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跡》簡介

討論內容無限制,但嚴禁任何辱罵言詞及商業性廣告!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15, 15:00

佛梵交錯並行的經證之(8)—《華嚴經》

台灣淨土一代宗師—雪盧老人—李炳南老師,曾於公元1968年,在台中柳川河畔的慈光圖書館長年開講《華嚴經》,筆者入座聽講時約在1977年。此經開講以來,聽眾擁塞講堂內外,恒逾千人,有遠自屏東、高雄、臺北而來者。這期間,筆者的兩個兒子陸續出生,寶貝兒子的名字正是由李炳南老師所取的。當時《華嚴經》講座已經講到接近〈登地品〉了,老師說:「登下起元」,就是這樣得名的。由此,可以知道我對老師的敬愛有多麼深刻。這個講座一直持續至1985年寒假,當時已講至九會第十回向品才停止。前後長達17年的華嚴講座,我想應該創下了古今中外,乃至天上、龍宮的新記錄。公元1986年4月13日,老師以97歲的高齡逝世了。依稀記得,當我趕到正氣街九號,跪在老師的遺體邊誦唸彌陀時,心中是何等的落寞與暗然神傷。儘管當時我已經閱讀了《雜阿含經》,對於彌陀信仰已經有了不同角度的認識與瞭解,卻仍然難掩心中對一位可敬長者的懷念。等到1986年12月31日,我以《雜阿含經》的經文完全解開彌陀信仰的真相時,已經沒有機會再向老師報告了。這麼德高望重,桃李滿天下的長者,如果聽到學生提出完全不同於師門的看法,甚至完全放棄彌陀名號的誦唸時,不知道會作出什麼樣的評價來?不論如何,我還是要說一聲:「老師,我懷念您!」

《華嚴經》,全名《大方廣佛華嚴經》是大乘修學最重要的經典之一,被大乘各宗奉為「諸經之王」、「諸經中寶」。根據經文記載,此經是佛陀在人間和天上—忉利天宮、夜摩天宮、兜率天宮、他化天宮所說;而根據漢傳華嚴宗的說法,《華嚴經》是龍樹進入龍宮取回的。讓人好奇的是,公元三世紀並無潛水艇和潛水衣,龍樹是如何下海的?而佛陀到各天宮說法時,究竟是使用巴利語還是天語?當時佛陀到底帶了哪位比丘一起上天堂去聽聞記誦?為何這麼重要的經典,在大迦葉尊者的第一集結裡竟隻字未提?

龍樹在《大智度論》中,只提到《十地經》與《不可思議經》,提到的內容僅對應於華嚴經〈十地品〉與〈入法界品〉。佛教學者呂澂認為:在龍樹的時代裡,大本《華嚴經》還沒被集成,而是以單行本的方式流傳。印順導師則認為:華嚴經的集成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1) 最早出現的是《兜沙經》與《菩薩本業經》等;
(2) 隨後出現《十地經》與《不可思議經》等;
(3) 這些單行本最終集成大本《華嚴經》。
理由是:早期的《十地經》都不說十波羅密,印順導師指出,這可以從《華嚴經》裏對十波羅密的使用,說明整部經典或全本,是經過不斷增補而形成的,所以大本《華嚴經》應是屬於後期大乘的著作。

一般佛教學者則認為:《華嚴經》最早的寫作年代,可能在釋迦牟尼佛涅槃後約500年(公元60年間,大乘初興時),可能在公元第3或4世紀時(龍樹的時代)才開始集結。《華嚴經》最初在印度只是以零星分散的個別經典形式存在,並沒有集結成完整的經卷。約在公元2~4世紀中葉間,華嚴系的經典從南印度,向西北印度和中印度傳播,最後在西域合成大本的《華嚴經》。所以有各種差異頗大的譯本,例如:
(1) 六十華嚴:又稱《舊華嚴》,東晉佛馱跋陀羅譯。
(2) 八十華嚴:又稱《新華嚴》,唐代于闐(新疆)實叉難陀譯。這個譯本品目完備,文筆流暢,因此在中國廣受歡迎。
(3) 四十華嚴:全稱《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略稱《普賢行願品》,唐代般若譯,四十卷。為該經《入法界品》的全譯本。《華嚴經》中〈普賢菩薩行願品〉也受到淨土宗的高度重視,列為淨土五經一論的第四經。
(4) 藏文丹珠爾中亦有《華嚴經》,共45品,前44品相當於八十華嚴的前38品,最後一品相當於《入法界品》。其經文原本來自西域于闐,勝友、智軍譯,遍照校,其內容與漢譯本差異甚多。

除了淨土宗重視此經之外,《華嚴經》也跟密宗,尤其是雙修法有著密切的關連,茲摘錄《密跡》第四章的片段,提供大家參考,讓大家仔細思維一下:「這樣的《華嚴經》真的是佛陀的教導嗎?」

