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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蘊及六識

發表於 : 2010-04-02, 09:42
siongui
請問諸位,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
其中的"識",就是六根碰到六塵所產生的六識嗎?

另外六根中的"意",碰到六塵中的"法",會產生意識,在自觀的時候實在分不出何為"意",何為"法",可以淺顯的說明一下嗎?謝謝

發表於 : 2010-04-02, 10:58
lxd127
五蘊中的識,包括意界及六識界。這是按18界作分類的。但是,也可以六識來分類,這個時候,意識就包括了意界和意識界。

另外一個問題的回覆:意界,可以理解為識知能力,如果依據阿毗達摩,它是指三種心;法,就是被識知的對象,也可以理解為識知的內容;意識,就是識知所緣。

發表於 : 2010-04-04, 11:28
upasaka
lxd127 寫:五蘊中的識,包括意界及六識界。這是按18界作分類的。
但是,也可以六識來分類,這個時候,意識就包括了意界和意識界。
部分論書以意根為過去識,現在識為六識,所以認為五蘊中的識蘊以十八界來說,包含意界及六識界。傳統上都是這樣說的。
我認為這個說法混淆了根與識的分別,不符合經說的識蘊就是六識。

發表於 : 2010-04-04, 12:50
lxd127
那麼,法友認為“意根”或“意界”是名法還是色法呢?如果是名法,那麼,它應歸於受、想、行、識中的哪一蘊呢?

發表於 : 2010-04-04, 15:34
upasaka
lxd127 寫:那麼,法友認為“意根”或“意界”是名法還是色法呢?如果是名法,那麼,它應歸於受、想、行、識中的哪一蘊呢?
六根是認識能力,所以它們中每一根都不能簡單定位於名法或色法中的二擇一,六根都是這樣。意根亦然。
當然,它也不能簡單地歸於五蘊中哪一蘊。

發表於 : 2010-04-04, 16:07
lxd127
眼等五根,也不能算色法嗎?只是認知能力?
在我看來,它們是認知能力的物質基礎。所以,應該歸屬於色法。

發表於 : 2010-04-04, 17:21
upasaka
lxd127 寫:眼等五根,也不能算色法嗎?只是認知能力?
在我看來,它們是認知能力的物質基礎。所以,應該歸屬於色法。
要說六根是色法名法中的哪一法,就類似早餐店老闆問客人說:「豆漿要加一個蛋或兩個蛋?」,讓客人不得不面對二選一的問題。
當然,傳統上多數認為眼等五根是色法,而意根是名法或色法,則有很大的爭論。我尊重傳統的見解。
我的見解是,這些問題其實是假問題。某些問題其實無法回答,若硬要回答它們,還有第三個選項。以六根這個問題為例,第三個選項(這是我的見解)就是名法及色法缺一不可,不過這個答案不是針對問題回答,對問題本身而言沒有意義。

發表於 : 2010-04-04, 21:09
siongui
剛剛看到:
"十八界是六根——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六境——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六識——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界」就是保護自己,十八界就是十八種各有界域的界別,以三個為一組,依根、緣境、發識三和合,由認識關係而成立。"

請問諸位,所謂"「界」就是保護自己"到底是何解?

另外五蘊跟五受蘊差在哪裡?
謝謝!

發表於 : 2010-04-04, 21:48
upasaka
siongui 寫:剛剛看到:
請問諸位,所謂"「界」就是保護自己"到底是何解?
!
沒有這種說法,應該是「保持自己」吧!請法友確認一下!
界有多義,其中之一:
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印老《佛法概論》)

發表於 : 2010-04-06, 00:00
siongui
歹勢,之前那個應該是該處引用有誤,下面這個應該是對的

[15]十八界-1.眼界、2.耳界、3.鼻界、4.舌界、5.身界、6.色界、7.聲界、8.香界、9.味界、10.觸界、11.眼識界、12.耳識界、13.鼻識界、14.舌識界、15.身識界、16.意界、17.法界(心的對象)18.意識界。它們稱為「界」,因為它們能保持自己固有的本質。將十二處中的意處分成七個界(11-16及18),即成為十八界;其餘的處與界都相同。(ComMAbhⅦ.36p.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