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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6-22, 23:26
IanTsai
【而自己掏錢贊助印帶有這樣錯誤觀點的書籍,不但沒有福報,反而招致惡業。】->我想這才是這一大段回文的重點吧 XD
吃素等於慈悲的想法,代表一件事,你對生命的理解層次不夠。佛陀 身為老師,既然以身作則吃肉,必然有他的道理。除非你今天想自立僧團,成為一代宗師或是【佛】。不然照著老師的路走,可以省掉你很多的時間,就像在這裡為吃素引經據典,恐嚇他人不但沒有福報,反而招致惡業。

今天我要照著老師的身教走,還是要跟著你走?
你先擔心自己的惡業先。
^^^^^^^^^^^^^^^^^^^^^依照佛陀的教導,你的禮物我不接受,還給你。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6-23, 18:26
freshman
我不反對佛陀的做法(吃魚肉),我反對的是----只有任何事情都精確地像佛陀(意思是必須吃魚肉)才能解脫;

我反對的是----如果不精確地像佛陀,就是外道,就是有戒禁取。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佛陀主張中道,佛陀自己也行中道。但是大迦葉尊者行苦行。一樣可以解脫。

我不是為我自己討論素食,我是為了反對另外一直形式的“余者有罪”----當然了,很多人不明白我的意思,建議他們多多閱讀我前面的帖子。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6-23, 22:01
IanTsai
解悟法友 你憑甚麼 【不反對佛陀的做法(吃魚肉)】?

如果佛陀贊成吃素,就不用訂三淨肉了,直接盡形壽不食魚肉,不就得了。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出來嗎?
如果你不喜歡這個戒律,不喜歡這個佛陀。你大可以信仰其他的佛陀,何必要信一個你不喜歡的佛陀呢? 守一個不想守的戒律呢?

這裡的法友們,多是從素食走過來的,甚至 Slake本身就曾是一位素食者。你知道素食者不小心吃到肉的恐懼與懊悔嗎? 但是這些後來證實都是拿自己沒做的是來嚇自己,更甚者某些人拿來恐嚇他人這樣不慈悲,有礙修行。

你持的那些看法不是我們看不懂,而是根本就是錯的。不要認為自己有高深的修行,你自己好好想一想,你發這些文的原發心是甚麼? 等你吃素超過十年後,再來說三道四。你能體會長期吃素者後來吃下第一口肉的感受嗎? 那種以為種下多少福德,累積多少資量。甚至罵人不慈悲,最後反而是自己的錯。
佛陀根本不吃素。但是他是人類歷史上大慈大悲的阿羅漢。你覺得很難接受嗎? 認知失調嗎? 趨避衝突嗎? ->正常。
你有兩個方式,一個改變自己相信佛陀,另一個是改變佛陀相信自己。

連這麼基礎的問題,都能弄成這樣,還要貶低其他法友對你的勸告,真是夠了。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6-23, 22:55
freshman
你要這樣說的話,我也不好再回應你了。

我相信有其它人會了解我的意思。

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6-26,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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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17-07-15, 14:28
建山明
freshman 寫:
2017-05-29, 04:01
但是,如果我們把《南傳巴利律》當中,關於僧殘十〔第一破僧戒〕的記載……:

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
任何比丘,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諸比丘
應對彼比丘作如是言:‘尊者!勿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
公眾〕而住立。尊者!應與僧伽和合。僧伽實為歡喜、和合、無諍,同一說戒,
安穩而住。’諸比丘對彼比丘作如是言已,〔尚〕固執者,諸比丘為令彼比丘舍
其執,應三次諫告。至三次諫告時,若舍則善,若不舍則僧殘。”
我個人讀律文理解,這里的“企圖破和合僧”不只是內心的意圖,應該還有了表達出來的言語、表現出來的行為。--- 他(破僧者)的意圖、言語、行為都為了達成“破和合僧的企圖”。

從漢譯的律文看,如果讀成這樣:“企圖破和合僧[而住立] 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意思是不是比較明顯一些?

區別在于:第一種情況,“企圖破和合僧[而住立]”,其行為有“破僧”之故意。第二種情況,“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其行為無“破僧”之故意,但是其行為產生的效果會導致破僧。

發表於 : 2017-07-15, 14:39
建山明
potato 寫:
2017-07-15, 14:28
區別在于:第一種情況,“企圖破和合僧[而住立]”,其行為有“破僧”之故意。第二種情況,“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其行為無“破僧”之故意,但是其行為產生的效果會導致破僧。
……,但是其行為產生的效果將會導致破僧。

發表於 : 2017-07-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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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議暫時停印slake法友之《素食密碼》,因為末學發現其存在重大缺陷

發表於 : 2017-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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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發表於 : 2017-07-20, 17:23
freshman
clarity 寫:
2017-07-15, 15:25
南傳巴利律
任何比丘,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公眾〕而住立,諸比丘
應對彼比丘作如是言:『尊者!勿企圖破和合僧或取導致破僧之事件揭示〔於
公眾〕而住立。尊者!應與僧伽和合。僧伽實為歡喜、和合、無諍,同一說戒,
安穩而住。』諸比丘對彼比丘作如是言已,〔尚〕固執者,諸比丘為令彼比丘舍
其執,應三次諫告。至三次諫告時,若舍則善,若不捨則僧殘。」



