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2017-04-01, 14:48
4.4 素食主義違背佛教的經律
佛教徒不應提倡、堅持或追隨、擁護素食主義者
(根據:第1, 2破僧戒,亦即僧殘第10, 11戒)
有些法師、大德平日說法時,總是自信滿滿地教導信徒如何依照四大教法(四大準則),簡而言之就是「依經依律」來分辨「佛教與非佛教」。可是一旦碰到素食主義的議題,儘管根據南北傳的原始經典和律典,提婆達多提倡素食主義等苦行,都早已被判定為「非法非律」的行為,會造成「破僧壞法」的結果,但是法師、大德們還是會千方百計來為自己的素食傳統進行辯護,例如:
(1) 有人認為出家人只要不是基於「分裂僧團和破壞佛法」的動機,提倡素食主義就無可厚非。果真如此嗎?且將巴利律典中構成第一破僧戒的關鍵犯行摘錄(附中譯)如下:(註:FB未能正確地顯示巴利語拼音,應以原文為準)
” Yo pana bhikkhu samaggassa savghassa bhedaya parakkameyya bhedanasajvattanikaj va(或) adhikaranaj samadaya paggayha tittheyya …
〔若有比丘致力於破壞和合的僧團,或提倡、堅持會導致破壞僧團和諧的事項(素食主義即是其中之一)…〕
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巴利律典中使用的是「或(va)」字,不是「而」字,不是「並」字,也不是「且」字,因此心存不良動機而致力於破壞和諧的僧團,固然是構成破戒的犯行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的犯行,也不是必要的先決條件。僧人只要提倡、堅持素食主義,即使原本並非致力於破壞僧團的和諧,也會構成犯戒。因為在和諧的僧團生活中,若一味地提倡、堅持特異的知見和修持方式,久而久之,無可避免地,還是會產生「破壞僧團和諧」的作用,因而犯戒。
(2) 有人認為出家人只要避開宗教動機,基於養生保健或環保減碳的訴求,提倡素食主義就不算犯戒。果真如此嗎?細讀律典上的某些戒條,有時確實會有一些例外的但書,也就是所謂的開緣。例如:在不飲酒戒中就註明「用酒來調味、去腥(烹煮魚、肉)而食用,都不算犯戒。」但在僧殘第十、十一戒中並沒有「若為養生、保健、環保則不犯」的但書,因此在禁止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的戒律上,並不容許僧人自行詮釋律法或逕行開緣。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有個回教徒(戒律禁止吃豬肉)在不知情下,因為某中醫師(異教徒)使用豬皮熬膠(富含膠原蛋白)挽救了他的健康和容貌。事後他就以健康美容為訴求,大事宣傳、提倡「多吃豬皮」。那麼,他是否違背回教戒律?同樣的,如果有個出家人因病食用有機蔬果而重獲生機,因而以養生保健為訴求,積極提倡生機素食主義,難道不該接受勸誡乃至懲罰?
(3) 有人認為出家人要破僧殘第十、十一戒其實並不容易,因此即使提倡素食主義也不見得會破僧殘戒。果真如此嗎?是的,根據巴利律典,這兩條戒律要達到「僧殘」的標準,必先經過三次的羯磨(長老集會)規勸不聽,才會被判定僧殘重罪。至於前兩次的勸誡過程中,每一次不肯聽從時,都只是犯了「突吉羅」的小罪而已。然而,在法滅2000年後的今天,華人出家團體中,曾幾何時又依法依律布薩誦戒、發露懺悔、羯磨懲處了?如果連公元1999年間,轟動全台的花和尚師侄性侵女尼疑案,在受害者挺身舉證控訴之下,都無法定出「波羅夷(斷頭)罪」而予以驅摒,還有什麼僧殘罪可言?更何況在梁皇頒佈〈斷酒肉文〉勒令僧尼素食經過1500年後的今天,華人出家團體幾乎一面倒地奉行素食主義,還能指望誰來規勸這項破僧壞法的惡行?一個出家團體如果不持守比丘戒、不布薩、不誦戒、不檢點、不規勸、不進行羯磨、不執行懲處,卻振振有詞地利用佛陀制戒的苦心,以無人勸誡或勸誡未滿三次為由,作為規避犯行的藉口,這樣明知故犯的心態和言行,比起佛陀時代的「無恥比丘」來,是否更加不如呢?再說「聖戒成就」的定義乃是:「對於聖者所珍惜的戒律,不破壞、不缺損、不玷污、不雜染。」即使他的言行還沒有達到破戒的標準,他的起心動念也無法避免玷污戒、雜染戒的事實。一個未能成就聖戒的人,如何能證入初果?
