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討論:“法次法向”“法隨法行”?

以原始佛法之中的一個概念、或一個命題開設一個主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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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redkiss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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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redredkiss » 2011-03-15, 19:20

另外說,法是不是涅槃,雖然看過論壇中很多對於法隨法行的解釋,但是末學總有些不認同,畢竟,初果能見涅槃嗎?或者知道涅槃,或者不猶疑涅槃?初果見四聖諦倒是比較容易理解吧。探討中。
畢竟初果中出現了,身見,戒禁取,疑。曾經摩訶男法友說,此疑為與涅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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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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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16, 12:38

Dogbert 寫:ānudhamma 的 anu 是接頭詞(prefix),加上 dhamma 就是隨順法的意思。

a 變成 ā 是因為前面那個 dhamma 的 a + anudhamm 的 a = ā。兩個母音短音相連變成一個長母音, a + a = ā。
謝謝!學習了。

“anu”是接頭詞,加上“dhamma”就是“隨順法”的意思。而這裏,依論書的解釋,anudhamma:形容詞 + 名詞,是一個複合名詞,意思是“隨順的法”;依你的老師的解釋,anudhamma:動詞 + 名詞,是一個動賓短語,意思是“隨順于法”。兩者,在語法上是不一樣的啊。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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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bert
文章: 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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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Dogbert » 2011-03-16, 14:42

anudhamma 就是一個字,沒有 "形容詞(動或詞)+名詞" 的問題。就像是 nonsense 一字沒有 "某種詞non+某種詞sense" 一樣,nonsense 就是名詞,沒有同時具有兩種詞性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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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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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17, 09:01

Dogbert 寫:anudhamma 就是一個字,沒有 "形容詞(動或詞)+名詞" 的問題。就像是 nonsense 一字沒有 "某種詞non+某種詞sense" 一樣,nonsense 就是名詞,沒有同時具有兩種詞性這種事。
是的,anudhamma就是一個詞。如果依論書把anudhamma解釋爲“隨順的法”,它整個是一個名詞;俺這裏說的是anudhamma由接頭詞anu加上dhamma而構成(依漢語習慣叫作“複合名詞”,複合名詞整個也就是一個名詞),不是說anudhamma這個詞同時具有兩種詞性。

而你的老師的解釋,“被我們所行(3)的法(1),是隨順于法(2)的”,與英譯“practice /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practise /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的意思是一樣的。
leeyc2 寫: 1.菩提尊者.譚尼沙羅尊者都譯成:pract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
後一位尊者演講時也說過practice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兩個 Dhamma?)!
leeyc2 寫:……

先提一個問題:[法隨法行]是四預流支(four factors for stream-entry)其中之一沒問題,那證果以後就不能[法隨法行practise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了嗎?或者說[法隨法行]未必只是四預流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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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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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21, 12:45

“被我們所行(3)的法(1),是隨順于法(2)的”,這個解釋與英譯“practice /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practise /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在語法上也是對應的。
potato 寫:那麽,Dogbert法友的意思是:被我們所行(3)的 法(1)是八支聖道;法(1)是隨順法(2)的,隨順什麼法呢?隨順于涅槃。就是說,法(2)是涅槃。這個解釋,總的意思與論書的意思是一樣的。但是仔細辨別,兩種解釋的語法是不一樣的!論書是說:“法(1)”是涅槃,“隨法”是八支聖道。
upasaka 寫:
leeyc2 寫: 1.菩提尊者.譚尼沙羅尊者都譯成:pract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
後一位尊者演講時也說過practice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兩個 Dhamma?)!
引文後句的句型比前句完整。第一個Dhamma是可實踐的,而且它符順第二個Dhamma。接下來的問題是:第一個Dhamma及第二個Dhamma是什麼?論書已經有幾乎一致的解釋,而且已經有法友引述了。……
論書的解釋,是解析出這兩個概念:“法(1)”“隨法”。“法(1)”是涅槃;“隨法”是隨順的法,即八支聖道。英譯的“practice /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是解析出這兩個概念:第一個“Dhamma”、第二個“Dhamma”。第一個“Dhamma”隨順于第二個“Dhamma”。

