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觀禪修中心的問題(1)

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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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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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nguan » 2007-08-07, 10:04

我的意思很清楚,就如佛陀在的時候,如果比丘居士對戒律有疑問,可以獲得佛陀的解答。

但現在佛陀不在了,對於佛陀沒有說的比如居士可否帶著妻子公開説法的問題,只能擱置。也不該去創新實行。

不然,大乘的比如極樂世界等,都可以成立了。因爲經典裏沒有說有或沒有極樂世界,不是麽?按照狗伯特的邏輯,宣揚極樂世界也沒有什麽錯,是麽?

我不會參加這樣的經典中沒有説明的説不清楚的法會,這是我的想法,給樓主作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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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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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ahanama » 2007-08-07, 10:34

shanguan 寫:如果不語和素食都是可以成爲戒條。

那提婆達多得五法也沒有什麽錯?
誰把不語和素食當成戒條了?據我所知,這兩項只是十日禪修期間的生活規範而已。你把它拿去和調達五法相比附,未免比擬不倫了 :lol:
shanguan 寫:我用八戒中對梵行的説明只是給你一個定義。

作爲善知識應該是全梵行人,那就不是只做一天就夠的。
其實,在戒律中,梵行就是指斷除淫行;若在整個佛法的體系中,梵行有時意指修行,譬如阿羅漢自證『梵行已立』,其中的『梵行』一詞就不是單指修行。阿含經中的所謂『全梵行』、『半梵行』前兩天剛被提出來時,我就已提醒法友不要誤會其涵意。這裡的『全梵行』、『半梵行』兩詞中的『梵行』,意思也是指修行,而不是戒律中單指不淫的那個『梵行』。除了雜阿含726、768經外,再一併參閱相應部Samyutta45-2,意思就更清楚了。佛陀在向阿難強調善知識的重要與可貴,而不是說持守不行淫的戒律(梵行)還有全與不全的分別。
shanguan 寫:我沒有說我在弘法,我在討論問題。除非你也認爲你在弘法,那你也早點修梵行吧。
不是弘法,卻無疑是在說法。我們原先爭論的也是夫妻一同登台說法的是非,而不是夫妻一同弘法。不是嗎?
shanguan 寫:我以此支於阿羅訶等同無異

看不懂麽?這是形容詞?我沒有說一個持八戒的人什麽都和阿羅漢一樣,而是這個梵行的支分和阿羅漢一樣。

在梵行期間,怎麽絕對不能把妻子帶在身邊説法。如果沒有這個條件,那就不要修梵行。不然,你的意思是是不是房間小,一個修梵行的人還可以和妻子同睡一張床?
又回到床上啦?我只是問你:在家人持守八戒時,該如何安頓妻子?這個問題很難嗎?
shanguan 寫:我沒有以教授善知識自居,我只是討論問題。

如果我什麽時候搞起了禪修班,你才能批評我,但我現在和你們一樣,所以你批評我就是批評你自己。
葛印卡也沒有以善知識自居吧?他只是分享所知,要大家暫時放下成見,給他所教導的方法一個機會。簡單的說,就是你們來試試看吧。同時,我也覺得奇怪,像提婆達多這種犯了五逆重罪的惡人,你都美其名為改革家,語多迴護,卻對葛印卡百般攻訐,不知是何道理。
shanguan 寫:對於一個不知道的事情,正確的態度是擱置?

因爲你問我怎麽知道居士不帶著妻子説法,那你又怎麽知道居士有帶著妻子説法的事呢。

比如極樂世界,經典裏沒有說沒有極樂世界,所以就有極樂世界了是麽?

狗斑竹的這邏輯成立麽?

既然經典裏沒有說到居士可以帶著妻子説法也沒有說不可以,那我對這個無法證明的現象表示質疑,不可以麽?
老話重提,這是舉證責任誰屬的問題。因為你主張在家居士帶妻子說法是不如法,當然應該由你負責證明它。這就好比檢察官指控被告犯了竊盜罪,那麼該由檢察官提出證據,讓法庭相信被告確實犯了竊盜罪,而不是責令被告去證明自己的清白。附帶說明一點,我並沒有說我知道有居士帶著妻子說法,而且我也沒這麼主張。佛時究竟有無居士帶著妻子說法?這個問題,我只能應以『無記』,因為我不知道(可能有,也可能沒有)。然而你對此已經『一向記』,認定居士帶妻子說法是不如法,你的舉證責任是無可迴避的。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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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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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07-08-07, 10:36

shanguan 寫:對於一個不知道的事情,正確的態度是擱置?因爲你問我怎麽知道居士不帶著妻子説法,那你又怎麽知道居士有帶著妻子説法的事呢。

比如極樂世界,經典裏沒有說沒有極樂世界,所以就有極樂世界了是麽?狗斑竹的這邏輯成立麽?