四、雙修法的起源與軌跡
無上密法中所謂的「雙修法」,即是指男女雙身交合的大樂修法。儘管這個以性交作為修行的方法,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但密宗上師自有一套理論來維護他們傳承的私利和尊嚴。台灣佛學者印順導師曾運用史實和經律的內容,詳細追蹤並剖析雙修法的理論依據。

雙修法的法源可以追溯至公元第一世紀時所輯出的初期大乘經典《大方廣佛華嚴經》,依照唐代漢譯卷六十八的入法界品,其中一篇《不可思議解脫經》裡,敘述善財童子參訪了一位善知識—婆須蜜多菩薩,她是一位百變莊嚴的氣質美女。在經文裡,她是這麼自我介紹的:
1.若天見我,我為天女,形貌光明殊勝無比;
2.如是乃至人、非人等而見我者,我即為現人、非人女,隨其樂欲,皆令得見。
3.若有眾生欲意所纏,來詣我所,我為說法,彼聞法已,則離貪欲。

原來她自稱具有為眾生解除貪(淫)欲的超能力,但她到底如何說法?又如何展現她的超能力呢?且看:
1.看看我(若有眾生暫見於我,則離貪欲)
2跟我說說話(暫與我語)
3.牽牽我的手(若有眾生暫執我手,則離貪欲)
4.到我的床邊來坐坐或躺躺(若有眾生暫昇我座)
5.仔細地端詳我(暫觀於我)
6.看我搔首弄姿(見我頻申)
7.看我眉目傳情(見我目瞬)
8.緊緊擁抱著我(抱持於我)
9.吸吮並親吻我的嘴唇(若有眾生唼我唇吻則離貪欲)。

經上又說:「凡有眾生親近於我,一切皆得住離貪際,入菩薩一切智地,現前無礙解脫」。這一篇《不可思議解脫經》真的太不可思議了,原來看看美女、摸摸美女、抱抱美女,再來一個熱吻,就可以離貪欲、解脫無礙,成為入一切智地的大菩薩了!這個不可思議的法門,由祕密大乘一路開展下去,到了公元第七、八世紀左右,無上瑜伽密教興起的時代,摸摸、抱抱、熱吻都已經不算什麼了,他們採行了更來電而且宣稱可以「即身成佛」的「雙身大樂法」。無怪乎世界上會陸續出現那麼多活佛、無上師,原來在他們的無上密部裡,即身成佛是一件這麼羅曼蒂克又令人舒暢無比的事!

接著,讓我們再回頭來探討這篇經文所傳出的地方,《華嚴經》上說婆須蜜多住在突伽(Durga),而突伽正是大自在天濕婆神的配偶—烏瑪的別號。更巧合的是婆須蜜多的名字意即「天神的女友」,這是否正隱喻著她就是濕婆神的女友突伽呢?看來《羅摩衍那》的史詩已經翩翩起舞地飛入了初期大乘經典中,然後經過祕密大乘的薰陶,又再度回歸到印度教的性力派,乃至孕育出無上瑜伽部的雙身大樂法。傳說這濕婆神的精液從天上流洩下來,隨著滾滾恆河沖刷而下,後浪不斷地推動前浪,激起一波又一波的性高潮。其間一脈相續的雙修歷史軌跡是否非常清晰呢?由此法脈傳承也就發展出幾個冠冕堂皇的雙修理論依據(待續)。

圖片說明:模擬《華嚴經》中,善財童子53參之第25位善知識:性感而豪放的婆須蜜多天女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18, 15:37

雖然大乘密教的「雙修法」在一般人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修行方法,但金剛上師、活佛、仁波切…等自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論述,茲摘錄《密跡》一書如下:
四、雙修法的起源與軌跡

4.1 般若、禪定雙身大樂說
印順導師在《華雨集》第四冊中曾引述《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大教王經》說:「蓮華、金剛杵相合,此說即為最上樂」等。其中金剛杵代表「男根」,蓮華代表「女根」,此為「男女和合的即身成佛法門」。印順導師於其著作《印度佛教思想史》也重複地提出類似的論述:如修到提、降、收、放自在,明點(指:男精)降到摩尼端(寶珠頂,亦即龜頭末端)不會漏失(射出),就應該與實體明妃(女性)進行「蓮華、金剛杵相合」(性交),而引發不變的雙身大樂(mahāsukha)。

