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取蘊是色法還是心法?
這是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這個問題研究清楚後,其他問題會迎刃而解。
色取蘊是色法還是心法?
- JAMESWHEEL
- 文章: 44
- 註冊時間: 2008-07-03, 08:00
只要明白其定義就明白是心法或是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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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煩惱而生,或生煩惱的有漏五蘊。
所謂五蘊通於有漏、無漏,囊括有為法的全部。
而'取'是煩惱的異名,故由取而生,或生取的五蘊(即五取蘊)不攝無漏有為之法。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2·16a)︰'有五受陰,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生我見繫著,使心繫著而生貪欲。 '
又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釋雲(大正27·386a)︰'問︰色取蘊云何?
答︰若色有漏有取,彼色在過去、未來、現在,或起欲,或起貪,或起嗔,或起痴,或起怖,或複隨起一心所隨煩惱,是名色取蘊。
受、想、行、識亦如是廣作分別。
此外,該論又就蘊與取蘊的不同提出多說,謂蘊通於有漏無漏,取蘊僅屬有漏;蘊攝苦集、道三諦,身僅攝苦、集二諦;蘊攝十七界與一界之少分,攝十五界與三界之少分;蘊攝十一處與一處之少分,取蘊攝十處與二處之少分;蘊攝五蘊,取蘊攝五蘊各少分。又於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有還滅者受讚嘆;於取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無還滅者受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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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煩惱而生,或生煩惱的有漏五蘊。
所謂五蘊通於有漏、無漏,囊括有為法的全部。
而'取'是煩惱的異名,故由取而生,或生取的五蘊(即五取蘊)不攝無漏有為之法。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2·16a)︰'有五受陰,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生我見繫著,使心繫著而生貪欲。 '
又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釋雲(大正27·386a)︰'問︰色取蘊云何?
答︰若色有漏有取,彼色在過去、未來、現在,或起欲,或起貪,或起嗔,或起痴,或起怖,或複隨起一心所隨煩惱,是名色取蘊。
受、想、行、識亦如是廣作分別。
此外,該論又就蘊與取蘊的不同提出多說,謂蘊通於有漏無漏,取蘊僅屬有漏;蘊攝苦集、道三諦,身僅攝苦、集二諦;蘊攝十七界與一界之少分,攝十五界與三界之少分;蘊攝十一處與一處之少分,取蘊攝十處與二處之少分;蘊攝五蘊,取蘊攝五蘊各少分。又於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有還滅者受讚嘆;於取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無還滅者受讚嘆。
為何“名色分別智”是十六觀智的第一智。名色分別,就是如實看到名與色的分別。這是要有功夫的,普通沒有功夫的人,就不能分別,在他們看來,分別只是人雲亦雲,而無法即身分別。
我是親身所見,我口說我心。將我之所見用我的語言說出來是第一位的。至於合不合經論,是第二位的。
現在,我來找一找經論裏的根據來印證我之所見。
1)記得佛經裏面,有一個人說,人死後是,是“識”在輪回生死,佛說這是邪見。佛說:
就像火,有木材火,牛糞火,草火一樣。人有眼識,耳識,身識等等,並沒有一個“識”在流轉,而是,在那裏發生的識,就叫“某識”。
五取蘊其實也是一樣的,沒有一個單獨的“取”,是你們對於某樣東西的“取”,就以某樣東西而起名叫“某取”。色取蘊因對於色執取而得名。受取蘊因對於受執取而得名。懂了嗎?
2)十二緣起,由愛而取,這裏的“取”,只是“受取”嗎?
表面看來是,那麽,想取和色取呢?
解釋了“想取”的話,“色取”就好解決了。
十二緣起是簡稱: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在觸的後面不僅僅有受。
還有,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想行。
所以,在受的這個位置,至少要有想和行,那麽,在愛的後面是(想取)(行取)。
你愛什麽,就取什麽。愛“想”的當下,就取想,就產生“想取蘊”。愛“識”的當下,就取識,就產生“識取蘊”。
愛“色”的當下,就取色,就產生“色取蘊”。
十二緣起當中的取蘊是色法還是名法,不是很明顯嗎?
3)佛和阿羅漢和我們不同,不同在哪裏?
十二緣起滅盡阿,滅絕什麽?對於五蘊的愛取阿----五取蘊滅除了(包括了色取蘊)----能夠被滅除的只是名法。不是五蘊滅除了。
我是親身所見,我口說我心。將我之所見用我的語言說出來是第一位的。至於合不合經論,是第二位的。
現在,我來找一找經論裏的根據來印證我之所見。
1)記得佛經裏面,有一個人說,人死後是,是“識”在輪回生死,佛說這是邪見。佛說:
就像火,有木材火,牛糞火,草火一樣。人有眼識,耳識,身識等等,並沒有一個“識”在流轉,而是,在那裏發生的識,就叫“某識”。
五取蘊其實也是一樣的,沒有一個單獨的“取”,是你們對於某樣東西的“取”,就以某樣東西而起名叫“某取”。色取蘊因對於色執取而得名。受取蘊因對於受執取而得名。懂了嗎?
2)十二緣起,由愛而取,這裏的“取”,只是“受取”嗎?
表面看來是,那麽,想取和色取呢?
解釋了“想取”的話,“色取”就好解決了。
十二緣起是簡稱: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在觸的後面不僅僅有受。
還有,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想行。
所以,在受的這個位置,至少要有想和行,那麽,在愛的後面是(想取)(行取)。
你愛什麽,就取什麽。愛“想”的當下,就取想,就產生“想取蘊”。愛“識”的當下,就取識,就產生“識取蘊”。
愛“色”的當下,就取色,就產生“色取蘊”。
十二緣起當中的取蘊是色法還是名法,不是很明顯嗎?
3)佛和阿羅漢和我們不同,不同在哪裏?
十二緣起滅盡阿,滅絕什麽?對於五蘊的愛取阿----五取蘊滅除了(包括了色取蘊)----能夠被滅除的只是名法。不是五蘊滅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