不要忘記提婆達多有禪定有神通依然會企圖破僧的。

一般一些搞政治的人精都靈得很厲害了,何況僧團內可能有一些人是多少有點他心通的,
所以純粹只有心行而無語表也無身表,有沒有可能造成這樣---諸比丘對彼比丘作如是言已,〔尚〕固執
我個人認為純以心行而以單人或聚眾企圖破和合僧是有可能的。

僧團內有神通者很多的,佛陀制戒必須包括的範圍是很廣的。
只要這種狀況發生了,純有動機的企圖者也不否認,諸比丘也三次諫告了,那就算是事實發生了,不是嗎?

其實光是思想實驗就可以論證了,
若是純有動機的企圖者都被諫告而〔尚〕固執,都不否認要破僧的企圖了,
其他人卻要否認有這種可能性,豈不是很荒謬?



伍波薩他經的故事即是純有動機而無言行的狀況被有他心通的尊者們發現,恰可提供佐證

伍波薩他經,瑪欣德尊者譯

...
具壽阿難於深夜過後時分後,明相已出之黎明時,第三次從座而起,偏袒上衣,向世尊合掌,對世尊如此說:

「尊者,深夜已過後時分,明相已出之黎明時,比庫僧已坐了很久。尊者,願世尊為比庫們誦巴帝摩卡!」

「阿難,會眾不清淨。」

當時,具壽馬哈摩嘎喇那這樣想:

「世尊到底因哪個人才這樣說:『阿難,會眾不清淨』?」

當時,具壽馬哈摩嘎喇那作意以心了知一切比庫僧之心。具壽馬哈摩嘎喇那見到那個破戒、惡法、不淨、形跡可疑並覆藏所作,非沙門自稱沙門,非梵行者自稱梵行者,內裡腐敗、漏洩,秉性惡劣的人坐在比庫僧中。見了之後走到那個人跟前,然後對那人這樣說:

「起來!朋友,世尊已見到你了,你不能與比庫們一起共住!」

如是說已,那人默然。

具壽馬哈摩嘎喇那再次對那人這樣說:

「起來!朋友,世尊已見到你了,你不能與比庫們一起共住!」

那個人再次默然。

具壽馬哈摩嘎喇那第三次對那人這樣說:

「起來!朋友,世尊已見到你了,你不能與比庫們一起共住!」

那人第三次默然。

當時,具壽馬哈摩嘎喇那抓住那人的手臂然後趕出門外,下了門栓後,走到世尊跟前,然後對世尊這樣說:

「尊者,那個人已被我趕走,會眾已清淨。尊者,願世尊為比庫們誦巴帝摩卡!」

「摩嘎喇那,真稀奇啊!摩嘎喇那,真少有啊!那個愚人非要等到被抓住手臂〔趕出去〕。」

當時,世尊告訴比庫們:

「諸比庫,你們現在應作伍波薩他,誦巴帝摩卡。諸比庫,從今日以後,我將不再作伍波薩他,誦巴帝摩卡。諸比庫,若如來於不清淨的會眾中誦巴帝摩卡,無此道理,不可能!」...

附註:
世尊為了作伍波薩他而坐在女居士維沙卡所供養的寶殿堂中。世尊坐定後觀察比庫們之心,發現了一個破戒之人。世尊想:「假如此人坐在這裡而我誦巴帝摩卡的話,他的頭將會裂成七分。」為了慈愍他才保持沈默。
1)用神通來判斷僧人破戒這種事情,是極端的個案。在律本當中非常少。不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很多人很多僧團沒有神通,即使有,也很不可靠。比如十大弟子當中的神通第一“木捷連”就搞錯了很多回。

其次,如果意見相左的兩個人說自己有神通,那麼應該聽誰的?

2)這個文獻所記載的,也不是說,佛陀知道了那個人有破戒的動機,而不誦巴帝摩卡。而是說,知道那個人已經破戒(原文是:見到那個破戒、惡法、不淨)。

如果是通過神通看普通僧人,那麼凡夫僧時常處於“貪嗔癡”的深淵,心裏面越界的機會是何其多啊?

3)原始佛教協會所崇尚的是:南北對讀,恢復原始佛法的本意。

對照其他部派的戒本來看那句話: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若復苾芻興方便欲破和合僧。於破僧事堅執不舍。

《五分律》:若比丘為破和合僧勤方便。

這裏都很明確地說,有動機+有行動(興方便or勤方便)


4)原始佛教協會所崇尚的是:理性分析。而不是意氣用事或者迷信某個老師。

所有的戒律,都是要具足了(動機)+行為才能確定破戒。也就是說,一定要有破戒的行為才能算破戒。沒有一個是僅僅通過動機就判斷僧人破戒的記載----否則就是大新聞,就是典型的心戒。

可能是因為各自的原因,你們認定了slake作為你們的老師。但是,這麼明顯的錯誤,你們還要來強辯(re:動機+行為構成破戒),使我覺得非常的悲哀。

言盡於此,你們好自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