密教將女性性器官的創造性活力比擬為蓮花,象徵超越彼岸的「般若(智慧)」;將男性性器官的創造性活力比擬為金剛杵,象徵降伏煩惱的「禪定(定力)」。剛開始時,還只是透過觀想而將金剛杵插入蓮花中(激發性器官的活力)而已。後來,演變到了「無上瑜伽怛特羅(譚璀瑜伽)」的時代,就發展成為真實的男女交媾,親身實證「般若與禪定」交融為一體的大樂境界,此即密教所謂的極樂涅槃。而且還說,如果不修練成微妙的天人色身,是不可能成佛的。而要修成微妙的天人色身,則非與明妃進行性交而進入大定不可。

這雙身大樂說其實是源自很古老的印度史詩《羅摩衍那》,裡面提到大自在天(濕婆神)把他的男根插入天后烏瑪的私密處,一次交媾就長達100年之久,中間從不間斷。眾神對濕婆神的生殖能力感到驚慌,就請求濕婆神把他的精液流洩於恆河之中。因此,來自天上而充滿生命力的恆河水永為印度人所嘔歌、讚誦和崇拜。後來,到了公元第七世紀左右,大自在天神就被融入龐大的印度教體系之中,其中尤以性力派(縱樂派),更強調這種男女交合的形式,並予以宗教儀式化。他們認為性是宇宙間最大的創造性能量,經由性交可以使人類的肉體和靈魂中的創造性活力激盪出來,進而與宇宙間的偉大能量合流,達到最高的精神境界。因此,他們直接把性交方式當作一種宗教修行的儀式,運用男女在性交過程中的亢奮、恍惚狀態,產生通神的精神效應。

他們將女性的性器官稱為「密輪」,而這種雙修儀式就叫做「輪寶供養」。通常是在三更半夜裡,由已婚或未婚的數對男女一齊參加,進行所謂「五種享樂」的祕密儀式,亦即先行享用魚、肉、酒、穀物和菜餚,最後則進行性交。在性交之前必需先行冥想準備,並經過一段調情的步驟,通常是歌舞伎樂的挑逗,然後才以各種方式進行性交,讓男女在極樂中融合為一體,充分體驗個體與宇宙合而為一的感受,此即印度教性力派所謂的大樂法門。而在密宗無上瑜伽裡,則以歡喜佛和明王妃合抱交媾的神像,取代印度教中的大自在天神與天后。明妃攀附在盤腿而坐的歡喜佛身上,雙手繞頸摟抱其頭,雙腳則纏腰束縛其身,讓性器官緊密結合在一起。這座神像赤裸裸地表達了雙身大樂的修練模式,也充分說明了隱含在密教—怛特羅(Tantra,譚崔)的意義,因為其字根Tan的原義其實就是生殖、繁衍的意含。在肯定宇宙萬物的基礎上,密教認為陰陽兩性的結合乃是宇宙萬物誕生的主因,也是宗教最後解脱的歸屬。歡喜佛的神像正以最直接、明白而且活潑生動的圖像陳述著這個宇宙萬有生生不息的概念。

FB圖片說明:大乘密教所崇奉的歡喜佛像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21, 11:28

雖然大乘密教的「雙修法」在一般人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修行方法,但金剛上師、活佛、仁波切…等自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論述,茲摘錄《密跡》一書如下:
4.2 雙身欲樂定說
密教認為雙修法是一種欲樂定,亦即由專注於性慾之樂所引發的欲界定。其實際的作法就是在男女交合的過程中,藉著調息煉氣以期入定。此乃根據類似道家陰陽合和的自然定律,藉著男女雙身的結合,促使心理和生理激動、活絡起來,而在氣脈上產生特殊變化的狀態,以進行氣分的交流。他們認為這樣就可以激發出深層的般若智慧,進入所謂「細分定 (欲樂定)」的境界。也就是說,藉著欲樂定而將此凡夫色身活生生地轉化成如來微妙的天人色身,並獲得如來的智身;此即他們所謂「即身成佛」的意思。其藉助陰陽練氣入定的理論則與中國道家煉氣成丹的仙術中,講究陰陽調和必先打通任、督兩脈與奇經八脈的理論,似有異曲同工之妙。

事實上,秘密雙修法所謂的欲樂定,只是將男根插入女性的私密處,以體驗性交之樂而已。所不同於一般性交的地方是,他們致力於「忍精不射」的功夫,並以此作為雙修的最高境界。其實,這忍精不射的功夫,也只是密教瑜伽師企圖模仿地居天神的性交情況,同時冀望得到「採陰補陽」和「採陽補陰」的雙重效益而已。根據《瑜伽師地論》的記載進行追蹤溯源,就可清楚地知道,四大天王天(地居天)上的男、女夜叉,由於天身細微,交合時並不會射出像人類那樣黏稠的精液,只有微細(比空氣粒子更細微)的氣分的交流。然而,就人類的性心理或性生理機能而言,這忍精不射的功夫恐怕是難以辦到,而且會傷害身心健康的。縱使,無上密部的瑜伽師真的能練成「雙身性交而忍精不射」的功夫,但藉此性交的淫樂去修練,並美其名為「欲樂定」,無論如何,它還是只能被歸屬於世尊所喝叱的外道「邪定聚」而已。尤其是,當瑜伽無上師把男根插入女陰時,就在碰觸而入的一剎那間,不論有沒有射精,他就已經完全違破了比丘律中的第一波羅夷(斷頭)戒,應該被逐出佛門,永遠不得再剃度為僧。