經典裏沒有說到居士可以帶著妻子説法也沒有說不可以,那我對這個無法證明的現象表示質疑,不可以麽?[/
你當然可以質疑,但是你的質疑是用肯定的說法說「沒有」。當你用肯定的語氣說「沒有」,你就要拿出足夠的證明,這是討論基本的要求,除非你根本沒打算要說真話。

我不知道居士有帶著妻子説法,就如同你也不知道居士沒有帶著妻子説法一樣,所以我不會用肯定的語氣說有或是沒有。

但是善觀你不一樣,你很肯定說「沒有」,你就要拿出證明不是嗎?而帖子都快三十頁了,你到現在你還是在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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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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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ahanama » 2007-08-07, 10:39

上帖中的"譬如阿羅漢自證『梵行已立』,其中的『梵行』一詞就不是單指修行"訂正為"譬如阿羅漢自證『梵行已立』,其中的『梵行』一詞就不是單指不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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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nguan » 2007-08-07, 11:02

你覺得規範不是戒條,又是在玩文字遊戲。

我也沒有說五法是戒條,不是麽?

我何時明確說居士帶妻子説法不如法?我只是說經典裏沒有這樣的説明,屬於無記問題,既然無記,那就可以做是麽?

我一直沒有說梵行是戒律,是你硬要把它縮小到戒律的範圍裏。

嚴格的說,只有阿羅漢才做到梵行已立,我說的梵行主要是指這個意思。

如何安頓妻子我不知道,因爲我結婚后就沒有持過八戒,你怎麽安頓的?

我們都知道禪修班和葛因卡的關係,他説法是平等的討論麽?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不認爲自己是善知識,那還教導什麽?事實上,葛因卡標榜過自己獲得了正宗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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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07-08-07, 11:16

shanguan 寫:我何時明確說居士帶妻子説法不如法?我只是說經典裏沒有這樣的説明,屬於無記問題,既然無記,那就可以做是麽?
之前才肯定的說「沒有居士帶著妻子説法」,現在卻變成「無記」,你的意思是你之前的說法是錯的嗎?「無記」跟「沒有」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吧?

你不要把焦點轉移到可做或不可做,現在的問題是,你肯定說沒有就要拿出證明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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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shanguan » 2007-08-07, 11:18

我說的是經典中沒有居室帶著老婆説法的記載,這不是事實?

我並沒有說事實上到底有沒有,因爲這是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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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Mahanama » 2007-08-07, 11:27

shanguan 寫:你覺得規範不是戒條,又是在玩文字遊戲。
我也沒有說五法是戒條,不是麽?
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中文程度的問題。你進一所學校就讀,就要遵守它的校規,直到你畢業。你總不會連校規與戒律都分不清楚吧?
shanguan 寫:我何時明確說居士帶妻子説法不如法?我只是說經典裏沒有這樣的説明,屬於無記問題,既然無記,那就可以做是麽?
你這是公然在扯謊,事實上是你一直以帶著妻子說法一事責難葛印卡,而且以經典中未見有居士帶妻子說法為你的依據,『無記』是我在樓上剛說的。你要偷人家說的話,也偷得技巧一些,別這麼明目張膽又拙劣到可笑吧。 :lol:
shanguan 寫:我一直沒有說梵行是戒律,是你硬要把它縮小到戒律的範圍裏。

嚴格的說,只有阿羅漢才做到梵行已立,我說的梵行主要是指這個意思。
所以呢?根據你的邏輯,只有阿羅漢才是善知識,才能上台說法,是嗎?
shanguan 寫:如何安頓妻子我不知道,因爲我結婚后就沒有持過八戒,你怎麽安頓的?
呵呵!你最好能弄清楚這件事,因為對你來說,很重要哪!同睡一張床、一同說法、招搖過市如果都不行,同桌吃飯、共處一室當然就更不行。哪有阿羅漢與老婆在一個屋簷下。你說是嗎?
shanguan 寫:我們都知道禪修班和葛因卡的關係,他説法是平等的討論麽?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不認爲自己是善知識,那還教導什麽?事實上,葛因卡標榜過自己獲得了正宗的傳承。
這是必然的,不然他何必開禪修班授課。事實上,葛印卡從來就沒否認自己的印度教背景,只不過他從烏巴慶那兒學來的法門使他獲益不少,他才有意分享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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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07-08-07, 11:33

shanguan 寫:我說的是經典中沒有居室帶著老婆説法的記載,這不是事實?
事實上,你只說了一半對你有利的事實,另一半是經典中沒有居士不帶著老婆説法的記載,這一半你沒有說。
shanguan 寫:我並沒有說事實上到底有沒有,因爲這是無記。
事實上是如何,你可以看看你自己之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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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Shanghai 發表於: 星期六 八月 04, 2007 10:58 am

佛陀時代,沒有一個居士帶著妻子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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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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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07-08-07, 11:39

shanguan 寫:我何時明確說居士帶妻子説法不如法?我只是說經典裏沒有這樣的説明,屬於無記問題,既然無記,那就可以做是麽?
事實上是如何,你可以看一下自己之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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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善觀 會員名稱: shanguan
發表於: 星期六 八月 04, 2007 8:56 pm

我最先提出的是葛因卡帶著妻子説法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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