝當捨是破僧因緣事。」
1)你認為上面的“非常所”是指四法,是根據經律。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認為“五法是非常所用法”,就是不根據經律亂說?
2)你說《十誦律》談到五法的時候,前四法都是贊嘆,只有第五法沒有贊嘆,是說“我許三種肉”。從而得出佛陀對於第五法不贊嘆。這是根據經律的合理推遲。
我告訴你,你這個推理不成立----我舉出“南傳巴利律”當中佛陀談論五法的時候,前三法是一個態度,後面倆法是另外一個態度。不能得出結論:佛陀贊嘆前三法,不贊嘆後兩法。
這個不是根據經律?----“南傳巴利律”?
當我們對於經律的理解不同的時候,看部派的論,來參考他們是如何理解經律的,不是很正常的方法嗎?
華文的戒律資料,公認的四律五論,關於提婆破僧提出五法,這幾天我都看過了。根據律藏,我得不出結論。才來分析五論。
五論當中,兩部論沒有詳細提到:提婆如何提出五法,佛陀如何回應這五法。
剩下的三論當中,《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五法都是非常所用法,而調達要把它變成常所用法者。
『毘尼母經』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
《善見律毘婆沙》記載(可能不代表此派觀點,但是沒有對此觀點提出反對)提婆達多自稱----「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
這個不嚴謹嗎?你自己拋開這些,直接看經律,能夠保證看得懂?理解的完全無誤?至少我不同意你的理解,我同意論裏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