接著,我們再逐一地來檢視密教四部怛特羅(Tantra)的發展。根據《瑜伽師地論》的說法,不同類的欲界眾生,有著不同的「淫事(性交方式)」,如:
1.「二二交會(兩者的性器官交合)」的方式:忉利天神、四大天王天(含夜叉)、人類、鬼和動物。
2.「相抱(互相擁抱)」的方式:夜摩(時分)天神。
3.「執手(牽手)」的方式:兜率(知足)天神。
4.「相顧而笑」的方式:化樂(以創造為樂)天神。
5.「眼相顧視(眉目傳情)」的方式:他化自在天(善用他人的創造)神。
各個不同層次的欲界眾生,都藉著各自的性愛方式來滿足性慾,以舒解其身心緊張的壓力,進而暫時達到論書上所謂「熱惱便息」的效果。

在初期大乘的《華嚴經》和《瑜伽師地論》裡都將性交方式分為上述五類,而越高級的天界擁有著更勝妙、光明的天身,其性愛方式也就越含蓄、保守而輕淺。到了祕密大乘的後期,密教的四部怛特羅(Tantra)先後成立時,它所對應的性愛方式即由輕淺到激烈,由微細到粗重,依序排列如下:
1.所作怛特羅部:修練比較高級的「相顧而笑」性愛方式。
2.行怛特羅部:修練中級的「執手(牽手)」性愛方式。
3.瑜伽怛特羅(譚崔瑜伽)部:修練次級的「相抱(互相擁抱)」性愛方式。
4.無上瑜伽怛特羅部:修習最低級的「二二交會(兩者的性器官交合)」雙身大樂性愛方式。

像密教初期四部怛特羅這樣,按照高低級天界的次序來排列性愛的方式,原本與大乘經、論中的排序是一致的。然而,後來歷代密教無上師卻把最低級的「二二交會」方式顛倒過來,擺在第一位,稱之為「(三灌)無上(瑜伽)密部」。由此可見,無上師們還是渴望修練真實肉體二二交會的雙身大樂法,遠勝於高級天界的相抱、執手和相顧而笑的觀想(性幻想)法。無上師們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竟不惜全面背離,甚至顛覆了初期大乘信仰的經論依據。

綜合上述各期大乘經論的發展,從其雙身交媾而不射精的修練目標,再加上明王令人望而生畏的金剛造型看來,無上密部的雙修法應可稱之為「崇奉夜叉之教」,因為只有夜叉才具有類似的形象和這種特殊的性能力。

FB圖片說明:大乘密教所崇奉的明王(模擬夜叉)歡喜佛像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25, 11:57

4.3 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說
(雖然大乘密教的「雙修法」在一般人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修行方法,但金剛上師、活佛、喇嘛、仁波切…等自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論述,茲摘錄《密跡》一書如下:)


印度秘密大乘有一個可以自行接續佛教法源的傳說:在古代,有一個虔誠崇奉婆羅門教的國王名叫「毗那夜迦」。他帶領軍隊以殘忍兇暴的行徑到處焚燬寺廟並屠殺佛教徒。於是釋迦牟尼佛就派遣觀世音菩薩化為美女,前去誘惑毗那夜迦王並與其交媾,讓他享受性交的大樂而得到滿足。於是,醉心於女色的毗那夜迦王終於被美女征服而皈依佛教,成為密教祭壇上怒目齜牙,眾多護法金剛中的主要神尊—明王。

後來,西藏密教的宗喀巴則更進一步地說:「調心要令信所緣,對著歡喜佛,觀形鑒視,漸漸習以為常,多見少怪,欲念之心自然消除。」明王那些凶惡的面目不僅是用來嚇退外界的妖魔,更主要的是可以用來對付自身,對付内在的孽障。而與這些看似殘暴的明王合為一體,嫵媚多姿的明妃,則是明王修行時必不可少的伴侶。她在修行中的作用,以佛經上的話來說,叫做『先以欲勾之,後令入佛智』。她以愛欲供奉那些殘暴的神魔,使之受到感化,然後再把他們引到佛的境界中來。」