(4) 有些出家人雖然私底下擁護素食主義,但他很有技巧,經常以環保、養生、保健…等為理由,勸人「多吃蔬果,少吃魚肉」。這當然不算提倡、堅持或追隨、擁護素食主義(者),因為「少吃魚肉」並非素食主義所主張的「不食魚肉」。表面上看來,這似乎很圓融,很有善巧,因為這樣的言行並未觸犯第一破僧戒,但實際上卻觸犯了另一條比丘戒,因為佛陀禁止比丘談論飲食烹飪、養生保健、世局變化、世界末日…等話題,因此出家人還是不應干涉或談論世俗的飲食養生方式或環保救地球的議題。
(5) 對於某些提倡、堅持素食主義而從未受過勸誡的比丘而言,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所奉行的是「非法非律」的行為,因此他並不算犯戒,這在第一破僧戒中倒是有但書的。
(6) 對於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的在家人而言,無論他是不是故意要破壞僧團的和諧,無論他有沒有受過勸誡,都沒有犯戒之虞,因為比丘戒所規範的對象是出家人(比丘、比丘尼),而非在家人。換句話說,是因為佛陀不以出家戒的高標準來要求在家人,所以在家人即使故意破壞僧團的和諧,也不算違犯第一破僧戒。但是在家人不犯戒並不等於沒有造作惡業,歷史上鼎鼎大名的在家信徒—阿育王、梁武帝都曾以「王令破僧」,他們都不犯破僧戒,卻造下了破僧壞法的瀰天惡業,其罪過所影響的層面,不論深度、廣度或久遠性,都不遜於提婆達多的作為。因此,雖然出家、在家的基本戒規有所差別,不過破僧壞法的行為,其「非法非律」和「戒禁取見」的本質,並未因為在家與出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改變。因此,對於非佛教徒的社會大眾而言,無論如何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當然都是他們的個人自由;但是對於已經皈依的佛教徒,則應該依一般情、理、法的通識,練習衡量事態的是非輕重;對於熱切希望藉助佛教來滅除煩惱、痛苦的在家信眾而言,那就絕對有必要深入地瞭解事件的真相,進而作出正確的抉擇。
(7) 當一個在家人(不論是不是佛教徒)已經認知了「素食主義非佛教」的事實,卻仍然告訴他人說:「信佛就要吃素」、「佛教徒要吃素,身口意才清淨」…之類的言語,或者繼續擁護、讚美堅持素食主義的大師是「佛教高僧」、「佛門龍象」、「當代阿羅漢」…等,雖然他仍然不犯破僧戒,但他故意說謊,陷人於不義或不利,已經觸犯了佛教「妄語戒」或世俗的詐欺罪。
圖片說明:根據《相應部S56:11經》,原始佛教的「中道」定義乃是「遠離縱欲和苦行兩個極端」。一個標榜並堅持奉行外道苦行—不食魚肉的團體怎能自稱為「原始佛教」和「中道僧團」?猶如提婆達多率眾叛離僧團前往象鼻山成立素食叛黨之後,還能算是佛教僧團嗎?
佛教徒不應提倡、堅持或追隨、擁護素食主義者
(根據:第1, 2破僧戒,亦即僧殘第10, 11戒)
有些法師、大德平日說法時,總是自信滿滿地教導信徒如何依照四大教法(四大準則),簡而言之就是「依經依律」來分辨「佛教與非佛教」。可是一旦碰到素食主義的議題,儘管根據南北傳的原始經典和律典,提婆達多提倡素食主義等苦行,都早已被判定為「非法非律」的行為,會造成「破僧壞法」的結果,但是法師、大德們還是會千方百計來為自己的素食傳統進行辯護,例如:
(1) 有人認為出家人只要不是基於「分裂僧團和破壞佛法」的動機,提倡素食主義就無可厚非。果真如此嗎?且將巴利律典中構成第一破僧戒的關鍵犯行摘錄(附中譯)如下:(註:FB未能正確地顯示巴利語拼音,應以原文為準)
” Yo pana bhikkhu samaggassa savghassa bhedaya parakkameyya bhedanasajvattanikaj va(或) adhikaranaj samadaya paggayha tittheyya …
〔若有比丘致力於破壞和合的僧團,或提倡、堅持會導致破壞僧團和諧的事項(素食主義即是其中之一)…〕
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巴利律典中使用的是「或(va)」字,不是「而」字,不是「並」字,也不是「且」字,因此心存不良動機而致力於破壞和諧的僧團,固然是構成破戒的犯行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的犯行,也不是必要的先決條件。僧人只要提倡、堅持素食主義,即使原本並非致力於破壞僧團的和諧,也會構成犯戒。因為在和諧的僧團生活中,若一味地提倡、堅持特異的知見和修持方式,久而久之,無可避免地,還是會產生「破壞僧團和諧」的作用,因而犯戒。
(2) 有人認為出家人只要避開宗教動機,基於養生保健或環保減碳的訴求,提倡素食主義就不算犯戒。果真如此嗎?細讀律典上的某些戒條,有時確實會有一些例外的但書,也就是所謂的開緣。例如:在不飲酒戒中就註明「用酒來調味、去腥(烹煮魚、肉)而食用,都不算犯戒。」但在僧殘第十、十一戒中並沒有「若為養生、保健、環保則不犯」的但書,因此在禁止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的戒律上,並不容許僧人自行詮釋律法或逕行開緣。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有個回教徒(戒律禁止吃豬肉)在不知情下,因為某中醫師(異教徒)使用豬皮熬膠(富含膠原蛋白)挽救了他的健康和容貌。事後他就以健康美容為訴求,大事宣傳、提倡「多吃豬皮」。那麼,他是否違背回教戒律?同樣的,如果有個出家人因病食用有機蔬果而重獲生機,因而以養生保健為訴求,積極提倡生機素食主義,難道不該接受勸誡乃至懲罰?