因此,對照論書的解釋來理解第一個Dhamma、第二個Dhamma,只能依總的語義來理解;若依語法,英譯句與論書的解釋是不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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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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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23, 07:46

peacecila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 ... c&start=10

四預流支的最後一支,其意義是:「為了趨向涅槃而行八正道法」,因為這已經是最後一支了,所以修行的目標必須明確,修法也是明確的。如果只是泛泛解釋:「法的次第與方向」(法次法向),看起來很漂亮,其實等於說了「白文」。

「法」指「涅槃」,「次法」或「隨法」,除了「八正道」也可以是「三十七道品」中的「其它道品」,但可以「八正道」統攝「三十七道品」。

從四預流支的順序來看,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內正思維,最後「為了趨向涅槃(苦滅)而行八正道法」。
解釋爲“法的次第與方向”,由前面的解析可知,是犯了語法的錯誤。

那麽,如果用“泛泛”還是“明確”,來考察“法次法向”“法隨法行”的一種解釋是否恰當:
potato 寫:http://arts.cuhk.edu.hk/~hkshp/scholar/WenJinKe/l08.htm《法次法向(法隨法行)詮釋的再斟酌》語法正謬:以此(《法蘊足論》《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的解析說明)為依據,我們發現前述二家對「法次法向」的詮釋都有未盡之處。首先,如前所述,在「法次法向」中拆解出「法次」一詞,或如張慈田先生最近出版的新著《善知識訪問記》(圓明出版社),在對楊郁文、陳重文兩位居士的專訪中,都拆解出「法次法」這個術語,解釋為「修道有一完整的次第,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一個足跡接一個足跡;臨近兩個足跡,就是『法次法(dhammanudhamma)』」[註6],或「修行是必須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而且相接的法與法之間,又有必然的連帶關係」[註7]。
在“法次法向”中拆解出“法次法”(dhammānudhamma)一詞,在語法上沒有錯。問題在于語義的解釋:

把“法次法”解釋爲“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臨近的兩個足跡”“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相接的法與法之間有連帶關系”,也只是“泛泛”的解釋。因爲,假如說“一個法接一個法”“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是對預流階段的要求,那麽對入流之後也可以這樣要求啊!這個解釋,也只是“泛泛”的,沒有揭示出預流階段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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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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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24, 08:09

peacecila 寫:「法」指「涅槃」,「次法」或「隨法」,除了「八正道」也可以是「三十七道品」中的「其它道品」,但可以「八正道」統攝「三十七道品」。

從四預流支的順序來看,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內正思維,最後「為了趨向涅槃(苦滅)而行八正道法」
potato 寫:upasaka法友說:“這樣的解釋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嗎?”

在預流階段,學習的法同樣也是四聖谛(包括了八支聖道),修行指向的目標是入流。入流之後,必定趣向最終的目標--涅槃。這樣連起來看,說預流階段的修行(終究也)隨順于涅槃,這是說得通的。

因此,《法蘊》《發智》《婆沙》論書把“法”解釋爲涅槃,“隨法”解釋爲八支聖道,也是可以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的。
論書的這個解釋,可以表示成這樣:“法、行‘隨法’”
potato 寫:把“法次法”解釋爲“一個法接一個法,次序不能顛倒……臨近的兩個足跡”“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相接的法與法之間有連帶關系”,也只是“泛泛”的解釋。因爲,假如說“一個法接一個法”“一個法接著一個法的累積上去”是對預流階段的要求,那麽對入流之後也可以這樣要求啊!這個解釋,也只是“泛泛”的,沒有揭示出預流階段的特點。
然而,如果用“泛泛”還是“明確”,來考察“法隨法行”的一種解釋是否恰當,那麽《法蘊》《發智》《婆沙》的這個解釋也是通不過的。因爲不論在預流階段、入流之後,學習、修習的法同樣都是八支聖道,預流階段、入流之後的修行都是“為了趨向涅槃”,那麽論書的這個“‘法’是涅槃,‘隨法’是八支聖道”的解釋,不也是“泛泛”的麽?