聽信上述傳說的人,可能會誤以為雙修法原來是源自佛陀的時代。其實,大約在公元第二世紀時,觀世音菩薩的信仰才開始茗芽於西北印的貴霜王朝,她距離佛陀的時代已有六、七百年之久,佛陀要怎麼派遣觀世音菩薩前往度化毗那夜迦王?比較可靠的史實應該是公元320年~600年間,笈多王朝和伐彈那王朝都信奉婆羅門教,祕密大乘長期不為王室所重視,因此在印度本土日益衰微。特別是在南印度,祕密大乘教甚至非常地被排斥。尤其公元600年左右,東印度的金耳國王設賞加挾武力西侵,所到之處,摧毀佛寺,坑埋僧眾,又砍伐菩陀伽耶的菩提樹,焚燒庫西那加拉的寺、僧,教難遍及恆河兩岸,佛教法運更加衰頹。所幸,公元606年,年僅16歲的戒日王即位。他原本也是婆羅門教徒,卻受到中國留學僧玄奘三藏及大德迭婆伽蜜多羅的感化而歸信大乘。他禁止殺生,獎勵素食,效法阿育王廣建塔寺和旅舍,每年召開佛學討論大會一次,每五年舉行無遮大會一次,使中期大乘稍呈復甦之機。他是一個多才多藝的君王,也是印度古代史上最後一位偉大的國王。他在位41年,用兵僅6年,卻感召了諸小國的臣服,擴大了統治的版圖;其他時間則用於政治、文化及宗教建設。戒日王雖以王家的權勢擁護佛教,但他亦同樣尊崇婆羅門教的信仰。他在缽邏耶伽大會時,先禮佛陀像,次日禮太陽神像,第三日禮濕婆神像。可見當時的信仰風氣─佛梵相融已久,早已把佛陀神格化、秘密化,甚至太陽神化、濕婆神化了。

瞭解了這段史實,就知道印度秘密大乘傳說中的那位毗那夜迦國王,其實就是金耳國王設賞加(殘暴而殺虐僧侶)和戒日王(改信佛教而仁慈)的化身。由於兩人在位的時間幾乎是重疊在同一個年代(AD600&606),在歷史的長河中,當然很容易就被混淆成為一個人了。而傳說中的觀世音菩薩,還不如說是玄奘三藏及大德迭婆伽蜜多羅。至於祕密大乘祭壇上出現雙身交合的明王與明妃,與其說是「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還不如說是「先以暴力虐殺之,後令佛梵一家親」的時代人文風尚所形成的教義雜揉。無上密教企圖運用「先以欲勾之,後令入佛智」的傳說和藉口,來為自己貪淫的雙修法尋找合理化的法源依據,這都經不起歷史和傳承的剖析和考驗。


FB圖片說明:毗那夜迦(Vinayaka)亦即毗那夜叉,印度教的護法神,人身象鼻,深受平民百姓所尊崇的象鼻財神,是大自在天(濕婆—破壞神)的長子。由於大乘人士曾經飽受婆羅門教的毗那夜迦王的欺壓,所以秘密大乘就把他稱之為雲常隨魔—障礙之神是也,意即經常跟隨在人們的周遭,伺機製造種種障礙或災難的兇惡鬼神。而秘密大乘調伏毗那夜迦所祭出的方法,就是「誐那缽底—歡喜天(雲大聖歡喜天)」,意即由觀世音菩薩化現為天女,與毗那夜迦兩兩交抱而讓其生起大歡喜心以化除暴戾之氣。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28, 14:05

4.4 依欲離欲說
(雖然大乘密教的「雙修法」在一般人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修行方法,但金剛上師、活佛、喇嘛、仁波切…等自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論述,茲摘錄《密跡》一書如下:)

不學無術的無上師只會以無上瑜伽密部的傳承來捍衛雙修法的正當性,顯密兼通的無上師則能引述《華嚴經》裡,婆須蜜多美女菩薩的「不可思議法門(只開展到擁抱、熱吻)」來追溯雙修法的大乘經據。然而,最牽強的則是博學善辯的無上師,竟可以引用原始聖典《雜阿含第564經》,把「欲」詮釋為男女的貪慾,而為雙修法找到法理的基礎。其實第564經乃是後期《增支部》的經文被誤植於《雜阿含經》中,並非原始結集的契經。不過,為了檢視博學無上師的立論是否真的站得住腳?我們還是概述一下經文綱要如下:「
…有某個比丘尼對阿難尊者心生深重的愛欲染著,就以生病為藉口,要求阿難尊者來探視她的病況,自己則裸露在床以待。
阿難尊者一進門看到這副模樣,立刻收斂六根,轉身背對比丘尼。接著就給這個比丘尼上了一堂機會教育的課。
尊者阿難說:「這個臭皮囊是靠著臭穢的食物來滋養,懷著憍慢、愛欲、淫慾而長養生存著。然,
1.依穢食者,當斷穢食。
2.依於慢者,當斷憍慢。
3.依於愛者,當斷愛欲。