(3) 有人認為出家人要破僧殘第十、十一戒其實並不容易,因此即使提倡素食主義也不見得會破僧殘戒。果真如此嗎?是的,根據巴利律典,這兩條戒律要達到「僧殘」的標準,必先經過三次的羯磨(長老集會)規勸不聽,才會被判定僧殘重罪。至於前兩次的勸誡過程中,每一次不肯聽從時,都只是犯了「突吉羅」的小罪而已。然而,在法滅2000年後的今天,華人出家團體中,曾幾何時又依法依律布薩誦戒、發露懺悔、羯磨懲處了?如果連公元1999年間,轟動全台的花和尚師侄性侵女尼疑案,在受害者挺身舉證控訴之下,都無法定出「波羅夷(斷頭)罪」而予以驅摒,還有什麼僧殘罪可言?更何況在梁皇頒佈〈斷酒肉文〉勒令僧尼素食經過1500年後的今天,華人出家團體幾乎一面倒地奉行素食主義,還能指望誰來規勸這項破僧壞法的惡行?一個出家團體如果不持守比丘戒、不布薩、不誦戒、不檢點、不規勸、不進行羯磨、不執行懲處,卻振振有詞地利用佛陀制戒的苦心,以無人勸誡或勸誡未滿三次為由,作為規避犯行的藉口,這樣明知故犯的心態和言行,比起佛陀時代的「無恥比丘」來,是否更加不如呢?再說「聖戒成就」的定義乃是:「對於聖者所珍惜的戒律,不破壞、不缺損、不玷污、不雜染。」即使他的言行還沒有達到破戒的標準,他的起心動念也無法避免玷污戒、雜染戒的事實。一個未能成就聖戒的人,如何能證入初果?
(4) 有些出家人雖然私底下擁護素食主義,但他很有技巧,經常以環保、養生、保健…等為理由,勸人「多吃蔬果,少吃魚肉」。這當然不算提倡、堅持或追隨、擁護素食主義(者),因為「少吃魚肉」並非素食主義所主張的「不食魚肉」。表面上看來,這似乎很圓融,很有善巧,因為這樣的言行並未觸犯第一破僧戒,但實際上卻觸犯了另一條比丘戒,因為佛陀禁止比丘談論飲食烹飪、養生保健、世局變化、世界末日…等話題,因此出家人還是不應干涉或談論世俗的飲食養生方式或環保救地球的議題。
(5) 對於某些提倡、堅持素食主義而從未受過勸誡的比丘而言,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所奉行的是「非法非律」的行為,因此他並不算犯戒,這在第一破僧戒中倒是有但書的。
(6) 對於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的在家人而言,無論他是不是故意要破壞僧團的和諧,無論他有沒有受過勸誡,都沒有犯戒之虞,因為比丘戒所規範的對象是出家人(比丘、比丘尼),而非在家人。換句話說,是因為佛陀不以出家戒的高標準來要求在家人,所以在家人即使故意破壞僧團的和諧,也不算違犯第一破僧戒。但是在家人不犯戒並不等於沒有造作惡業,歷史上鼎鼎大名的在家信徒—阿育王、梁武帝都曾以「王令破僧」,他們都不犯破僧戒,卻造下了破僧壞法的瀰天惡業,其罪過所影響的層面,不論深度、廣度或久遠性,都不遜於提婆達多的作為。因此,雖然出家、在家的基本戒規有所差別,不過破僧壞法的行為,其「非法非律」和「戒禁取見」的本質,並未因為在家與出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改變。因此,對於非佛教徒的社會大眾而言,無論如何提倡、堅持素食主義,當然都是他們的個人自由;但是對於已經皈依的佛教徒,則應該依一般情、理、法的通識,練習衡量事態的是非輕重;對於熱切希望藉助佛教來滅除煩惱、痛苦的在家信眾而言,那就絕對有必要深入地瞭解事件的真相,進而作出正確的抉擇。
(7) 當一個在家人(不論是不是佛教徒)已經認知了「素食主義非佛教」的事實,卻仍然告訴他人說:「信佛就要吃素」、「佛教徒要吃素,身口意才清淨」…之類的言語,或者繼續擁護、讚美堅持素食主義的大師是「佛教高僧」、「佛門龍象」、「當代阿羅漢」…等,雖然他仍然不犯破僧戒,但他故意說謊,陷人於不義或不利,已經觸犯了佛教「妄語戒」或世俗的詐欺罪。
圖片說明:根據《相應部S56:11經》,原始佛教的「中道」定義乃是「遠離縱欲和苦行兩個極端」。一個標榜並堅持奉行外道苦行—不食魚肉的團體怎能自稱為「原始佛教」和「中道僧團」?猶如提婆達多率眾叛離僧團前往象鼻山成立素食叛黨之後,還能算是佛教僧團嗎?