論書的這個解釋(虽然也可以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也沒有揭示出預流階段的特點。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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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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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25, 14:29

Dogbert 寫:既然這個被我們所行(3)的法(1),是隨順法(2)的,那隨順什麼法?這答案就比較容易些了,論書都有些解釋可以參考。
potato 寫:“被我們所行(3)的法(1),是隨順于法(2)的”,與英譯“practice /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practise /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的意思是一樣的。

“被我們所行(3)的法(1),是隨順于法(2)的”,這個解釋與英譯“practice /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practise /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在語法上也是對應的。
Dogbert法友提供的解釋,可以表示成這樣:“行法(1)(隨法(2))”
upasaka 寫:
leeyc2 寫: 1.菩提尊者.譚尼沙羅尊者都譯成:pract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
後一位尊者演講時也說過practice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兩個 Dhamma?)!
引文後句的句型比前句完整。第一個Dhamma是可實踐的,而且它符順第二個Dhamma。接下來的問題是:第一個Dhamma及第二個Dhamma是什麼?論書已經有幾乎一致的解釋,而且已經有法友引述了。(值得深思的是,這樣的解釋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嗎?)
potato 寫:……

論書的這個解釋(虽然也可以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也沒有揭示出預流階段的特點。 :roll: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不按照《法蘊》《發智》《婆沙》的這個解釋,怎樣來理解第一個Dhamma、第二個Dhamma?怎樣來理解:dhammānudhammappatipatti,法隨法行,practice the Dhamma in line with the Dham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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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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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建山明 » 2011-03-26, 11:18

peacecila 寫:四預流支的最後一支,其意義是:「為了趨向涅槃而行八正道法」,因為這已經是最後一支了,所以修行的目標必須明確,修法也是明確的。如果只是泛泛解釋:「法的次第與方向」(法次法向),看起來很漂亮,其實等於說了「白文」。
potato 寫:……

論書的這個解釋(虽然也可以合乎四預流支的階段),也沒有揭示出預流階段的特點。 :roll:
peacecila法友提議說:“因為這已經是最後一支了,所以修行的目標必須明確,修法也是明確的”,從這裏繼續延伸思考,就觸及一個關鍵的問題。這個關鍵的問題是:“法隨法行”是不是預流階段特有的?入流之後,還要不要“法隨法行”?
leeyc2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 ... c&start=40

先提一個問題:[法隨法行]是四預流支(four factors for stream-entry)其中之一沒問題,那證果以後就不能[法隨法行practise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了嗎?或者說[法隨法行]未必只是四預流支而已?...
leeyc2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 ... &start=100
upasaka 寫: 對照法隨法行,practise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 。
posses與practise二者的差異,值得深思。
很希望能對how to 這方面有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我們研究經典,如果缺乏practice the Dhamm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mma ,終究難以真正地深入佛法

能不能請師兄再詳細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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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山明
文章: 1082
註冊時間: 2005-04-15, 08:00

文章 建山明 » 2011-04-04, 15:38

freshman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 ... c&start=10

法與法之間的次第,何止是七覺分呢?四果、四禪、五蘊、六入、十二緣起、八正道。佛法當中,法與法之間的次第,觸目皆是。

妳想過壹個間單的問題嗎?“按照次第,壹法壹法地修不止是在證初果這用。要證解脫,不也是要“按照次第,壹法壹法地修”?
housyang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610&start=0

「四預流支」是作為入流於「聖道」的前行道,雖然還是屬於世俗法,不過已經是屬於趣向於聖道的分水嶺了。所以說在修學上的定義,是有限度及範圍的。見解雖然有各別上的差異,但是對趣向於聖道及向於無漏解脫的目標,應該是一致性而沒有差別。所以在定義上的準則也確定是一義一味的。
……
以上僅是後學個人的見解。
potato 寫: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 ... c&start=50

在這個主題的討論中,freshman法友指出,“法次法向”應該僅僅是四預流支之一。

freshman法友指出,把“法次法向”解釋成“按照次第,一法一法地修”,這個解釋“太普遍”、不止適用于證初果(預流階段)。因此他認爲,這個解釋是不恰當的。

然而,freshman法友轉述的《法蘊》《婆沙》對于“法次法向”的解釋,同樣也是“太普遍”、不止適用于證初果(預流階段)。因此,如果以“法次法向”僅僅是四預流支之一,來考量論書的這個解釋,那麽這個解釋也是不恰當的:

……
在討論中,法友們注意到了預流的“階段”問題。這些討論,主要由論書的一個解釋而引起。論書的這個解釋,是否“僅僅適用于”預流階段?討論到這裏,答案已很明顯:不“僅僅適用于”預流階段。

那麽,一個解釋不“僅僅適用于”預流階段,這個解釋就是不恰當的嗎?這首先要解決下面這個問題:

“法隨法行”僅僅是四預流支之一嗎?“法隨法行”僅屬于預流階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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