請注意,儘管阿難尊者提到此身為淫慾所長養,而他所開示的「依於愛者」縱使被引伸為「依於淫慾者。」那麼依照阿難尊者針對「依穢食者,當斷穢食;依於慢者,當斷憍慢;依於愛者,當斷愛欲。」的開示,結論還是「依於淫慾者,當斷淫慾。」,如果依照《增支部》4集159經則應作如是詮釋:「一向被自己的淫慾所染(貪)著的人(自己性幻想的對象)都已證得究竟解脫了,自己還不趕快斷除淫慾心,力求解脫嗎?」因此,出家修梵行的人還是必須依此自省而生起強烈的欲願—欲如意足,而斷除淫慾。然而,密教無上師卻膽大包天,竟然將「依於淫慾者,當斷淫慾。」自行詮釋為「依於淫慾者,當可斷除淫慾。」根本不顧戒律的規範,容許自己縱慾染著。

「依於淫慾者,當斷淫慾。」絕對不會像《華嚴經》上,婆須蜜多美女菩薩所主張的「撫摸、擁抱、熱吻」等不可思議法門那樣,就可以輕易地得到解脫了。當然,更不會是無上瑜伽部所詮釋的雙身大樂法所能解脫的。真正的「依欲斷慾」是指「以正當而強烈的解脫欲—欲神足(四神足,意即四如意足之一),來斷除淫慾的困擾。」如果想要「以慾斷慾」的話,則不異飲酖止渴而已,因為這一波所生起的淫慾,無論是被壓制或發洩,到頭來都只是在蓄蘊下一波更強烈的情慾熱惱而已。因此,《雜阿含第564經》上,阿難尊者的結論是:「姊妹!無所行者,斷截婬欲和合橋梁。」意思就是說一個真正的究竟解脫者,他是永息諸行(無所造作)者,完全斷除了淫慾、性交的意願與行為。他連觀看、觸摸女體都不可能了,怎麼還會進行擁吻、性交的雙身大樂法呢?

FB圖片說明:三義龍騰斷橋
「斷截橋樑」菩提比丘英譯為「橋的破壞」(the demolition of the bridge)。
筆者按:這座橋搭建在眼睛與美色之間,眼觸色而喜、貪識不生起,是謂斷橋。

頭像
slake
文章: 449
註冊時間: 2004-09-20, 08:0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slake » 2017-10-31, 12:38

由於雙修法一向被密教各宗派(不論黑、白、紅、黃教)的喇嘛、金剛上師等視為最高的解脫秘法,也是他們所獨享的禁臠,所以並不會公開而具體地傳授給一般徒眾;就連雙修的密咒、暗喻,獨享禁臠的喇嘛、上師們都不會公開說明的,只會以口耳秘傳給少數得意的弟子。因此,大多數密教的信徒都不知道雙修法才是密教公認最高的解脫法,他們甚至誤認為雙修法只是少數敗類所奉行的邪教而已,其實是他們自己根本沒有資格去碰觸明妃—冶艷的女身肉體。由於雙修法的具體內容太過寫實,並不適合在網路公開,所以僅摘錄其目錄如下:
五、雙修法及其歷代祖師
5.1雙修法的紅教祖師—蓮花生
5.2如何挑選雙修的明妃?
5.3 雙修法的咒語—六字大明
5.4雙修法的黑教教主-牛神(大威德金剛)
5.5雙修法的白教祖師—密勒日巴
5.6雙修法的花教祖師-昆貢卻傑布
5.7雙修法的黃教祖師—宗喀巴
5.8捍衛雙修法的黃教領袖—達賴喇嘛
5.9雙修法的謬論-忍精不射
5.10禪門金剛上師—南懷瑾
5.11肯定雙修法的淨土大師-淨空


為了幫助大家看清楚:雙修法乃嚴重違背世尊的正法律,特將第六章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六、佛陀的教導:禁止行淫、觸身與持咒
6.1巴利律《比丘戒》驅擯第一戒:不淨行(行淫)
Pārājika 1.(Sv. 1, pārājika 1, 7; Vin.III, p23.) Yo pana bhikkhu bhikkhūnaṃ sikkhāsājīvasamāpanno sikkhaṃ apaccakkhāya dubbalyaṃ anāvikatvā methunaṃ dhammaṃ paṭiseveyya antamaso tiracchānagatāya pi; pārājiko hoti asaṃvāso.

英譯:
Whatever monk, possessed of the training and mode of life for monks, but not disavowing the training and not declaring his weakness, should indulge in sexual intercourse, even with an animal, is one who is defeated, he is not in communion.

若有比丘(受戒之後)具足了比丘的學處及生活規定,(如果)
1. 沒有(表明)放棄學處(捨戒),
2. 也沒有表明自己意志怯弱(要退墮還俗),而從事不淨行(淫),即使對象是動物,也犯驅擯,不(得)共住(於僧團內)。(亦即,必須將其驅離僧團,終生不得再入佛門剃度出家。)

註釋:
(1) 制戒因緣:有一次,佛陀住在毗舍離時,須提那迦蘭陀子比丘回家鄉乞食,母親告訴他說,如果他沒有留下後代,將來家裡的財產將會被國王沒收。須提那比丘為了消除母親的煩惱,便和以前的妻子行淫,在一向清淨的僧團中生起垢患。佛陀因此開始依照僧團生活中實際所發生的過患,逐一制訂比丘和比丘尼律。
(2) 戒相說明:違破不淫戒的重點在於性器官的實質接觸,只要陰莖觸入陰道口(陰唇)超過一粒米的大小,就達到破戒的基準,並不是要完全插入或射出精液才算破戒。肛交、口交也是一樣,男同性戀者亦然。即使以棉布、紗布或保險套層層包裹陰莖,不讓陰莖和陰道的肌膚直接碰觸,也一樣破戒。
(3) 比丘身份的完成,除了要由大眾表決三次和10位具足十年以上戒臘的有德比丘在場作證外,還必須是本人出於自願而出家。願意加入僧團的人,必須至僧團禮拜眾比丘,請求剃度出家,三次表決通過後,才能進行承認(upasampādeti)的儀式,在儀式中並告訴受戒者出家的生活規定。
(4) 這裡的學處特指增上戒學「生活規定是世尊制定的學處,學習此者,即是接受了生活規定」。
(5) 巴利三藏中,與增上戒學有關的律藏,除了227條比丘戒外,更有犍度部的種種生活規定,這裡所指的學處、生活規定,應以律藏的範圍為主。
(6) 出家後,首先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就是依止戒師5~10年,直到戒師認可為止。佛陀在《律藏•大品》中說:「諸比丘!具足五分的比丘不得離依止(nissaya)而住:
⑴不知犯戒,⑵不知不犯,⑶不知輕犯,⑷不知重犯,⑸他不能詳盡地通曉兩部(比丘、比丘尼)律典,對經文的細節不能善分別、善宣說、善抉擇。諸比丘!具足此五分的比丘不得離依止而住。」只要比丘還沒有通曉兩部律典,他就必須終生依止。如果沒有達到這些條件就自行離開依止者,犯惡作罪。
(7) dubbalyam anāvikatvā:沒有表明(自己的意志)薄弱(而還俗)。如果比丘不願意過出家生活時,只要他明確地向另一個人說:「我捨棄佛」或「我捨棄法」或「我捨棄戒」,就算已經放棄比丘身分而還俗了。
(8) 驅擯:《五分律》《僧祇律》《四分律》《十誦律》都譯為「波羅夷」,《根有律》 譯為「波羅市迦」。「驅擯」即「趕出」的意思,「所謂 pārājika,如同樹上掉來的枯葉不能再綠」,同樣地,比丘犯了這一重罪後,會遭到 「驅擯」,並且取消比丘資格,不共住。「共住」意為:「一起羯磨,一起誦戒, 遵守相同的規定」。

6.2巴利律《比丘戒》僧殘第二戒:故意與女人身體相觸
Sanghādisesa 2.(Sv. 2, sanghādisesa 2, 1-2; Vin 3, p120.) Yo pana bhikkhu otiṇṇo vipariṇatena cittena mātugāmena saddhiṃ kāyasaṃsaggaṃ samāpajjeyya, hatthagāḥaṃ vā veṇigāhaṃ vā aññatarassa vā aṅgassa parāmasanaṃ, saṅghādiseso.

英譯:
Whatever monk, affected by desire, with perverted heart, should come into physical contact with a woman, holding her hand, or holding a braid of her hair, or rubbing against any one or other of her limbs: this is an offence entailing a formal meeting of the Oder.

若有比丘懷有貪愛,以墮落心和女人發生身體的接觸,牽手或摸頭髮或是碰觸到身體的任何部分,犯僧殘。(亦即必須令其暫時離開僧團住區,不得與僧團共住、共語,也不能參與僧團誦戒,直到處罰期滿並獲得僧團許可才算出罪。)

註釋:
(1) 制戒因緣:有一次,佛陀住在舍衛城時,優陀夷比丘所住的精舍環境非常優美,因此有很多在家人前往參觀。有一天,優陀夷走在一個婆羅門的妻子後面,就趁機觸摸她的身體。婆羅門知道後非常生氣,就出言譏嫌佛教沙門,佛陀因此制定「觸身戒」。
(2) 戒相說明:即使是世俗的禮儀,例如:握手、擁抱、親吻、拍肩、擊掌等都構成違破觸身戒的條件。
(3) 僧殘sanghādisesa:sangha-ādi-sesa(僧伽-最初-最後)。違犯僧殘戒的比丘,其別住、出罪等事,不能由一個或數個比丘作決定,而必須由20位比丘一起表決。也就是說,由最初(ādi)的舉罪到最後(sesa)的出罪,都必須由20位僧眾決定。而且相對於驅擯罪,犯了這13條戒的比丘還可以「殘留」在僧團中,因此漢譯「僧殘」,保留了「由僧眾決定」以及「殘留在僧團中」的意思。
如果犯了僧殘戒,覆藏幾天,便須離開僧眾「別住」幾天;別住後,再行「摩那埵(mānatta)」亦即六夜別住;之後,由20位比丘羯磨(會議)決定是否能夠出罪。如果不足20位比丘就不能舉行「出罪羯磨」(詳見《小品》〈羯磨犍度〉,Vin.II, p38~72)。

頭像
大開眼界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20-07-17, 21:1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大開眼界 » 2020-07-31, 19:48

slake 寫:
2017-09-10, 13:34
原始聖典漢譯《雜阿含第252經》很突兀地出現了唯一一段的〈防蛇咒語〉如下:
故說是咒術章句。所謂:
塢躭婆隸躭婆隸躭陸波婆躭陸奈渧肅奈渧抧跋渧文那移三摩移檀諦尼羅枳施婆羅拘閉塢隸塢娛隸悉波呵
舍利弗!優波先那善男子爾時說此偈,說此章句者,蛇毒不能中其身,身亦不壞,如糠糟聚。

而後來北傳漢譯的《比丘尼律》(詳見本章附錄)中,甚至還增補了佛陀准許持誦治病咒語的開緣記錄。這些關於持咒被合理化的經律,大約都是在此時期被部派植入而開始進行傳誦的。日後新興的大乘信仰更據此認為持咒乃是自利利他的法術,其運用範圍則又大幅地被增廣,不侷限於治病,舉凡求財祿、求功名、求姻緣、求豐收、求六畜興旺…等任何消災祈福,乃至求神通、求果證、求解脫…等,均無不可。由此看來,說一切有部的〈防蛇咒語〉應該可以說是率先違反佛制,開啟了出家人使用咒術的濫觴。
你可以在 南傳律藏《小品》〈小事犍度5〉第6條,找到《雜阿含第252經》〈防蛇咒語這一段的對應經文,

這說明 防蛇咒語並非北傳擅自添加。它是南傳 被歸在律藏

所以說,南傳佛教 其實是有咒語的
最後由 大開眼界 於 2020-08-01, 13:23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大開眼界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20-07-17, 21:1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大開眼界 » 2020-07-31, 20:52

slake 寫:
2017-10-02, 15:49
我們並不質疑咒語是否真能驅散鬼神,但我們絕不相信咒語可以「破十惡、五逆、九十五種邪道」;而根據佛陀禁止持咒的戒律,我們質疑出家人可以這樣肆無忌憚地誦持咒語嗎?更不相信佛陀會教導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無上呪」,像這樣把般若波羅密多等同無上咒的《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大明咒經》《般若大心陀羅尼》等般若系列的經典。
你根本就搞錯了
雖然中文都翻譯為「」,但巴利文卻有區分

佛陀所禁止的「」是「畜生明」。tiracchanavijja
大乘經典所念的「」是「陀羅尼」。Dhāraṇī

所以你是 錯把馮京 當馬涼。做了錯誤評論

頭像
大開眼界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20-07-17, 21:10

Re: 《密跡》簡介

文章 大開眼界 » 2020-08-01, 10:46

有關「咒」一事,我舉例給大家聽:
譬如 上海話, 廣東話, 福州話 都是「中國話」
禁止講上海話,並不代表禁止講所有「中國話」
你仍然可以講 廣東話福州話

「咒」一事也一樣。
佛陀只有禁止「畜生明」。其他「咒」並沒有禁
這就是為什麼南傳經典也有咒。因為這些咒不屬於「畜生明」

南傳經典有咒語,南傳佛教和尚也有在念咒,這是眾所皆知的事
這已經清楚說明,並非所有「」都不能念。

頭像
大開眼界
文章: 56
註冊時間: 2020-07-17, 21:10

Re: 倡印《密跡》一書

文章 大開眼界 » 2020-08-01, 13:54

slake 寫:
2017-09-21, 16:54
6.3佛陀禁止持咒《長阿含經卷13》
佛陀把咒術稱為「畜生明(tiracchanavijja)」
你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畜生明」只是「咒」的一種

「畜生明」並不是 泛指一切「咒」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